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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审核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7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审核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拟激励对象陈文、王玉池、时金元和张小磊共计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267人调整为263人。

除上述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13.18元/股的价格向263名激励对象授予601.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5月25日。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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