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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7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故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0年5月25日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除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0年5月25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

13.18元/股的价格向263名激励对象授予601.95万股限制性股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叔宝

赵伟建

韩 静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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