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5月25日在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园路6号2栋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2人,郑智元因事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14日以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原拟激励对象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故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公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原拟激励对象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13.18元/股的价格向263名激励对象授予601.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5月25日。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