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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7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0-027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0年4月29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27日下午3:00在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京师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长荣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

274,333,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1.70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237,940,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7.501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36,392,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2063%。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年4 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74,321,3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57%;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36,392,646股,同意36,380,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425,5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7.2755%;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43%;弃权34,895,7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2.72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36,392,646股,同意1,48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11%;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弃权34,895,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321,3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57%;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36,392,646股,同意36,380,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321,3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57%;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36,392,646股,同意36,380,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65,184,8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1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现金分配红利12,977,772.23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274,321,3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57%;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36,392,646股,同

意36,380,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321,3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57%;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36,392,646股,同意36,380,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李梦女士、侯敏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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