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王子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8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王子新材股票代码:002735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徐州市丰县华山镇电子产业园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降至5.00%)

签署日期:2020年5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漫江碧透江苏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漫江碧透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85.40万股
本报告书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王子新材、上市公司、公司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A股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江苏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1MA1YQWB760
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1,600万元
住所徐州市丰县华山镇电子产业园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营销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计算机系统维修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零售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与技术服务;企业管理、策划和咨询;财务信息咨询;工程招投标咨询;房地产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9年07月19日
股权结构刘炜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000元,持股比例为12.50%; 王新红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000元,持股比例为6.25%; 贾爱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7,000,000元持股比例为43.75%; 王铮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000元持股比例为6.25%; 许炜龙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000元持股比例为31.25%。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情况

股东认缴出资额(元)持股比例
刘炜2,000,00012.50%
王新红1,000,0006.25%
贾爱民7,000,00043.75%
王铮1,000,0006.25%
许炜龙5,000,00031.25%
合计16,000,000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张万里中国执行董事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鑫源
陶小雷中国监事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2020年5月7日,漫江碧透由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428.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85.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江苏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989,0867.00%7,135,086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王子新材9,989,086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王子新材7,135,086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股东姓名变动日期变动数量(万股)价格(元/股)变动方式
江苏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5月13日-12.0017.54大宗交易
2020年5月14日-100.0017.38大宗交易
2020年5月25日-142.7017.14大宗交易
2020年5月26日-30.7017.01大宗交易
合计-285.4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江苏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9,989,0867.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989,0867.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以及其他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变动日期变动数量(万股)价格(元/股)变动方式
江苏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5月13日-12.0017.54大宗交易
2020年5月14日-100.0017.38大宗交易
2020年5月25日-142.7017.14大宗交易
2020年5月26日-30.7017.01大宗交易
合计-285.4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江苏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查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江苏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7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股票代码0027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徐州市丰县华山镇电子产业园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9,989,086股 持股比例:7.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7,135,086股 持股比例: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江苏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