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赵立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晓东先生、高红飞先生、刘国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樊玉雯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聘任郭泽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决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上人选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3、以上人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 能胜任公司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4、以上人选已承诺受聘后将切实履行职责。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以上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