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一年;公司拟以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高新区西永组团Ad分区Ad12-3/01-1地块)为申请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授权董事长马焰先生全权办理信贷及资产抵押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焰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免于对上述担保行为支付担保费用,不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为综合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1年。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马焰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