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担保概述
1、为了支持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焰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免于对上述担保行为支付担保费用,不提供反担保。 2、马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马焰先生为公司关联人,本次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马焰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马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10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27%。
三、关联担保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一年;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焰先生拟为上述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免于对上述担保行为支付担保费用,不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为综合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1年。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焰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支持公司获取经营所需资金,有利于公司发展,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向马焰先生提供担保费用,不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发展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焰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体现了其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公司的长远利益。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