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即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定并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需要,回购不超过本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已发行H股股份的10%,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