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愿性规定。后续项目的合作进程需以后续签订的项目具体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0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6日,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乙方”)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在珠海签订了《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书”),公司拟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投资3亿元,建设高端有机硅电子化学品及高端功能性纺织化学品项目基地。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简介:
广东省珠海市位于广东省南部、珠江口西岸,濒临南海,是最早设立的经济
特区之一,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东与香港隔海相望,南与澳门陆地相接,是内地唯一与港澳陆地相连的城市。2019年度,珠海地区生产总值3,435.89亿元。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珠海市西南端,最南端泊位距离国际主航道仅1海里,是珠海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门户、西江及南中国海走向世界的核心枢纽及“一带一路”建设沿线的关键节点,区位及腹地优势明显。高栏港经济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已形成了以高端精细化工与新材料、清洁能源、电子信息、港口物流等为主的现代化产业集群,先后被评为广东省第一批循环经济工业园、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广东省化工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2018中国化工园区30强等。
(三)协议签订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属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主要内容
1、乙方拟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投资3亿元,建设高端有机硅电子化学品及高端功能性纺织化学品项目基地。
2、双方同意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联合工作机构。甲方承诺为乙方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并及时争取国家相关项目的产业扶持政策,促成乙方项目早动工建设。
3、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加快项目推进,力争项目早投产、早出效益。
4、本协议书经双方盖章及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仅代表双方进一步合作的意愿,项目有关投资事项须按照相关规定另行签署投资协议书。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拟投资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该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广东省化工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等,区位
上为珠海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门户及西江及南中国海走向世界的核心枢纽,同时,区域内已形成了以高端精细化工与新材料、电子信息、清洁能源、港口物流等为主的现代化产业集群。公司将充分利用高栏港经济区的区位、资源、政策及产业等优势,提升公司在有机硅细分领域尤其是高端有机硅电子化学品的行业领先地位,扩大公司产品在全球的市场份额及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中长期盈利能力,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0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为准,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即将解除限售或减持的情形。
五、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项,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