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2,449,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5.2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1月29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23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45万股,并于2009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1,380万股。深圳市中信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为一年,将在2010年11月29日上市流通。
公司于2010年5月7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2,760万股。深圳市中信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在转增之后分别为1,603.50万股和641.4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5%和1.50%,本次可以流通的股份分别为1,603.50万股和641.4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股东深圳市中信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上市后12个月之内,将锁定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将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的规定,对于社保基金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通过转持取得的公司国有股份,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11月2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2,449,000股,占总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2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
序号 股东全称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司总股本的比例(%)
1 深圳市中信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6,035,000 16,035,000 3.75%
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6,414,000 6,414,000 1.50%
合 计 22,449,000 22,449,000 5.25%
五、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数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20,700,000 75% - 22,449,000 298,251,000 69.75%
1、国有法人持股 6,414,000 1.50% - 6,414,000 - -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16,035,000 3.75% - 16,035,000 - -
3、境外法人持股 298,251,000 69.75% - - 298,251,000 69.7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6,900,000 25% 22,449,000 - 129,349,000 30.25%
1、人民币普通股 106,900,000 25% 22,449,000 - 129,349,000 30.25%
三、股份总数 427,600,000 100% 22,449,000 22,449,000 427,600,000 1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1、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2、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中信证券同意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