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一) 在了解王国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其本人未接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的情形。
(二)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同意公司聘任王国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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