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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工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8

证券代码:603580 证券简称:艾艾精工 公告编号:2020-021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蔡瑞美持有公司股份43,3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9%,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一致行动人永磐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圣筑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圣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巨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各持有公司股份245,000股,各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股东蔡瑞美减持不超过2,368,46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13%。其一致行动人永磐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圣筑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圣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巨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各减持不超过61,250股,各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7%。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蔡瑞美及其一致行动人永磐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圣筑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圣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巨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拟减持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蔡瑞美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43,365,00033.19%IPO前取得:22,125,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21,240,000股
永磐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5%以下股东245,0000.19%IPO前取得:125,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20,000股
圣筑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5%以下股东245,0000.19%IPO前取得:125,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20,000股
圣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5%以下股东245,0000.19%IPO前取得:125,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20,000股
巨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5%以下股东245,0000.19%IPO前取得:125,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20,000股

备注:“其他方式取得”指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蔡瑞美43,365,00033.19%公司股东,涂木林配偶
涂木林44,100,00033.75%公司股东
永磐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245,0000.19%永磐咨询由涂月玲(涂木林之侄女)全资控股
圣筑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245,0000.19%圣筑咨询由涂国圣(涂木林之子)全资控股
圣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245,0000.19%圣美咨询由梅泽千笑(涂国圣配偶)全资控股
巨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245,0000.19%巨城咨询由涂筱筑(涂木林之女)全资控股
合计88,445,00067.7%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蔡瑞美不超过:2,368,464股不超过:1.81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368,464股2020/6/22~2020/12/18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的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自身资金需求
永磐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不超过:61,250股不超过:0.047%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1,250股2020/6/22~2020/12/18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的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自身资金需求
圣筑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不超过:61,250股不超过:0.047%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1,250股2020/6/22~2020/12/18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的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自身资金需求
圣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不超过:61,250股不超过:0.047%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1,250股2020/6/22~2020/12/18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的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自身资金需求
巨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不超过:61,250股不超过:0.047%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1,250股2020/6/22~2020/12/18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的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自身资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股东蔡瑞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艾艾精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在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后依然有效。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2、公司股东圣筑咨询、永磐咨询、巨城咨询、圣美咨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在涂木林、蔡瑞美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后依然有效。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涂木林、蔡瑞美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3、公司间接股东涂国圣、涂月玲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在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后依然有效。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或者涂木林、蔡瑞美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或者涂木林、蔡瑞美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4、公司间接股东涂筱筑、梅泽千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在涂木林、蔡瑞美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后依然有效。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涂木林、蔡瑞美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涂木林、蔡瑞美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蔡瑞美及其一致行动人永磐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圣筑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圣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巨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蔡瑞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永磐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圣筑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圣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巨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及规划而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是而最终实际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蔡瑞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永磐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圣筑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圣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巨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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