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5月25日,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关联董事杨震华先生、何君琦女士因分别担任被担保子公司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的董事、董事长故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郑培敏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子公司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郁金香”、“借款人”或“债务人”)申请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郁金香以其持有的部分应收账款为上述贷款授信进行质押担保。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333号803-2室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8日
法定代表人:何君琦
注册资本:人民币265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不含灯箱广告制作);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的开发、设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
2、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以下数据均为郁金香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3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18,818,346.96 | 324,484,243.08 |
负债总额 | 425,016,255.02 | 370,898,820.33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 | 0 |
流动负债总额 | 425,016,255.02 | 370,898,820.33 |
净资产 | -6,197,908.06 | -46,414,577.25 |
项目 | 2020年一季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96,912,734.79 | 382,204,601.99 |
利润总额 | 40,216,669.20 | -435,299,006.79 |
净利润 | 40,216,669.20 | -365,844,305.63 |
注:以上郁金香2020年3月31日(2020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为子公司郁金香申请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作为借款人的母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贷款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若贷款合同项下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因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时,保证期间相应提前。
2、郁金香以其持有的部分应收账款为郁金香上述贷款授信进行质押担保。质押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与贷款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的公证费、登记费、保险费等和债权实现费用以及债务人给质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不消灭,质权也不消灭。
公司将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与银行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郁金香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
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郁金香具有债务清偿能力,本次融资主要用于日常运营管理,提高资金流动性,确保实现利益最大化,并且公司及子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流程,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本次为郁金香申请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郁金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为郁金香申请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郁金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郁金香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并且公司及子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流程,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为郁金香申请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本次担保在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1%。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