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海南博远新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博远新轩”)持有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份640.47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解除质押后,博远
新轩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10万股,占持股总数的64.01%,占公司总股份的
3.20%。
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收到股东博远新轩的通知,获悉博远新轩将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股份110万股解除质押,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博远新轩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 110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7.17%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86% |
解除质押时间 | 2020年5月21日 |
持股数量 | 640.4751万股 |
持股比例 | 5.0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410万股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64.01%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3.20% |
上述解除质押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