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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总经理刘荣明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6

上证公监函〔2020〕0050号

关于对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

总经理刘荣明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万业企业,A股证券代码:600641;

刘荣明,时任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经查明,2018年12月26日,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业企业或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4.5亿元,不超过9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回购预案。2019年7月31日,公司披露称,因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回购价格由不超过1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4.81元/股。

2020年1月16日,公司披露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称,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因受金融环境、窗口期限制、股价自2019年12月5日起高于回购价格上限等因素影响,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的计划金额下限。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7,300,4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6%,回购累计使用资金总额

3.03亿元,实际回购完成金额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67.36%,未完成原定回购计划。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票交易将产生较大影响,股东和市场其他投资者将对此形成相应预期。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资金实力、经营状况审慎制定回购股份方案,对于窗口期等限制进行预计并作出提前规划安排。回购计划作出后,上市公司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已公开披露的计划实施回购,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变更、终止或者不履行回购计划。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回购期届满日,公司股价共29个交易日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公司股票价格高于回购价格上限的时间较短,并不构成其完成回购的实质障碍。

综上,公司未按已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计划存在差异,与投资者形成的合理预期不符,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公司总经理刘荣明(任期2016年3月8日至今)作为本次回购事项的具体负责人,且其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总经理刘荣明予以监管关注。

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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