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对《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相关人员汇报后,经充分讨论,我们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主体为公司企业,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我们认为该项预案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签名:
沈佳云
姚荣涛
张伏波
朱震宇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