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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6

公告编号:2020-083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

职责。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并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第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并实施。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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