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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6

公告编号:2020-071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

三年内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建立、健全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可操作性和决策透明度,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未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利润分配方式应结合公司利润实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者出现其他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一)现金分配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二)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其中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和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和监督,并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3、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所关心的问题。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应当做出详细说明,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此外,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具体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4、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的变化,来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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