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

sz002591
2025-03-05 15:00:00
5.440
-0.05 (-0.91%)
昨收盘:5.490今开盘:5.500最高价:5.500最低价:5.320
成交额:62067922.000成交量:115114买入价:5.440卖出价:5.450
买一量:58买一价:5.440卖一量:861卖一价:5.450
恒大高新: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6
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6-00030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 1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邮编100083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电话Telephone: +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6-00030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核意见

我们对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二、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核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关于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关于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报告过程。

- 2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邮编100083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电话Telephone: +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二)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29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恒大高新”)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与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聚丰”)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等。2016年10月20日,本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陈遂佰、陈遂仲、肖明、新余聚游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长沙聚丰100%的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33,640.00万元,其中以股份支付25,230.00万元,以现金支付8,410.00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基础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铭国际”)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中铭国际根据标的资产的特性以及评估准则的要求,确定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长沙聚丰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铭国际出具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6]第2036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4月30日,长沙聚丰经审计的合并账面净资产为1,619.10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长沙聚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3,824.76万元,评估增值32,205.66万元,增值率1,989.11%。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长沙聚丰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3,640.00万元。2017年3月8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陈遂仲、陈遂佰、肖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31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长沙聚丰已于2017年4月21日经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重新核发了注册号为91430111557610164U的营业执照。

二、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情况

(一)本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长沙聚丰股东陈遂仲、陈遂佰、肖明签署的《长沙聚丰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陈遂仲、陈遂佰、肖明作为长沙聚丰业绩承诺人承诺:长沙聚丰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900.00万元、3,770.00万元、4,900.00万元、4,950.00万元,其中:长沙聚丰2016年度承诺业绩不考虑当年度持有及转让深圳华强聚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强”)产生的相关损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长沙聚丰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确认长沙聚丰业绩承诺期间内各个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与业绩承诺人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

利润差额的计算公式为:利润差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义务

长沙聚丰业绩承诺人陈遂仲、陈遂佰、肖明承诺,若长沙聚丰实现的净利润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分别低于累积承诺数的,陈遂仲、陈遂佰、肖明应向恒大高新承担补偿义务,即若长沙聚丰实现的净利润在2016年年底、2017年年底、2018年年底及2019年底累计分别低于2,900.00万元、6,670.00万元、11,570.00万元及16,520.00万元时,陈遂仲、陈遂佰和肖明应向恒大高新承担补偿义务。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长沙聚丰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和×长沙聚丰100%股权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补偿方式:当期应补偿金额以陈遂仲、陈遂佰、肖明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获股份补偿,股份不足补偿金额的,不足部分陈遂仲、陈遂佰、肖明应以现金补足;以股份补偿的部分,恒大高新应以1.00元价格回购。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陈遂仲、陈遂佰、肖明为履行补偿义务所累计用于补偿的股份数以及现金数额总和不得超过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长沙聚丰100%股权支付的全部交易对价,即恒大高新向业绩承诺人陈遂仲、陈遂佰、肖明发行的股份及向新余畅游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的现金对价之和。

(2)补偿的实施

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若长沙聚丰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不足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恒大高新应于当年年报出具后60个工作日内,就应补偿股份的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陈遂仲、陈遂佰、肖明为恒大高新股东应回避表决,若股东大会通过回购股份的议案,恒大高新应依照计算出的当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以1.00元的总价格对应补偿股份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回购股份数不超过陈遂仲、陈遂佰、肖明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股份总数;需要现金补偿的,业绩承诺人应在恒大高新当年年报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部分支付至恒大高新指定账户。

若实际股份回购数小于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恒大高新在承诺期间有现金分红的,其按规定公式计算的实际回购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赠予恒大高新;如恒大高新在承诺期间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陈遂仲、陈遂佰、肖明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获的股份数应包括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时陈遂仲、陈遂佰、肖明获得的相应股份数。

补偿期限届满后,按照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恒大高新须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则陈遂仲、陈遂佰、肖明需就差额部分另行补偿股份或现金;若承诺期间实际实现净利润每年均达到或超过承诺数,则不会出现陈遂仲、陈遂佰、肖明另行补偿的情形。减值测试的模型参照基准日的评估报告所采用的测算模型。

陈遂仲、陈遂佰和肖明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的相对股权比例确定各自的补偿金额。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本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元)

- 5 -

项目

项目实现数业绩承诺数差额完成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4,471,287.1749,500,000.004,971,287.17110.04%

2、承诺期内业绩实现的累计情况

- 6 -

项目

项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元)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累计
实现数36,730,399.3640,432,250.0838,618,013.8954,471,287.17170,251,950.50
业绩承诺数29,000,000.0037,700,000.0049,000,000.0049,500,000.00165,200,000.00
差额7,730,399.362,732,250.08-10,381,986.114,971,287.175,051,950.50
业绩承诺完成率126.66%107.25%78.81%110.04%103.06%

长沙聚丰业绩承诺人陈遂仲、陈遂佰、肖明承诺的长沙聚丰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已实现,本期完成业绩承诺的110.04%。2016年至2019年度累计已完成业绩承诺。

四、其他说明事项

长沙聚丰于2019年9月20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43001407”,2019-2021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系按照15%税收优惠税率计算得出。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