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蓝帆医疗 股票代码:002382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BLUE SAIL MEDICAL CO.,LTD.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清田路21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
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
75T30室)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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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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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交易条款比较复杂,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投资者购买本次可转债前,请认真研究并了解相关条款,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蓝帆医疗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无任何担保。
四、关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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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20,086.43万元、34,671.40万元和49,029.51万元,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4,595.78万元;发行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23,383.54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7.59%。
五、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投资者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存在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的风险。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现有业务拓展力度、加强管理挖潜、强化投资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提高对股东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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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按照承诺的用途和金额,积极稳妥地推动募集资金的使用,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是基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背景及公司发展态势做出的战略举措。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公司现有优势产品行业领导地位,拓宽公司产品线,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塑造公司品牌形象,这些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实现自身战略目标。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完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存货、销售、回款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公司的日常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等各项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从而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业绩。
5、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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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精神,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章 公司基本情况”之“十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
六、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第三章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9.33%、77.27%和
68.46%,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产品主要出口市场为美国、欧洲、中东、南美等国家和地区,美元和欧元是公司的主要结算货币。2018年以来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总体波动幅度较大,若未来人民币对外币持续呈现升值态势,一方面会减少公司外币资产的人民币价值,增加汇兑损失;另一方面将会降低公司产品的人民币折算价,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和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可能会导致公司利润短期内出现下滑。
2、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健康防护手套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49%、
60.27%和48.28%,目前主要产品类别包括PVC手套和丁腈手套。公司健康防护手套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PVC糊树脂、DOTP增塑剂、丁腈胶乳等化工原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健康防护手套产品原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61.91%、
52.15%和47.60%。
2018年以来,受到上下游供需关系周期性变化的影响,PVC糊树脂、DOTP增塑剂以及丁腈胶乳的价格呈现一定区间的波动。同时,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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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价格波动及上下游供需关系周期性变化影响,PVC手套销售价格亦呈现一定波动。未来若上述原料价格持续上涨或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3、贸易摩擦风险
公司境外业务覆盖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全球产业格局深度调整,发达国家相继实施再工业化战略,推动中高端制造业回流。此外,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和技术保护倾向有所抬头,有可能导致中国企业在境外业务的经营过程中遭受不公平待遇,对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和开展业务带来一定不确定性。报告期内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的主要是发行人的丁腈手套产品。
截至2020年4月29日,发行人对美出口PVC手套和医疗级丁腈手套均无需征收关税;非医疗级丁腈手套的加征关税已全部取消(目前仅执行初始税率3%)。如果未来贸易摩擦形势趋紧或美国出台新的关税政策,丁腈手套和PVC手套有可能被重新加征关税,从而对发行人健康防护手套在美国出口业务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4、高值耗材行业集采政策推行风险
发行人心脑血管事业部产品以高值耗材为主。高值耗材类医疗器械系国家重点监管行业领域,行业发展对医疗卫生政策较为敏感。近年来国家对医保控费、节约使用医保资金显现出明显的政策倾向。2019年7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改革。
随着高值耗材带量集采政策逐步推广,公司心脑血管事业部境内业务将可能受到如下影响:一方面,对境内产品价格而言,支架产品终端价格将有明显下降,但仍有望保持在原出厂价之上;集采模式以价换量的效应将有利于中标企业迅速增加医院覆盖数量,提升销量;同时减少产品从生产企业销售至终端医院的中间环节,降低生产企业对经销商的依赖,有利于提升中标企业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若公司未能在某些地区中标,则在当年采购周期内在该市场面临产品销量下降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现阶段带量集采模式为产品价格竞标制,在产品报价过程中各入围厂商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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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知竞争厂商报价信息,产品竞标为产品报价动态博弈过程,发行人存在因无法预判竞争厂商竞价策略从而导致产品落标的风险。若发行人在多个省、直辖市未能中标,在相应地区发行人产品将仅参与带量集采用量外的市场份额竞争,在相应地区产品市场份额、营业收入、利润将明显降低。若未来医保控费措施在高值耗材领域大面积推广,医院终端产品价格的下行压力可能会传递至公司出厂价一端,可能对公司高值耗材类产品价格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前次并购整合以及业绩承诺未达预期的风险
2018年5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收购全球知名的心脏介入器械跨国公司柏盛国际。公司和柏盛国际同属于医疗器械行业,且都具有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成熟的业务模式,但在企业内部运营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经过一年多以来的整合与融合,初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定的整合风险。此外,前次并购整合业绩承诺主体蓝帆投资、北京中信及管理层股东分别与公司签署了《关于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承诺CBCHII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8,000万元、45,000万元、54,000万元。2018年度和2019年度CBCH II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024.17万元和46,192.89万元,完成了当年的业绩承诺。如果宏观经济、国内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未来CBCH II实际经营成果与业绩承诺存在差异,从而对业绩承诺的实现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存在公司或相关责任人员被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风险。
6、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商誉账面价值为648,398.2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48.90%,占净资产的比例为76.61%,其中因2018年收购CBCH II及CBCH V形成的商誉为646,860.20万元。公司已在2019年末对商誉相关的各资产组合进行了减值测试,未发现存在明显减值迹象。
柏盛国际在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后,双方整合现有的科研、技术、管理、销售等资源优势,进一步深化全球市场的产业布局,完善并拓展公司在防护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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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心脑血管领域的纵深布局,不断增加产品种类,形成丰富的产品矩阵,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同时,前次收购交易方案中设置了业绩补偿和减值测试补偿机制,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或消除商誉减值对于上市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但由于前次收购金额较高,投资回收期时间较长,长期来看柏盛国际未来经营状况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宏观经济、国内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未来柏盛国际的实际经营成果与业绩预期存在重大差异,从而产生商誉减值的风险。一旦公司商誉发生减值,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7、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率较高的风险截至2020年4月29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蓝帆投资、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合计持有的330,153,291股上市公司股份已质押231,900,000股,质押的股份总数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数的70.24%,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06%,质押比例较高。蓝帆投资及李振平先生实力雄厚、按时偿还债务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质押标的被质权人执行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李振平先生及蓝帆投资已经出具承诺,“将避免债务违约情况的发生,确保质押股票不成为执行标的,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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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目 录 ...... 10
第一章 释义 ...... 13
一、一般术语 ...... 13
二、专业术语 ...... 15
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 ...... 17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7
二、本次发行要点 ...... 18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33
第三章 风险因素 ...... 36
一、行业监管及政策风险 ...... 36
二、经营风险 ...... 38
三、技术风险 ...... 41
四、财务风险 ...... 41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43
六、关于可转债产品的风险 ...... 49
七、其他风险 ...... 51
第四章 公司基本情况 ...... 53
一、公司历史沿革 ...... 53
二、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65
三、公司组织结构及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 67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73
五、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 80
六、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82
七、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106
八、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18
1-1-1-11九、主要经营资质情况 ...... 126
十、境外经营情况 ...... 127
十一、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 128
十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28
十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133
十四、公司最近三年发行债券和资信评级情况 ...... 136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136
十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 ...... 150
十七、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 158
第五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62
一、同业竞争 ...... 162
二、关联交易 ...... 167
第六章 财务会计信息 ...... 193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 193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与重组前模拟利润表 ...... 193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 215
四、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18
第七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21
一、财务状况分析 ...... 221
二、盈利能力分析 ...... 240
三、现金流量分析 ...... 251
四、资本性支出 ...... 253
五、报告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 254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 ...... 256
七、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265
第八章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67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267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 ...... 268
1-1-1-12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中视同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348
第九章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349
一、最近5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349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350
三、前次募集资金运用专项报告结论 ...... 354
第十章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55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55
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357
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359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362
四、审计机构声明 ...... 363
五、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 363
五、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 364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65
第十一章 备查文件 ...... 366
附 件 ...... 368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建筑物情况 ...... 368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租赁土地及房产情况 ...... 368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 ...... 371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 ...... 383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 394
六、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资质情况 ......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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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蓝帆医疗、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82 |
本次发行 | 指 | 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14,404万元(含314,404万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 |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蓝帆集团 | 指 | 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股东,公司发起人之一 |
蓝帆集团有限 | 指 | 淄博蓝帆集团有限公司,为蓝帆集团前身 |
蓝帆投资 | 指 | 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蓝帆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
齐鲁增塑剂 | 指 | 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 |
香港中轩 | 指 | 中轩投资有限公司 |
蓝帆塑胶有限 | 指 | 淄博蓝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为蓝帆医疗前身 |
蓝帆塑胶 | 指 |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为蓝帆塑胶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名称,为蓝帆医疗前身 |
淄博蓝帆化工 | 指 | 淄博蓝帆化工有限公司,为山东蓝帆化工前身 |
蓝帆化工 | 指 | 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蓝帆投资下属公司 |
朗晖投资 | 指 | 淄博朗晖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兄弟控制的企业 |
朗晖石化 | 指 | 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朗晖投资之控股子公司 |
蓝帆新材料 | 指 | 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蓝帆巨擎 | 指 | 珠海蓝帆巨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阳和投资 | 指 | 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CBCH II | 指 | 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CBCH V | 指 |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柏盛国际 | 指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CBCH II的主要经营实体 |
吉威医疗 | 指 | 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柏盛国际的控股子公司 |
BIT | 指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柏盛国际的控股子公司 |
BESA | 指 | Biosensors Europe SA,柏盛国际的控股子公司 |
北京中信 | 指 | 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秦风鲁颂 | 指 | 珠海巨擎秦风鲁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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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s | 指 | Maples and Calder (Hong Kong) LLP,2018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聘请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
武汉必凯尔 | 指 |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
波士顿科学 | 指 | Boston Scientific Corporation,波士顿科学公司 |
雅培 | 指 | Abbott Laboratories,雅培制药公司 |
美敦力 | 指 | Medtronic plc,美敦力公司 |
乐普医疗 | 指 |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微创医疗 | 指 | 微创医疗科学有限公司 |
杭州启明 | 指 | 杭州启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微创 | 指 |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杰成 | 指 | 苏州杰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康德乐 | 指 | Cardinal Health,康德乐集团 |
FDA | 指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山东省发改委 | 指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NMPA、国家药监局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NVT、NVT AG | 指 | 本次发行拟收购的介入主动脉瓣膜公司 |
前次重组 | 指 | 2018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蓝帆投资等1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CBCH II的62.61%股份,并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北京中信购买其所持有的CBCH V的100%股份 |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 | 指 |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大信会计师 | 指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德勤会计师 | 指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级机构、联合评级 | 指 |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可转债 | 指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人 | 指 |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
转股 | 指 | 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约定的价格和程序转换为发行人A股股票的过程 |
转股期 | 指 | 债券持有人可以将发行人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人A股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 |
转股价格 | 指 | 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人A股股票时,债券持有人需支付的每股价格 |
回售 | 指 | 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有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卖还给发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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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 | 指 | 发行人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A股 | 指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登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报告期、最近三年 | 指 |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二、专业术语
第一类医疗器械 | 指 |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指 |
第三类医疗器械 | 指 |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
PVC糊树脂 | 指 | 聚氯乙烯糊树脂,此种树脂主要以制成糊状形式来应用,是未加工状态下的聚氯乙烯塑料的一种独特液体形式,被广泛应用于人造革、搪胶玩具、软质商标、墙纸、油漆涂料、发泡塑胶等的生产 |
DOTP增塑剂 | 指 | 对苯二甲酸二辛酯,是PVC塑料用的一种性能优良的主增塑剂,在制品中显示出优良的持久性、耐肥皂水性及低温柔软性 |
丁腈胶乳 | 指 | 丁二烯与丙烯腈乳液聚合制得的胶乳。按丙烯腈质量百分含量分为高腈(35%~45%)、中腈(25%~33%)、低腈(20%~25%)三种 |
PE手套 | 指 | 塑料手套的一种,采用聚乙烯吹膜压制而成,是一次性使用手套 |
CAD | 指 | Coronary Artery Disease,冠状动脉疾病,也称冠心病,是最常见的心血管疾病,类型包括稳定性心绞痛、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塞和心源性猝死。目前临床上CAD主要有三种治疗方式:药物治疗、搭桥手术和介入治疗 |
TAVR | 指 | Transcatheter Aortic Valve Replacement(经导管主动脉瓣置换术),通过股动脉送入介入导管,将人工心脏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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膜输送至主动脉瓣区打开,从而完成人工瓣膜置入,恢复瓣膜功能 | ||
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术/ PCI | 指 | 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术(Percutaneous Coronary Intervention,PCI),指经心导管技术疏通狭窄甚至闭塞的冠状动脉管腔,从而改善心肌的血流灌注的治疗方法 |
经皮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PTCA | 指 | 经皮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Percutaneous Transluminal Coronary Angioplasty,PTCA),属于PCI的一种技术分类,通过穿刺股动脉或桡动脉等方法将导管、导丝、球囊沿动脉送至冠状动脉相应的狭窄部位,进行扩张数秒钟至数分钟,消除冠脉狭窄 |
聚合物 | 指 | 附着在支架表面的高分子化合物,作为支架药物载体 |
雷帕霉素 | 指 | 一种新型大环内酯类免疫抑制剂,用于抑制血管平滑肌细胞的过度增生,预防支架内再狭窄的形成 |
BA9药物 | 指 | Biolimus A9TM药物,柏盛国际专利药物,雷帕霉素衍生物 |
球囊 | 指 | 用于扩张病变处血管或撑开支架的器械。其中,预扩张球囊导管的主要功能是通过球囊的扩张,清除或减少发生狭窄的血管处的积垢,开通输送支架的通道;后扩张球囊导管的主要功能是撑开支架,并将其安置在发生狭窄的血管处,保证支架的完全膨胀和贴壁,最终达到疏通、扩张血管的目的 |
导管 | 指 | 介入诊疗辅助器械的一种,在介入治疗中主要用于传送后续器械、监测血流动力学和注射造影剂 |
导丝/导引导丝 | 指 | 介入治疗中引导导管及支架进入病变处的医疗器械 |
输送系统 | 指 | 介入治疗中将支架输送到人体病变部位的辅助器械 |
支架/冠脉支架/心脏支架 | 指 | 一种可被球囊扩张开的、多孔不锈钢(或其他金属如钴合金)的、起支撑作用的管状物,它附着在球囊的表面,由球囊送至血管病变处并释放 |
裸金属支架/BMS | 指 | Bare Metal Stent,表面未涂覆药物的支架 |
药物洗脱支架/DES | 指 | Drug-eluting Stent,表面涂覆药物的支架,药物的缓慢释放可以抑制血管内膜组织增生,可以使冠状动脉介入术(PCI)术后再狭窄的发生率减少 |
CE认证 | 指 | CONFORMITE EUROPEENNE,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强制认证标志,产品在欧盟市场自由流通必须加贴“CE”标志 |
本募集说明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有关行业的统计及其他信息,均来自不同的公开刊物、研究报告及行业专业机构提供的信息,但由于引用不同来源的统计信息可能其统计口径有一定的差异,故统计信息并非完全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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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LUE SAIL MEDICAL CO., LTD.股票简称:蓝帆医疗股票代码:002382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964,031,086元法定代表人:刘文静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清田路21号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邮政编码:255400电话号码:0533-7871008传真号码:0533-7871055公司网址:http://www.bluesail.cn/经营范围:生产加工PVC手套、丁腈手套、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其他塑料制品、粒料,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丁腈手套、乳胶手套、纸浆模塑制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批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公司主营业务分为防护事业部与心脑血管事业部。防护事业部主要从事医疗手套和健康防护手套的生产和销售。该业务板块主要产品为医疗手套、健康防护手套、急救包、医用敷料等为主的医疗防护产品线,主打产品PVC手套市场份额近年来一直保持全球领先。心脑血管事业部主要从事心脏支架及介入性心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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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相关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业务板块的主要产品为心脏支架及介入性心脏手术相关器械产品。
二、本次发行要点
(一)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19年8月2日、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9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分别刊登在2019年8月3日、2019年9月24日和2019年10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0号)核准。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转股股份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2、发行总额
本次拟发行A股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14,404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0年5月28日至2026年5月27日。
5、债券利率
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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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年2.00%。到期赎回价为108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④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⑤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6月3日)满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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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12月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5月27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7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
=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
=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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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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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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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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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①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蓝帆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蓝帆医疗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2613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32613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964,031,086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31,439,945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31,440,400张的99.9986%。
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382”,配售简称为“蓝帆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如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认购。原股东具体认购方式详见本公告“二、(四)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其他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易所系统配售时的配售方法”
③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④ 网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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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2382”,申购简称为“蓝帆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3.2613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32613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964,031,086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31,439,945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31,440,400张的
99.998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优先配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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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7日(T-1日)。
②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5月28日(T日)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③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5月28日(T日)。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①原股东(除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易所系统配售的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382”,配售简称为“蓝帆配债”。
②认购1张“蓝帆配债”的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过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③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蓝帆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蓝帆配债”的可配余额。
④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⑤原股东所持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⑥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除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4)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易所系统配售时的配售方法
①认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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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配售。上述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无法网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原股东应按《发行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A、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7日(T-1日)。B、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5月28日(T日),15: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C、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5月28日(T日),15:00前。
② 发送认购资料
如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拟参与网下认购的上述原股东应在申购日2020年5月28日(T日)15:00之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邮箱project_lfylecm@citics.com处。邮件大小应不超过20MB,邮件标题应为“原股东全称+优先认购蓝帆转债”。
A、《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Excel版);
B、签字、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C、《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D、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
F、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G、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请务必保证Excel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以Excel版文件信息为准。
原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定最后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请投资者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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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保证Excel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签章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以Excel版文件信息为准。
③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股东必须在2020年5月28日(T日)15:00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股东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蓝帆优先”字样。如原股东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蓝帆优先。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户名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款账户账号 | 350645001230 |
收款账户开户行 | 北京白家庄支行 |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104100005426 |
汇款用途 | “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蓝帆优先” |
原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20年5月28日(T日)15:00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原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2020年6月2日(T+3日)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④验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易所系统配售的原股东的优先配售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⑤律师见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易所系统配售的原股东的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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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 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 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 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 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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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及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14,404万元(含314,4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业务板块 |
1 | 收购介入主动脉瓣膜公司NVT AG 100%股权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1 | 139,142 | 139,142 | 心脑血管事业部 |
2 | 收购CBCH II 6.63%的少数股权项目2 | 43,676 | 43,676 | 心脑血管事业部 |
3 | 第三期年产20亿支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 | 27,786 | 27,786 | 防护事业部 |
4 | 年产40亿支PVC健康防护手套项目 | 31,000 | 31,000 | 防护事业部 |
5 | 收购武汉必凯尔100%股权项目 | 28,600 | 28,600 | 防护事业部 |
6 | 偿还银行贷款 | 32,000 | 32,000 | - |
7 | 补充流动资金 | 12,200 | 12,200 | - |
合计 | 314,404 | 314,404 | - |
注
:该项目全部交易对价约合计金额为17,800万欧元,换算为人民币的投资金额参考2019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约合人民币139,142万元(最终交易总额以交割付款时实际支付外币金额以及汇率为准,超出部分以自筹资金解决);注
:该项目收购价格为6,353.17万美元,换算为人民币的投资金额参考2019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约合人民币43,676万元(最终交易总额以交割付款时实际支付外币金额以及汇率为准,超出部分以自筹资金解决)。收购介入主动脉瓣膜公司NVT AG 100%股权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收购CBCH II 6.63%的少数股权项目及收购武汉必凯尔100%股权项目均以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募集资金到位为前提。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收购上述资产。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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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债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蓝帆医疗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
(四)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认购金额不足314,404万元的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314,404万元,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94,321.2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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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包括承销佣金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承销费将根据承销协议中相关条款及发行情况最终确定,信息披露、专项审核及验资费等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增减。
项目 | 不含税金额(万元)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3,216.98 |
律师费用 | 114.80 |
会计师费用 | 156.78 |
资信评级费用 | 51.89 |
信息披露费 | 42.4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40.04 |
合计 | 3,622.94 |
(六)承销期间停、复牌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日期 | 发行安排 | 停复牌安排 |
T-2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T-1日 | 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T日 |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网上、网下申购日 | 正常交易 |
T+1日 |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 正常交易 |
T+2日 | 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对应的网下配售比例及网上中签率;网上申购配号 | 正常交易 |
T+3日 |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结果公告;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根据中签结果进行网上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 | 正常交易 |
T+4日 | 刊登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解冻未中签的网上申购资金 | 正常交易 |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结束后,所有投资者均无持有期限制,公司将尽快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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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刘文静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 |
联系人 | 赵敏 |
电话 | 0533-7871008 |
传真 | 0533-7871055 |
(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钱菁 |
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
保荐代表人 | 徐逸敏、高峰 |
项目协办人 | 李阳 |
经办人员 | 刘方、金萌萌、陈正然、陈昱东、田雨霁、宫紫天 |
电话 | 021-20336000 |
传真 | 021-20336040 |
(三)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
保荐代表人 | 丁元、褚晓佳 |
项目协办人 | 卞朝帆 |
经办人员 | 周增骏、刘旭、鲍泽洋、黄卓恺 |
电话 | 010-60833001 |
传真 | 010-60833083 |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 顾功耘 |
签字律师 | 王蕊、靳如悦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
电话 | 021-205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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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21-20511999 |
(五)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胡咏华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沈文圣、王庆宾、肖富建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楼 |
电话 | 010-82330558 |
传真 | 010-82327668 |
(六)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万华伟 |
签字评级人员 | 唐玉丽、高佳悦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 |
电话 | 010-85171271 |
传真 | 010-85171273 |
(七)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胡智 |
签字评估师 | 侯超飞、徐冰峰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层939室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层939室 |
电话 | 010-88000000 |
传真 | 010-88000008 |
(八)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
联系电话 | 0755-88668888 |
传真 | 0755-82083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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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
联系电话 | 0755-21899999 |
传真 | 0755-2189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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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风险因素
一、行业监管及政策风险
(一)介入性医疗器械行业监管相关风险
发行人心脑血管事业部的产品以心脏介入器械产品为主,同时涵盖裸金属支架、药物洗脱支架、药物涂层支架、球囊导管及其他介入性心脏手术配套产品。由柏盛国际生产的各类支架产品共销往全球9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吉威医疗生产的心脏支架及微创介入性心脏手术相关器械产品主要在国内销售。国家药监局对医疗器械行业实行分类管理和生产许可制度,大部分境外市场也将医疗器械行业作为重点监管行业,尤其对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监管实行严格的许可或者认证制度。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满足我国以及进口国行业准入政策以及行业监管要求,则产品注册许可、生产经营许可可能被暂停或取消,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二)高值耗材行业集采政策推行风险
发行人心脑血管事业部产品以高值耗材为主。高值耗材类医疗器械系国家重点监管行业领域,行业发展对医疗卫生政策较为敏感。近年来国家对医保控费、节约使用医保资金显现出明显的政策倾向。2019年7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改革。
随着高值耗材带量集采政策逐步推广,公司心脑血管事业部境内业务将可能受到如下影响:一方面,对境内产品价格而言,支架产品终端价格将有明显下降,但仍有望保持在原出厂价之上;集采模式以价换量的效应将有利于中标企业迅速增加医院覆盖数量,提升销量;同时减少产品从生产企业销售至终端医院的中间环节,降低生产企业对经销商的依赖,有利于提升中标企业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若公司未能在某些地区中标,则在当年采购周期内在该市场面临产品销量下降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现阶段带量集采模式为产品价格竞标制,在产品报价过程中各入围厂商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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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知竞争厂商报价信息,产品竞标为产品报价动态博弈过程,发行人存在因无法预判竞争厂商竞价策略从而导致产品落标的风险。若发行人在多个省、直辖市未能中标,在相应地区发行人产品将仅参与带量集采用量外的市场份额竞争,在相应地区产品市场份额、营业收入、利润将明显降低。若未来医保控费措施在高值耗材领域大面积推广,医院终端产品价格的下行压力可能会传递至公司出厂价一端,可能对公司高值耗材类产品价格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高值耗材“两票制”推行风险
2018年3月20日,国家卫计委等6部委共同印发《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提出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目前,“两票制”主要在药品流通领域推广,医疗器械领域的“两票制”暂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仅福建、陕西、山西等地区存在部分公立医院试行“两票制”,其他地区暂未执行。未来若公司不能根据“两票制”政策变化及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可能对公司心脑血管事业部境内产品销售、进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贸易摩擦风险
公司境外业务覆盖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全球产业格局深度调整,发达国家相继实施再工业化战略,推动中高端制造业回流。此外,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和技术保护倾向有所抬头,有可能导致中国企业在境外业务的经营过程中遭受不公平待遇,对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和开展业务带来一定不确定性。报告期内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的主要是发行人的丁腈手套产品。
截至2020年4月29日,发行人对美出口PVC手套和医疗级丁腈手套均无需征收关税;非医疗级丁腈手套的加征关税已全部取消(目前仅执行初始税率3%)。如果未来贸易摩擦形势趋紧或美国出台新的关税政策,丁腈手套和PVC手套有可能被重新加征关税,从而对发行人健康防护手套在美国出口业务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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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风险
(一)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健康防护手套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49%、
60.27%和48.28%,目前主要产品类别包括PVC手套和丁腈手套。公司健康防护手套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PVC糊树脂、DOTP增塑剂、丁腈胶乳等化工原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健康防护手套产品原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61.91%、
52.15%和47.60%。
2018年以来,受到上下游供需关系周期性变化的影响,PVC糊树脂、DOTP增塑剂以及丁腈胶乳的价格呈现一定区间的波动。同时,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上下游供需关系周期性变化影响,PVC手套销售价格亦呈现一定波动。未来若上述原料价格持续上涨或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9.33%、77.27%和
68.46%,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产品主要出口市场为美国、欧洲、中东、南美等国家和地区,美元和欧元是公司的主要结算货币。2018年以来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总体波动幅度较大,若未来人民币对外币持续呈现升值态势,一方面会减少公司外币资产的人民币价值,增加汇兑损失;另一方面将会降低公司产品的人民币折算价,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和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可能会导致公司利润短期内出现下滑。
(三)市场竞争风险
经过近十几年的发展,目前介入性医疗器械行业中除柏盛国际以外的国内外主要企业还有波士顿科学、雅培、美敦力以及乐普医疗、微创医疗等,行业竞争程度较高。柏盛国际必须紧握行业发展脉搏,提高产品创新与研发实力,提高管理水平,方可在激烈的竞争和快速的变革中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尽管柏盛国际目前以冠脉支架为主的介入性医疗器械产品具有竞争优势,但如果未来无法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或无法快速应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竞争优势可能被削弱,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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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现有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四)未能持续取得生产经营相关许可文件的风险
全球各国家地区对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及经营均制定了严格的持续监督管理制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各区域的销售需要满足相关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获得相应的产品注册许可,相应资质证书和注册批件均有一定的有效时限。有效期届满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需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发相关证书或批件。对于部分经营资质及产品注册证书即将到期的情形,虽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着手办理续期手续,但仍可能存在相关资质、证书到期无法续期或未及时续期的风险。若不能持续满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相关许可文件的核发可能会被暂停或取消,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安全生产风险和环保合规风险
为保证安全生产,公司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生产情况,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制定了各类操作规程,相关操作人员经相关培训后上岗,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但仍然存在因员工生产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等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可能,从而影响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
此外,发行人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等污染性排放物,如果处理不当会污染环境,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不良影响。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使发行人支付更高的环保费用。若发行人员工未严格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导致发行人的污染物排放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可能导致发行人被环保部门处罚甚至停产,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前次并购整合以及业绩承诺未达预期的风险
2018年5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收购全球知名的心脏介入器械跨国公司柏盛国际。公司和柏盛国际同属于医疗器械行业,且都具有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成熟的业务模式,但在企业内部运营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经过一年多以来的整合与融合,初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定的整合风险。此外,前次并购整合业绩承诺主体蓝帆投资、北京中信及管理层股东分别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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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了《关于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承诺CBCHII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8,000万元、45,000万元、54,000万元。2018年度和2019年度CBCH II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024.17万元和46,192.89万元,完成了当年的业绩承诺。如果宏观经济、国内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未来CBCH II实际经营成果与业绩承诺存在差异,从而对业绩承诺的实现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存在公司或相关责任人员被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风险。
(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率较高的风险截至2020年4月29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蓝帆投资、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合计持有的330,153,291股上市公司股份已质押231,900,000股,质押的股份总数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数的70.24%,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06%,质押比例较高。蓝帆投资及李振平先生实力雄厚、按时偿还债务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质押标的被质权人执行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李振平先生及蓝帆投资已经出具承诺,“将避免债务违约情况的发生,确保质押股票不成为执行标的,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八)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业务的风险
2019年末,我国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陆续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时疫情相继在海外扩散。公司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自疫情爆发以来满负荷运转,并加速布局新业务,始终奋战在抗击疫情第一线。公司防护事业部由于防护用品需求激增获得发展机遇,而心脑血管事业部的开工率及短期内产品需求量受到一定影响。目前疫情对心脑血管事业部的产品供应链影响有限,但因海外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疫情扩散,本次疫情已呈现“全球性流行病”的特征,疫情的结束时间及影响范围存在不确定性。如果疫情持续扩散且持续时间较长,可能对公司心脑血管事业部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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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风险
(一)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是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以及技术研发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对公司保持高效生产、持续技术创新有重要作用。作为多区域跨国经营的医疗器械企业,拥有稳定、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对公司的发展壮大至关重要。为保证公司管理层、技术人才队伍的稳定,避免人才、技术的流失,公司与管理层以及技术研发人才签订了含有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应的奖励与激励。但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企业之间对人才的争夺将更加激烈,未来公司可能面临管理人员以及技术研发人才流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被替代的风险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拥有诸多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注册商标、著作权。上述知识产权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效率,保持了公司的竞争力。但是,公司不能保证公司的知识产权完全不会被他方非法使用或损害,竞争对手也可能独立开发类似或替代的知识产权。
此外,有关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仍在不断完善,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可能与其他司法辖区有所不同。如果公司采取的措施及法律提供的保护不足以保障公司的知识产权,则公司可能会因他人利用公司知识产权提供竞争服务或销售产品而蒙受损失。
四、财务风险
(一)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商誉账面价值为648,398.2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48.90%,占净资产的比例为76.61%,其中因2018年收购CBCH II及CBCH V形成的商誉为646,860.20万元。公司已在2019年末对商誉相关的各资产组合进行了减值测试,未发现存在明显减值迹象。
柏盛国际在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后,双方整合现有的科研、技术、管理、销售等资源优势,进一步深化全球市场的产业布局,完善并拓展公司在防护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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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心脑血管领域的纵深布局,不断增加产品种类,形成丰富的产品矩阵,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同时,前次收购交易方案中设置了业绩补偿和减值测试补偿机制,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或消除商誉减值对于上市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但由于前次收购金额较高,投资回收期时间较长,长期来看柏盛国际未来经营状况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宏观经济、国内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未来柏盛国际的实际经营成果与业绩预期存在重大差异,从而产生商誉减值的风险。一旦公司商誉发生减值,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678.52万元、65,983.85万元和68,533.00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5.72%、20.34%和19.89%。公司在开展业务时,会结合客户的资信状况和历史合作情况,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公司应收账款的产生均与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关,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且公司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较为谨慎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但如果未来公司客户在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面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足额收回的风险,对公司的营运资金周转带来一定的压力,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蓝帆新材料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码为GR201737000354,有效期为2017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7日,本期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子公司吉威医疗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37000541,有效期为2017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7日,本期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4年,子公司BIT取得了新加坡一项政府推出的企业发展与扩展奖励计划(DEI资格),根据该奖励计划,BIT的部分业务活动自2015年1月1日起,享受所得税5%的优惠税率,有效期为2015年至2024年。
此外,发行人出口产品享受国家法定的出口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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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39号文规定,发行人PVC手套自2019年4月1日-6月30日过渡期仍执行出口退税率16%,自2019年7月1日起适用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报告期内,发行人丁腈手套适用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若相关税收优惠主体在有效期满后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出口退税率降低或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将给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四)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规模快速增长,新增厂房、设备较多,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也相应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2.25%、
38.58%和36.17%。近年来,公司对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等间接融资的需求不断增长,公司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合计余额已从2017年末的0.61亿元增长至2019年末的27.41亿元;利息支出从2017年度的197.88万元增长至2019年度的11,423.92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0.78%和19.82%,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随着业务板块布局范围不断扩大,公司资金需求将更加强烈,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如果未来公司不能维持较好的现金流,可能因偿债压力影响生产经营和投资计划,进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计划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长期发展。
(五)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40%、40.57%和46.63%。细分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相关行业政策的变动、主要竞争对手的价格策略、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化都将影响发行人业务的毛利率水平。若未来不断有新的竞争对手突破技术、资金、规模等壁垒进入上述行业,导致行业竞争加剧,而公司又无法在持续创新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客户开拓能力等方面持续保持优势,及时有效应对市场竞争,将会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收购介入主动脉瓣膜公司NVT AG 100%股权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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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额较大的分手费风险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如果该协议由于未满足任何在本次收购的监管备案等条件(包括取得山东省发改委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山东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当地银行进行外汇登记、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批复,收到德国经济事务和能源部的无异议证书除外)或该协议列明的先决条件之一(包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可转债的发行和收购NVT AG)及根据终止权利的适用而终止,卖方应有权在其(或卖方代表)通过卖方代表(代表卖方)与发行人提前沟通的银行账户获得1,500万欧元(分手费)。本次交易股权收购对价为14,500万欧元(含初始股权收购对价及股东借款对价,不含补充营运资金部分),分手费占本次交易股权收购对价的10.34%,上述金额较大的分手费将给公司的现金流带来一定压力。如上市公司支付分手费,则上市公司需要以货币资金足额覆盖有关支付需求,可能会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财务状况带来一定不利影响。截至2020年4月29日,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及收购NVT事项完成了前述条款约定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就收购NVT事项完成了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商务厅的备案程序,尚待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批准,并拟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2、未设置盈利补偿机制的风险
根据《股权购买协议》的相关安排,在交割时,NVT AG及其子公司的每名董事会成员均将提交立即生效的书面辞呈。NVT AG将保留原有主要的技术、生产和管理团队,并向柏盛国际驻派的管理人员汇报。由于卖方将出售NVT100%股权,且不继续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无法设置针对卖方的盈利补偿机制。此外,本次收购由于出售方对交易时间的要求和不具备大股东收购的条件,并未先行由大股东收购NVT AG,因此大股东未出具有关业绩补偿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在NVT AG业绩无法达到预期的可能,由于交易对方以及发行人大股东均未进行业绩承诺、无需给予相应补偿,存在一定风险。
3、收购后NVT AG 持续亏损风险
本次收购标的NVT AG由于前期研发支出较大,目前仍然处于亏损状态,且短期内无法向上市公司分红。在收益法评估中,评估师盈利预测建立在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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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VR产品能够按计划取得法国认证及中国NMPA认证,并在法国及中国顺利开展业务等前提之上。如果上述市场产业化预期未能实现,同时NVT在欧盟市场的销售出现疲软态势,则收购后NVT AG存在持续亏损的风险,从而给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4、收购后NVT AG 整合风险
NVT AG与上市公司在政治环境、法律法规、会计税收制度、商业惯例、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为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及达成整合效果,上市公司与NVT AG需要在业务、财务、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融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NVT AG业务进行统一的管理及控制,整体经营规模的增长将增加上市公司管理及运作难度,对组织机构、管理层能力、员工素质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次收购完成后的整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并购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对NVT AG的整合效应显现也尚需一定时间,如相关整合计划未能有效实施,与之相匹配及适应的管控制度和激励与约束机制无法及时建立,可能导致订单流失、业绩下滑、注册和产品研发及实现盈利不达预期,有可能造成本次收购出现一定的治理冲突矛盾、跨国经营风险,从而将对协同效应的发挥和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存在本次收购整合效果未达预期、标的公司业绩改善慢于预期的风险。
5、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结构性心脏病介入瓣膜领域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本次收购标的NVT是全球介入心脏瓣膜领域的稀缺标的,其主要产品TAVR的植入器械技术含量高、研发难度大,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以及技术研发人才是NVT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企业之间对人才的争夺将更加激烈,若收购后发行人未来无法为核心人员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和激励机制,发行人可能面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6、TAVR产品注册进度不达预期风险
近年来介入性医疗器械产业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临床对更安全有效的介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有着强烈的需求。发行人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收购介入主动脉瓣膜公司NVT AG后,将在法国、中国等地区继续开展TAVR的临床研究及产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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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受研发能力、研发条件和知识认知等不确定因素的限制,收购完成后,TAVR产品取得法国认证及中国NMPA认证进度可能不达预期风险,进而对NVT AG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TAVR产品市场推广不达预期的风险
NVT于2017年3月取得CE认证,与其竞争对手爱德华生命科学、美敦力等行业巨头相比,NVT的自有销售网络仅限于德国、西班牙等几个欧洲国家,尚待在其他欧盟市场开发布局。尽管柏盛国际在欧洲较为成熟的销售渠道可以助力NVT产品在相关市场的推广,但产品推向新市场时,均需要结合其产品特征、销售模式、客户结构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推广活动,以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可,促进产品销量的提升。如果公司针对产品制定的市场定位未能适应新进入市场的需求,或者公司未能采取适当的市场推广策略、未能有效维护渠道,公司的新产品市场推广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此外,由于目前TAVR产品在中国尚处于市场发展早期,即便通过NMPA认证上市后,也可能在短期内由于市场教育、医生手术能力、患者认同等因素导致市场推广不达预期,造成该产品销售业绩不达预期目标,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武汉必凯尔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发行人拟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收购武汉必凯尔的全部股权。根据发行人与本次收购业绩承诺主体隋建勋、樊芙蓉签署的《关于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作为“业绩承诺期”,武汉必凯尔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027万元、2,268万元、2,509万元。武汉必凯尔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及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需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公司会计制度进行审计、审核,出具专项报告。
前述业绩承诺是隋建勋、樊芙蓉以及武汉必凯尔管理层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武汉必凯尔近年来业务经营情况、盈利增长情况等因素,假设武汉必凯尔制定的各项经营计划、资金计划及投资计划等能够顺利执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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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经营所需的能源和主要原材料稳定供应、价格不会发生重大波动等情况下所作出的预测。如果宏观经济、国内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未来实际经营成果与业绩承诺存在差异,从而可能对业绩承诺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
(三)拟收购资产项目暂停、取消及终止的相关风险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涉及的收购资产项目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因市场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对交易方案进行重大调整,而可能需重新召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交易方案,使得交易存在暂停的风险;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收购存在终止或取消的可能。
(四)拟收购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NVT和武汉必凯尔,均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收购的价值参考依据。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与上述拟收购公司在预测期内的经营业绩情况密切相关。尽管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并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监管变化、市场需求变动、市场竞争环境变化,使未来盈利达不到资产评估时的预测,导致出现上述拟收购标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项目进一步增加商誉的有关风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商誉账面价值为648,398.27万元,主要由2018年收购CBCH II及CBCH V形成。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收购NVT和武汉必凯尔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预计本次收购预计将使得公司商誉账面价值进一步扩大。由于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合并基准日尚未确定,新增商誉的具体金额暂无法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上市公司将与NVT和武汉必凯尔在技术、业务、客户等方面进行资源协同整合,保持其市场竞争力及持续的盈利能力。但考虑到本次收购金额较大,收回投资成本所需的时间较长,长期来看标的公司的未来经营状况、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贡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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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其中,NVT由于产品研发投入及渠道建设支出较高而销售时间较短、规模较小,目前及收购后短期内预计将处于亏损状态,短期内对公司业绩贡献相对有限,并具有更长的投资回收期和更高的业绩不确定性。如果上述标的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第三期年产20亿支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年产40亿支PVC健康防护手套项目两个产业化项目。产业化项目的选择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以及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做出的综合判断,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如果项目建成投产后产品受到宏观经济波动、技术或政策层面重大不利变化、上下游行业周期性变化、下游客户需求偏好发生转变等因素影响而进入衰退期,将导致市场需求增长以及销售价格不及预期等不利情况出现,公司若不能及时、有效采取应对措施,将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并进而影响本项目的收益实现。此外,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费用支出将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如果项目产品无法按预期实现销售,则存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七)本次募投项目全面实施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会进一步扩大,员工人数也将相应增加,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等提出更高的要求。此外,由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NVT和武汉必凯尔,该等标的公司相关产品分别为公司心脑血管和健康防护板块业务领域现有产品组合基础上拓展的新增产品线,且未来公司需要在本次收购标的经营所在地开展相关业务,因此需要进一步进行经营和管理的整合。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不能满足业务规模扩大对公司各项运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要求,将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八)新冠肺炎疫情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武汉必凯尔的主要产品为紧急救援产品和一次性健康防护用品,其子公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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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救护是黄冈境内生产医用口罩、防护手套、医用急救包等防护物资重要企业。由于武汉必凯尔的主要生产和销售基地位于湖北武汉市和黄冈市,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因此本次疫情对武汉必凯尔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预计将造成一定影响。目前,武汉必凯尔已逐步复工复产,客户群体和在手订单较为稳定,加之湖北省政府已经出台多项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因此疫情对武汉必凯尔业绩的影响总体可控。目前国内疫情仍未获得全面解除,如果复工复产继续延迟,将影响武汉必凯尔的短期业绩。
六、关于可转债产品的风险
(一)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负担和生产经营压力。
(二)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若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将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三)可转债自身特有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到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剩余年限、转股价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价格波动较为复杂,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背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
(四)利率风险
本期可转债采用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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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五)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六)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以及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可转债存续期内,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可能因修正转股价格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而无法实施。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险。
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即使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且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仍存在转股价格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并由其出具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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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蓝帆医疗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八)可转债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赋有股票期权的混合性证券,其票面利率通常低于可比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转股期内可能出现正股价格低于转股价格的情形。可转债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正股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向下修正条款以及投资者的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因此,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存在着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乃至发生投资损失。
七、其他风险
(一)所引用信息或数据不能准确反映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的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与拟收购公司所在行业、行业地位、竞争格局等相关信息或数据,均来自独立第三方研究机构、行业权威机构或相关主体的官方网站。公司不能保证所引用的信息或数据能够准确反映拟收购公司所在行业、技术或竞争状态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完整募集说明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依赖于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信息和数据。
(二)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所载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计划”、“预期”、“估计”、“可能”、“应该”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作出的,但由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募集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除非法律协议所载,本募集说明书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为公司对未来计划、战略、目标或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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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阅读完整募集说明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依赖于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信息和数据。
(三)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的经营业绩影响,还受宏观经济、银行利率、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行业景气度变化、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的影响。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国内市场也会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而波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此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进程具有一定不确定性。上述影响可能会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出现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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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历史沿革
(一)公司的设立情况
2002年11月18日,齐鲁增塑剂和香港中轩共同签署《中外合资经营淄博蓝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合同》和《淄博蓝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章程》,共同设立蓝帆塑胶有限。2002年11月28日,淄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淄外经贸外资准字[2002]96号”《关于设立“淄博蓝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批复》,并随文颁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外经贸鲁府淄字[2002]17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设立蓝帆塑胶有限。
2002年12月4日,蓝帆塑胶有限取得淄博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鲁淄总字第001806号。
2003年1月13日,山东仲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鲁仲泰会师验字(2002)第9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02年12月30日,蓝帆塑胶有限已收到股东实缴的出资合计1,000万元。
设立时,蓝帆塑胶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齐鲁增塑剂 | 700.00 | 70.00 |
2 | 香港中轩 | 300.00 | 3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1、2003年6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3年5月10日,齐鲁增塑剂与蓝帆化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齐鲁增塑剂将其持有的蓝帆塑胶有限的全部出资额700万元转让给蓝帆化工。
2003年5月10日,蓝帆塑胶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前述股权转让,并通过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合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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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16日,淄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淄外经贸外资字[2003]53号”《关于淄博蓝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批准前述股权转让。同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换发“外经贸鲁府淄字[2002]17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3年6月25日,蓝帆塑胶有限取得淄博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次变更完成后,蓝帆塑胶有限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蓝帆化工 | 700.00 | 70.00 |
2 | 香港中轩 | 300.00 | 3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2、2005年12月,第一次增资
2005年11月13日,蓝帆塑胶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将蓝帆塑胶有限本年度利润中的2,000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转增完成后蓝帆塑胶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万元,各股东的股权比例不变;并通过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合营合同。
2005年12月7日,淄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淄外经贸外资字[2005]156号”《关于淄博蓝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批准前述增资。
2005年12月8日,蓝帆塑胶有限取得山东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商外资鲁府淄字[2002]17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5年12月9日,蓝帆塑胶有限取得淄博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2006年5月29日,淄博九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淄九会验字[2006]第7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05年12月31日,蓝帆塑胶有限已收到股东投入的新增出资合计2,000万元。
该次变更完成后,蓝帆塑胶有限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蓝帆化工 | 2,100.00 | 70.00 |
2 | 香港中轩 | 900.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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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3、2006年7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6年6月30日,蓝帆化工与蓝帆集团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蓝帆化工将持有的蓝帆塑胶有限出资2,100万元全部转让给蓝帆集团有限。
2006年6月30日,蓝帆塑胶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前述股权转让,并通过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合营合同。
2006年7月19日,淄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发“淄外经贸外资字[2006]88号”《关于淄博蓝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批准前述股权转让。同日,蓝帆塑胶有限取得山东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商外资鲁府淄字[2002]17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6年7月24日,蓝帆塑胶有限取得淄博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次变更完成后,蓝帆塑胶有限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蓝帆集团有限 | 2,100.00 | 70.00 |
2 | 香港中轩 | 900.00 | 30.00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4、2007年改制
2007年5月25日,大信会计师出具“大信审字(2007)第0486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07年4月30日,蓝帆塑胶有限的所有者权益为7,500万元。
2007年6月1日,湖北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鄂信评报字(2007)第078号”《淄博蓝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蓝帆塑胶有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4月30日所表现的公允市价为8,491.71万元。
2007年6月15日,蓝帆塑胶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蓝帆塑胶有限以截至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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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30日蓝帆塑胶有限的净资产7,500万元按照1:0.8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6月15日,蓝帆集团有限与香港中轩签署了《设立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2007年9月6日,商务部下发“商资批[2007]1422号”《商务部关于同意淄博蓝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蓝帆塑胶有限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0日,商务部向蓝帆塑胶核发“商外资资审A字[2007]02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7年9月11日,大信会计师出具“大信验字[2007]第0058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07年9月11日,蓝帆塑胶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6,000万元。
2007年9月25日,蓝帆塑胶取得山东省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整体变更后,公司的股东为蓝帆集团有限和香港中轩,具体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蓝帆集团有限 | 4,200.00 | 70.00 |
2 | 香港中轩 | 1,800.00 | 30.00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5、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08年4月16日,蓝帆塑胶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蓝帆塑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0年3月1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许可[2010]282号”《关于核准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蓝帆塑胶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新股。
2010年3月29日,大信会计师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 3-0008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0年3月29日,蓝帆塑胶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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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47,187,406.3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2010年4月2日,经深交所“深证上[2010]107号文”《关于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同意,蓝帆塑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蓝帆股份”,股票代码“002382”。2010年6月10日,山东省商务厅核发“鲁商务外资字[2010]449号”《关于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批准前述增资。
2010年6月11日,蓝帆股份取得山东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商外资资审A字[2007]02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0年6月18日,蓝帆股份取得山东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次发行完成后,蓝帆集团(2007年10月,蓝帆集团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蓝帆塑胶4,200万股股份,占比52.5%,仍为蓝帆股份的第一大股东,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蓝帆集团 | 4,200.00 | 52.50 |
2 | 香港中轩 | 1,800.00 | 22.50 |
3 | 社会公众股 | 2,000.00 | 25.00 |
合计 | 8,000.00 | 100.00 |
6、2011年8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1年4月22日,蓝帆股份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蓝帆股份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总股本变更为12,000万股,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变更为12,000万元;并同意变更后的公司章程。
2011年7月18日,山东省商务厅下发“鲁商务外资字[2011]493号”《关于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变更章程的批复》,批准前述变更。
2011年7月21日,蓝帆股份取得山东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外资鲁府字[2010]08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1年8月19日,大信会计师出具“大信验字[2011]第3-0030号”《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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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验截至2011年5月30日,蓝帆股份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12,000万元。
2011年8月26日,蓝帆股份取得山东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2012年8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2年5月11日,蓝帆股份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蓝帆股份以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总股本变更为24,000万股,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变更为24,000万元;并同意修改后的章程。2012年7月11日,山东省商务厅下发“鲁商务外资字[2012]496号”《关于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批准前述变更。同日,蓝帆股份取得山东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商外资鲁府字[2010]08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2年8月9日,大信会计师出具“大信验字[2012]第3-0014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2年5月30日,蓝帆股份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24,000万元。
2012年8月17日,蓝帆股份取得山东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2015年4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15年2月5日,蓝帆医疗(2014年7月,“蓝帆股份”变更证券简称为“蓝帆医疗”)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授予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2015年2月16日,蓝帆医疗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蓝帆医疗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20万股,蓝帆医疗的注册资本由24,000万元变更为24,720万元。
2015年4月3日,山东省商务厅下发“鲁商审[2015]75 号”《山东省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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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批准前述变更。同日,蓝帆医疗取得山东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商外资鲁府字[2010]085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5年4月8日,蓝帆医疗取得山东省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持有蓝帆医疗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及上市公司的具体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蓝帆集团 | 12,600.00 | 50.97 |
2 | 香港中轩 | 3,010.00 | 12.18 |
3 | 其他持股5%以下股东 | 9,110.60 | 36.85 |
合计 | 24,720.00 | 100.00 |
9、2016年4月,同一控制下的股权变动
2016年1月27日因蓝帆投资诉蓝帆集团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临淄区法院下达了(2016)鲁0305民初714号《民事裁定书》,蓝帆集团应履行其对蓝帆投资的出资义务,查封、冻结蓝帆集团持有的蓝帆医疗73,450,000股股份。根据临淄区法院出具的(2016)鲁0305民初714号《民事调解书》,蓝帆集团应当向蓝帆投资履行以持有的蓝帆医疗73,450,000股股份进行出资的出资义务,并协助蓝帆投资履行股权出资的变更登记手续。
2016年4月21日,蓝帆集团将持有的蓝帆医疗股份中的73,4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变更到全资子公司蓝帆投资名下。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蓝帆投资持有蓝帆医疗73,4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蓝帆医疗总股本的比例为29.71%,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蓝帆集团持有蓝帆医疗52,5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2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香港中轩持有蓝帆医疗30,094,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17%,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蓝帆医疗已于2016年4月21日、23日对上述股权变更情况进行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本次变更后,持有蓝帆医疗5%以上股份股东的具体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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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蓝帆投资 | 7,345.00 | 29.71 |
2 | 蓝帆集团 | 5,255.00 | 21.26 |
3 | 香港中轩 | 3,009.40 | 12.17 |
4 | 其他持股5%以下股东 | 9,110.60 | 36.86 |
合计 | 24,720.00 | 100.00 |
10、2016年8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16年5月6日,蓝帆医疗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蓝帆医疗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7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总股本由24,720万股变更为49,440万股,注册资本由24,720万元变更为49,440万元;并同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16年5月30日,蓝帆医疗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蓝帆医疗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4.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总股本由49,440万股变更为49,435.5万股,注册资本由49,440万元变更为49,435.5万元;并同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16年7月28日,山东省商务厅下发“鲁商审[2016]129 号”《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等事项的批复》,批准前述变更。2016年8月2日,蓝帆医疗取得山东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商外资鲁府淄字[2010]06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6年8月3日,蓝帆医疗取得山东省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016年8月10日,大信会计师出具“大信验字[2016]第3-00037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6年7月31日,蓝帆医疗的实收股本为49,435.50万元。
本次变更后,持有蓝帆医疗5%以上股份股东的具体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蓝帆投资 | 14,690.00 | 29.72 |
2 | 蓝帆集团 | 10,510.00 | 2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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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3 | 香港中轩 | 6,018.80 | 12.18 |
4 | 其他持股5%以下股东 | 18,216.70 | 36.85 |
合计 | 49,435.50 | 100.00 |
11、2017年3月,部分股权协议转让
2017年3月22日,蓝帆集团与秦风鲁颂签署了《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巨擎秦风鲁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蓝帆集团将其持有蓝帆医疗的3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协议转让给秦风鲁颂。
蓝帆医疗已于2017年3月23日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
2017年4月13日,根据蓝帆医疗《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显示,2017年4月12日,蓝帆医疗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蓝帆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3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给秦风鲁颂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4月11日办理完成。
本次变更后,持有蓝帆医疗5%以上股份股东的具体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蓝帆投资 | 14,690.00 | 29.72 |
2 | 蓝帆集团 | 7,010.00 | 14.18 |
3 | 香港中轩 | 6,018.80 | 12.18 |
4 | 秦风鲁颂 | 3,500.00 | 7.08 |
5 | 其他持股5%以下股东 | 18,216.70 | 36.85 |
合计 | 49,435.50 | 100.00 |
12、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7年12月22日,蓝帆医疗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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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8日,蓝帆医疗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2018年5月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04号)批准,蓝帆医疗以2017年10月31日为交易评估基准日,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蓝帆投资等 17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CBCH II 62.61%股份,并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北京中信购买其所持有的CBCH V 100%股份。CBCH II通过持股公司CBCH I持有柏盛国际100%股份。柏盛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系其业务运营实体。
2018年5月14日,根据Maples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司通过变更CBCH II和CBCH V股东名册的方式分别完成CBCH II和CBCH V标的股权过户。
2018年5月23日,德勤会计师出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8)第00237号),对蓝帆医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18年5月14日,蓝帆医疗已收到蓝帆投资以股权出资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79,919,243元,收到北京中信以股权出资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90,900,843元;蓝帆医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的注册资本为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94,355,000元,截至2018年5月14日,蓝帆医疗累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865,175,086元。
2018年5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显示蓝帆医疗向蓝帆投资发行的179,919,243股股份、向北京中信发行的190,900,843股股份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2018年6月19日,经深交所批准,前述新增股份完成上市工作。
本次变更后,持有蓝帆医疗5%以上股份股东的具体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蓝帆投资 | 32,681.92 | 37.77 |
2 | 北京中信 | 19,090.08 | 2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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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3 | 蓝帆集团 | 7,010.00 | 8.10 |
4 | 香港中轩 | 6,018.80 | 6.96 |
5 | 其他持股5%以下股东 | 21,716.71 | 25.10 |
合计 | 86,517.51 | 100.00 |
2018年8月27日,蓝帆医疗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49,435.50万元增加至86,517.50万元,总股本由49,435.50万股增加至86,517.50万股。2018年9月13日,蓝帆医疗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8年8月28日,德勤会计师出具《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证报告》(德师报(验)字(18)第00386号)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8)第00387号),审验截至2018年8月28日,公司累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964,046,086.00元。
2018年8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显示蓝帆医疗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98,871,000股股份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9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
2018年9月13日,蓝帆医疗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86,517.50万元增加至96,404.61万元,总股本由86,517.50万股增加至96,404.61万股。
2018年9月18日,蓝帆医疗取得山东省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持有蓝帆医疗5%以上股份股东的具体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蓝帆投资 | 32,681.92 | 33.90 |
2 | 北京中信 | 19,090.08 | 19.80 |
3 | 蓝帆集团 | 7,010.00 | 7.27 |
4 | 香港中轩 | 6,018.80 | 6.24 |
5 | 其他持股5%以下股东 | 31,603.81 | 32.78 |
合计 | 96,404.61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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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更均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部门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13、2019年1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8年10月12日,蓝帆医疗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蓝帆医疗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总股本由96,404.61万股变更为96,403.1086万股,注册资本由96,404.61万元变更为96,403.1086万元;并同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19年1月17日,蓝帆医疗取得山东省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持有蓝帆医疗5%以上股份股东的具体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蓝帆投资 | 32,681.92 | 33.90 |
2 | 北京中信 | 19,090.08 | 19.80 |
3 | 蓝帆集团 | 7,010.00 | 7.27 |
4 | 香港中轩 | 6,018.80 | 6.24 |
5 | 其他持股5%以下股东 | 31,602.31 | 32.78 |
合计 | 96,403.11 | 100.00 |
14、2019年7月,部分股份协议转让
2019年7月2日,蓝帆集团与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中泰资管计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蓝帆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49,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3%),协议转让给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2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1号单一资产管理(以下简称“中泰资管计划”),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3,112.5万元。2019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49,500,000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7月9日办理完成。
2019年7月11日,蓝帆集团分别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4,000,000股和5,280,6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45%和0.55%。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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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5,280,6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2019年7月14日,蓝帆集团与蓝帆投资签署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蓝帆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319,37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协议转让给蓝帆投资,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614.92万元。2019年7月22日,公司收到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1,319,379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7月19日办理完成。
上述变更完成后,蓝帆集团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蓝帆医疗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万股) | 持有比例(%) |
1 | 蓝帆投资 | 33,341.92 | 34.59 |
2 | 北京中信 | 18,947.01 | 19.65 |
3 | 香港中轩 | 6,018.80 | 6.24 |
4 | 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2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1号单一资产管理 | 4,950.00 | 5.13 |
5 | 其他持股5%以下股东 | 33,145.37 | 34.39 |
合计 | 96,403.11 | 100.00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964,031,086股,具体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323,665,748 | 33.57 |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323,553,248 | 33.56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317,367,850 | 32.92 |
境内自然人持有 | 6,185,398 | 0.64 |
4、外资持股 | 112,500 | 0.01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112,500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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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323,665,748 | 33.57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40,365,338 | 66.43 |
1、人民币普通股 | 640,365,338 | 66.43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4、其他已流通股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 | - |
三、股份总数 | 964,031,086 | 100.00 |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1 | 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 | 333,419,243 | 34.59 | 限售流通A股、A股流通股 |
2 | 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88,287,943 | 19.53 | 限售流通A股、A股流通股 |
3 | 中轩投资有限公司 | 58,858,000 | 6.11 | A股流通股 |
4 | 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2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1号单一资产管理 | 49,500,000 | 5.13 | A股流通股 |
5 |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普惠私募投资基金 | 17,707,212 | 1.84 | A股流通股 |
6 | 国信国投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华宇瑞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039,813 | 1.77 | A股流通股 |
7 | 珠海巨擎群英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4,000,000 | 1.45 | A股流通股 |
8 | 江苏疌泉毅达融京股权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0,764,262 | 1.12 | A股流通股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382,860 | 1.08 | A股流通股 |
10 | 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庞增添益3号私募投资基金 | 10,250,000 | 1.06 | A股流通股 |
合计 | 710,209,333 | 73.68 |
注:蓝帆集团已于2019年7月将其直接持有的蓝帆医疗全部股份通过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完毕(其中0.68%转让给其控股的蓝帆投资),目前蓝帆集团不直接持有蓝帆医疗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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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组织结构及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一)公司股权结构图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公司组织结构图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36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中重要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重要子公司概况
序号 | 重要子公司 名称 | 成立 时间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特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是否 合并 | |
直接 | 间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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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说明除外) | ||||||||
1 | 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09年9月 | 山东临朐 | 8,000 | PVC手套等生产 | 100.00% | 是 | |
2 | 蓝帆(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2011年4月 | 上海 | 3,000 | 塑胶制品销售 | 100.00% | 是 | |
3 | 蓝帆(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 2011年5月 | 香港 | 15万美元 | 医疗防护用品贸易 | 100.00% | 是 | |
4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 | 2006年2月 | 新加坡 | 4,000万新加坡元 | 开发、生产、组装及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是 | |
5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005年3月 | 瑞士 | 2,490万瑞士法郎 | 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转让医疗技术专利使用权 | 93.37% | 是 | |
6 | 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 2003年8月 | 山东威海 | 40,000 | 开发、生产、分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是 |
注:重要子公司选取标准为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同期上市公司合并范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10%(含)以上。
(1)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17日,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724694446786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山东省临朐县东城街办六期项目区兴安路东侧,法定代表人为刘文静,营业期限为2009年9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PVC手套、丁腈手套、无纺布口罩、围裙系列产品、PE手套、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粒料、化工原料、劳防用品、橡胶制品、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本企业生产、经营产品的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提供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法律法规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蓝帆(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蓝帆(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5日,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20574109849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奉炮公路448号6幢272室,法定代表人为刘文静,营业期限为2011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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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5日至2021年4月24日。经营范围为“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纸制品、纸浆制品、地板、装饰材料、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一般劳防用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钢材、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石材、木材、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从事手套制造技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蓝帆(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泰德威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蓝帆(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据香港法律于2011年5月17日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编号1601567,注册地址为Unit 1015, 10/F,BlockA,New Mandarin Plaza, No. 14Science Museum Road, Tsim Sha Tsui East, Kowloon, Hong Kong.,在香港境内不存在任何针对该公司的强制性清盘程序。其在香港经营的业务为PVC手套、丁腈手套及PE手套等医疗防护用品进出口贸易。
(4)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
根据ZICO INSIGHTS LAW LLC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Biosensors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是一家依据新加坡法律于2006年2月21日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注册地址为36 Jalan Tukang Singapore(619266),其业务运营实质上符合新加坡所有适用法律以及许可证和注册的规定,且没有实质性违反新加坡法律的情况。
(5)Biosensors Europe SA
根据BMG AVOCATS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Biosensors Europe SA是一家依据瑞士法律于2005年3月9日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a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注册地址为rue de Lausanne 29 in Morges,Switzerland,其不存在根据政府部门或司法机构的任何命令、通知或判决解散或清算公司的情况。Biosensors Europe SA有权拥有其资产,并按照公司章程的目标条款开展业务。
2012年1月3日,意大利摩德纳公诉人以涉嫌与一宗贿赂和欺诈案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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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由,向包括BESA在内的数家医疗器械企业开展调查;2013年5月9日,BESA被意大利摩德纳公诉人提起公诉,被提出刑事指控,其未能采取有效的系统和内控(System and Controls)防止内部人员施行贿赂摩德纳医院医生和欺诈国家医保机构的行为;被起诉主体不涉及BESA任何员工。2017年11月10日,摩德纳法院就该案件作出判决,向几乎所有涉案被告(包括数名涉案人员和数家医疗器械企业)作出有罪裁决。其中,BESA因未能在相关时间采取有效的系统和内控防止贿赂和欺诈国家医保机构行为的发生,被处以210,000欧元罚金,非立即执行;除此之外,BESA并未被判处任何禁止令的处罚。针对BESA的上述判决,根据Clifford Chance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忘录》,相关案件发生后BESA已经完成其系统和内控的整改措施,并于2016年2月4日的听证会上提交系统和内控手册及全套相关文件;此外,BESA聘请的一名独立的意大利专家对其相关系统和内控进行审查,在庭审期间向法庭提供证词;法院采纳了上述一系列整改措施的证词,认为BESA的系统和内控在事后已得到正确执行,因此未处以任何禁止令处罚并对罚金给予了1/3的折扣。
2018年3月23日,摩德纳法院就该案件作出完整刑事判决。摩德纳法院充分认可BESA已正确地采取有效的系统和内控措施以防止类似该案件的贿赂或欺诈行为,对BESA的罚金给予1/3的折扣。2018年5月9日,BESA的意大利律师针对摩德纳法院的判决向意大利博洛尼亚上诉法院(the Court of Appeal of Bologna)提出了上诉;2019年11月28日,BESA被正式通知针对上述上诉的首次听证会将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由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听证会召开时间推迟于2020年下半年度召开。
截至2020年4月29日,该案件正处于BESA的上诉程序中。由于BESA尚未被施加最终处罚或罚金,因此到目前为止尚未支付任何罚金。
根据Clifford Chance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忘录》:在上诉阶段,由于公诉人无权对摩德纳法院已作出的判决作出上诉,博洛尼亚上诉法院可能:(i)维持摩德纳法院的判决;(ii)修改摩德纳法院的判决;(iii)驳回摩德纳法院的判决。如果博洛尼亚上诉法院拟修改摩德纳法院的判决,其判决亦不可能比摩德纳法院所作判决更不利于BESA。因此,BESA被处以的罚金将被确认,但不会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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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发生于上市公司前次重组前,且BESA不构成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具体分析如下:
①该案被起诉主体为发行人收购而来,且相关处罚于发行人收购完成之前作出根据BMG AVOCATS出具的法律意见,BESA为公司于前次重组收购后控制的子公司,上述涉嫌违法的行为发生于2012年1月之前,并于2017年11月被处以21万欧元罚金非立即执行的判决,无论违法行为还是相关判决均发生于前次重组完成之前。
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并非主要来源于BESA,且该案件结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019年度,BESA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19年度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Biosensors Europe SA | 52,722.54 | 1,107.52 |
蓝帆医疗 | 347,561.42 | 51,945.62 |
占比 | 15.17% | 2.13% |
其中,来自意大利市场的收入和毛利润数据及占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19年度 | |
营业收入 | 毛利润 | |
意大利市场 | 2,927.00 | 2,040.12 |
蓝帆医疗 | 347,561.42 | 55,046.42 |
意大利市场/蓝帆医疗 | 0.80% | 3.71% |
注:意大利市场的收入数据为第三方销售数据;由于BESA在意大利市场的业务未单独核算,并无意大利业务的净利润数据。
根据 Clifford Chance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忘录》:由于该案件仍未结案,且即使最终判决形成,亦无针对BESA具体人员的指控或BESA被处以任何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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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的处罚;若 BESA 在当地市场系通过经销商参与相关招标和开展业务,则该项刑事诉讼的结果均不会对 BESA 或柏盛国际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由于EMEA地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招标是互相独立的,相关监管政策、招标制度、招标体系、市场主体和销售渠道基本相互独立,BESA在其中某一国家或地区涉及的纠纷或诉讼并不会对其在其余国家和地区的经营造成实质影响。
综上,考虑到:(1)BESA的收入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比例仅15%左右、利润占比不到5%,且该案件涉及的意大利市场的收入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相应指标的比例仅1%左右;(2)该案件不影响BESA通过经销商参与当地市场招标和开展业务、亦不实质影响其在EMEA地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营,该项诉讼的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③该案件中BESA受到的裁决理由为“因未能在相关时间采取有效的系统和内控防止贿赂和欺诈国家医保机构行为的发生”,不涉及商业贿赂或欺诈
根据意大利摩德纳法院2018年3月所作的判决及Clifford Chance律师事务所的《备忘录》:该案件系因BESA内控不完善而产生,法院对BESA的判决理由为其未能在相关时间采取有效的系统和内控防止贿赂和欺诈国家医保机构行为的发生,且法院采纳了BESA及相关人员所作的一系列整改措施的证词,认为BESA的系统和内控在事后已得到正确执行,因此未处以任何禁止令处罚并对罚金给予了1/3的折扣。
综上,该案件被起诉主体BESA为发行人收购而来,且相关违法行为和相关判决均于发行人收购完成之前作出;BESA并非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主要来源,且该案件结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该案件中BESA受到的裁决理由为BESA内控不完善,不涉及商业贿赂或欺诈。此外,当前系由BESA提出上诉的程序,最终判决结果预计不会较原判决不利于BESA。因此,上述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亦不构成上市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涉嫌其他商业贿赂的情形,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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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0日,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000753518891M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威海市高区大连路6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炳容,营业期限为2003年8月20日至2033年8月19日。经营范围为“生产三类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46)、三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1)、三类介入器材(6877)、三类医用核素设备(6833),三类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66),销售本公司产品;从事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二类、三类: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 6877介入器材、二类三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除外)、二类三类:6833医用核素设备的批发(以上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供对以上产品的技术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2、公司重要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重要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19年12月31日 | 2019年度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 99,740.31 | 63,242.66 | 79,272.53 | 5,981.07 |
蓝帆(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7,897.19 | 5,839.60 | 27,659.04 | 303.05 |
蓝帆(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 24,479.79 | 3,047.74 | 131,105.13 | 202.78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 | 131,900.08 | 49,637.77 | 56,501.13 | 16,907.29 |
Biosensors Europe SA | 41,582.44 | 17,115.25 | 52,722.54 | 1,107.52 |
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 241,302.77 | 219,365.34 | 82,415.26 | 39,982.08 |
注:2019年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审计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蓝帆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333,419,243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4.59%,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蓝帆集团持有蓝帆投资9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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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自然人李振平先生持有蓝帆集团48.94%股份,并直接持有发行人3,334,048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35%,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发行人34.94%的股份,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简介
1、直接控股股东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蓝帆投资持有公司333,419,2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59%。
①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振平 |
注册资本 | 89,600万元 |
注册地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办一诺路48号 |
办公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办一诺路48号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25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5MA3C4R8BX7 |
经营范围 | 企业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经营金融、债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② 股权结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蓝帆投资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1,536.00 | 91.00 |
2 | 珠海巨擎群英荟股权投资中心 | 8,064.00 | 9.00 |
合计 | 89,600.00 | 100.00 |
③ 主营业务
蓝帆投资主要业务为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除作为上市公司蓝帆医疗控股股东外,蓝帆投资除发行人外无其他控制的企业。
④ 最近一年蓝帆投资母公司报表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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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281,480.50 |
净资产 | 128,119.84 |
项目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6,270.61 |
注:上表中2019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间接控股股东
蓝帆集团已于2019年7月将其直接持有的蓝帆医疗全部股份通过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完毕(其中0.68%转让给其控股的蓝帆投资),目前蓝帆集团不直接持有蓝帆医疗股份。截至2019年12月31日,间接控股股东蓝帆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34.59%。
①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李振平 |
注册资本 | 4,785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 | 淄博市临淄区管仲路 |
办公住所 | 淄博市临淄区一诺路48号 |
成立日期 | 2003年3月2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07489653472 |
经营范围 | 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房屋、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② 股权结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蓝帆集团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李振平 | 23,418,903.00 | 48.94 |
2 | 刘文静 | 4,926,400.00 | 10.30 |
3 | 刘延华 | 2,152,150.00 | 4.50 |
4 | 王相武 | 2,005,950.00 | 4.19 |
5 | 吴强 | 1,982,300.00 | 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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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6 | 刘建军 | 1,565,200.00 | 3.27 |
7 | 韩邦友 | 618,720.00 | 1.29 |
8 | 庞军航 | 536,280.00 | 1.12 |
9 | 李斌 | 502,670.00 | 1.05 |
10 | 李乐钦 | 474,720.00 | 0.99 |
合计 | 38,183,293.00 | 79.80 |
③ 主营业务
蓝帆集团主要业务为三大板块,其一为医疗健康板块即蓝帆医疗(上市公司),主要是健康防护系列产品及心脑血管系列产品,核心产品PVC手套和心脏支架及介入性心脏手术相关器械产品;其二为下属企业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及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化学板块,以增塑剂及其相关原料生产为核心业务;其三为淄博朗晖置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
④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蓝帆集团除发行人外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股比例 (%) | 间接持股比例 (%) | 主要业务 |
1 | 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 | 89,600.00 | 91.00 | 对外投资 | |
2 | 淄博朗晖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 |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日用品等 | |
3 | 山东南金置业有限公司 | 3,000.00 | 9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 |
4 | 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 | 10,000.00 | 75.00 | 生产、销售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己二酸二辛酯等化工原料 | |
5 | 上海蓝帆化工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00 | 危险化学品批发、化工原料等产品零售 | |
6 | 淄博诚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245.00 | 100.00 | 机械设备研发、组装、销售、维修;工业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转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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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股比例 (%) | 间接持股比例 (%) | 主要业务 |
7 | 淄博朗晖化工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 | 95.00 | 化工技术研发、转让 | |
8 | 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 | 5,043.67 | 91.95 | 增塑剂相关化工原料的生产和销售等 | |
9 | 淄博金桥化工医药有限公司 | 28,000.00 | 58.53 | 化工产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销售等 | |
10 | 淄博恒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428.00 | 70.00 | 企业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1 | 淄博圣坤化工有限公司 | 550.00 | 54.55 | 反丁烯二酸(富马酸)生产、销售 | |
12 | 山东蓝帆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 | 水刺非织造布卷材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纸巾、湿巾、纸尿裤、护理垫、洗化用品、消毒用品、橡胶制品、一般劳防用品的批发、零售;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 |
⑤ 最近一年蓝帆集团母公司报表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38,045.18 |
净资产 | -29,874.93 |
项目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3,199.76 |
注:上表中2019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简介
1、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4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李振平先生。李振平先生,1956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政工师。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助剂专委会理事长、中国合成树脂供销协会副理事长、《增塑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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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编委会主任、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振平先生多次被评为淄博市优秀企业家、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山东省优秀企业家、淄博市劳模,曾任淄博蓝帆商贸有限公司董事、山东蓝帆护理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BLUE SAIL (USA)CORPORATION董事、Omni International Corp.董事、蓝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齐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除发行人外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股比例 (%) | 间接持股比例 (%) | 主要业务 |
1 | 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785.00 | 54.72 | 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增塑剂生产和销售等 | |
2 | 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 | 89,600.00 | 91.00 | 对外投资 | |
3 | 淄博朗晖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 |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日用品等 | |
4 | 山东南金置业有限公司 | 3,000.00 | 9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 |
5 | 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 | 10,000.00 | 75.00 | 生产、销售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己二酸二辛酯等化工原料 | |
6 | 上海蓝帆化工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00 | 危险化学品批发、化工原料等产品零售 | |
7 | 淄博诚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245.00 | 100.00 | 机械设备研发、组装、销售、维修;工业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转让等 | |
8 | 淄博朗晖化工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 | 95.00 | 化工技术研发、转让 | |
9 | 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 | 5,043.67 | 91.95 | 增塑剂相关化工原料的生产和销售等 | |
10 | 淄博金桥化工医药有限公司 | 28,000.00 | 58.53 | 化工产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销售等 | |
11 | 淄博恒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428.00 | 70.00 | 企业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2 | 淄博圣坤化工有限公司 | 550.00 | 54.55 | 反丁烯二酸(富马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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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股比例 (%) | 间接持股比例 (%) | 主要业务 |
产、销售 | |||||
13 | 山东蓝帆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 | 水刺非织造布卷材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纸巾、湿巾、纸尿裤、护理垫、洗化用品、消毒用品、橡胶制品、一般劳防用品的批发、零售;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情况
截至2020年4月29 日,公司控股股东蓝帆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33.90%。蓝帆投资将其所持有公司23,190万股股份进行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6%,占蓝帆投资持有公司股本的70.96%。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持有的蓝帆医疗股份未被质押或受到其他权利限制。蓝帆集团已于2019年7月将其持有的蓝帆医疗全部股份通过协议转让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完毕,目前蓝帆集团不直接持有蓝帆医疗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情况。
公司二级市场股价为16.78元/股(2020年4月24日收盘价),蓝帆投资质押股份的最高平仓线为10.64元/股,次高平仓线为10.62元/股,两个股价对应的质押总股数为1,275万股,占质押总股数的5.50%,占总股本的1.32%,占比较低。
约定平仓价格的质押中,蓝帆投资进行股份质押的平仓价格为7.25元/股-10.64元/股,截至2020年4月24日,蓝帆医疗股票收盘价为16.78元/股,前20日股票均价为17.52元/股,前60日股票均价17.38元/股,前120日股票均价
16.84元/股。蓝帆投资进行股份质押的平仓价格均低于上市公司当前阶段股票价格,安全边际较大。
蓝帆投资进行股份质押涉及的平仓价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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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时间 | 到期时间 | 未解除质押股数(万股) | 质押权人名称 | 质押融资金额(万元) | 平仓线对应的股价(元/股) | 履约保障比例 |
2019/4/26 | 2021/7/23 | 4,000.00 | 安信证券 | 23,552.00 | 7.65 | 284.99% |
2019/4/25 | 2021/7/23 | 1,000.00 | 安信证券 | 6,068.00 | 7.88 | 276.53% |
2019/3/22 | 2022/3/25 | 4,500.00 | 中国民生银行淄博分行 | 23,000.00 | 7.25 | 328.30% |
2017/4/25 | 2020/10/30 | 1,105.00 |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 | 8,400.00 | 10.64 | 220.74% |
2017/4/21 | 2020/10/30 | 170.00 |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 | 613.00 | 10.62 | 465.35% |
注:履约保障比例=质押股票数量×2020年4月24日收盘价(16.78元/股)/质押融资金额。根据蓝帆投资出具的书面说明,蓝帆投资将不断扩充融资渠道,合理安排资金运用,提前为即将到期的债务作出资金偿还安排,确保债务的如期偿还,避免发生违约等不良事件。
李振平先生及蓝帆投资已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李振平先生及蓝帆投资承诺将按照相关借款协议约定按期偿还债务,避免债务违约情况的发生,确保质押股票不成为执行标的,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五、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原有的主营业务为医疗手套和健康防护手套的生产和销售,主打产品PVC手套近年来的年产销量和市场占有率一直保持全球领先,合作伙伴超过300余个,其中包括Cardinal Health(康德乐集团)、Mckesson(麦克森公司)、HCA(美国医院集团)等国际知名医药经销商及终端用户,以及包括沃尔玛在内的多家世界500强企业。
2018年,公司在原有的医疗手套和健康防护手套稳健发展的基础上,完成对全球市场份额排名第四的心脏支架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柏盛国际的收购,进入介入性心脏手术器械领域,开始从事心脏支架及介入性心脏手术相关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业务通过柏盛国际运营。
柏盛国际在心脏支架产品技术方面保持了持续领先的优势,先后研制了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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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聚合物可降解的药物洗脱支架之一的BioMatrix
TM系列支架以及全球最早的无聚合物药物涂层支架之一BioFreedom
TM,其中BioFreedom
TM
是全球目前唯一一个能够将PCI手术后服用抗血小板药物的时间从12个月降至1个月左右的支架,治疗理念和性能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柏盛国际在新加坡、瑞士、法国、德国、西班牙、日本、美国、荷兰等国家和地区均设有运营主体,由新加坡柏盛国际生产的各类支架产品共销往全球90多个国家和地区。柏盛国际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吉威医疗专注于心脏支架及微创介入性心脏手术相关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作为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吉威医疗依托柏盛国际强大研发实力,研发并推出全球第一个生物可降解涂层药物洗脱支架爱克塞尔?
(EXCEL),目前已有逾百万患者受益,占据中国心脏药物洗脱支架(DES)市场重要份额,多年市场占有率高达20%,稳居中国心脏支架品牌前三名。2017年吉威医疗完成核心产品更新换代,推出新一代生物可降解涂层药物洗脱支架心跃TM(EXCROSSAL),以精准满足患者全方位需求。2019年,公司通过“两个事业部+总部职能中心”的架构模式,形成“资源互补、强强联合、共同创业”的发展机制。根据细分领域业务性质的不同,公司将旗下业务板块分别确立为防护事业部与心脑血管事业部。目前防护事业部的主要产品包括PVC手套和丁腈手套;心脑血管事业部的主要产品以心脏介入器械产品为主,同时涵盖裸金属支架、药物洗脱支架、药物涂层支架、球囊导管及其他介入性心脏手术配套产品。公司立足自身基因,拓展产业的领域及成长模式,选定了医疗耗材作为主要产品载体,确立了建设跨科室、跨品类、兼有高中低值耗材的综合性医疗器械业务平台的发展战略。公司正在从全球PVC手套龙头企业发展成为中国健康防护领域龙头企业,同时已经通过并购柏盛国际进入了高值耗材心脏介入领域的业务。公司现已成功进入冠脉介入、心衰、结构性心脏病三大黄金赛道,实现了从低值医疗耗材向高值医疗耗材业务延伸和产业升级的战略目标,打造了更加全面的医疗器械产业布局,为将来向更多的科室扩张医疗器械相关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公司将逐步完善医疗器械“中低值耗材+高值耗材”的业务结构,积极推进“三个布局”,加速向高端化、创新型发展平台转变,全力实现医疗器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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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的重大突破,推动公司成长为一个以中国为核心、面向全球的跨国医疗器械平台型企业。
六、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及行业监管
1、行业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最新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中的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分类代码C358)。
2、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发行人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主管部门主要有国家发改委、国家药监局。行业自律组织包括中国医疗器械协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等。各部门的相关管理职能如下:
主管部门 | 相关管理职能 |
国家发改委 | 研究拟定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和实施行业管理 |
国家药监局 | 负责对医疗器械企业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等 |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是自律性组织,主要负责医疗产业及市场研究,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产发展建议与意见,维护医疗器械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对会员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并进行行业自律管理等 |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 商务部下属的六大进出口商会之一,其目的是建立由政府的行政管理、企业的业务经营、商会的协调服务三部分组成的外贸新体制。主要职能是对会员企业的外经贸经营活动进行协调指导,提供咨询服务。业务协调范围涵盖中药、西药原料和制剂、医疗器械、保健器材、医用敷料、生物药、保健品、功能性化妆品等行业企业和产品 |
我国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第Ⅰ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第Ⅱ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第Ⅲ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由国家药监局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协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公布。我国对医疗器械产品与生产企业按类别进行注册、备案和管理:
(1)国家对医疗器械产品实行注册与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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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第Ⅰ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管理;生产第Ⅱ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注册证书;生产第Ⅲ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注册证书。
(2)国家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开办第Ⅰ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Ⅱ类、第Ⅲ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文件名称 | 发文单位 | 发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4年 | 规范医疗器械的注册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7年 | 对医疗器械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查、许可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 |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7年 | 指导我国医疗器械标准化管理工作、规范标准制修订、促进标准实施和提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17年 | 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秩序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8年 | 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
(2)主要产业政策
颁布时间 | 政策文件名称 | 主要内容 |
2010/10/9 | 《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 由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提出在医疗器械领域,针对临床需求大、应用面广的医学影像、放射治疗、微创介入、外科植入、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推进核心部件、关键技术的国产化,培育200个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的先进医疗设备。 |
2010/10/10 |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 由国务院发布,将包括先进医疗设备、医用材料在内的生物产业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明确指出加快先进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等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规模化发展。 |
2011/12/31 | 《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十二五”专项规划》 | 由科技部发布,提出“初步建立医疗器械研发创新链,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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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 政策文件名称 | 主要内容 |
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重点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性能、高品质、低成本和主要依赖进口的基本医疗器械产品,满足我国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需要和临床常规诊疗需求;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培育一批创新品牌,大幅提高产业竞争力,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发展实现快速跨越”等目标。 | ||
2015/5/19 | 《中国制造2025》 | 由国务院发布,提出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提高医疗器械的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重点发展影像设备、医用机器人等高性能诊疗设备,全降解血管支架等高值医用耗材,可穿戴、远程诊疗等移动医疗产品。实现生物3D打印、诱导多能干细胞等新技术的突破和应用。 |
2016/6/24 | 《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 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范围,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流通等改革。在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药品、耗材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即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
2016/10/25 |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 由国务院发布,提出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建立以临床疗效为导向的审批制度,提高医疗器械审批标准。加快创新医疗器械和临床急需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加强高端医疗器械等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医疗器械转型升级,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学诊疗设备、医用材料的国际竞争力。 |
2016/10/26 |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 | 由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将医疗器械作为重点发展领域,鼓励医疗器械企业广泛应用新型材料,向智能化、网络化、便携化方向发展,提升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实施医疗器械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医疗器械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开发,提高医疗器械企业工业技术水平,建设自动化生产车间,重点发展医疗器械中的医学影像设备、体外诊断产品、治疗设备、植入介入产品和医用材料、移动医疗产品等大类产品。 |
2016/12/30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 | 由NMPA发布,提出加强对医疗器械产品全过程,特别是采购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及成品放行的管理,确保放行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提升医疗器械行业的质量水平。 |
2017/5/26 | 《“十三五”医疗器械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 由科技部发布,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必须在医疗器械这一关键驱动领域的科技发展方面实现新的跨越;提升我国医疗器械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国产创新医疗装备的应用示范和推广,是建立高效、分级、协同、均质、可及的医疗和健康服务体系等的重要支撑;加快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升级,提升国产装备全球竞争力的重大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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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 政策文件名称 | 主要内容 |
2017/10/9 |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 由国务院发布,强调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鼓励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新产品研发和已上市产品的继续研究,持续完善生产 工艺。 |
2017/12/13 | 《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 | 在医疗器械方面,围绕健康中国建设要求和医疗器械技术发展方向,聚焦使用量大、应用面广、技术含量高的高端医疗器械,鼓励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产品产业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填补国内空白,推动一批重点医疗器械升级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 |
2018/1/17 | 《知识产权重点支持产业目录(2018年本)》 |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支撑保障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在医疗器械方面,重点支持数字诊疗装备、体外诊断产品、康复辅助器具、组织工程产品、介入医疗器械、人工器官等产业的发展。 |
2018/3/20 | 《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 | 由原国家卫计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明确提出要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 |
2018/12/10 | 《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 | DRGs是将病人按照疾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以及资源消耗的不同分成若干组,以组为单位分别定价打包支付的一种付费方式;通过DRGs付费试点城市深度参与,共同确定试点方案,探索推进路径,制定并完善全国基本统一的DRGs付费政策、流程和技术标准规范,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 |
2019/6/5 | 《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 指定了30个城市进行DRGs付费政策试点,并计划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
2019/6/18 |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强调医疗机构应当遴选建立本机构的医用耗材供应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鼓励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或者非医联体内医疗机构联合进行医用耗材遴选和采购;要求限制医用耗材品种品规数量,对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医用耗材限定供应企业数量;医疗机构采购医疗设备时,应当充分考虑配套使用医用耗材的成本。 |
2019/7/31 | 《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 | 对于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判采购,积极探索跨省联盟采购。 |
美国、欧洲、日本是一次性手套的主要市场,作为成熟市场主要得益于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的硬性政策要求。从我国来看,原卫生部发布的《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中对医护人员工作行为做出了必须穿戴手套的规定;原卫生部发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第十三节六十三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了医护人员在检验检查工作时必须穿戴手套;国家药监局《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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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中对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中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手套、隔离衣等产品做出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政府陆续出台医疗器械领域相关政策。上述近期政策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相关风险主要包括高值耗材行业集采政策推行风险、高值耗材“两票制”推行风险,相关内容详见“第三章 风险因素”之“一、行业监管及政策风险”。
前述行业政策变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主要原因包括:
(1)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外,受到前述国内政策影响相对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分别占各期营业收入的89.33%、77.27%和68.46%。由于前述医疗器械领域的医保控费政策仅在我国国内实施推行,对公司境外部分收入的影响相对较为有限。
(2)“两票制”、“高值耗材集中采购”政策主要在高值医用耗材领域推行实施,对上市公司防护事业部业务及相关募投项目影响较小
上市公司防护事业部主要从事医疗手套和健康防护手套的生产和销售,该业务板块主要产品为医疗手套、健康防护手套、急救包、医用敷料等为主的医疗防护产品线,属于中低值耗材,而非高值医用耗材,截至2020年4月29日尚未被明确大规模列入“两票制”、“高值耗材集中采购”的规范范围,上述政策预计对上市公司防护事业部业务产生影响十分有限。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中,“第三期年产20亿支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年产40亿支PVC健康防护手套项目”以及“收购武汉必凯尔100%股权项目”的业务板块归属于防护事业部,相关产品同样属于中低值耗材,因此前述政策的实施对上述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很小。
(3)“两票制”、“高值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对上市公司心脑血管事业部境内业务及相关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影响,但整体而言影响相对有限、风险较为可控
1)目前“两票制”、“高值耗材集中采购”政策的已推行情况对公司收入影响金额有限,占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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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两票制
2018年3月20日,国家卫计委等6部委共同印发《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提出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截至2020年4月29日,“两票制”主要在药品流通领域推广,医疗器械领域的“两票制”暂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从已宣布器械销售需要执行“两票制”的地区数量及相应地区具体执行状况看,医疗器械领域“两票制”推进速度明显慢于药品领域,实际落地范围也小于药品领域。2019年12月5日公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09号建议的答复》文件提出“考虑到高值耗材与药品之间巨大的差别及其临床使用和售后服务的复杂性,关于高值耗材‘两票制’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预计大范围落实器械销售“两票制”仍需要时间。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心脑血管产品收入中已执行两票制地区仅有福建、陕西、山西等地区部分公立医院,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极小,因此“两票制”政策执行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影响有限。
②高值耗材集中采购
2019年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治理高值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完善分类集中采购办法。对于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判采购,积极探索跨省联盟采购”。
文件明确相关政策将于2019年下半年启动。目前,除已经执行医用耗材集采的安徽和江苏之外,还有山东、辽宁、山西等地区发布了省级实施方案。前述《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09号建议的答复》中指出“将建立全国医用耗材监控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数据共享,提高集中采购效率”,并提出“下一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选取重点品种实施‘带量采购’的试点工作”。
高值耗材涉及到的产品范围包括骨科耗材、人工晶体、冠脉支架等多种产品,截至2020年4月29日,在已执行或发布的集采方案中,仅有江苏省、山西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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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立医院的集中采购涉及公司心脑血管事业部经营的冠脉支架产品,而江苏、山西市场收入占公司境内收入的比例较小,对公司短期内的业绩影响十分有限。从公司已中标产品的情况来看,集中采购政策通过联盟医院与生产企业直接谈判议价、压缩通环节的方式,降低了公司支架产品在医院的终端采购价格,但对公司产品的出厂价格影响相对有限。与此同时,公司已中标产品在相关区域内的销量及市场占有率预计将出现明显提升,有望实现以价换量。
2)“两票制”、“高值耗材集中采购”等政策首先着眼于压缩渠道环节利润,对生产企业的短期影响较为有限
医疗器械“两票制”即医疗器械从生产企业销往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销往医疗机构再开一次发票的流通政策。其着力于减少医疗器械流通中间环节,鼓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直接结算配送费用、公立医疗机构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避免多级经销商,从而减少层层价格加码的情况。“高值耗材集中采购”政策通过联盟医院与生产企业直接谈判议价的方式,使得生产企业在市场机制下公平竞争,降低原有渠道复杂性对于生产企业产品进入医院的障碍壁垒,并依据联盟确定价格与医院直接签订购销合同,同样减少了中间环节,有效挤压了流通领域的水分。上述政策出发点和着力点在于压缩渠道环节产生的额外利润与溢价,而非针对生产企业的出厂价格、合理利润进行削减,因此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影响相对有限。
3)“高值耗材集中采购”等政策中长期有利于提升行业集中度和行业头部企业市场份额
随着集中采购政策的推进,行业的集中度将明显提升。截至2020年4月29日,各省发布的涉及高值耗材集中采购政策的方案或征求意见稿大多显示,给予报价入围生产企业的销量份额都需要一定程度上参考生产企业前一年度在该区域的销量,因此行业领先企业在未来的集中采购中将拥有明显的先发优势。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发布的数据,2017年国内冠脉支架行业约80%的市场份额已被乐普医疗、上海微创、吉威医疗、雅培所占据,因此领域内头部企业相对更有机会取得集中采购的蛋糕份额。同时,头部企业的规模效益、成本控制能力、产品技术水平更具优势,在谈判过程中能够提供更为有利价格,从而增大中标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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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成功中标企业,可以顺利通过以价换量的方式获取市场份额并维持利润水平,而未能中标甚至无法入围的中小厂商,则会直接退出该部分市场竞争,最终逐渐被淘汰。从中长期来看,该政策有利于提升行业集中度和行业头部企业市场份额。4)“高值耗材集中采购”等政策对国产厂商的倾斜有助于国产替代效应的进一步释放高值耗材集中采购整体而言有利于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高值医用耗材提升核心竞争力。尽管目前开展的耗材带量采购基本都是国产和进口产品同台平等竞争,但国产医疗器械的性价比优势更符合基层医疗机构的需求。同时,随着医院预算管理的精细化,当面临设备“更新换代”与“填补缺口”时,医院也倾向于采购性价比更高的国产设备。随着带量采购政策推行的不断深化,以公司为代表的国产医疗器械重点企业将在与国际医疗器械巨头的竞争中逐步占据主动地位,向着实现高值耗材进口替代的目标迈进。
(二)行业基本情况
1、细分行业概况及市场容量
从业务板块的具体构成情况来看,公司的防护事业部所属细分行业为一次性防护手套行业,心脑血管事业部所属细分行业为冠脉介入器械行业。
(1)一次性防护手套行业
一次性手套按照用途可分为医疗级和非医疗级,医疗级是指满足国家医疗质量认证的产品,主要用于医疗手术、医疗护理、医疗检查等领域。非医疗级别手套一般用于食品加工、实验室、电子化工、餐饮和家庭清洁等领域;按材质划分主要有PE手套、乳胶手套、PVC手套和丁腈手套。PE手套属于非医疗级手套,主要用在餐饮行业;乳胶手套属于医疗级手套,用于医疗手术,但由于其原料天然乳胶可导致人体皮肤过敏及被丁腈手套部分替代等原因,市场占有率逐步萎缩;PVC手套和丁腈手套既属于医疗级也属于非医疗级手套,是各国应用最广的一次性手套。特别是丁腈手套,在抗过敏、拉伸性、舒适性等方面性能更优异,近年来随着成本降低和消费能力提升,市场需求将更加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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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应用领域 | 主要原料 | 优点 | 缺点 | 生产地 |
PE手套 | 餐饮 | 聚乙烯 | 价格低廉 | 伸缩性差、易破损、穿戴后影响操作 | 以中国大陆为主 |
乳胶手套 | 医疗手术 | 天然乳胶汁加上稳定剂和催化剂 | 弹性及贴附性强 | 可能引起皮肤过敏及其他诱发症、价格波动较大 | 马来西亚、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 |
PVC手套 | 医疗检查、食品加工、化工电子、清洁卫生 | 以PVC糊树脂、增塑剂为主要原料,以Ca-Zn稳定剂等助剂为辅助材料 | 穿戴容易、透气性好、不会引起过敏、耐酸碱、隔离效果好、价格便宜 | 普通的PVC手套在弹性上不如乳胶手套和丁腈手套高,暂时无法应用于手术 | 以中国大陆为主 |
丁腈手套 | 医疗检查、简单医疗手术、食品加工、化工电子、清洁卫生 | 100%的合成丁腈橡胶 | 避免乳胶过敏、弹性好、耐腐蚀 | 产品价格偏高;目前生产工艺中需添加促进剂,仍然可能导致人体皮肤过敏 | 马来西亚、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和中国 |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莫尼塔研究现阶段,一次性手套已经处于成熟期,但还没有任何可替代产品,各个细分品种之间竞争不断,市场份额此消彼长。健康防护手套的使用和劳动人口成正相关,随着日本进入老龄化社会,劳动人口下降;欧美市场的需求也接近饱和,全球对于一次性手套的销售进入了缓慢增长的时期,未来进一步增长空间将可能显著受益于发展中国家用户健康防护意识的提升。
目前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的消费主要集中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美国作为全球一次性健康手套消耗量最大的国家,2017年占据全球42%的市场。美国的一次性手套主要依靠进口,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进口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7年,美国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的进口数量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17年美国进口的数量达到了1.14亿箱(按照一箱1,000支计算,1.14亿箱=1,140亿支),同比增长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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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塑料研究》,莫尼塔研究丁腈手套因具有防护性能好、安全无毒、拉伸强度好等产品优势,越来越受用户欢迎,尤其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有着非常广阔的市场。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进口数量来看,2017年美国PVC/PE手套进口约570亿支,同比增长11.8%,丁腈手套进口约520亿支,同比增长15.9%。从需求结构来看,乳胶手套和PVC/PE手套的占比均有所下降,乳胶手套占比从7.97%下降到
5.40%,PVC/PE手套占比从57.71%下降到50.07%,丁腈手套占比上升趋势明显,从2012年的34.32%上升至2017年的44.53%,预计未来三年将达到50%的占比。此外,根据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日本海关官网公布的统计数据,2017年度,欧洲和日本的丁腈手套进口量分别占其手套进口总量的42.83%和36.44%,均明显呈现出丁腈手套逐年替代PVC/PE手套的趋势。随着其加工工艺的提高,新产品的开发和新型助剂的使用,高品质丁腈手套的市场份额将进一步大幅度提高。
我国作为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的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之一,其中PVC手套出口量最大,约占出口总量的80%以上,从2013年的39.19万吨增长到2017年的43.76万吨,同比增长4.7%,出口量增长缓慢主要是由于手套出口结构的调整。但由于PVC手套突出的性价比优势,其全球市场的需求预计将继续维持稳定增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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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海关信息网、莫尼塔研究
在丁腈和乳胶手套方面,随着我国技术提升和成本降低,产能将逐步从东南亚国家向中国转移。根据我国丁腈手套的出口情况可以看到,丁腈和乳胶手套出口总量由 2013 年的7.98万吨上升到 2017年的10.63万吨,同比增速约为20%,预计未来三年增速会进一步提升。基于在健康防护手套领域积累的多年丰富经验,国内PVC手套巨头也在加紧丁腈手套生产线的布局。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信息网、莫尼塔研究
(2)冠脉介入器械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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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EvaluateMedTech
的预测,国际医疗器械市场2011至2018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4%,2018年预计将达到4,400亿美元的销售额。心血管医疗器械(包括冠状动脉支架、起搏器等)作为全球第二大医疗器械市场,其2018年的市场份额预计为11.0%,预计到2020年行业规模将超过600亿美元。2017年国内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大约为4,000亿元左右,受到国内政策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的发展、国产器械对于进口产品的替代,未来国内器械市场具有可观的增长潜能。
数据来源:EvaluateMed Tech、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冠状动脉疾病(CAD),也称冠心病,是最常见的心血管疾病。目前临床上CAD主要有三种治疗方式:药物治疗、搭桥手术和介入治疗。三种治疗方式间并非完全独立,其中药物治疗是所有治疗的基础,但仅能起到缓解症状的辅助作用。而介入治疗与搭桥手术相比,具有风险小、微创、病人恢复快和并发症少等优势,因此是临床上CAD的主流疗法,其中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是介入治疗的主要方式。PCI手术中需要植入冠状动脉支架。
综合Transparency Market Research
、Global Data
、EvaluateMed Tech等数据来看,2016年全球冠脉支架的市场规模在70亿美元左右,预测2016-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6%,呈现出成熟市场稳定增长的特征。从区域上看,美国和东
全球医疗器械行业权威咨询机构,为国际知名医疗器械公司、行业协会提供市场数据及咨询报告,内容涵盖细分产品销售数据、公司财务数据及市场份额、临床试验进展、研发管线规划、各国监管机构的申请批准情况等。
全球领先的市场调研机构,为世界500强企业、高成长性的初创型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数据分析、行业研究及咨询服务。
全球知名的数据统计与分析机构,主要为医药行业提供调研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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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合计占比70%左右,中国、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市场规模增速呈现快于全球增速的态势,冠脉支架市场规模增速普遍高于10%。从支架技术上看,全球范围内可降解支架研发势头不减,技术的更新换代仍然是支架行业的主题和销售增长驱动力。受到大城市继续放量以及逐渐向基层扩容效应的影响,2017年我国共计实施了75.3万例PCI手术,同比增长13.0%,平均每个患者植入1.47个支架,估计全国植入支架数量达到110万个;从市场规模来看,2017年我国冠脉支架市场规模达到130亿元,2013-2017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5%,按此增速估算,到2021年我国PCI支架市场规模有望达到200亿元。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莫尼塔研究
2、行业特有经营模式
(1)ODM销售模式
公司防护事业部根据客户要求,自行开发和设计产品,产品开发完成后供客户选择,企业根据客户的订单情况进行生产,产品贴客户指定的品牌后出售。这种模式由行业特点所决定:由于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医疗护理及检查、日常护理等行业,具有高风险性,因此各国设定了严格的准入制度。各国当地的品牌运营商在其所在区域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与运营经验,能够使公司产品有效的进入目标市场。
(2)医疗级市场准入门槛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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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境外医疗市场,准入要求较高。公司防护事业部和心脑血管事业部一方面要满足目标市场政府部门的准入认证,如美国的FDA510K认证、欧盟的CE认证等;另一方面,公司要通过客户的供货资格审定。同时,产品本身则需要依据国际通行的产品标准进行认证。对于境内医疗级市场,需要生产企业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并获得医疗机械注册证才能进行销售相关产品。
3、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1)一次性防护手套行业
PVC手套在中国大陆生产先后经历了PVC生产的初期、PVC生产的高速发展期、高效率自动化生产三个阶段:①PVC生产的初期:在PVC手套生产的初期,生产线车速慢,手套重量高,脱模和包装工序均需人工操作,没有形成规模化系统化的生产模式,产品的质量不稳定,行业的生产效益也较差;②PVC生产的高速发展期:在这一时期PVC生产线不断增加,发展迅速。本阶段的特点是生产线车速不断提高,工艺上有较大改进,生产效率提高,能耗不断降低,质量稳定性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并出现了自动脱模,但是包装还需要大量人工,工艺条件靠人工手动调节,大量人工的使用和手动调节仍会导致产品质量出现波动;③PVC高效率自动化生产阶段:是PVC手套生产的高级阶段,采用自动配料技术、生产线自动温控、生产线自动液位控制和自动点数包装设备等现代化的自动控制装置,极大的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了劳动强度,降低了能耗。目前大部分PVC手套生产工厂还停留在第二阶段,少数企业开始着手进行自动化生产改造。
丁腈手套的生产按生产线的类型可将其发展阶段分为单手模生产线和双手模生产线。其中,单手模生产线产能效率比较低,在丁腈手套生产线初期一般为单手模生产线;随着设备和工艺的发展,进入21世纪,双手模生产线陆续出现,效率高,能耗低,但是对设备的加工精度和工艺控制的精度要求较高,而且造价昂贵。
发行人通过对生产设备和生产线的自主研发,实现了整个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关键工序的智能化,主要包括PVC车间安装手套在线监测设备;公司自主进行脱模机、塑化等主要生产设备的升级改造,不断强化公司自动化水平;“60亿支/年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二期(40亿支/年)以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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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为切入点,先行展开电力系统管理的科学性、自动化建设,在人机交互、数据得实时性、数据管理、储存安全方面实现了跨越式提升,向智能工厂的全面建设迈出坚实的一步。公司自主研发丁腈手套全自动手膜在线点数器,研发完成并已推广使用,实现自动在线检测手模空缺数据,减少人员占用。发行人也是国内少数几家拥有双手模丁腈手套生产线的厂家。
(2)冠脉介入器械行业
心脑血管介入医疗行业近年来主要在新技术方面有较快的发展。从冠脉介入器械行业来看,自20世纪70年代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出现以来,PCI技术的发展主要经历了经皮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PTCA)、裸金属支架(BMS)、药物洗脱支架(DES)三个阶段;其中药物洗脱支架以金属裸支架作为结构基础,在其上附着有生物相性较好的涂层和缓释药物,减少对血管壁刺激的同时抑制内膜纤维细胞增生。目前主流应用的洗脱药物包括紫杉醇、雷帕霉素(含依维莫司)等。药物洗脱支架上市十数年间,也经历了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提升,其中:
第一代药物洗脱支架,以Cyphor、Taxus支架为代表,对裸金属支架进行了改良,从而减少血管损伤,降低增生。其缺点在于仍然是金属支架,时间久了之后血管容易出现堵塞现象。
第二代药物洗脱支架,以Xience、Resolute支架为代表,在第一代药物洗脱支架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良,减少了药物的剂量缩短药物释放时间,并且将载药的聚合物涂层换成了生物相容性更好的材料。但这代支架药物释放完之后,聚合物涂层和支架金属仍在存在,会持续刺激血管壁,产生炎症反应。
第三代药物洗脱支架,以BioMatrix、Excel和Excrossal支架为代表,采用了可降解的聚合物涂层,减少了炎症反应,可以减少晚期支架内血栓的发生风险。
第四代药物洗脱支架,以BioFreedom、Nanoplus支架为代表,完全抛弃了聚合物涂层,采用特殊的金属丝直接搭载药物,进一步降低了炎症反应的发生概率。
4、行业的周期、季节及区域性特征
从周期性看,一次性防护手套行业和冠脉介入器械行业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总体而言产品的需求稳定并持续增长,其中一次性防护手套行业与宏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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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冠脉介入器械行业不具有明显的周期性。
从季节性看,一次性防护手套行业的季节性不明显;由于冬季是心脑血管疾病的高发季节,因此属于冠脉介入器械的销售旺季,其产品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从区域性看,一次性防护手套行业和冠脉介入器械行业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均有一定相关性,经济发达地区支付能力较高,居民的健康防护意识较强,对一次性防护手套和冠脉介入器械产品的需求更旺盛。
5、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的关联性
(1)一次性防护手套行业
资料来源:莫尼塔研究
①上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及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行业的上游主要为丁腈胶乳、PVC糊树脂、增塑剂、降粘剂以及多种辅料助剂生产企业,均属于基础化工行业产品。各类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但其价格受宏观经济、石油等市场环境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影响着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的生产成本。
②下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及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可用于医疗检查、医疗护理、食品加工、电子工业、日常家用护理等领域,这些领域的需求将直接决定着本行业的发展。目前,部分欧美发达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相关领域的从业者通过穿戴手套隔离细菌和污染来保护人身的安全、健康及产品安全、卫生、洁净,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行业需求,未来国内若出台法律法规,强制相关领域使用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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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防护手套,将极大地提高本行业需求。
(2)冠脉介入器械行业
①上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及影响
上游行业的生产工艺水平、生产能力直接影响到冠脉介入器械行业原材料供应的质量及规模,对冠脉介入器械的生产经营具有重要的影响。冠脉介入器械的上游行业主要是金属材料行业,金属材料行业为冠脉介入器械企业提供所需可作为生物材料的金属或合金,主要包括不锈钢、钴基合金、钛及钛合金、镍钛记忆合金等韧度、强度、生物相容性较高的高附加值的医用金属材料,上述原材料对冠脉介入器械产品的质量具有直接影响。
②下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及影响
冠脉介入器械行业的终端下游主要是医疗器械经销商和各级医院,市场需求主要与居民生命健康状况密切相关,需求刚性较强。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加上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将增加人们对医疗器械产品的需求。随着新医改政策的逐步落实,医疗卫生体系的不断发展完善,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陆续推出,医疗器械市场将保持较快的增长。
6、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一次性防护手套行业的产业链上各种产品利润水平联动性较强,受价格波动因素影响较大。随着下游产业链的延伸,利润水平逐渐呈递增趋势,生产高性能一次性防护手套的企业利润水平一般较高;相比之下,冠脉介入器械行业主要原材料价格整体较为稳定,受到产业链上游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小,其利润率显著高于一次性防护手套行业。
7、主要出口国(地区)的有关进出口政策
公司出口产品以一次性防护手套为主。公司外销产品均需经当地主管部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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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或认证。销往美国的产品由FDA进行检验,销往欧洲的需要通过CE认证,销往日本的需要满足《JIS T9116-2000:单用途聚氯乙烯检查手套》标准方案等。
公司一次性防护手套产品主要销往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家。当前公司对外出口的主要国家或地区中,除美国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贸易环境及对中国的贸易政策总体上保持了相对稳定。2018 年以来,美国相继公布了针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的清单。发行人非医疗级和医疗级丁腈手套曾先后于2018-2019年被加征关税,对报告期内丁腈手套在美国市场的销售带来了一定不利影响(由于全球PVC手套的供给几乎全部依赖于中国生产厂家,关税对发行人PVC手套的影响相对较小)。
2019年底以来,中美双边贸易关系逐步缓和。2019年12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美双方达成一致,美方将履行分阶段取消对华产品加征关税的相关承诺,实现加征关税由升转降。根据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商结果,公司向美国出口的PVC手套不会被加征关税;
2020年1月15日,中美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随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通知,决定将2019年9月1日起对1200亿美元商品(3000亿美元关税A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由15%降到7.5%,对应公司向美国出口的医疗级丁腈手套产品的关税税率自生效日(2020年2月14日)起由15%下降至
7.5%;
2020年2月5日,USTR针对第二批约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产品中的部分产品通过了一份新的关税排除清单,其中包含非医疗级丁腈手套,对应公司的非医疗级丁腈手套产品将豁免加征关税,关税税率由28%下降至加税前的初始税率3%;
2020年3月10日,USTR针对第三批约3,000亿美元中国输美产品中的部分产品通过了1份新的关税排除清单,其中包含医疗级丁腈手套,对应发行人医疗级丁腈手套产品的关税已全部取消。
截至2020年4月29日,发行人对美出口PVC手套和医疗级丁腈手套均无需征收关税;非医疗级丁腈手套的加征关税已全部取消(目前仅执行初始税率3%)。如果未来贸易摩擦形势趋紧或美国出台新的关税政策,丁腈手套和P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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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套有可能被重新加征关税,从而对发行人健康防护手套在美国出口业务带来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已经提前布局制定了优化结构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的销售策略,充分利用战略营销和对冲机制,在巩固成熟市场的同时,努力开拓欧洲、中东、亚洲以及南美等新兴市场,进一步夯实国际市场份额,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将单一市场的政策风险降至最低。
(三)行业竞争格局
1、行业进入门槛
(1)一次性防护手套行业
①技术壁垒
一次性手套对生产工艺要求较高,要持续稳定的生产医疗级手套产品需要在生产流程上进行严格的控制,包括生产设备、生产配方及工艺控制上。具体表现如下:
在生产设备上,一次性手套加工设备不是标准设备,而是每家生产企业根据自己产品的市场定位,结合生产所处的区域的温度、湿度进行设计。因此,要使生产线稳定运转需要合理的进行生产线的设计,并不断对生产线进行维护与升级。这就要求相关的生产企业对手套的生产有丰富的积累和准确的理解。
在生产配方上,一次性手套的生产配方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需要结合客户的需求、生产所处的温度和湿度、生产线的运转情况,对相关的配方进行调整。同时,为了确保生产配方的调整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调整且不大幅增加公司的成本,需要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工艺控制上,一次性手套的生产过程需要进行实时的全方位的控制,才能生产出稳定的产品特别是医疗级产品。而相关的控制需要根据操作人员、温度、湿度等进行综合设计。同时,手套生产线的线速是影响手套产量的关键因素,然而手套的生产线线速过快又会影响产品的质量,因此,如何有效的进行生产线速度控制成为决定企业竞争优势的关键。
相比PVC手套,丁腈手套的配方体系和生产工艺更复杂。丁腈的生产需要三十多种原料进行配制,工艺上采取浸渍工艺硫化成型,包括酸洗、碱洗以及添加凝固剂等环节,生产线为双手模生产线且生产线较长,因此丁腈手套在工艺控制上要求更高,进入丁腈手套行业的技术门槛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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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市场壁垒
PVC手套主要在中国生产,丁腈手套过去主要在东南亚等国家生产,消费主要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相关生产商已与销售商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国际大型销售商对供应商的资质审定比较严格,审定周期一般在一年以上。在审定过程中,要对生产商的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环境及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严格审查。因此,培育和稳定核心客户成为进入本行业的较大障碍。
③准入资质壁垒
各进口国对护理产品均有一定的准入标准,特别是医疗级护理产品的标准更高。产品必须具有良好的品质、满足相关国家的准入标准、通过指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认证,如FDA认证、CE认证等,才能被准入目标国市场。因此,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档次和信誉,已经成为决定企业在行业内竞争地位的重要因素。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需要企业具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和良好的品质保证体系,而新进入的企业在资金投入和经验积累方面,短时间内无法与现有的企业进行竞争。此外,国际上的行业质量标准、产品技术和新的认证项目的不断推出和更新,使新进入的企业很难具有较快的反应速度来适应这些变化,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资质壁垒的高度。
④投资壁垒
目前,一次手套生产线,尤其是一次性丁腈手套生产线的建设成本较高。同时,一次性手套的生产需要很多先进的配套设备及技术支持,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因此一次性手套生产投入较大,新进入企业必须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和技术装备才能与现有企业进行竞争。同时,一次性手套行业存在显著的规模效应,即随着产量增大,单位成本不断下降,由于存在一定的建设和生产周期,新进入企业在前期需承担较大亏损,从而处于竞争劣势。近年来,国内对一次性手套行业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同时随着一次性手套设备的升级换代,自动化设备的不断应用,进入一次性手套行业尤其是高端产品领域的门槛不断提高。
(2)冠脉介入器械行业
①技术和工艺壁垒
介入医疗器械行业是特殊的高科技行业,介入医疗产品综合了医学、药学、材料学、机械制造、免疫学、细胞学等多种学科的新技术,缺乏专有技术积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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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开发能力的企业难以进入本行业,而技术的积累和科研能力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介入医疗器械行业是一个“精细”行业,由于介入手术的创伤小,这就要求介入医疗器械产品不仅生物相容性好,而且要求介入产品尽量“精、小、巧”,这就对介入产品的制造工艺、制造设备提出了极高的要求。除制造工艺需要反复论证外,很多制造设备都需要自制或定制,如果企业缺乏符合要求的工艺设备或长期的工艺技术经验积累,将很难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②人才壁垒
介入医疗器械行业如同医药行业一样是强烈依赖研发创新的领域,国际上大的公司如美国强生、波士顿科学公司平均每12个月产品就升级换代一次,这种速度就要求企业必需具备高水平技术研发人员和强大的研发力量,才能处于富有竞争力的位置。一个产品从实验室研究到最后药监局批准上市,一般要经历严格的基础研究、实验室研究、动物实验、注册检验、临床实验和注册申报等多个复杂环节,各个环节都需要各种专业人员的通力合作完成。对于一个新进入行业的厂商,很难在短时间招聘及培养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研、生产及营销团队,从而无法满足介入医疗器械研发、制造和销售的需求。
③专利壁垒
介入医疗器械行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世界主要厂商除加大研发资金的投入外,还设置了大量的专利技术壁垒。其形成发展的轨迹基本是沿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形成专利集群——建立技术标准,其本身还是一个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过程。新进入的企业不仅要研究当前的主流产品,而且要紧跟当前产品发展趋势进行预研究。缺乏相关专利技术支撑及持续研发能力的企业是很难进入本行业的。
④政策壁垒
介入医疗器械属于第Ⅲ类医疗器械产品,涉及人的生命健康,国家对设立介入医疗器械企业的资格和条件审查非常严格,同时对介入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条件要求也非常高。这些要求在增强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同时,也提高了新产品的注册难度,延长了新产品的注册周期,使得新进入的企业将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和挑战性:如新注册产品与先入企业现有产品相比是否具有先进性、与竞争对手可能注册的产品相比相关技术能否保持市场领先性等。与行业的内原企业相比,新进入的企业的机会成本较高,投资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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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竞争情况
(1)一次性防护手套行业
目前PVC手套生产集中在中国,国内PVC产能占全球90%以上。消费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其中美国和欧盟主要用于医疗护理和检查、食品、家用领域,日本主要用于医疗护理和检查。由于生产地主要在中国国内以及消费地主要在发达国家,中国也成为最大PVC手套出口国。在环保等去产能的压力下,小规模PVC生产厂逐渐退出。蓝帆医疗PVC手套年产销量及市场占有率均为全球第一,是全球PVC手套龙头企业。
丁腈手套的市场系全球化竞争格局,长期以来被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所占据,形成了比较成熟稳定的市场格局,产地相对集中。国内引入丁腈生产线较晚,相关的技术与生产线也主要是来自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但是中国的工业配套、生产成本、环境与东南亚国家相比有较大优势,因此中国的丁腈手套生产具备潜在竞争优势,产能逐年提升。近年国内生产丁腈手套的厂家不断增加,主要由原PVC手套厂家进行产品扩展而来。虽然丁腈手套的生产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各大PVC手套厂商都在积极扩大自己的丁腈手套产能,抢占市场份额。
除发行人外,目前同行业的国内外公司主要有:Top Glove Corporation Berhad(顶级手套有限公司)、Hartalega Holdings Berhad(贺特佳控股有限公司)、KossanRubber Industries Bhd.(科山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科医疗”)、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红医疗”)。上述企业2018年产能和业绩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总产能(亿支) | 营业收入 (亿元人民币) | 净利润 (亿元人民币) | ||
PVC | 丁腈 | 乳胶 | |||
Top Glove Corporation Berhad | 605.00 | 68.04 | 7.01 | ||
60.50 | 248.05 | 296.45 | |||
Hartalega Holdings Berhad | 330.00 | 38.22 | 6.97 | ||
- | 313.50 | 16.50 | |||
Kossan Rubber Industries Bhd. | 265.00 | 35.11 | 3.28 | ||
- | 137.80 | 127.20 | |||
蓝帆医疗 | 160.50 | 26.53 | 3.55 | ||
143.50 | 17.00 | - | |||
英科医疗 | 130.00 | 18.93 | 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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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总产能(亿支) | 营业收入 (亿元人民币) | 净利润 (亿元人民币) | ||
PVC | 丁腈 | 乳胶 | |||
89.70 | 40.30 | - | |||
中红医疗 | 70.00 | - | - | ||
70.00 | - | - |
数据来源:BLOOMBERG、各公司2018 财年年报、华泰证券研究所。其中中红医疗已申请从新三板摘牌,从其2018 年中报摘取部分数据;三家境外公司的营收净利润来自彭博经人民币换算后数据。
(2)冠脉介入器械行业
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发布的数据,目前国内冠脉支架行业约80%的市场份额已被乐普医疗、微创医疗、吉威医疗、雅培所占据,上述企业分列中国市场份额前四位,按植入量统计的2017年市场份额分别为24.00%、23.00%、20.00%和
13.00%。其中前三家国产心脏支架企业的合计市占率已经达到67%,基本完成了进口替代,未来上述主要国产企业将进一步抢占进口企业和其他国产小企业的市场份额。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
(四)行业驱动因素和发展前景
1、行业驱动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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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与人民健康密切相关,是关系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行业。近年来,国家采取多项措施,鼓励并推动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
(2)医疗器械市场稳步增长
世界人口总量不断增长、人口老龄化日趋加剧导致人口基数、人口结构不断变化,形成医疗器械需求总量逐步提升的局面。另一方面,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促进了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也刺激了医疗器械行业最近几年的快速发展。
(3)研发能力增强带来产品质量提升
随着国内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国内医疗器械企业的研发能力显著提高。部分龙头企业已经可以生产出与国外知名产品同样疗效的产品,某些产品的质量标准甚至高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使得产品质量逐步提升,越来越受到患者的信任。
2、行业发展前景
(1)一次性防护手套行业
目前一次性手套的消费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欧洲、日本、加拿大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上述国家和地区均已通过立法形式,要求有关行业如医疗、食品加工、餐饮等行业必须配备一次性手套,进一步稳定了一次性手套的市场需求,增加了一次性手套的刚性市场需求。长远来看,由于手套普及率较低、庞大的人口基数和卫生标准的提高,亚洲、东欧、拉美等新兴市场将会大量增加医用手套的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以及非典、H1N1等特殊事件的刺激,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也在不断变化,预计未来几年我国对一次性手套的需求将会得到快速发展,拥有全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中国大陆是一次性手套行业潜在的巨大市场。我国医院、专科诊所等卫生服务机构、电子加工企业和制药企业的数量和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数量庞大。同时食品行业、精密机械制造、航空、航天及军事科学研究等工业领域也在迅速发展,这些行业同样也需要一次性手套。因此,从总需求量上看,需求缺口仍然巨大,市场前景看好。
(2)冠脉介入器械行业
我国是亚洲第二大冠脉介入器械使用市场,仅次于日本,预计未来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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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手术仍将维持15%左右的增长。我国冠心病患者介入手术死亡率已降至
0.23%,死亡率整体稳定在较低水平,同时平均PCI手术的支架植入例数降至1.47支,与海外发达国家数据基本相当,表明介入治疗的指征及器械使用已较为合理。
尽管近几年国内PCI手术增长依旧稳健,但相较于海外市场我国PCI普及率仍然较低,还有较为明显的提升空间:首先,2017年我国平均百万人口仅有541.80例患者接受介入治疗,仅为发达国家的25%-50%;第二,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是需12小时内行直接PCI治疗的病种,2017年国内直接PCI比例仅
42.20%,不到欧美国家的一半;第三,我国PCI手术目前主要仍集中在大型医院,未来随着基层医疗水平的提升和诊疗需求的释放,国内PCI市场的增长动力依然强劲。
七、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的营业收入情况
1、按产品结构划分的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产品结构划分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健康防护手套 | 167,815.66 | 48.28% | 159,893.98 | 60.27% | 152,059.45 | 96.49% |
心脏介入器械(包括自产和代理) | 173,733.61 | 49.99% | 101,273.30 | 38.17% | - | - |
其他 | 6,012.14 | 1.73% | 4,144.73 | 1.56% | 5,535.08 | 3.51% |
合计 | 347,561.42 | 100.00% | 265,312.01 | 100.00% | 157,594.53 | 100% |
2017年,健康防护手套收入为发行人营业收入的主要内容,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在95%以上;2018年5月收购柏盛国际后,心脏介入器械成为上市公司的重要业务板块,相关业务主体于2018年6月开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18年该业务板块的收入占发行人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8.17%,2019年为
49.99%。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蓝帆(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经销部分化工原料、包装用纸的贸易收入,以及柏盛国际少量代理服务费等。
2、按区域划分的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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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按区域划分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境内 | 109,608.44 | 31.54% | 60,298.16 | 22.73% | 16,816.92 | 10.67% |
境外 | 237,952.98 | 68.46% | 205,013.85 | 77.27% | 140,777.61 | 89.33% |
合计 | 347,561.42 | 100.00% | 265,312.01 | 100.00% | 157,594.53 | 100.00% |
公司的营业收入大部分来源于境外,亦有部分内销业务收入。公司海外业务主要销往美国、欧洲、中东、南美等区域。其中健康防护手套产品的境外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东亚、南美、中东等国家和地区;心脏介入器械产品的境外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欧洲、中东、印度、非洲、东北亚、东南亚等地区。公司海外业务的产品在销售国家取得认证注册后,直接销售或通过代理进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外销售收入均保持持续增长。2018年,随着丁腈生产线的投产和营销渠道的规划落地,丁腈手套率先在国内市场上市销售,以及吉威医疗对于境内业务的收入贡献被纳入合并报表,公司境内销售金额及占比均呈现显著增长态势。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1、PVC手套生产工艺、主要流程
PVC手套生产的主要工艺流程为:手模浸渍PVC糊料后经垂滴后进行塑化,降温冷却后浸渍PU或水性玉米淀粉,干燥后进行卷唇,经预脱、自动脱模机后,分拣出缺陷品后进行码沓包装。之后用毛巾等擦拭手模余料,干净的手模再次浸渍PVC糊料进行循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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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丁腈手套生产工艺、主要流程
丁腈手套的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手模经洗净后烘干,浸渍凝固剂后再次烘干,之后浸渍两次丁腈乳胶及两次烘干,之后清洗卷边,进入硫化烘箱硫化成型,经降温之后进入氯洗槽对手套进行表面处理,处理完成后对表面残余的氯进行清洗,浸渍外隔离剂,进入烘箱,然后经预脱、分拣后进行码沓包装。之后手模再次清洗环节,进行循环生产。
3、心脏支架生产工艺、主要流程
心脏支架生产工艺流程图
柏盛国际主要采取半自动化操作的方式进行心脏支架产品的生产。柏盛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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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支架产品的生产流程主要可以分为支架切割、药物涂层支架的制作、球囊导管的制作与产品总组装及灭菌检验五个部分。其中支架切割是裸支架生产的主要步骤,通过激光切割、清洁以及电化学抛光,形成具有良好的机械性能、适当的平滑度以涂覆药物的支架;球囊的制作主要包括管材挤压、球囊程序以及球囊导管的组装过程。
(三)公司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防护事业部
公司与上游供应商具有多年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原材料供应充足。公司及各下属企业均制定了严格的涵盖所有物料的入厂检验质量标准和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采购和比价采购。公司拥有较为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实施动态的准入及退出机制,对供货能力和材料品质进行综合评审,多家选择,比价采购。公司在储备适量库存的基础上,批量化、波段化定期采购。对主要原材料增塑剂、糊树脂等物料,采用波段化采购与月度订货相结合的采购方式,每月根据库存及月度用量确定采购计划量,采购部在市场趋势预判基础上,结合库存、用量等综合指标确定当期总采购量,向合格供方发出询盘,根据询盘结果提出细分采购计划报批后执行。入库前,由质量部门和仓储部门对原材料进行验收确认,根据检验报告结果执行入库或退货的指令。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采购进行全程控制,按实际需求和年度采购计划实施管理,合理控制采购库存,降低资金占用,不断优化采购效率,提高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2)心脑血管事业部
心脑血管事业部的采购流程主要包括供应商的选择、采购的创建与实施、货物验收、收据开具、退货等相关步骤,主要涉及采购部、质量控制部以及财务部门。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供应商选择制度,从多方面评定供应商资质,并在审核完成后增加至合格供应商清单。采购原材料到货后,将全部由质量控制部门对其合格性进行检验,符合要求的产品将运送至原材料库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对于质量检测不过关的采购产品,将由质量控制部门向相应的供应商提出申诉,并由采购部门确保后续相关退货或更换流程的落实与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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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模式
(1)防护事业部
公司始终秉承“质量至上”的原则,从人员配置、生产管理、质量监控等各个模块实行全流程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在生产管理方面,由专业管理团队统筹生产资源进行有效规划布局,实行精益化管理,从而达到实现生产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公司实施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以供应链部门安排的订单为基础,以车间为单位根据订单安排生产计划,组织原辅材料,同时进行原材料采购。成品由品管部首先进行质量分析、评价,待出货时出具质检分析报告。根据供应链部门的调度进行出货、装车、运输。
(2)心脑血管事业部
公司主要采取半自动化操作的方式进行心脏支架产品的生产。在多年的生产实践中建立了以质量控制部牵头并协同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多部门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制定了一系列质量手册与规范性文件,形成产品质量管控的指导标准,覆盖了原材料采购、各生产工序、组装包装、成品入库全流程,确保了产品的可靠性和质量稳定性。
3、销售模式
(1)防护事业部
报告期内,公司一次性防护手套采用外销为主,内销为辅。其中海外业务主要以经销商模式为主,国内业务以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为主。直销终端客户类型主要包括食品加工零售企业、卫生医疗机构以及电子元器件加工厂;经销商主要选择有资质和覆盖能力较强的分销机构,在不断提高市场渗透的同时,保证了资金回笼的安全性与及时性。销售价格以成本费用加成为定价原则,结合不同客户类型和终端市场确定不同的价格。公司已建立起了完善的国际化销售网络,海外客户主要分布在美国、欧洲、中东、东亚及东南亚、南美等地区。对于海外客户,主要采用每月进行报价和预接单的方式,提前45天-60天接收订单;合作关系比较稳定和密切的存量客户,主要采用翻单(对上次订单的重新定购)的方式,在一年内固定销售价格。销售流程主要包括报价、下单、签订合同、排产、发货、收货、付款等。针对出口产品,主要以报关单确认收入;内贸以客户确认回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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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签收确认收入。供应链部门会实时将报关单或签收数据同步给财务部门协助进行收入确认。海外销售的结算方式主要采用开具信用证、通过FOB方式进行交货。公司给予经销商的信用政策以赊销为主,根据客户商业信誉与合作关系,结合中信保的信用评级确定相应的账期(一般为1-2个月);对于中东等收款风险较大的地区采用预收和提单时支付相结合的结算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坏账的发生。在直销模式下,通常给予大型客户15-60天左右的账期,小型客户结算则以现款现货为主。
(2)心脑血管事业部
冠脉介入器械方面,柏盛国际的客户主要分布在EMEA(欧洲、中东、非洲地区)、APAC(除中国、日本以外的亚太地区)、中国以及日本等四大销售区域。在不同国家与区域,柏盛国际根据具体的市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因地制宜设计适合当地的销售方式,其主要分为直接销售与间接销售(经销)两种方式。对于采用直接销售的国家与区域,柏盛国际拥有自身的销售团队对各大医院、科室乃至手术医生进行直接的终端覆盖,并在接到客户的需求与订单后使用第三方的物流服务将支架产品由仓库直接送达至医院,由柏盛国际自身承担相关库存风险;对于采取间接销售的国家与区域,柏盛国际通常会在特定区域内指定一家对于终端市场覆盖能力较强的独家代理经销商进行合作销售,由经销商承担相应的库存风险,并在产品培训、活动策划、组织会议等方面对经销商提供业务支持。
信用政策方面,柏盛国际(新加坡)的销售主要采取赊销的结算方式,客户在收到产品后的支付账期视全球不同地区、不同医院以及各大代理经销商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2-4个月左右);柏盛国际(吉威医疗)的销售主要采取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
(四)公司主要业务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产能及产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健康防 | 年产能*(亿支) | 175.00 | 160.50 | 1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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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护手套 | 产量(亿支) | 167.89 | 154.55 | 141.04 |
销量(亿支) | 173.48 | 156.02 | 146.19 | |
心脏支架 | 年产能*(万条) | 142.60 | 142.60 | - |
产量(万条) | 86.95 | 76.90 | - | |
销量(万条) | 77.80 | 66.60 | - |
注1*:年产能是指报告期各期相关产品生产线的实际生产能力;注2*:2018年到2019年,柏盛国际心脏支架机械设备产能未发生变化,均为142.60万支/年;实际人工产能分别为79.90万支/年和84.00万支/年,实际人工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96.24%和103.51%。
2、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在国际市场,蓝帆医疗及其下属公司柏盛国际均在全球市场深耕多年,在全球范围内均建立了广泛的销售渠道和稳定优质的客户基础。在国内市场,蓝帆医疗及下属公司吉威医疗分别在三甲医院、二级医院和基层医院建立了广泛的、不同科室领域的渗透和覆盖。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019年度 | 1 | HANDGARDS INC. | 健康防护手套 | 14,836.32 | 4.27% |
2 | Bunzl International Services, Inc | 健康防护手套 | 13,665.76 | 3.93% | |
3 | 康德乐集团 | 心脑血管产品 | 12,967.35 | 3.73% | |
4 | 安徽省依之心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心脑血管产品 | 10,130.14 | 2.91% | |
5 | 上海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心脑血管产品 | 7,362.06 | 2.12% | |
2019年度合计 | 58,961.63 | 16.96% | |||
2018年度 | 1 | HANDGARDS INC. | 健康防护手套 | 16,102.75 | 6.07% |
2 | Bunzl International Services, Inc | 健康防护手套 | 15,063.79 | 5.68% | |
3 | 康德乐集团 | 心脏支架类 | 7,557.55 | 2.85% | |
4 | Rofson Associates Inc. | 健康防护手套 | 7,454.06 | 2.81% | |
5 | Team Three Group Limited | 健康防护手套 | 6,570.28 | 2.48% | |
2018年度合计 | 52,748.42 | 19.88% | |||
2017年度 | 1 | HANDGARDS INC. | 健康防护手套 | 20,887.24 | 13.25% |
2 | Bunzl International Services, Inc | 健康防护手套 | 15,589.14 | 9.89% | |
3 | Rofson Associates Inc. | 健康防护手套 | 7,622.79 | 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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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 | Supreme Industrial Products | 健康防护手套 | 5,886.32 | 3.74% | |
5 | Team Three Group Limited | 健康防护手套 | 5,513.60 | 3.50% | |
2017年度合计 | 55,499.09 | 35.22% |
注:对于报告期当期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已在当期合并计算。
2018年6月柏盛国际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其部分主要代理商销售金额较大,包括康德乐集团、安徽省依之心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等代理商成为了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对单个客户形成重大依赖的情形。
(五)公司的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1、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情况
(1)防护事业部
报告期内,公司防护事业部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PVC糊树脂 | 24,414.99 | 22,172.70 | 31,208.88 |
增塑剂 | 23,541.14 | 24,435.13 | 21,419.88 |
降粘剂 | 4,251.14 | 5,717.08 | 5,809.88 |
合计 | 52,207.27 | 52,324.91 | 58,438.64 |
(2)心脑血管事业部
2018年至今,公司心脑血管事业部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美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不锈钢支架 | 自产 | 264.33 |
药物 | 401.64 | 374.17 |
海波管* | 324.78 | 366.68 |
钴铬合金支架 | 自产 | 20.27 |
合计 | 726.41 | 1,025.45 |
注*:一种长金属管,在其整个管道上具有微工程特性。它是微创治疗用导管的重要组件,需与球囊和支架配合使用来打开动脉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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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 序号 | 供应商 | 主要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总采购金额比 |
2019年度 | 1 | 朗晖石化 | 增塑剂/PVC | 20,959.98 | 12.06% |
2 | 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PVC | 8,625.27 | 4.96% | |
3 | 上海中撼驰域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提供渠道服务 | 7,817.25 | 4.50% | |
4 | 淄博汇恒化工有限公司 | 电、蒸汽 | 7,635.81 | 4.39% | |
5 | Asahi Intecc Co., Ltd. | 医疗介入器材 | 6,949.16 | 4.00% | |
2019年度合计 | 51,987.47 | 29.91% | |||
2018年度 | 1 | 朗晖石化 | 增塑剂/PVC | 22,861.08 | 17.85% |
2 | 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PVC | 7,629.25 | 5.96% | |
3 | 南京永舜平跃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降粘剂 | 4,507.98 | 3.52% | |
4 | KUMHO PETROCHEMICAL CO.,LTD. | 丁腈胶乳 | 4,400.22 | 3.44% | |
5 | 山东恒雅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 箱盒 | 3,670.35 | 2.87% | |
2018年度合计 | 43,068.87 | 33.64% | |||
2017年度 | 1 | 朗晖投资 | 增塑剂/PVC | 20,372.75 | 22.69% |
2 | 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PVC | 8,010.15 | 8.92% | |
3 | 淄博合创塑胶有限公司 | PVC | 7,157.15 | 7.97% | |
4 | 蓝帆化工 | 增塑剂 | 4,840.93 | 5.39% | |
5 | 南京永舜平跃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降粘剂 | 3,896.68 | 4.34% | |
2017年度合计 | 44,277.66 | 49.32% |
注:对于报告期当期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已在当期合并计算。
2018年,随着丁腈手套开始大规模组织生产,公司通过竞价方式采购丁腈手套原料;随着规模增长,原料使用量的需求持续增加,公司不断拓展和优化供应渠道,形成以国际顶级供应商为主、国内本土优秀企业为辅的供应格局,兼顾质量和成本优势。山东恒雅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此前一直是公司包装箱盒的最大供应商,在生产规模、质量、交期稳定性等方面具备优势。随着公司丁腈项目投产,包装物需求总规模增长约近30%,公司对其采购量随之显著上升。除朗晖投资、蓝帆化工、朗晖石化及淄博汇恒化工有限公司之外,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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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与发行人不构成关联关系,发行人不存在对单个供应商形成重大依赖的情形。
(六)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各下属子公司均就安全生产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为提供安全生产环境采取了有效措施,能够持续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2017年3月15日,淄博市临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临)安监罚[2017]第(工贸-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处以共计20,000元罚款,处罚事由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1)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处以5,000元罚款;2)未按规定执行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处以5,000元罚款;3)未按规定对4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处以10,000人民币罚款。2017年3月22日,上述罚款已缴纳完毕且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根据淄博市临淄区应急管理局(前身为淄博市临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未发现蓝帆医疗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因情节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而受到淄博市临淄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8年10月15日,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淄)安监管罚[2018]GS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处以30,000元罚款,处罚事由为: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3#空气站2台空压机安全阀未定期检测;2)丁腈车间氯气锅瓶管线1只压力表未检测。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安监发[2018]14号)的处罚裁量档次划分,认定以上行为为第2档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0元罚款。2018年10月25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缴纳相应罚款,且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根据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前身为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蓝帆医疗上述行为不属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除上述情形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下属公司未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2、环境保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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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及主要生产子公司蓝帆新材料的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包括燃煤锅炉和天然气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2016年公司对燃煤锅炉采取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蓝帆新材料对燃煤锅炉采取超低排放改造,上述改造均已完成并投用,并与山东省环境监控中心平台联网,数据实现实时上传。同时,公司也非常重视PVC手套有机挥发物的治理,公司完成了VOC治理项目,在达标排放的同时,循环利用有效成分。目前,公司及蓝帆新材料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系统、VOC治理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废气全部经过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的治污设施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报告期内,公司在环保方面加大投入,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应急预案演练、环境体系培训、合规性评价等各种手段,提高广大员工的环保意识。积极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注重污染物达标排放与废弃物回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节能减排水平。公司通过制定相关专项环保技改项目,与外部相关机构合作,落实国家相关节能减排要求,实现了重要能耗指标的下降。同时,公司还大力进行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的探索,推动产业制造技术不断持续升级更新,改善了公司内部的生产环境及周边的生活环境。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发行人环保投入分别为6,102.27万元、4,682.09万元和5,913.03万元。发行人有关排放和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均正常有效。
2017年3月15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作出“临环罚字[2017]第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处以125,000.00元罚款,处罚事由为:蓝帆医疗900万大卡高效煤粉导热油锅炉示范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以125,000元罚款。同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缴纳相应罚款。
2017年3月22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出具了“临环审字[2017]019号”《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900万大卡高效煤粉导热油锅炉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以下简称“《审批意见》”)。经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能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同意该项目按照环评工艺及地点审批。至此,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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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环保部门核查。2018年11月14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作出“临环罚字[2017]第794号-7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事由为:1)蓝帆医疗26亿支/年PVC手套项目,5号车间12条生产线正在生产,6号车间10条生产线生产中、2条生产线停产,部分窗户未关闭,生产废弃无组织排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处以100,000元罚款;2)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煤场燃煤覆盖不完全,有扬尘现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处以50,000元罚款。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缴纳相应罚款。
针对上述处罚事由一,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启动了相应整改工作:立即进行全车间窗户进行封闭措施,并对车间的无组织烟气变为有组织进行回收处理达标排放。并采取措施定期对厂进行厂区有、无组织进行检测,为防止类似事情发生,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特制订了环保考核办法,加大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厂区无污染。针对上述处罚事由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相应整改工作:立即采取措施将外部露天煤迅速搬运到仓库内,将地面清理彻底。公司为积极整改购买了喷雾车进行间断性喷洒,防止扬尘污染。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在封闭的煤场内定期喷洒水除尘。为防止类似事情发生,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特制定了环保考核办法,加大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厂区无污染。至此,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已通过环保部门核查。
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前身为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2017年3月和2018年11月两次环境违法行为均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现已完成整改并完成核销,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019年10月23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作出“临环罚字[2019]第1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事由为:蓝帆医疗厂区5号车间南侧原料罐区配套的UV光解处理器废气排放口,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大气污染物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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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口,采样监测平台不规范,未设置爬梯。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处以50,000元罚款。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缴纳相应罚款,且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
2019年12月2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作出“临环罚字[2019]第1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事由为:蓝帆医疗有限公司2019年4月20日至2019年6月12日废矿物油入库量543桶(88.45吨),现场检查在库仅有71桶(11.6吨),存在76.85吨差距;2019年7月4日检查发现26亿支/年PVC手套项目生产中废矿物油进行回收自利用的70余吨中,只记录了回收利用台账,未记录出库台账。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处以30,000元罚款。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缴纳相应罚款,且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
2019年12月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出具《证明》:“2019年10月23日和2019年12月2日两次环境违法行为均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现已整改完毕,并核销,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除上述处罚外,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因污染环境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八、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固定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平均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100,756.28 | 87,505.27 | 86.85% |
机器设备 | 102,471.44 | 67,457.89 | 65.83% |
其他 | 7,308.94 | 3,610.44 | 49.40% |
合计 | 210,536.66 | 158,573.60 | 7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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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账面原值500万元以上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 主要设备名称 | 数量 | 账面原值(万元) | 账面净值(万元) | 平均成新率 |
1 | PVC生产线 | 10[注] | 16,597.27 | 6,467.37 | 38.97% |
2 | 丁腈生产线及备件 | 2[注] | 13,635.63 | 11,765.21 | 86.28% |
3 | 全自动喷涂机 | 3 | 1,875.50 | 212.75 | 11.34% |
4 | 激光焊接机 | 4 | 1,716.18 | 108.29 | 6.31% |
5 | 球囊成型机 | 11 | 1,554.36 | 362.13 | 23.30% |
6 | 生产线防腐保温项目 | 2 | 1,397.59 | 1,195.42 | 85.53% |
7 | 自动化立体仓库 | 1 | 1,222.56 | 1,164.49 | 95.25% |
8 | 厂区工艺管线项目 | 1 | 1,169.83 | 1,058.50 | 90.48% |
9 | 激光雕刻机 | 6 | 736.02 | 251.60 | 34.18% |
10 | 溅射系统(Sputtering system) | 1 | 682.37 | - | - |
11 | 水槽 | 1 | 551.33 | 498.95 | 90.50% |
注:PVC生产线、丁腈生产线及备件的账面原值及账面净值按车间汇总统计,数量单位为“个车间”
2、房产及建筑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性房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建筑物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自有房产情况如下:
(1)蓝帆(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2018年3月20日,发行人的子公司蓝帆(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郁河硅谷(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676弄房产一总,暂测建筑面积1,652.4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1,652.42平方米。2019年11月26日,该项产权证书已办理完毕。
(2)吉威医疗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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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际使用人 | 房产面积(平方米) | 房产坐落位置 | 房产用途 | 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
1 | 吉威医疗 | 3,485 | 威海市大连路68号 | 工业 | 无 |
该房产为吉威医疗办公、人员物流封闭通道,不属于生产经营的核心资产。吉威医疗已就该项房产所在土地取得了威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威高国用(2006)第Z-10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就该房产取得了威海市规划局颁发的“建字第37 10012009C002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入,该房产尚未办理建设施工、工程验收等手续,故尚未取得权属证书。截至2020年4月29日,吉威医疗正在补办前述建设施工、工程验收等所需的相关手续,并将在完成前述补办手续后办理相关房屋权属证书。
根据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出具的《证明》,当前上述房产权属无争议,相关房屋权属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权属证书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此外,2019年7月11日,威海市规划局高区分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16年1月1日至证明开具日,吉威医疗认真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2019年7月11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吉威医疗自2016年1月1日至证明开具日,认真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房屋建设涉及事项符合相关建设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依法履行了建设所需要的审批手续,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蓝帆医疗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序号 | 所有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1 | 蓝帆医疗 | 临淄区凤凰镇金候路以北、南坞路以西、南坞西路以东 | 立体仓库、1#丁腈手套厂房、2#丁腈手套厂房 | 42,629.02 |
2 | 蓝帆医疗 |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清田路东、金岭三村毛托村以南 | PVC手套五车间、六车间、包装车间 | 30,208 |
①立体仓库、1#丁腈手套厂房、2#丁腈手套厂房
公司已就该房产所在土地取得了淄博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鲁 (2018)淄博临淄区不动产权第0002723号”《不动产权证书》,并就该房产取得了淄博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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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局颁发的“地字第0305-2018-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淄博市规划局颁发的“建字第370305-2018-6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编号为“370305201805220101”、“370305201805220201”以及“370305201805220302”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截至2020年4月29日,公司正在就该房产办理工程验收所需的相关手续,并将在相关手续办毕后办理相关房屋权属证书。
②PVC手套五车间、六车间、包装车间
公司已就该房产所在土地取得了淄博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淄国用(2015)第E0095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就该房产取得了淄博市规划局颁发的“地字第0305-2015-1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淄博市规划局颁发的“建字第370305-2016-5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截至2020年4月29日,当前上述房产正在补办建设施工、工程验收等所需的相关手续,并将在相关手续办毕后办理相关房屋权属证书。
2019年12月4日,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当前上述房产权属无争议,相关房屋权属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权属证书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此外,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了《证明》,确认2016年1月1日至证明开具日,蓝帆医疗房屋建设涉及事项符合相关建设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经依法履行了建设需要的审批手续,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证明》,自2016年1月1日至证明开具日,蓝帆医疗认真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有的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中,吉威医疗的瑕疵房产为其办公、人员物流封闭通道,不属生产经营的核心资产;蓝帆医疗相关瑕疵厂房、车间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资产之一,合计72,837.02平方米,占公司自有及自建房产面积的比例为29.45%;该等房产均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经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上建设和使用,不存在权属争议;其中部分房产在补办相关产权证书,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上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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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其权属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且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
3、租赁土地及房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主要的土地及房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租赁土地及房产情况”。
(1)境外房产租赁情况
公司境外子公司的上述租赁房产主要用于各地销售、市场等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办公使用,可替代性强,不属于公司使用的核心资产。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主要境外子公司的法律意见,当前相关房屋租赁合同正在有效地履行中;截至2020年4月29日,未发生因违反所在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定而导致上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2)境内房产租赁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上述境内租赁房产主要用于各地销售、市场等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办公使用,可替代性强,不属于公司使用的核心资产。截至2020年4月29日,上表所列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已向公司提供该等租赁房产的权属证书,证载权利人与出租人一致,出租方对该等房产拥有处分权。发行人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公司上述租赁的房屋均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公司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未规定以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的,政府主管部门可责令出租方、承租方限期改正,并在逾期不改正的情况下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上、最高10,000元的罚款;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未办理备案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公司存在因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但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不会导致公司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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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子公司因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而不能继续使用上述租赁房产,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此,公司控股股东蓝帆投资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因前述房屋租赁存在瑕疵导致租赁关系无法继续维持而需要另寻租赁场所或被处罚的,将向发行人足额支付相关搬迁费用及罚款、其他费用,确保发行人不会因此而遭致任何损失。”综上,公司境内外租赁房产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各地销售、市场等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办公使用,可替代性强,不属于公司使用的核心资产;目前相关租赁协议正在合法有效地履行中;尽管境内租赁房产存在因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而被行政处罚的风险,但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不会导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而不能继续使用上述租赁房产,且公司控股股东已承诺承担因房屋租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因此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租赁土地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承租的土地合计1项,具体情况如下:
出租方 | 承租方 | 面积(㎡) | 坐落 | 租赁期间 |
Jurong Town Corporation | BIT | 12,000 | 新加坡惹兰都康路36号,619266 | 2012.04.01-2042.03.31 |
根据ZICO INSIGHTS LAW LLC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BIT于上述租赁土地上建造了6层独栋工业建筑,用于药物洗脱支架等医疗器械的生产、研发,出租方JTC是经新加坡政府批准的出租方并且是该物业的归还所有人,JTC根据《Jurong Town公司法》第150章所授予的权力予以BIT期限为30年的财产租赁权。因此,租赁期限内,BIT是该等该物业及其上所建造的任何建筑的所有人,租赁条款符合新加坡法律,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中,2018年5月,上述租赁土地中的3.7平方米因修建捷运线以及与捷运线有关的道路工程被征收,BIT获得了5,600新加坡元的赔偿。
(二)无形资产
1、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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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商标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
(1)商标诉讼案件的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主要诉讼请求
其中,根据BMG AVOCATS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存在针对BESA拥有的"Biosensors"商标的诉讼案件,具体为:巴西Biosensor Indústria eCommérco Ltda(一家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公司,主要产品为医疗、手术、牙科诊所和实验室使用的非电子器械和器皿)作为原告,于2012年5月28日向巴西圣保罗14?低等民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ESA停止使用其在巴西注册的“Biosensor”的商标,并对未经其授权使用“Biosensor”商标赔偿其利润损失;2017年2月14日,法院判决其与客户有关的索赔是毫无根据的;2018年2月,原告提出澄清动议后被法院驳回;2018年1月,原告提起上诉被法院驳回;2019年3月,原告向巴西圣保罗高等法院提出特别上诉,后被法院驳回;2019年9月,原告向特别法庭提起重审请求(Bid for Review),BESA于2019年9月13日提交答复,特别法院驳回原告的重审申请并判原告向BESA支付金额相当于其诉讼请求15%的律师费用,截至2020年4月29日,原告尚未就重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
(2)本案不涉及公司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等,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的影响。若败诉,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①本案仅涉及销售使用的商号,不涉及公司销售产品的商标使用权
本案所涉及的商标为BESA拥有的"Biosensors"商标,但BESA未将该商标在巴西进行注册,因此对方以使用在先为由起诉BESA侵权。BESA在巴西市场销售的产品主要是Biomatrix Alpha、Biomatrix Flex、BioFreedom, Chroma和Powerline产品,使用的是相关产品的系列商标,即BioMatrix Alpha
TM、BioMatrixFlex
TM、BioFreedom
TM
、Chroma
TM和Powerline
TM等商标,"Biosensors"仅作为销售商Biosensors Europe S.A.的商号进行使用。
根据BMG AVOCATS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以上与“Biosensors”商标相关的案件仅涉及“Biosensors”商标是否有权使用事宜,与Biosensors Eur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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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当前经营的产品无关,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②本案仅涉及相关商号在巴西地区的使用,不涉及公司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销售,影响较小
本案仅涉及"Biosensors"商标在巴西地区的使用,不涉及公司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销售。2019年度,BESA在巴西市场的销售收入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度 | ||
收入 | 毛利润 | |
BESA巴西市场 | 3,306.40 | 1,831.75 |
蓝帆医疗 | 347,561.42 | 55,046.42 |
占比 | 0.95% | 3.33% |
因此,BESA在巴西市场的产品销售金额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仅不到1%,影响较小。
③败诉风险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前所述,截至2020年4月29日,针对该案件相关管辖法院均判决BESA胜诉,因此败诉风险较小;且巴西市场收入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专利
(1)拥有的主要授权专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主要授权专利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
(2)被授权使用、授权他人使用的知识产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子公司被其他方授权使用以及授权其他方使用知识产权的主要情况如下:
① 2019年1月31日,Biosensors Europe S.A.、BIG以及BiosensorsJapanCo.,Ltd.(以下简称“柏盛方”)与Terumo Corporation签署了备忘录,其中,Terumo Corporation将其所持有与Biolimus A9相关的7项专利和技术信息授予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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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方使用,柏盛方将BIG拥有的“载药血管内支架及治疗再狭窄的方法”等90余项专利授权Terumo Corporation使用,授权期限均截至专利到期日。
② 2018年11月22日,BESA与Eurocor Tech GmbH签署了《知识产权许可协议》,BESA许可Eurocor Tech GmbH及其附属企业使用“冠状动脉和外周血管的药物涂层球囊导管(即“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即“DEB IP”),该等DEB IP的所有权将以共计6,914,240欧元的价格转让给Euroco Tech,最后付款为2020年4月30日,付清之后所有权人变为Eurocor Tech”包括生效日后存在的、与Eurocor Tech GmbH的产品及DEB IP相关的商标、品牌以及其他产品名称、域名等全部知识产权;Eurocor Tech GmbH许可BESA使用协议生效日后产生的、与产品或DEB IP相关的除商标、品牌、产品名称和域名以外的知识产权(“附加的DEB IP”,即“Additional DEB IP”),以补充该BESA拥有的DEB IP(该等DEB IP权将2020年4月30日出售给Eurocor Tech),用于冠状动脉和周边用途的药物洗脱球囊产品的产品线。许可期限至前述DEB IP所有权转让完成之日即2020年4月30日。
3、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各下属子公司拥有主要生产经营用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五、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九、主要经营资质情况
截至2020年4月29日,发行人及其各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主要业务资质、许可、认证的情况详见“附件六、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资质情况”。
根据Zico Insights Law LLC、BMG AVOCATS律师事务所及泰德威律师行对公司主要境外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司均已获得其在相关地区经营所从事业务所需的相关许可及资质。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经取得了生产经营所需的境内外相应资质。截至2020年4月29日,公司不存在因未取得法律强制性的资质证书及许可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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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拥有境外控股子公司25家,其中防护事业部的主要经营实体位于境内,境外公司主要为贸易公司;心脑血管事业部主要依托柏盛国际进行运营,境外公司主要从事心脏支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作。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中国境外进行经营的重要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章 公司基本情况”之“三、(三)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发行人境外控股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成立时间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1 | 蓝帆(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 香港 | 2011年5月 | 医疗防护用品贸易 | 100.00 | |
2 | BLUE SAIL(USA)CORPORATION | 美国 | 2011年10月 | 投资管理 | 100.00 | |
3 | Omni International Corp. | 美国 | 2011年11月 | 贸易 | 100.00 | |
4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INNOVATION CENTER LIMITED | 美国 | 2019年4月 | 医疗产品和技术研发 | 100.00 | |
5 |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 | BVI | 2015年7月 | 控股投资 | 100.00 | |
6 | CB Cardio Holdings IV Limited | BVI | 2014年9月 | 控股投资 | 100.00 | |
7 | CB Cardio Holdings III Limited | BVI | 2015年6月 | 控股投资 | 100.00 | |
8 | 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 开曼群岛 | 2015年6月 | 控股投资 | 62.61 | 30.76 |
9 | CB Cardio Holdings I Limited | BVI | 2015年6月 | 控股投资 | 93.37 | |
10 | 柏盛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百慕大 | 1998年5月 | 控股投资 | 93.37 | |
11 | Biosensors Investment Limited | BVI | 2011年6月 | 控股投资 | 93.37 | |
12 | Wellgo Medica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 香港 | 2010年10月 | 控股投资 | 93.37 | |
13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 (BIT) | 新加坡 | 2006年2月 | 开发、生产、组装及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
14 | Biosensors Europe SA | 瑞士 | 2005年3月 | 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转让医疗技术、专利使用权 | 9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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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成立时间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15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Malaysia) Sdn. Bhd | 马来西亚 | 2016年1月 | 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
16 | Biosensors Korea Limited | 韩国 | 2018年9月 | 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
17 | Biosensors BV | 荷兰 | 1996年6月 | 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
18 | Biosensors Iberia, SL | 西班牙 | 2012年1月 | 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
19 | Biosensors Japan Co.,Ltd. | 日本 | 2016年4月 | 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
20 | Biosensors France S.A.S | 法国 | 2006年6月 | 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
21 | Biosensors Deutschland GmbH | 德国 | 2011年2月 | 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
22 | PT Biosensors Intervensional Technologies | 印度尼西亚 | 2018年12月 | 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
23 | Biosensors Research USA, Inc. | 美国 | 2012年4月 | 研发 | 93.37 | |
24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UK Ltd | 英国 | 2019年1月 | 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
25 | Biosensors Medical India Private Limited | 印度 | 2019年10月 | 研发生产和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十一、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历次筹资情况 | 发行时间 | 发行类别 | 筹资净额 |
2010年3月 | 首次公开发行 | 64,718.74 | |
2018年9月 | 定向增发 | 179,202.32 | |
合计 | 243,921.06 | ||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 | 44,562.32 | ||
本次发行前最近末净资产 | 846,349.12 | ||
本次发行前最近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19年12月31日) | 843,230.59 |
十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关于蓝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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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的公开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 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 期限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蓝帆集团、香港中轩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避免同业竞争 | 2010年03月01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蓝帆集团 | 股份限售承诺 | 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锁定期36个月。 | 2010年04月02日 | 2013年04月02日 | 履行完毕 | |
股权激励承诺 | 李振平 | 其他承诺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获授限制性股票 | 2015年01月20日 | 2015年02月 17日-2018年02月16日 | 履行完毕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蓝帆集团、蓝帆投资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本次收购完成后,蓝帆投资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蓝帆投资未来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蓝帆投资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若蓝帆投资违反上述承诺,蓝帆投资将对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 2016年04月21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蓝帆集团、蓝帆投资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对于由于各种合理原因而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蓝帆医疗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16年04月21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蓝帆集团、蓝帆投资 | 其他承诺 | 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 | 2016年04月21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资产重组时所 | 蓝帆集团、 | 其他承诺 |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承诺人承诺与前次重组完成后的上 | 2017年12月22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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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 期限 | 履行情况 |
作承诺 | 李振平、蓝帆投资 | 市公司保持人员独立,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会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保证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不被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股东。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股东共用一个银行账户;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股东特别是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机构完全分开。 5、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承诺人承诺与前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保持业务独立,不存在且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上述各项承诺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或直接、间接对上市公司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期间/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
李振平 | 其他承诺 | 1、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期间,承诺不会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如违反上述承诺,保证将赔偿上 | 2017年12月22日 | 2018年6月19日 | 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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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 期限 | 履行情况 |
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因此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 | ||||||
蓝帆集团、李振平、蓝帆投资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主营业务。 2、在前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3、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4、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承诺人将采取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积极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终止同业竞争业务或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出售予无关联的第三方等。 5、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6、上述各项承诺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或直接、间接对上市公司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期间/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2017年12月22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蓝帆集团、李振平、蓝帆投资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由于各种合理原因而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控 | 2017年12月22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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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 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子公司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承诺人确认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上述各项承诺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或直接、间接对上市公司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期间/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
蓝帆投资 | 股份限售承诺 | 1、蓝帆投资在前次重组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大宗交易、协议等方式转让,但法律法规允许蓝帆投资转让的情况除外。 2、如果前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前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公司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蓝帆投资在前次重组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前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蓝帆投资不得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蓝帆投资将严格履行前次重组相关协议中关于股份锁定和解锁的约定。 4、上述股份锁定事项不包括蓝帆投资因未实现盈利预测承诺而向上市公司进行的股份补偿。 5、蓝帆投资在前次重组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前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前述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或无偿划转不受前述12个月锁定期的限制。 6、如上述需锁定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12个月 | 2017年12月22日 | 2018年6月19日-2021年06月18日 | 严格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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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 期限 | 履行情况 |
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7、如前述关于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的,蓝帆投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8、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蓝帆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
蓝帆集团、李振平、蓝帆投资 | 股份限售承诺 | 1、蓝帆集团、李振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前次重组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前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2、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3、上述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或无偿划转不受前述12个月锁定期的限制。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 2017年12月22日 | 2017年12月22日-2019年06月19日 | 履行完毕 |
十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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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该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30%。
4、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决策程序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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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5)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视情况可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公司对利润分配应进行充分如下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2)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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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均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96,403,108.60 | 38,561,243.44 | 98,871,00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90,295,086.01 | 346,714,031.16 | 200,864,341.90 |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19.66% | 11.12% | 49.22%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含税)合计 | 233,835,352.04 | ||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 345,957,819.69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 67.59% |
发行人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45,957,819.69元,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233,835,352.04元,最近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为67.59%。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情况已经达到各期利润分配政策所规定的标准。
十四、公司最近三年发行债券和资信评级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未发行债券,不存在资信评级的情况。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现任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3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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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国籍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刘文静 | 董事长 | 中国 | 女 | 48 | 2013年04月23日 | 2020年05月11日 |
李振平 | 董事 | 中国 | 男 | 63 | 2010年04月02日 | 2020年05月11日 |
刘东 | 董事 | 中国 | 男 | 46 | 2018年09月13日 | 2020年05月11日 |
唐柯 | 董事 | 中国 | 男 | 39 | 2018年09月13日 | 2020年05月11日 |
李炳容 | 董事、总裁 | 中国香港 | 男 | 70 | 2018年09月13日 | 2020年05月11日 |
孙传志 | 董事、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 中国 | 男 | 49 | 2013年04月23日起担任董事、首席财务官;2018年9月13日起担任副总裁 | 2020年05月11日 |
钟舒乔 | 董事、副总裁、首席资本官、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男 | 34 | 2018年09月13日 | 2020年05月11日 |
刘胜军 | 独立董事 | 中国 | 男 | 45 | 2018年09月13日 | 2020年05月11日 |
董书魁 | 独立董事 | 中国 | 男 | 66 | 2018年09月13日 | 2020年05月11日 |
宫本高 | 独立董事 | 中国 | 男 | 48 | 2017年05月12日 | 2020年05月11日 |
路莹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女 | 46 | 2017年05月12日 | 2020年05月11日 |
注1:李炳容先生因年满70岁到龄退休,已于2020年1月10日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裁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辞去其在子公司担任的职务,辞职后李炳容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注2: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刘东、唐柯和路莹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2、监事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现任监事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均为3年。公司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祝建弘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男 | 50 | 2018年09月13日 | 2020年05月11日 |
周治卫 | 监事 | 中国 | 男 | 46 | 2014年05月13日 | 2020年05月11日 |
商卫华 | 职工代表监事 | 中国 | 女 | 48 | 2014年04月22日 | 2020年05月11日 |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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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国籍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李炳容 | 董事、总裁 | 中国香港 | 男 | 70 | 2018年09月13日 | 2020年05月11日 |
孙传志 | 董事、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 中国 | 男 | 49 | 2013年04月23日起担任董事、首席财务官;2018年9月13日起担任副总裁 | 2020年05月11日 |
钟舒乔 | 董事、副总裁、首席资本官、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男 | 34 | 2018年09月13日 | 2020年05月11日 |
杨帆 | 副总裁、首席战略官 | 中国 | 男 | 47 | 2018年09月13日 | 2020年05月11日 |
王丹 | 副总裁、首席研发官 | 新加坡 | 女 | 47 | 2018年09月13日 | 2020年05月11日 |
Thomas Kenneth Graham | 副总裁 | 英国 | 男 | 54 | 2018年09月13日 | 2020年05月11日 |
注1:李炳容先生因年满70岁到龄退休,已于2020年1月10日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裁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辞去其在子公司担任的职务,辞职后李炳容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注2:公司已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副总裁职务调整及增聘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文静女士为公司总裁,聘任钱克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1)董事
李振平先生从业经历参见“第四章 公司基本情况”之“(二)实际控制人简介”。刘文静女士,197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毕业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纺织机械专业,获学士学位,2009年10月毕业于长江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目前就读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上市公司董事长全球并购工作坊(GMW),木兰学院China W20班级。中共党员。中国共产党淄博市第十一次、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临淄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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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胶乳制品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常务理事长、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办主管、淄博蓝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经营部部长、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自2020年1月11日起兼任本公司总裁),兼任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蓝帆(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蓝帆(香港)贸易有限公司董事、蓝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BLUE SAIL (USA) CORPORATION董事、Omni International Corp.董事、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蓝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董事、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董事、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董事、淄博蓝帆博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淄博蓝帆博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青岛蓝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蓝帆博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东先生,1973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和直投股权投资团队负责人、湘财贯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和投资部总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发展总部总经理助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经理、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董事、CB Cardio Holdings IIILimited 董事、CB Cardio Holdings IV Limited董事、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董事和JW ICU Medical Limited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和投委会委员,常州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弘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悦程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New Journey Hospital Group Ltd.董事长、西藏华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长生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长生医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长生众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弘信(天津)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法兰克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CCP International Group, Ltd.董事、唐山市中心医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弘慈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大竹隆顺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厦门佑家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北京新科聚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唐柯先生,1980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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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集团亚洲直接投资部投资经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和执行董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师、百济神州(BGNE.O)公司董事、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董事、Wellgo Medical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董事、Biosensors Investment Limited董事、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董事、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董事、Biosensors Japan Co., Ltd.董事、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Pte. Ltd.董事、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威海吉威重症医疗制品有限公司(JW ICUMedical Limited)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医疗器械投资部负责人,CCP International Group, Ltd.董事、宁波长生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Group Limited董事长、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SA董事、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Limited董事、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Pte. Ltd.董事、上海捍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长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常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长生众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天霖中西医结合肾病医院有限公司董事、淮北长生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衡阳长生肾病医院有限公司董事、牡丹江长生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三生制药董事、Pine Medical Ltd.董事、WellStep Technology Limited董事、泸州众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黑龙江长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李炳容先生,1949年12月30日生,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境外居留权。曾荣获“1978—2008影响中国跨国企业领袖”先锋领袖奖和上海市政府颁发的“白玉兰奖”。曾任强生(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大中华区总裁和北亚区国际副总裁,美敦力大中华区总裁和国际副总裁,广州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北京派尔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O。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心脑血管事业部总经理,兼任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首席执行官,CB CardioHoldings II Limited董事长、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Biosensors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董事和山东柏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因满70岁退休,已于2020年1月10日辞任上述职务)。
孙传志先生,1970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研究生学历。1992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华东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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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专业,获学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获MPAcc会计专业硕士学位;2018-2019年参加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举办的企业价值管理与投资实践高级研修班学习。曾任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淄博蓝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总监、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财务官、防护事业部总经理,兼任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蓝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百康晖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淄博蓝帆博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淄博蓝帆博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蓝帆博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钟舒乔先生,1985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保荐代表人,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并购业务线高级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资本官和董事会秘书,兼任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Biosensors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董事、北京百康晖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刘胜军先生,197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致公党党员,国是金融改革研究院院长、刘胜军微财经创始人、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理事、陆家嘴金融城理事会第一届理事、上海第一中级法院涉自贸区金融商事审判专家委员。曾荣获“《新京报》2013中国青年经济学人”、“《商业周刊》中文版2012年度人物”、“胡润2016中国新金融年度风云人物”荣誉称号。曾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案例研究中心研究院副主任,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助理院长、副院长、执行副院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上海革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虎扑(上海)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蝶医疗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赣州中投晶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董书魁先生,1953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秘书长、白求恩精神研究会检验医学分会会长。曾荣获第二炮兵颁发的“个人三等功”,第二炮兵后勤部颁发的“二炮医药卫生成果一等奖”、总后勤部颁发的“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军队科技进步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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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军队医疗成果三等奖”等奖项。曾任解放军268医院检验科技师、解放军262医院检验科技师、主管技师、检验科主任兼副主任技师,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检验科主任兼主任技师,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肝胆胃肠病研究所政治协理员兼主任技师、所长助理兼实验室主任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宫本高先生,1970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山东理工大学审计处处长、山东理工光电有限公司董事。路莹女士,1972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淄博市十佳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兼任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祝建弘先生,1969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助理经济师,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山东朗晖石油化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淄博蓝帆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淄博汇恒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山东蓝帆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监事、淄博恒久化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蓝帆化工有限公司监事、淄博恒升商贸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经理法人。
周治卫先生,1973年6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秘书、团委书记、党群主管、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监事,兼任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商卫华女士,1971年9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经济师,曾任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淄博市临淄区新医药产业招商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刘文静女士、孙传志先生、钟舒乔先生从业经历参见前述董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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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先生,1972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美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澳大利亚电信(中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展鹏传媒集团首席财务官、Westheimer Villas Partners, Ltd., 美国休斯敦总会计师和中国国家旅游局副主任科员和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Limited董事。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任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董事、CB Cardio Holdings I Limited董事、CB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董事、CB Cardio Holdings IV Limited董事、CB CardioHoldings III Limited董事、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董事、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Biosensors Investment Limited董事、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董事、BESA董事、BiosensorsJapan Co., Ltd.董事、Wellgo Medica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董事、上海颀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Bluesail New Valve Technology HK Limited董事。王丹女士,1972年1月生,新加坡国籍,双工程硕士,EMBA。曾任BiosensorsInternational Group, Ltd. 新技术副总裁、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人力资源负责人。现任本公司副总裁、首席研发官,兼任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Ltd.研发副总裁和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董事和总裁、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Innovation Center董事。
Thomas Kenneth Graham先生,1965年4月生,英国国籍,瑞士长期居留权,苏格兰斯特灵大学生物化学荣誉学位。曾任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欧洲、中东和美洲业务销售副总裁、Biosensors Europe S.A重症监护业务国际销售经理和欧洲销售总监、Eli Lilly & Company Ltd Janssen-Cilag区域业务经理和Life Gard Technologies Ltd英国商务拓展主管、Johnson & Johnson UK英国国家药品公司客户经理、英国NHS 业务经理、英国大客户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任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欧洲、中东和美洲业务副总裁、BESA董事和总裁、Biosensors France S.A.S.董事和总裁、Biosensors DeutschlandGmbH董事和总裁、Biosensors Iberia, SL董事和总裁、Biosensors BV董事和总裁、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UK Ltd.董事和总裁。
新增高级管理人员刘文静女士的从业经历参见前述董事部分,钱克强先生的从业经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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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克强先生,1972年3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美敦力结构性心脏病业务大中华区业务总监、美敦力外周血管业务大中华区业务总监、雅培血管业务中国区总经理、康维德副总裁兼中国区总经理、新加坡柏盛国际集团(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副总裁兼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营销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任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董事和总经理、苏州同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持有发行人股份(股) |
刘文静 | 董事长 | 2,740,300 |
李振平 | 董事 | 3,334,048 |
孙传志 | 董事、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 1,020,000 |
钟舒乔 | 董事、副总裁、首席资本官、董事会秘书 | 117,000 |
杨帆 | 副总裁 | 52,500 |
合计 | 7,263,848 |
注:新增高级管理人员钱克强先生截至2020年1月10日未持有发行人股份。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从发行人领取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从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
刘文静 | 董事长 | 260.00 | 否 |
李振平 | 董事 | 174.00 | 是 |
刘东 | 董事 | - | 是 |
唐柯 | 董事 | - | 是 |
孙传志 | 董事、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 180.00 | 否 |
钟舒乔 | 董事、副总裁、首席资本官、董事会秘书 | 220.00 | 否 |
刘胜军 | 独立董事 | 8.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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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从发行人领取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从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
董书魁 | 独立董事 | 8.00 | 否 |
宫本高 | 独立董事 | 8.00 | 否 |
路莹 | 独立董事 | 8.00 | 否 |
祝建弘 | 监事会主席 | - | 是 |
周治卫 | 监事 | - | 是 |
商卫华 | 职工代表监事 | 7.73 | 否 |
杨帆 | 副总裁 | 494.83 | 否 |
王丹 | 副总裁、首席研发官 | 266.19 | 否 |
Thomas Kenneth Graham | 副总裁 | 525.62 | 否 |
钱克强 | 副总裁 | 131.15 | 否 |
李炳容 | 原董事、总裁 | 658.12 | 否 |
顾磊敏 | 原副总裁 | 138.18 | 否 |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之外单位任职的情况如下:
任职人员 姓名 | 公司职务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职单位与发行人关系 |
李振平 | 董事 | 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间接控股股东 |
李振平 | 董事 | 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控股股东 |
李振平 | 董事 | 齐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董事 | 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
李振平 | 董事 |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
刘文静 | 董事长 | 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控股股东 |
刘文静 | 董事长 | 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刘文静 | 董事长 | 山东蓝帆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刘文静 | 董事长 |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刘东 | 董事 | 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投委会委员 | 公司董事担任高管的企业 |
刘东 | 董事 | 常州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刘东 | 董事 | 北京弘慈医疗投资管理 | 董事长 | 公司董事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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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人员 姓名 | 公司职务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职单位与发行人关系 |
有限公司 | 董事的企业 | |||
刘东 | 董事 | 上海悦程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刘东 | 董事 | New Journey Hospital Group Ltd. | 董事长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刘东 | 董事 | 西藏华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刘东 | 董事 | 宁波长生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刘东 | 董事 | 宁波长生医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刘东 | 董事 | 弘信(天津)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刘东 | 董事 | 三生制药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刘东 | 董事 | 苏州法兰克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刘东 | 董事 | CCP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刘东 | 董事 | 北京长生众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刘东 | 董事 | 唐山市中心医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刘东 | 董事 | 广东弘慈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刘东 | 董事 | 厦门佑家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刘东 | 董事 | 北京新科聚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监事 | 公司董事担任监事的企业 |
唐柯 | 董事 | 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总经理、医疗器械投资部负责人 | 公司董事担任高管的企业 |
唐柯 | 董事 | 北京先瑞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兼法人的企业 |
唐柯 | 董事 | CCP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董事 | 关联关系 |
唐柯 | 董事 | 宁波长生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唐柯 | 董事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Pte. Ltd. | 董事 | 关联关系 |
唐柯 | 董事 | 威海吉威重症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关联关系 |
唐柯 | 董事 | 上海捍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唐柯 | 董事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SA | 董事 | 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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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人员 姓名 | 公司职务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职单位与发行人关系 |
唐柯 | 董事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Group Limited | 董事长 | 关联关系 |
唐柯 | 董事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Limited | 董事 | 关联关系 |
唐柯 | 董事 | 上海长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唐柯 | 董事 | 上海常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唐柯 | 董事 | 北京长生众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唐柯 | 董事 | 武汉天霖中西医结合肾病医院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唐柯 | 董事 | 淮北长生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唐柯 | 董事 | 衡阳长生肾病医院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唐柯 | 董事 | 牡丹江长生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唐柯 | 董事 | 三生制药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唐柯 | 董事 | Pine Medical Ltd.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唐柯 | 董事 | Well Step Technology Limited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唐柯 | 董事 | 泸州众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唐柯 | 董事 | 黑龙江长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孙传志 | 董事、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 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控股股东 |
孙传志 | 董事、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 山东蓝帆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 董事 | 关联关系 |
孙传志 | 董事、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 北京百康晖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关联关系 |
钟舒乔 | 董事、副总裁、首席资本官、董事会秘书 | 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控股股东 |
钟舒乔 | 董事、副总裁、首席资本官、董事会秘书 | 北京百康晖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关联关系 |
刘胜军 | 独立董事 | 上海革知商务服务有限 | 董事长 | 公司董事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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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人员 姓名 | 公司职务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职单位与发行人关系 | ||
公司 | 董事的企业 | |||||
刘胜军 | 独立董事 |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
刘胜军 | 独立董事 | 虎扑(上海)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
刘胜军 | 独立董事 | 金蝶医疗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
刘胜军 |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
刘胜军 | 独立董事 |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外部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
董书魁 | 独立董事 |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
宫本高 | 独立董事 | 山东理工大学 | 审计处处长 | 无关联关系 | ||
宫本高 | 独立董事 | 山东理工光电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
路莹 | 独立董事 | 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律师 | 无关联关系 | ||
路莹 | 独立董事 |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
祝建弘 | 监事会主席 | 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室副主任 | 间接控股股东 | ||
祝建弘 | 监事会主席 | 淄博朗晖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关联关系 | ||
祝建弘 | 监事会主席 | 淄博汇恒化工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关联关系 | ||
祝建弘 | 监事会主席 | 淄博蓝帆商贸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关联关系 | ||
祝建弘 | 监事会主席 | 山东蓝帆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 监事 | 关联关系 | ||
祝建弘 | 监事会主席 | 淄博恒久化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关联关系 | ||
祝建弘 | 监事会主席 | 上海蓝帆化工有限公司 | 监事 | 公司监事担任监事的企业 | ||
周治卫 | 监事 | 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实际控制人控制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
注:2019年7月,山东蓝帆护理用品有限公司成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五)公司的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方案具体如下:
2016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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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可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800,000股。201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占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总股本的
0.73%,该部分股票于2016年4月28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刘卉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刘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4.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9,440万股变更为49,435.5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8月23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2017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8.5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4.9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3%,该部分股票于2017年3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8.5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4.9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3%,该部分股票于2018年3月7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018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魏玲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魏玲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6,404.61万股变更为96,403.1086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2月27日完成回购注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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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7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7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4.79%,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该部分股票于2019年4月22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十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项目 | 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
2020年全部未转股 | 2020年6月全部 转股 | |||
总股本(万股) | 96,403.11 | 96,403.11 | 119,087.38 | |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314,404.00 | |||
假设1: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0%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4,671.40 | 34,671.40 | 34,671.4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38,778.26 | 38,778.26 | 38,778.26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6 | 0.36 | 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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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
2020年全部未转股 | 2020年6月全部 转股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36% | 4.19% | 3.5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40 | 0.3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88% | 4.68% | 3.94% | |
假设2: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10%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4,671.40 | 38,138.54 | 38,138.5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38,778.26 | 42,656.08 | 42,656.08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6 | 0.40 | 0.3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36% | 4.60% | 3.8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44 | 0.4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88% | 5.14% | 4.32% | |
假设3: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降10%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4,671.40 | 31,204.26 | 31,204.2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38,778.26 | 34,900.43 | 34,900.43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6 | 0.32 | 0.2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36% | 3.78% | 3.1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36 | 0.3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88% | 4.22% | 3.55% |
注1:对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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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的规定进行计算。注2: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14,404万元(含314,4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业务板块 |
1 | 收购介入主动脉瓣膜公司NVT AG 100%股权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1 | 139,142 | 139,142 | 心脑血管事业部 |
2 | 收购CBCH II 6.63%的少数股权项目2 | 43,676 | 43,676 | 心脑血管事业部 |
3 | 第三期年产20亿支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 | 27,786 | 27,786 | 防护事业部 |
4 | 年产40亿支PVC健康防护手套项目 | 31,000 | 31,000 | 防护事业部 |
5 | 收购武汉必凯尔100%股权项目 | 28,600 | 28,600 | 防护事业部 |
6 | 偿还银行贷款 | 32,000 | 32,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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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业务板块 |
7 | 补充流动资金 | 12,200 | 12,200 | - |
合计 | 314,404 | 314,404 | - |
注
:该项目全部交易对价合计金额为17,800万欧元,换算为人民币的投资金额参考2019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约合人民币139,142万元(最终交易总额以交割付款时实际支付外币金额以及汇率为准,超出部分以自筹资金解决);注
:该项目收购价格为6,353.17万美元,换算为人民币的投资金额参考2019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约合人民币43,676万元(最终交易总额以交割付款时实际支付外币金额以及汇率为准,超出部分以自筹资金解决)。
收购介入主动脉瓣膜公司NVT AG 100%股权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收购CBCH II 6.63%的少数股权项目及收购武汉必凯尔100%股权项目均以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募集资金到位为前提。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收购上述资产。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下:
1、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强化“中低值耗材+高值耗材”业务布局
近年来公司制定了医疗器械跨科室的发展战略,谋求构建以低值、中值和高值耗材产品相结合的模式互补、风险对冲的多业务板块布局,并从品类扩充、品牌建设、多元化消费群体等方面着手,发掘医疗器械市场巨大的增长潜力。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心血管领域、健康防护领域优质标的的收购及手套产品的产品线扩张,将进一步扩充公司低值、中值和高值耗材产品品类,发掘已有产品潜力,扩大业务覆盖面和产品组合,是公司持续推进“中低值耗材+高值耗材”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地,有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健成长的目标,极大程度提高整体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提升产品组合竞争力,打造心脑血管器械的综合性全球平台
公司通过并购全球知名的心脏介入器械跨国公司柏盛国际迈出了高值耗材产业布局的关键一步,形成了可复制的发展模式,并确定以柏盛国际作为心脑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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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业务的综合性全球平台和支点、继续丰富扩充心血管科室医疗器械产品线的发展策略。本次收购介入主动脉瓣膜公司NVT AG 100%股权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可助力公司快速获取结构性心脏病领域的核心技术和广阔市场,扩充心血管科室医疗器械产品线,在销售渠道和平台资源方面与柏盛国际形成协同互补,巩固公司在心血管科室领域的全球竞争力,逐步实现成长为大型综合医疗器械巨头的战略目标。
3、丰富产品矩阵,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全球健康防护手套领域的行业地位公司在全球健康防护手套领域位居行业前列,2018年PVC手套产能和市场占有率均为全球第一。通过在健康防护领域多年的深耕发展,公司借助规模优势,拥有一定的对上游的议价能力;公司通过对生产设备和生产线的自主研发,实现了整个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关键工序的智能化。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健康防护手套的产能产量,强化生产设备和生产线的自动化和智能化配置,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工业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全球健康防护手套领域的行业地位。同时,公司从品类扩充、品牌建设、多元化消费群体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发掘防护行业市场巨大的增长潜力。本次通过收购武汉必凯尔100%股权项目,公司将拓展家庭消费各类紧急救援产品和一次性健康防护用品的产品组合,拓展与国际知名车企及多样终端消费领域用户的合作,实现与现有产品的协同作用,巩固中低值耗材产业布局,提升品牌效应。
4、提升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公司业务持续稳步增长,产品种类不断丰富完善。通过内延自建和外延并购,公司不断扩大产业规模和布局,确保了公司可持续发展。2017-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57,594.53万元、265,312.01万元和347,561.42万元。
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获得进一步提升,融资渠道和负债结构将更为优化,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营运资金支持,以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增长需求。同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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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核心竞争能力和面临宏观经济波动的抗风险能力得到加强,进一步满足核心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需要,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未来市场发展的需求对现有产品进行扩产以及增加新的品种,丰富、拓展产品种类。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目前,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具体如下:
1、人员储备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柏盛国际的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研发团队均长期从事相关行业,在对公司业务发展至关重要的生产管理、技术研发、财务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对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动态有着准确的把握,专业优势明显。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所需的人员,公司将在上述管理团队中挑选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并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产品特点、运营模式,外聘部分人员进行储备和针对性的培训,保证相关人员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技术储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健康防护行业和心脑血管行业。公司一次性手套产品医疗级品率高,技术优势明显,市场占有率居于全球领先地位。柏盛国际是国际领先的心脏支架研发生产企业,拥有包括全球最早的无聚合物药物涂层心脏支架产品之一BioFreedom
TM支架、技术领先的BA9药物专利及其他一系列独特涂层技术专利、外周产品专利等世界先进技术,在新加坡、美国等地建立了成熟的研发中心。经过多年的发展及资源整合,公司具备了高效的技术研发体系,形成了良好的产品创新优势和快速的市场反应机制,为扩大心脑血管产业布局奠定了技术基础,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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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坚持优化、优选客户,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一次性手套产品与Mckesson、MEDLINE、Thermofina、Prime Source等国际知名经销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柏盛国际与康德乐、日本Asahi Intecc Co.,Ltd.、日本Kaneka MedixCorporation等国际知名的医疗器械分销商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产品销往美国、欧洲、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全球90多个国家和地区。依托稳定的客户群体,公司拥有稳固的市场基础,为公司进一步开拓新市场及开发新客户奠定了坚实有力的保障。公司将依托现有产品良好的市场美誉,通过对产品品质升级,积极开拓新市场及开发新客户。因此,公司积累的大批优质稳定的客户群体及搭建的广泛的全球销售渠道为本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市场保障。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按照承诺的用途和金额,积极稳妥地推动募集资金的使用,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是基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背景及公司发展态势做出的战略举措。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公司现有优势产品行业领导地位,拓宽公司产品线,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塑造公司品牌形象,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实现自身战略目标。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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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完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存货、销售、回款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公司的日常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等各项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从而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业绩。
5、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其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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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诺如下:
“1、不会越权干预蓝帆医疗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蓝帆医疗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蓝帆医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蓝帆医疗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蓝帆医疗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十七、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一)警示函及监管函
1、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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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于2016年5月出具警示函
2016年5月24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22号),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2015年度存在委托理财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依法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形。你公司在2016年披露的《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中披露的重大投资相关信息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引以为戒,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2)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16年6月出具监管函
2016年6月20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了《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24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5年,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年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71,330万元,超过了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你公司仅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9.3条、9.10条及本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8.4.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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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及时组织委托理财管理部门及风险控制部门继续学习了《公司章程》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确保委托理财管理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成员都熟练掌握上述两项规章制度,提高风险控制意识。
(2)公司风险控制部门每季度对委托理财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对委托理财情况做好跟踪反馈。
(3)公司及时总结了教训,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
(二)问询函
1、《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90号)
2015年5月31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90号),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到的问题已向深交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于2015年6月5日在《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90号)的复函》中作书面回复。
2、《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28号)
2016年5月4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28号)。
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到的问题已向深交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于2016年5月10日在《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28号)的复函》中作书面回复。
3、《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78号)
2017年9月5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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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到的问题已向深交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于2017年9月12日在《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中作书面回复。
4、《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71号)
2017年12月28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71号)。
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在《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中作书面回复,并于2018年1月6日公告了问询函的内容,详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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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蓝帆投资、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详见“第四章 公司基本情况”之“(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章节。截至2020年4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蓝帆投资、间接控股股东蓝帆集团、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措施及履行情况
公司于200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为避免后续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届时的控股股东蓝帆集团及另一股东香港中轩均已出具书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避免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构成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承诺其本人与其关系亲密的家庭成员均将遵守《承诺函》中内容,避免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构成同业竞争。
公司于2016年4月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蓝帆投资对蓝帆集团持有的蓝帆医疗7,345万股股份(占蓝帆医疗届时总股本的29.71%)进行收购。蓝帆投资与蓝帆集团均出具书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避免后续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公司于2018年5月完成了对CBCH II 和CBCH V的并购事项,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蓝帆投资、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及蓝帆集团均已出具书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进行承诺,避免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前次重组完成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构成同业竞争,具体承诺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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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措施
(1)蓝帆投资于权益变动时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予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三、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对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2)蓝帆投资于重组时出具了《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主营业务。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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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公司将采取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积极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终止同业竞争业务或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出售予无关联的第三方等。
5、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6、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措施
(1)蓝帆集团于首次公开发行时出具了《淄博蓝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在关联关系存续的情况下,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将不会开展和发展与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并且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在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将来扩大业务范围时放弃从事与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相同的业务。”
(2)蓝帆集团于权益变动时出具了《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本次收购完成后,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予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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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对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3)蓝帆集团于重组时出具了《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主营业务。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4、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公司将采取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积极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终止同业竞争业务或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出售予无关联的第三方等。
5、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6、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或直接、间接对上市公司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3、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措施
(1)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于首次公开发行时出具了《李振平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一、本人将不会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目前或未来从事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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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进行其他可能对股份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二、本人不以任何形式,也不设立任何独资、合资或拥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组织,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
三、本人不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股份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股份公司同类的业务;
四、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
五、本人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也遵守以上承诺。
六、以上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拥有股份公司股份期间内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2)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于重组时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主营业务。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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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将采取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积极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终止同业竞争业务或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出售予无关联的第三方等。
5、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6、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或直接、间接对上市公司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截至目前,各承诺方均严格履行前述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
二、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方主要指: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参与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他对公司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的关联关系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关联方主要包括: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蓝帆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李振平。蓝帆投资的持股情况如下:
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万元) | 对本企业的直接持股比例 | 对本企业的间接持股比例 |
蓝帆投资 | 山东省 | 对外投资 | 89,600 | 34.5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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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主要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主要公司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章公司基本情况”之“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简介”。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除控股股东以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限售股数量(股) |
1 | 北京中信 | 北京市 | 19.53 | 188,287,943 | 137,448,607 |
2 | 香港中轩 | 香港 | 6.11 | 58,858,000 | - |
3 | 中泰资管计划 | - | 5.13 | 49,500,000 | - |
4、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情形的人员为发行人关联自然人,前述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均为发行人关联法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章 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蓝帆投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蓝帆投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姓名 | 所任职务 |
李振平 | 董事兼总经理 |
刘文静 | 董事 |
孙传志 | 董事 |
刘延华 | 董事 |
钟舒乔 | 董事 |
于文娟 | 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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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蓝帆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蓝帆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姓名 | 所任职务 |
李振平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庞军航 | 董事 |
韩邦友 | 董事 |
刘延华 | 董事 |
刘建军 | 董事 |
于文娟 | 监事长 |
吴强 | 监事 |
李斌 | 监事 |
7、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章 财务会计信息”之“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8、公司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序号 |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直接持股比例(%) |
1 | 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18.05 |
2 | 苏州同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7.94 |
9、其他重要关联企业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其他重要关联企业如下:
序号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主营业务 | 是否构成业务竞争 |
1 | 淄博朗晖投资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兄弟控制的企业 | 投资管理 | 否 |
2 | 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兄弟控制的企业 | 聚氯乙烯糊树脂等化学原料的生产销售 | 否 |
3 | 齐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 物流仓储服务 | 否 |
4 | 香港蓝帆化工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国际贸易 | 否 |
5 | 上海纽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国际贸易 | 否 |
6 | 珠海蓝帆巨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发行人董事刘文静、孙传志担任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 投资管理 | 否 |
7 |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 存在共同董事 | 急救包生产销售 | 否 |
1-1-1-170
序号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主营业务 | 是否构成业务竞争 |
8 | 湖北高德急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 必凯尔的子公司 | 急救包生产销售 | 否 |
9 | 淄博恒久化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监事控制的企业 | 投资管理 | 否 |
10 | 淄博汇恒化工有限公司 | 监事控制的企业 | 发电、蒸汽供应 | 否 |
11 | 淄博蓝帆商贸有限公司 | 监事控制的企业 | 化工原料销售 | 否 |
12 | 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 | 监事控制的企业 | 发电、电力销售,供热 | 否 |
13 | CCP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北京中信控制的企业、存在共同董事 | 重症医疗领域医用耗材的生产销售 | 否 |
14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Pte. Ltd | 北京中信控制的企业、存在共同董事 | 重症医疗领域医用耗材的生产销售 | 否 |
15 | 威海吉威重症医疗制品有限公司(JWICU Medical Limited) | 北京中信控制的企业、存在共同董事 | 重症医疗领域医用耗材的生产销售 | 否 |
16 | 山东柏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CCP International Group, Ltd.控制的企业、北京中信控制的企业 | 医学研究 | 否 |
17 | Bioptimal Japan Co., Ltd | CCP International Group, Ltd.控制的企业、北京中信控制的企业 | 重症医疗领域医用耗材的销售 | 否 |
18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Group Limited | 北京中信控制的企业、存在共同董事 | 投资控股 | 否 |
19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Limited. | 北京中信控制的企业、存在共同董事 | 投资控股 | 否 |
20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SA | 北京中信控制的企业、存在共同董事 | 心脏放射影像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 | 否 |
21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Ltd. (Israel)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Group Limited的子公司、北京中信控制的企业 | 心脏放射影像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 | 否 |
22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HK Limited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Group Limited的子公司、北京中信控制的企业 | 心脏放射影像设备销售 | 否 |
23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Japan K.K.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Group Limited的子公司、北京中信控制的企业 | 心脏放射影像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 | 否 |
24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Group Limited | 心脏放射影像设备研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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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主营业务 | 是否构成业务竞争 |
France SAS | 的子公司、北京中信控制的企业 | 发、生产和销售 | ||
25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Inc.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Group Limited的子公司、北京中信控制的企业 | 心脏放射影像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 | 否 |
26 | 山东蓝帆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兄弟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的企业 | 护理用品的生产销售 | 否 |
27 | 朗晖(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兄弟控制的企业 | 化工原料的生产与销售 | 否 |
注1:2019年3月,淄博朗晖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变更为实际控制人之兄弟李振顺。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系淄博朗晖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山东蓝帆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和朗晖(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系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2:2019年3月,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由淄博朗晖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淄博恒久化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淄博恒久化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监事祝建弘共同控制之企业。淄博汇恒化工有限公司系淄博恒久化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控股子公司。注3:报告期内香港蓝帆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纽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属于与发行人具有共同董事的关联方,其共同董事于2018年8月辞职。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健康防护手套的生产与销售,2018年公司重组柏盛国际及其子公司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扩大至心脏支架及介入性心脏手术相关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避免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相关方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之“(二)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措施及履行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37.85 | 1,264.46 | 4,766.65 |
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20,959.98 | 22,805.93 | 20,18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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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上海蓝帆化工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746.59 | 739.78 | 74.29 |
香港蓝帆化工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 | - | 411.07 |
上海纽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 | 50.66 | 237.86 |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249.29 | 95.07 | 10.34 |
湖北高德急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94 | 63.81 | 28.44 |
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 | - | 189.09 |
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0.88 | 7.22 | - |
淄博诚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205.30 | 32.92 | - |
淄博汇恒化工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7,635.81 | 2,671.16 | - |
Bioptimal International Pte. Ltd | 采购商品 | 971.74 | 1,616.10 | -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HK Limited | 采购商品 | 798.82 | 1,333.87 | - |
Bioptimal International Pte. Ltd | 接受劳务 | 545.07 | 333.64 | -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HK Limited | 接受劳务 | - | 138.87 | -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Japan K.K. | 接受劳务 | 379.49 | - | - |
合计 | 32,642.77 | 31,153.49 | 25,901.40 | |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17.60% | 19.76% | 23.96% |
注1:Bioptimal International Pte. Ltd系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Pte. Ltd于2019年11月更名而来,该公司系发行人前次重组时于2017年12月从原柏盛国际中剥离,主营业务为生产、分销及销售医疗器械,发行人代理该公司生产的重症监护产品。2018年,发行人从该公司采购代理产品,该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货运代运等服务和印度尼西亚办公室租赁服务。注2: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HK Limited系发行人前次重组时于2017年12月从原柏盛国际中剥离,主要经营影像诊断医疗器械业务,发行人代理该公司生产的心脏放射影像设备。2018年,发行人从该公司采购代理产品,该公司特许柏盛国际子公司销售其设备的经营权,柏盛国际子公司向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湖北高德急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23.17 | 353.56 | 265.22 |
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3.82 | - |
上海蓝帆化工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0.16 | - |
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0.09 | - |
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0.7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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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0.65 | - |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3.44 | ||
淄博蓝帆商贸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01 | ||
威海吉威重症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07 | - | - |
Bioptimal International Pte. Ltd. | 销售商品 | 191.87 | - | -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Japan K.K. | 销售商品 | 186.48 | - | -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HK Limited | 提供劳务 | 21.16 | 351.94 | - |
Bioptimal International Pte. Ltd. | 提供劳务 | 323.16 | 230.99 | - |
威海吉威重症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168.87 | 82.67 | -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SA | 提供劳务 | 43.26 | 23.95 | -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Japan K.K. | 提供劳务 | 134.21 | - | - |
合计 | 1,439.69 | 1,048.60 | 265.22 |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0.41% | 0.40% | 0.17% |
注1:如前披露,Bioptimal International Pte. Ltd.更名前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Pte. Ltd从原柏盛国际剥离之后,发行人为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Pte. Ltd代理其生产的重症监护产品,并为其提供办公室租赁服务、收取租金。2019年发行人向其销售商品,系因BiosensorsInternational Pte. Ltd成立了日本子公司以在该地区开展销售,因此发行人将相关地区的代理产品一次性转让给该公司。注2:发行人向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HK Limited及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SA提供劳务,主要系发行人为其提供办公室租赁服务,收取租金。注3: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Japan K.K.系影像诊断医疗器械业务板块于发行人前次重组之后成立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分销及销售医疗器械。2019年,发行人为其提供办公室租赁等服务,并收取租金等费用;同时应交易对方内部组织架构调整需要,向SpectrumDynamics Medical Japan K.K.转售部分未售出的代理产品。
(3)前述采购、销售等经常性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及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蓝帆投资及朗晖投资下属公司等发生采购、销售等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原因为:蓝帆投资及朗晖投资下属公司中包括增塑剂、糊树脂等健康防护手套上游原料提供商以及动力能源提供商,同时这些原料或能源提供商作为工业企业,亦需要公司生产的PVC手套及丁腈手套等防护用品。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北京中信下属公司发生采购、销售及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主要原因为:柏盛国际重组过程中将原有的影像诊断和重症医疗业务剥离至北京中信旗下,剥离出的业务主体与重组后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柏盛国际之间因历史原因存在产品代理关系共用部分办公室以及人员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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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因重组产生的关联交易,蓝帆集团、蓝帆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及北京中信均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函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三)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与措施”之“2、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并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的金额分别为25,901.40万元、31,153.49万元和32,642.77万元,占各期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3.96%、19.76%和17.60%。公司关联采购中自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占比较大,主要由于其在大宗化工原料行业广泛的市场分布和领先的行业地位。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的金额分别为265.22万元、1,048.60万元和1,439.69万元,占各期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7%、0.40%和0.41%,对公司主要业务产生的影响较小。
2、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审批情况
(1)2017年
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月6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17年下半年拟使用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供应的电能。
(2)2018年
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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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关联方开展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19年
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采购自动化设备及配套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需要,拟向淄博诚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采购自动化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金额不超过1,600万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CBCH II及其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HK Limited、SpectrumDynamics Medical Japan K.K.、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SA、BiosensorsInternational Pte. Ltd、JWICU Medical Limited发生关联交易,2018年度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861.88万美元,并预计2019年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900.00万美元。
3、偶发性关联交易及审批情况
(1)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 |||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租赁费用确定依据 | 2017-2019年租赁费用 |
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一处及附属的停车位20个 | 固定价 | 60.00 |
租赁费用合计 | 180.00 |
公司租赁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房屋一处及附属的停车位20个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期限为2013年11月1日至2033年10月31日,前五年租赁费用为60万元/年,第6年后双方以市场价为依据协商调整。上述关联租赁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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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该所有权人于2020年1月份变更为齐鲁增塑剂的控股子公司淄博恒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资产”)。为继续租赁该办公场所,同意公司与恒辉资产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3年,从2020年1月4日至2033年10月31日,租赁费用前5年按照60万元/年支付,第6年后双方以市场价为依据协商调整。上述关联租赁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租赁产生的租赁费用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均小于
0.10%,占比极小。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 期限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蓝帆化工 | 蓝帆新材料 | 5,000.00 | 2019.03.27 | 1年 | 否 |
蓝帆化工 | 蓝帆医疗 | 10,000.00 | 2019.02.22 | 1年 | 否 |
蓝帆投资、蓝帆化工 | 蓝帆医疗 | 12,000.00 | 2019.01.17 | 1年 | 否 |
蓝帆集团 | 蓝帆医疗 | 8,269.10 | 2019.03.08 | 1年 | 是 |
报告期内,公司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期限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15,336.01 | 2013.01.10 | 6年 | 主债务已清偿 |
2012年8月,蓝帆医疗原全资子公司朗晖石化处于筹建“6万吨/年特种糊树脂项目”过程中,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石化支行(以下简称“齐鲁石化支行”)申请项目建设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具体贷款金额将视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贷款期限为六年。
2012年8月20日和2012年9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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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贷款授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朗晖石化申请贷款授信并由公司为朗晖石化的该项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六年;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2013年1月,齐鲁石化支行批复朗晖石化授信额度26,000万元。截至2013年9月17日,朗晖石化从齐鲁石化支行实际取得银行贷款共计15,336.01万元(其后未再发生新的贷款),该项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018年10月9日)后两年止。2014年8月1日,公司与蓝帆化工签署协议,将公司从事糊树脂业务的原全资子公司山东朗晖石油化学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蓝帆化工。该次股权出售完成后,蓝帆化工将持有朗晖石化100%的股权,因此公司向朗晖石化继续提供上述担保构成关联担保,需要重新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山东朗晖石油化学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朗晖石化的上述银行贷款15,336.01万元继续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018年10月9日)后两年止。该次交易完成后,蓝帆化工、蓝帆集团将督促并保证朗晖石化不再依据公司已提供的最高额担保,继续申请贷款授信额度内尚未发生的齐鲁石化支行贷款。2014年8月20日,出售朗晖石化100%股权事宜经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出售协议生效,根据协议约定,自基准日,朗晖石化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已由借款方清偿完毕。
(3)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2017年12月22日,公司与蓝帆投资及其他16名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CBCH II 62.61%的股权;公司与北京中信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中信持有的CBCH V100%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前次重组总对价589,527.34万元,其中发行股份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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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631.59万元,支付现金对价190,895.75万元。前次重组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前次重组已经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于2018年5月14日完成相关股权的交割及过户。
2018年,公司将持有的淄博诚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诚迅”)全部61.63%股权以560万元的交易价格出售给同一控制人控制的蓝帆化工,构成关联交易。针对此次前述股权转让事项,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联方共同投资
2018年10月,公司与原副总裁顾磊敏先生,副总裁杨帆先生,董事、副总裁钟舒乔先生以及黄婕女士,共同出资人民币800万元设立山东柏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柏盛”)。山东柏盛的认缴出资情况为:公司拟以现金出资 3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75%;顾磊敏先生拟以现金出资1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杨帆先生拟以现金出资1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25%;钟舒乔先生拟以现金出资1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25%;黄婕女士拟以现金出资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75%。针对该项关联交易,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6月,公司与董事、总裁李炳容先生,董事、副总裁、首席资本官兼董事会秘书钟舒乔先生,副总裁杨帆先生以合计10,16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格受让陈玉峰先生持有的苏州同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医疗”)
10.16%的股权,其中,公司受让7.46%,股权转让价格7,460万元;李炳容先生受让1.00%,股权转让价格1,000万元;钟舒乔先生受让0.40%,股权转让价格400万元;杨帆先生受让1.30%,股权转让价格1,300万元。针对该项关联交易,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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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蓝帆投资申请借款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周转及日常运营,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20%。2019年3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议案》,同意上述借款申请。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及预付关联方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应收及预付关联方款项余额 |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预付款项 | 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318.75 | 205.35 | 2,068.18 |
淄博诚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 | 55.41 | - | |
应收款项 | 湖北高德急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 34.85 | 5.10 | -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HK Limited | 107.23 | 1,629.50 | - |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SA | 481.25 | 471.93 | - | |
Bioptimal International Pte. Ltd | 22.26 | 43.30 | - | |
JWICU Medical Limited | 6.06 | 8.64 | - |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Ltd. | 5.19 | 5.10 | - |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Japan K.K. | 370.10 | - | - | |
合计 | 1,345.70 | 2,424.32 | 2,068.18 | |
占应收及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 1.82% | 3.38% | 8.35% |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应付关联方款项余额 |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应付账款 | 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 | 156.72 | 67.25 | 1,693.99 |
淄博诚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167.65 | 84.96 | - | |
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1,288.86 | 78.20 | 13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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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应付关联方款项余额 |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上海蓝帆化工有限公司 | 81.35 | 129.94 | 22.44 | |
湖北高德急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 - | 2.53 | 17.51 | |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 55.40 | 28.47 | 4.03 | |
上海纽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 - | 39.20 | |
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 | - | - | 189.09 | |
淄博汇恒化工有限公司 | 467.84 | 261.19 | - |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HK Limited | - | 2,237.17 | - | |
Bioptimal International Pte. Ltd | 52.43 | 844.85 | - |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Group Limited | 0.70 | 0.69 | - | |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Japan K.K. | 427.43 | |||
合计 | 2,698.38 | 3,735.25 | 2,098.82 | |
占应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 6.25% | 7.73% | 9.15% |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应收应付款项占公司应收应付款项总额的比例与公司报告期内关联销售、关联采购的占比情况相一致。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应收应付款项主要系经营性往来形成,包括采购原材料、采购能源、销售产品等,各年度末各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符合有关业务背景和行业惯例,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相互收付款情况正常,回款情况良好。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公司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关键管理人员报酬金额分别为1,195.92万元、2,615.14万元及3,048.08万元。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与措施
为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文件中就规范关联交易、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做出了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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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九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如经召集人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则召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关联股东,并在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对涉及拟审议议案的关联方情况进行披露。关联股东亦应及时事先将关联交易及关联方情况通知召集人。
(二)股东大会召开时,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其他股东也有权向召集人提出关联股东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及该股东是否应当回避。
(三)关联股东对召集人的决定有异议,在公司上市后有权向有关证券主管部门反映,也可就是否构成关联关系、是否享有表决权事宜提请人民法院裁决,但在证券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有效裁定之前,该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四)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讨论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基本情况、交易是否公允合法等事宜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五)关联股东应予回避而未回避,如致使股东大会通过有关关联交易决议,并因此给公司、其他股东或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该关联股东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若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没有非关联股东参加,则可由关联股东参与表决,但应如实公告披露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特别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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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向股东大会说明并回答公司股东提出的问题;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股东宣告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然后,按照本章程本节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为: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但达不到“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条件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达不到“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条件的关联交易。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1、关联董事不参加投票和清点表决票。
2、董事会就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由非关联董事半数以上通过。
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的,董事会可以按章程规定授权董事长审核、批准,超过上述董事会任一审议标准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董事会审议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
第一百一十二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外的关联交易授权董事长审批。”
(2)《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议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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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股东大会将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在以下范围内授予董事会:
(三)审议批准以下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但达不到“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条件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达不到“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条件的关联交易。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1、关联董事不参加投票和清点表决票。
2、董事会就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由非关联董事半数以上通过。
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的,董事会可以按公司章程规定授权董事长审核、批准,超过上述董事会任一审议标准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如经召集人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则召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关联股东,并在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对涉及拟审议议案的关联方情况进行披露。关联股东亦应及时事先将关联交易及关联方情况通知召集人。
(二)股东大会召开时,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其他股东也有权向召集人提出关联股东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及该股东是否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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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股东对召集人的决定有异议,在公司上市后有权向有关证券主管部门反映,也可就是否构成关联关系、是否享有表决权事宜提请人民法院裁决,但在证券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有效裁定之前,该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四)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讨论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基本情况、交易是否公允合法等事宜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五)关联股东应予回避而未回避,如致使股东大会通过有关关联交易决议,并因此给公司、其他股东或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该关联股东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若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没有非关联股东参加,则可由关联股东参与表决,但应如实公告披露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特别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在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向股东大会说明并回答公司股东提出的问题;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股东宣告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然后,按照本章程本节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
(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五)董事会审议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
第十六条重大事项的审议……(三)董事审议重大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发生交易的原因,审慎评估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长远发展的影响,特别关注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方式掩盖关联交易实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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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真实意图、对公司的影响作出明确判断,特别关注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包括评估值的公允性、交易标的的成交价格与账面值或评估值之间的关系等,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防止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4)《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5)《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制定的《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制度从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交易审议回避制度、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1)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
①蓝帆投资
公司控股股东蓝帆投资于2017年12月22日出具了《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由于各种合理原因而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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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4、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5、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其他方出具的承诺函
①蓝帆集团
间接控股股东蓝帆集团于2017年12月22日出具了《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由于各种合理原因而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4、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5、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②北京中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北京中信于2017年12月22日出具了《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作出承诺如下:
“1、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由于各种合理原因而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4、本合伙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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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5、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合伙企业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③李振平
实际控制人李振平于2017年12月22日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由于各种合理原因而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4、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5、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或直接、间接对上市公司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四)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意见
1、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意见
(1)2017年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对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表示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计不超过56,000吨,总金额不超过52,000万元。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与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表示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2017年度,预计与武汉必凯尔及子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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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武汉必凯尔及子公司开展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2017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表示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2017年下半年,计划使用关联方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热电”)的电量总计不超过1,500万度,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7年下半年新增与宏达热电关联交易事项。
(2)2018年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对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表示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58,500万元。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等开展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3)2019年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对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表示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在2019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52,640万元。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2019年度采购自动化设备及配套服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表示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关联方淄博诚迅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600万元。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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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淄博诚迅采购自动化设备及配套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控股子公司CBCH II及其子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表示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CBCH II及其子公司在2018年度与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HK Limited、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Japan K.K.、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SA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Pte. Ltd、JWICU Medical Limited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861.88万美元,2019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900.00万美元。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且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确认并预计控股子公司CBCH II及其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
2、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偶发性关联交易的意见
(1)2017年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拟向北京中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CBCH V100%的股份,向蓝帆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CBCH II30.98%的股份及向Wealth SummitVentures Limited等16名CBCH II股东(与北京中信、蓝帆投资合称“交易对方”)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CBCH II 31.64%的股份(以下合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重组”)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表示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本次重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2、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蓝帆投资系公司第一大股东且为公司控股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外,本次重组完成后,北京中信将成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的股东。据此,蓝帆投资和北京中信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3、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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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4、本次重组涉及的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进行,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17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前述交易价格和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5、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有利于保证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6、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重组所涉及相关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备独立性。前述评估机构进行预估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合理;评估参数的选取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数值合理,评估结果合理。
7、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拥有CBCH V 100%股份和CBCH II 62.61%股份,进而控制柏盛国际,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8、《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草案已详细披露了本次重组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重组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重组及董事会就本次重组所作的相应安排。
(2)2018年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山东柏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表示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我们认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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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钟舒乔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投资行为。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淄博诚迅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表示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提升资产质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和孙传志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行为。
(3)2019年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关于向关联方蓝帆投资申请借款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表示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蓝帆投资借款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周转及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孙传志先生、钟舒乔先生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正)》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蓝帆投资借款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同心医疗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表示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扩张心脑血管医疗器械的业务领域、丰富新的产品组合、紧跟世界领先的技术发展方向,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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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关联董事李炳容先生和钟舒乔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8]第3-00030号、大信专审字[2019]第3-00078号和大信专审字[2020]第3-00120号),最近三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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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均经审计,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审字[2018]第3-00024号、大信审字[2019]第3-00174号、大信审字[2020]第3-0034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特别说明外,本章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以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审计报告合并报表口径数据为基础。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与重组前模拟利润表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各年的审计报告。
此外,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拟收购资产的交割及过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一并披露公司重组前模拟利润表和模拟报表编制的基础。本节的模拟利润表和模拟报表编制的基础引自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阅字[2017]第3-00007号模拟备考审阅报告。
(一)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24,319.57 | 189,183.06 | 23,639.2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42.82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117.88 | 220.69 |
应收票据 | - | 735.56 | 386.44 |
应收账款 | 68,533.00 | 65,983.85 | 19,678.52 |
应收款项融资 | 26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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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预付款项 | 5,608.77 | 5,843.16 | 5,100.82 |
其他应收款 | 1,731.11 | 11,174.13 | 412.04 |
存货 | 41,601.30 | 42,240.91 | 24,733.76 |
其他流动资产 | 2,185.52 | 9,096.89 | 2,351.79 |
流动资产合计 | 344,482.15 | 324,375.42 | 76,523.34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15,504.61 | 8,312.50 |
长期股权投资 | 11,072.32 | 3,311.06 | 3,292.1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7,630.41 | ||
固定资产 | 158,573.60 | 148,346.79 | 68,677.84 |
在建工程 | 13,931.48 | 19,122.23 | 9,638.80 |
无形资产 | 94,282.78 | 97,495.66 | 7,684.67 |
开发支出 | 25,520.50 | 15,614.28 | - |
商誉 | 648,398.27 | 637,895.56 | 1,761.18 |
长期待摊费用 | 2,448.24 | 3,147.91 | 2,147.8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702.83 | 3,233.05 | 1,400.3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875.31 | 1,802.21 | 4,265.0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81,435.74 | 945,473.35 | 107,180.37 |
资产总计 | 1,325,917.88 | 1,269,848.77 | 183,703.7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79,677.01 | 14,928.84 | 6,125.72 |
应付票据 | - | 5,000.00 | - |
应付账款 | 43,186.80 | 48,320.05 | 22,931.67 |
预收款项 | 818.84 | 496.18 | 237.97 |
应付职工薪酬 | 10,875.82 | 10,271.00 | 3,346.11 |
应交税费 | 4,853.48 | 5,559.95 | 1,387.80 |
其他应付款 | 32,529.13 | 33,724.20 | 4,775.7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3,814.15 | 112,232.74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120.57 | 317.94 |
流动负债合计 | 265,755.24 | 230,653.53 | 39,122.90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94,415.43 | 243,581.7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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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长期应付款 | 70.24 | 257.42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974.42 | 850.80 | - |
预计负债 | 1,465.79 | 1,293.86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3,204.40 | 11,308.02 | 5.11 |
递延收益 | 3,683.24 | 1,914.48 | 1,744.8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13,813.52 | 259,206.30 | 1,749.95 |
负债合计 | 479,568.76 | 489,859.83 | 40,872.86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96,403.11 | 96,403.11 | 49,435.50 |
资本公积 | 566,744.25 | 566,744.25 | 36,100.48 |
减:库存股 | 0.00 | 1,829.63 | 3,818.03 |
其他综合收益 | 51,961.70 | 32,914.77 | 78.17 |
盈余公积 | 8,471.18 | 8,404.61 | 4,416.06 |
未分配利润 | 119,650.35 | 77,200.26 | 56,403.4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843,230.59 | 779,837.37 | 142,615.64 |
少数股东权益 | 3,118.53 | 151.56 | 215.21 |
股东权益合计 | 846,349.12 | 779,988.93 | 142,830.86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325,917.88 | 1,269,848.77 | 183,703.71 |
注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注2: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金融资产重分类列报于“其他债权投资”。注3: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列报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347,561.42 | 265,312.01 | 157,594.53 |
减:营业成本 | 185,486.99 | 157,681.71 | 108,113.34 |
税金及附加 | 2,537.73 | 2,877.03 | 1,980.39 |
销售费用 | 56,159.43 | 35,953.01 | 6,114.77 |
管理费用 | 20,802.94 | 16,192.86 | 8,129.55 |
研发费用 | 19,750.17 | 13,347.10 | 4,97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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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财务费用 | 7,777.74 | 2,820.35 | 2,317.56 |
加:其他收益 | 2,426.36 | 1,041.54 | 442.73 |
投资收益 | 301.27 | 368.52 | 188.38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301.27 | - | -23.29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0.00 | - | 0.72 |
信用减值损失 | -5.21 |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727.24 | -1,250.28 | -831.15 |
资产处置收益 | -214.46 | -227.22 | - |
二、营业利润 | 56,827.12 | 36,372.50 | 25,767.17 |
加:营业外收入 | 1,847.35 | 74.07 | 373.22 |
减:营业外支出 | 1,044.85 | 654.90 | 778.01 |
四、利润总额 | 57,629.62 | 35,791.67 | 25,362.38 |
减:所得税费用 | 5,684.00 | 257.91 | 5,164.97 |
五、净利润 | 51,945.62 | 35,533.77 | 20,197.41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 | 51,945.62 | 35,713.27 | 19,920.36 |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179.50 | 277.05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9,029.51 | 34,671.40 | 20,086.43 |
2.少数股东损益 | 2,916.11 | 862.36 | 110.98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9,286.44 | 32,204.26 | -150.19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9,046.93 | 32,836.60 | -150.19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199.16 | 331.45 |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48.23 | 331.45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5,150.93 |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3,847.77 | 32,505.16 | -150.19 |
其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3,847.77 | 32,505.16 | -150.19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39.51 | -632.34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71,232.06 | 67,738.02 | 20,047.2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68,076.44 | 67,508.01 | 19,93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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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155.62 | 230.02 | 110.98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1 | 0.47 | 0.41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1 | 0.47 | 0.41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57,075.32 | 262,677.61 | 158,449.46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9,131.26 | 8,760.22 | 7,497.97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023.94 | 2,297.99 | 370.4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83,230.51 | 273,735.82 | 166,317.8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76,819.12 | 124,974.03 | 112,329.62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6,998.22 | 34,817.70 | 14,889.0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0,891.78 | 14,923.24 | 6,316.4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242.49 | 34,084.22 | 10,026.1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04,951.60 | 208,799.20 | 143,561.1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8,278.91 | 64,936.62 | 22,756.73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6,117.20 | 6,710.12 | 21,5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46.10 | 65.15 | 211.6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回的现金净额 | 199.97 | 24.13 | 397.48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532.55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0.91 | 258.00 | 1,007.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894.18 | 7,589.95 | 23,116.14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 35,669.00 | 44,109.10 | 25,573.6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0,056.27 | 13,650.00 | 20,337.5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136,845.35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25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5,725.26 | 194,604.45 | 46,161.1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831.08 | -187,014.50 | -23,04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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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179,202.32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48,495.37 | 31,006.94 | 6,960.26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5,166.45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3,661.82 | 210,209.26 | 6,960.26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52,941.53 | 30,308.74 | 834.54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3,741.54 | 15,630.39 | 10,049.13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4,160.43 | 1,475.78 | 8.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60,843.50 | 47,414.90 | 10,891.6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18.32 | 162,794.36 | -3,931.4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33.59 | 2,519.64 | -883.24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2,699.74 | 43,236.12 | -5,102.9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6,395.41 | 23,159.29 | 28,262.1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9,095.15 | 66,395.41 | 23,15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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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19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 东权益 | 股东权益 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 公积 | 未分配 利润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96,403.11 | - | 566,744.25 | 1,829.63 | 32,914.77 | - | 8,404.61 | 77,200.26 | 151.56 | 779,988.93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96,403.11 | - | 566,744.25 | 1,829.63 | 32,914.77 | - | 8,404.61 | 77,200.26 | 151.56 | 779,988.93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 - | - | - | -1,829.63 | 19,046.93 | - | 66.57 | 42,450.09 | 2,966.97 | 66,360.19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19,046.93 | - | - | 49,029.51 | 3,155.62 | 71,232.06 |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1,829.63 | - | - | - | - | - | 1,829.63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1,829.63 | - | - | - | - | - | 1,829.63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66.57 | -6,579.42 | -188.65 | -6,701.50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66.57 | -66.57 | - | - |
2.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3,856.12 | - | -3,856.12 |
3.其他 | - | - | - | - | - | - | - | -2,656.72 | -188.65 | -2,84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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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 东权益 | 股东权益 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 公积 | 未分配 利润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5.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96,403.11 | - | 566,744.25 | - | 51,961.70 | - | 8,471.18 | 119,650.35 | 3,118.53 | 846,349.12 |
(2)2018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 东权益 | 股东权益 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 利润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9,435.50 | - | 36,100.48 | 3,818.03 | 78.17 | - | 4,416.06 | 56,403.46 | 215.21 | 142,83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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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 东权益 | 股东权益 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 利润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9,435.50 | - | 36,100.48 | 3,818.03 | 78.17 | - | 4,416.06 | 56,403.46 | 215.21 | 142,830.86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 46,967.61 | - | 530,643.77 | -1,988.40 | 32,836.60 | - | 3,988.55 | 20,796.80 | -63.65 | 637,158.08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32,836.60 | - | - | 34,671.40 | 230.02 | 67,738.02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46,967.61 | - | 530,643.77 | -1,988.40 | - | - | - | - | -293.67 | 579,306.10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46,967.61 | - | 530,733.63 | - | - | - | - | - | - | 577,701.24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186.18 | -1,988.40 | - | - | - | - | - | 2,174.58 |
4.其他 | - | - | -276.04 | - | - | - | - | - | -293.67 | -569.71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3,988.55 | -13,874.60 | - | -9,886.05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3,988.55 | -3,988.55 | - | 0.00 |
2.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9,887.10 | - | -9,887.10 |
3.其他 | - | - | - | - | - | - | - | 1.05 | - | 1.05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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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 东权益 | 股东权益 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 利润 | |||
存收益 | ||||||||||
5.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96,403.11 | 0.00 | 566,744.25 | 1,829.63 | 32,914.77 | 0.00 | 8,404.61 | 77,200.26 | 151.56 | 779,988.93 |
(3)2017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 东权益 | 股东权益 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 利润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9,435.50 | - | 35,547.76 | 5,942.14 | 228.36 | - | 3,879.20 | 46,740.98 | 113.38 | 130,003.05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9,435.50 | - | 35,547.76 | 5,942.14 | 228.36 | - | 3,879.20 | 46,740.98 | 113.38 | 130,003.05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 - | - | 552.72 | -2,124.11 | -150.19 | - | 536.86 | 9,662.47 | 101.83 | 12,827.81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150.19 | - | - | 20,086.43 | 110.98 | 20,047.22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552.72 | -2,124.11 | - | - | - | - | -9.14 | 2,667.69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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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03
项目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 东权益 | 股东权益 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 利润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434.41 | -2,124.11 | - | - | - | - | - | 2,558.52 |
4.其他 | - | - | 118.31 | - | - | - | - | - | -9.14 | 109.17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536.86 | -10,423.96 | - | -9,887.10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536.86 | -536.86 | - | - |
2.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9,887.10 | - | -9,887.10 |
3.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9,435.50 | - | 36,100.48 | 3,818.03 | 78.17 | - | 4,416.06 | 56,403.46 | 215.21 | 142,830.86 |
1-1-1-204
(二)最近三年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7,589.73 | 8,045.67 | 9,766.72 |
应收账款 | 7,025.64 | 3,369.02 | 6,437.56 |
应收款项融资 | 136.69 | ||
预付款项 | 369.57 | 2,879.20 | 1,528.11 |
其他应收款 | 38,005.46 | 14,035.56 | 269.61 |
存货 | 13,738.29 | 11,790.21 | 7,475.09 |
其他流动资产 | 751.14 | 3,084.78 | 1,380.16 |
流动资产合计 | 67,616.52 | 43,204.44 | 26,857.25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9,362.50 | 8,312.5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641,161.66 | 632,900.39 | 43,862.1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7,630.41 | - | - |
固定资产 | 69,685.75 | 63,055.68 | 33,094.43 |
在建工程 | 6,899.61 | 10,879.07 | 7,460.11 |
无形资产 | 8,677.20 | 9,000.93 | 3,819.81 |
长期待摊费用 | 2,011.65 | 2,871.69 | 1,852.2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106.76 | 626.29 | 651.8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89.90 | 354.87 | 946.5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51,162.94 | 729,051.42 | 99,999.59 |
资产总计 | 818,779.46 | 772,255.86 | 126,856.84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32,000.00 | 10,000.00 | - |
应付票据 | - | - | - |
应付账款 | 25,884.95 | 28,065.73 | 13,311.05 |
预收款项 | 186.80 | 1,015.35 | 31.47 |
应付职工薪酬 | 1,311.12 | 1,672.58 | 1,563.32 |
应交税费 | 188.37 | 296.01 | 106.32 |
1-1-1-205
项目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其他应付款 | 47,957.79 | 27,271.05 | 17,573.73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104.70 |
流动负债合计 | 107,529.03 | 68,320.72 | 32,690.59 |
非流动负债: | |||
递延收益 | 2,584.39 | 776.24 | 606.6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716.98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301.37 | 776.24 | 606.60 |
负债合计 | 111,830.40 | 69,096.97 | 33,297.19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96,403.11 | 96,403.11 | 49,435.50 |
资本公积 | 566,743.11 | 566,743.11 | 36,099.34 |
减:库存股 | 0.00 | 1,829.63 | 3,818.03 |
其他综合收益 | 5,150.93 | ||
盈余公积 | 8,471.18 | 8,404.61 | 4,416.06 |
未分配利润 | 30,180.73 | 33,437.69 | 7,426.78 |
股东权益合计 | 706,949.06 | 703,158.89 | 93,559.65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818,779.46 | 772,255.86 | 126,856.84 |
注: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列报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80,581.60 | 60,665.67 | 53,137.45 |
减:营业成本 | 72,233.62 | 51,658.94 | 37,683.20 |
税金及附加 | 576.87 | 972.64 | 450.41 |
销售费用 | 1,751.83 | 1,587.64 | 1,695.31 |
管理费用 | 7,005.06 | 5,617.24 | 7,480.32 |
研发费用 | 2,734.84 | 1,970.73 | - |
财务费用 | 1,264.16 | -909.39 | 745.98 |
加:其他收益 | 679.41 | 247.37 | 168.31 |
投资收益 | 301.27 | 40,165.94 | 1,601.7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301.27 | 18.95 | -23.29 |
1-1-1-206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信用减值损失 | -15.58 |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87.07 | -557.76 | -665.16 |
资产处置收益 | -29.21 | - | - |
二、营业利润 | -3,961.81 | 39,623.41 | 6,187.13 |
加:营业外收入 | 1,835.01 | 42.67 | 331.12 |
减:营业外支出 | 687.94 | 36.45 | 698.33 |
三、利润总额 | -2,814.73 | 39,629.64 | 5,819.93 |
减:所得税费用 | -3,480.47 | -255.88 | 451.33 |
四、净利润 | 665.74 | 39,885.51 | 5,368.60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 665.74 | 39,885.51 | 5,368.60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5,150.93 | -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150.93 |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5,816.67 | 39,885.51 | 5,368.60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7,216.72 | 68,410.41 | 53,904.23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8,019.24 | 5,467.04 | 4,941.2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735.47 | 705.41 | 213.7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9,971.43 | 74,582.86 | 59,059.2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2,813.00 | 51,905.77 | 42,257.22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1,275.50 | 7,684.74 | 6,364.3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31.66 | 1,183.20 | 550.07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932.75 | 4,027.75 | 4,476.0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9,752.92 | 64,801.46 | 53,647.6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218.51 | 9,781.39 | 5,411.57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6,560.00 | 14,500.00 |
1-1-1-207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37,715.83 | 1,654.6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回的现金净额 | 126.24 | 4.76 | 46.48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20.38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8.00 | 26,583.6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6.24 | 44,288.59 | 42,805.2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 15,819.01 | 34,642.71 | 16,251.81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0,312.80 | 193,244.71 | 19,045.5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995.46 | 26,817.54 | 7,620.8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9,127.26 | 254,704.96 | 42,918.1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001.02 | -210,416.37 | -112.9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179,202.32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2,000.00 | 10,000.00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608.91 | 20,103.05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3,608.91 | 209,305.37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475.43 | 10,747.35 | 9,962.76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0.00 | 409.06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545.43 | 11,156.41 | 9,962.7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063.48 | 198,148.96 | -9,962.76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63.08 | 772.97 | -200.08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55.94 | -1,713.05 | -4,864.18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045.67 | 9,758.72 | 14,622.8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589.73 | 8,045.67 | 9,75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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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19年度
单位:万元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 利润 | 股东权益 合计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96,403.11 | - | 566,743.11 | 1,829.63 | - | - | 8,404.61 | 33,437.69 | 703,158.89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96,403.11 | - | 566,743.11 | 1,829.63 | - | - | 8,404.61 | 33,437.69 | 703,158.89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 - | - | - | -1,829.63 | 5,150.93 | - | 66.57 | -3,256.96 | 3,790.17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5,150.93 | - | - | 665.74 | 5,816.67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1,829.63 | - | - | - | - | 1,829.63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 |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1,829.63 | - | - | - | - | 1,829.63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66.57 | -3,922.70 | -3,856.12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66.57 | -66.57 | - |
2.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3,856.12 | -3,856.12 |
3.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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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 利润 | 股东权益 合计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5.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96,403.11 | - | 566,743.11 | - | 5,150.93 | - | 8,471.18 | 30,180.73 | 706,949.06 |
(2)2018年度
单位:万元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 利润 | 股东权益合计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9,435.50 | - | 36,099.34 | 3,818.03 | - | - | 4,416.06 | 7,426.78 | 93,559.65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9,435.50 | - | 36,099.34 | 3,818.03 | - | - | 4,416.06 | 7,426.78 | 93,559.65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 46,967.61 | - | 530,643.77 | -1,988.40 | - | - | 3,988.55 | 26,010.91 | 609,599.24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39,885.51 | 39,885.51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46,967.61 | - | 530,643.77 | -1,988.40 | - | - | - | - | 579,59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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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10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 利润 | 股东权益合计 |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46,967.61 | - | 530,733.63 | - | - | - | - | - | 577,701.24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186.18 | -1,988.40 | - | - | - | - | 2,174.58 |
4.其他 | - | - | -276.04 | - | - | - | - | - | -276.04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3,988.55 | -13,874.60 | -9,886.05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3,988.55 | -3,988.55 | - |
2.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9,887.10 | -9,887.10 |
3.其他 | - | - | - | - | - | - | - | 1.05 | 1.05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5.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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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11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 利润 | 股东权益合计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96,403.11 | - | 566,743.11 | 1,829.63 | - | - | 8,404.61 | 33,437.69 | 703,158.89 |
(3)2017年度
单位:万元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 利润 | 股东权益合计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9,435.50 | - | 35,547.76 | 5,942.14 | - | - | 3,879.20 | 12,482.14 | 95,402.46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9,435.50 | - | 35,547.76 | 5,942.14 | - | - | 3,879.20 | 12,482.14 | 95,402.46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 - | - | 551.58 | -2,124.11 | - | - | 536.86 | -5,055.36 | -1,842.81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5,368.60 | 5,368.60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551.58 | -2,124.11 | - | - | - | - | 2,675.69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 | - | - | - | 0.00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0.00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434.41 | -2,124.11 | - | - | - | - | 2,558.52 |
4.其他 | - | - | 117.17 | - | - | - | - | - | 117.17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536.86 | -10,423.96 | -9,887.10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536.86 | -536.86 | 0.00 |
2.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9,887.10 | -9,887.10 |
3.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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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12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 利润 | 股东权益合计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9,435.50 | - | 36,099.34 | 3,818.03 | - | - | 4,416.06 | 7,426.78 | 93,559.65 |
1-1-1-213
(三)重组前模拟利润表和模拟报表编制基础
1、重组前模拟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年1-10月 | 2016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259,238.67 | 291,956.03 |
减:营业成本 | 120,930.93 | 136,663.10 |
税金及附加 | 2,581.68 | 2,756.02 |
销售费用 | 40,800.33 | 55,528.48 |
管理费用 | 33,688.29 | 52,272.97 |
财务费用 | 9,744.93 | -15,632.92 |
资产减值损失 | 1,281.38 | 3,877.35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7.63 | -3.45 |
投资收益 | 468.04 | 1,892.82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7.24 | 68.50 |
其他收益 | - | - |
二、营业利润 | 50,686.79 | 58,390.39 |
加:营业外收入 | 510.66 | 453.07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4.42 | 2.83 |
减:营业外支出 | 705.17 | 137.10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634.49 | 112.14 |
三、利润总额 | 50,492.28 | 58,706.37 |
减:所得税费用 | 5,394.97 | 33,243.02 |
四、净利润 | 45,097.30 | 25,463.35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3,289.93 | 25,045.53 |
少数股东损益 | 1,807.37 | 417.83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1,238.81 | 6,973.91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9,175.29 | 6,522.32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0,083.63 | 15,794.41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342.16 | 153.00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 - |
3.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0,425.79 | 15,641.41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9.091.66 | -9,272.09 |
1.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 | - | - |
1-1-1-214
项目 | 2017年1-10月 | 2016年度 |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9.091.66 | -9,272.09 |
6.其他 | -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063.52 | 451.59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3,858.50 | 32,437.2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4,114.64 | 31,567.84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56.15 | 869.42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51 | 0.29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51 | 0.29 |
2、模拟报表的编制基础
因前次重组涉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重组后业务的财务报表进行模拟备考合并,编制模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模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根据公司与购买资产相关的协议之约定,并按照以下假设基础编制:
(1)模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①假设2016年1月1日即已完成78名小股东所持有的CBCH II的23,234,081股股份的回购,回购股份所需资金以负债形式取得(在模拟备考合并中以其他应付款列示);②假设2016年1月1日本次重组后的架构即已存在,即公司持有CBCH II的62.61%股权,并通过持有CBCH V的100%股权间接持有CBCH II的30.76%股权,合计持有CBCH II公司93.37%股权,且在一个独立报告主体的基础上、以本公司历史财务报表及2017年10月31日目标资产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2017年12月20日CBCH II回购股份支出之后的价值为基础编制模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③CBCH V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CBCH IV和CBCH III均为持股公司,假设自2016年1月1日,CBCH V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经取得CBCH II公司30.76%股权,且除直接或间接持有
1-1-1-215
的CBCH II的股份之外,无其他资产、负债或业务。
(2)由前次重组事项而产生的费用、税收等影响未在模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
(3)模拟备考合并报表未考虑与前次重组相关的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事项,前次重组支付的现金在模拟合并报表中假设以长期负债取得,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负债。
(4)模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基于模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披露的各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而编制。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一)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主要企业范围及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成立时间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省 | 2009年9月 | PVC手套等生产 | 100.00 | |
杭州蓝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 | 2017年3月 | 贸易 | 100.00 | |
蓝帆(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2011年4月 | 塑胶制品销售 | 100.00 | |
蓝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2013年8月 | 资产管理 | 100.00 | |
淄博蓝帆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 山东省 | 2018年12月 | PVC手套的步等生产 | 100.00 | |
蓝帆(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 香港 | 2011年5月 | 医疗防护用品贸易 | 100.00 | |
BLUE SAIL(USA)CORPORATION | 美国 | 2011年10月 | 投资管理 | 100.00 | |
Omni International Corp. | 美国 | 2011年11月 | 贸易 | 100.00 |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INNOVATION CENTER LIMITED | 美国 | 2019年4月 | 医疗产品和技术研发 | 100.00 | |
北京百康晖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19年11月 | 技术推广和医疗器械的销售 | 100.00 | |
山东柏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山东省 | 2018年10月 | 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 | 38.75 | |
柏盛医疗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 广东省 | 2018年12月 | 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等 | 38.75 |
1-1-1-216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成立时间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 | BVI | 2015年7月 | 控股投资 | 100.00 | |
CB Cardio Holdings IV Limited | BVI | 2014年9月 | 控股投资 | 100.00 | |
CB Cardio Holdings III Limited | BVI | 2015年6月 | 控股投资 | 100.00 | |
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 开曼群岛 | 2015年6月 | 控股投资 | 62.61 | 30.76 |
CB Cardio Holdings I Limited | BVI | 2015年6月 | 控股投资 | 93.37 | |
柏盛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百慕大 | 1998年5月 | 控股投资 | 93.37 | |
Biosensors Investment Limited | BVI | 2011年6月 | 控股投资 | 93.37 | |
Wellgo Medica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 香港 | 2010年10月 | 控股投资 | 93.37 | |
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 山东省 | 2003年8月 | 开发、生产、分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
上海颀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2017年5月 | 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
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省 | 2018年8月 | 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BIT) | 新加坡 | 2006年2月 | 开发、生产、组装及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
Biosensors Europe SA | 瑞士 | 2005年3月 | 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转让医疗技术专利使用权 | 93.37 |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Malaysia) Sdn. Bhd | 马来西亚 | 2016年1月 | 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
Biosensors Korea Limited | 韩国 | 2018年9月 | 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
Biosensors BV | 荷兰 | 1996年6月 | 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
Biosensors Iberia, SL | 西班牙 | 2012年1月 | 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
Biosensors Japan Co.,Ltd. | 日本 | 2016年4月 | 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
Biosensors France S.A.S | 法国 | 2006年6月 | 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
Biosensors Deutschland GmbH | 德国 | 2011年2月 | 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
PT Biosensors Intervensional Technologies | 印度尼西亚 | 2018年12月 | 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
Biosensors Research USA, Inc. | 美国 | 2012年4月 | 研发 | 93.37 |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UK | 英国 | 2019年1月 | 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1-1-1-217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成立时间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Ltd | |||||
Biosensors Medical India Private Limited | 印度 | 2019年10月 | 研发生产和销售医疗器械 | 93.37 |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2019年度
2019年1月,公司子公司BESA在英国伦敦新设子公司BiosensorsInternational UK Ltd,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4月,公司子公司BLUE SAIL (USA) CORPORATION(简称“蓝帆(美国)”)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新设子公司BIOSENSORS INTERNATIONALINNOVATION CENTER LIMITED,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10月,公司子公司BESA在印度新设子公司Biosensors Medical IndiaPrivate Limited,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11月,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康晖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18年度
2018年5月14日,公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CBCH II 62.61%的股权和CBCH V 100%的股权,以相关股权完成交割确定购买日。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CBCH II 93.37%的股权和CBCH V 100.00%的股权,前述两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于2018年6月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18年9月30日,公司出售淄博诚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61.63%股权,该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17年度
2017年3月15日,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杭州蓝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7年12月4日,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青岛朗晖进出口有限公司,该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1-1-218
四、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本节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数据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数据引自大信会计师出具的《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3-00122号)。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 | 1.30 | 1.41 | 1.96 |
速动比率 | 1.14 | 1.22 | 1.32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36.17 | 38.58 | 22.25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 13.66 | 8.95 | 26.2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 | 8.75 | 8.09 | 2.88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5.17 | 6.19 | 8.18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4.42 | 4.71 | 5.02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 0.81 | 0.67 | 0.46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44 | 0.45 | -0.10 |
利息保障倍数 | 6.04 | 5.73 | 129.17 |
净利润(万元) | 51,945.62 | 35,533.77 | 20,197.4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49,029.51 | 34,671.40 | 20,086.43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5.68 | 5.03 | 3.16 |
注: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总负债/总资产×100%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10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1-1-1-219
(二)公司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司2017-2019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年度 | 项目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2019年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04 | 0.51 | 0.5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83 | 0.49 | 0.49 | |
2018年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7.49 | 0.47 | 0.4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38 | 0.52 | 0.52 | |
2017年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4.87 | 0.41 | 0.4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4.79 | 0.41 | 0.41 |
(三)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公司2017-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891.93 | -710.58 | -682.0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760.15 | 877.55 | 469.16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312.73 | -192.51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15.32 | 127.84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87.71 | -137.91 | 250.83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4,423.77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35.81 | -157.97 | 69.93 |
1-1-1-22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42 | -307.07 | -1.8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 1,726.55 | -4,106.85 | 97.66 |
1-1-1-221
第七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作了简明的分析。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与分析应结合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它信息一并阅读。如无特别说明,本章引用的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数据均摘自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与资产质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流动资产 | 344,482.15 | 25.98% | 324,375.42 | 25.54% | 76,523.34 | 41.66% |
非流动资产 | 981,435.74 | 74.02% | 945,473.35 | 74.46% | 107,180.37 | 58.34% |
总资产 | 1,325,917.88 | 100.00% | 1,269,848.77 | 100.00% | 183,703.7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41.66%、25.54%和
25.98%,公司2018年末非流动资产占比大幅上升且占比超过流动资产主要系重组柏盛国际形成商誉所致。公司资产的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1、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货币资金 | 224,319.57 | 65.12% | 189,183.06 | 58.32% | 23,639.29 | 30.8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42.82 | 0.07% | 117.88 | 0.04% | 220.69 | 0.29% |
应收票据 | - | - | 735.56 | 0.23% | 386.44 | 0.50% |
1-1-1-222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应收账款 | 68,533.00 | 19.89% | 65,983.85 | 20.34% | 19,678.52 | 25.72% |
应收款项融资 | 260.06 | 0.08% | - | - | - | - |
预付款项 | 5,608.77 | 1.63% | 5,843.16 | 1.80% | 5,100.82 | 6.67% |
其他应收款 | 1,731.11 | 0.50% | 11,174.13 | 3.44% | 412.04 | 0.54% |
存货 | 41,601.30 | 12.08% | 42,240.91 | 13.02% | 24,733.76 | 32.32% |
其他流动资产 | 2,185.52 | 0.63% | 9,096.89 | 2.80% | 2,351.79 | 3.07% |
流动资产合计 | 344,482.15 | 100.00% | 324,375.42 | 100.00% | 76,523.34 | 100.00% |
注: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此处为方便比较,将相关科目统一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3,639.29万元、189,183.06万元和224,319.57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0.89%、58.32%和65.12%。2018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同比大幅增加,主要系新增柏盛国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2018年末及2019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库存现金 | 2.75 | 3.86 |
银行存款 | 109,022.64 | 64,613.26 |
其他货币资金 | 115,294.18 | 124,565.94 |
合计 | 224,319.57 | 189,183.06 |
发行人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质押银行存款,2019年末占货币资金比例为
51.40%,主要系柏盛国际私有化时部分贷款以质押境内资金作为担保。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678.52万元、65,983.85万元和68,533.00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5.72%、20.34%和19.89%。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有所下降,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情况较好。
1-1-1-223
①应收账款质量分析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按照欠款人类型和初始确认日期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确定预期信用损失。1)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应收款项,公司判断不存在预期信用损失,不计提信用损失准备。2)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企业之外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依据近期四个完整年度期末应收账款,采用减值矩阵法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计算出期末应收账款在整个存续期内各账龄年度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信息如下:
A. 防护事业部(信用风险特征组合1)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账龄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1年) | 5 |
1至2年 | 10 |
2至3年 | 20 |
3至4年 | 30 |
4至5年 | 50 |
5年以上 | 100 |
B. 心脑血管事业部(信用风险特征组合2)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超过信用期天数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
亚太地区(APAC)、中国、日本 | 欧洲、中东、非洲地区(EMEA) | |
0-30天 | 0 | 0 |
31-60天 | 30.00 | 0 |
61-90天 | 50.00 | 0 |
91-120天 | 70.00 | 0 |
120天以上 | 100.00 | 70.00 |
1-1-1-224
由于公司EMEA地区的客户几乎全部是社保基金和保险公司,回款较慢、账期较长、但坏账风险较低,因此其计提比例不同于APAC、中国和日本地区。
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调整后的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2019年12月31日 | ||||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7.99 | 0.08 | 57.99 |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1 | 24,286.05 | 33.49 | 1,216.83 | 5.01 |
2.信用风险特征组合2 | 48,163.34 | 66.43 | 2,699.56 | 5.61 |
组合小计 | 72,449.39 | 99.92 | 3,916.39 | 5.41 |
合计 | 72,507.38 | 100.00 | 3,974.38 | 5.48 |
2018年12月31日 | ||||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7.05 | 0.08 | 57.05 |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1 | 24,742.26 | 35.34 | 1,238.32 | 5.00 |
2.信用风险特征组合2 | 45,205.06 | 64.58 | 2,725.15 | 6.03 |
组合小计 | 69,947.33 | 99.92 | 3,963.48 | 5.67 |
合计 | 70,004.38 | 100.00 | 4,020.53 | 5.74 |
2017年12月31日 | ||||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7.58 | 0.28 | 57.58 |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1 | 20,729.95 | 99.72 | 1,051.44 | 5.07 |
合计 | 20,787.54 | 100.00 | 1,109.02 | 5.34 |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为3,974.38万元,综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5.48%。
发行人充分考虑了应收账款的性质和可收回性,按照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
1-1-1-225
会计政策的规定在报告期内对存在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足额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符合稳健性、谨慎性原则。
②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A.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1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19年12月31日 | ||
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24,276.00 | 99.96 | 1,214.48 |
1至2年 | 1.01 | 0.00 | 0.10 |
2至3年 | 4.63 | 0.02 | 0.93 |
3至4年 | 4.41 | 0.02 | 1.32 |
4至5年 | - | - | - |
合计 | 24,286.05 | 100.00 | 1,216.83 |
账龄 | 2018年12月31日 | ||
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24,727.53 | 99.94 | 1,236.40 |
1至2年 | 10.30 | 0.04 | 1.03 |
2至3年 | 4.43 | 0.02 | 0.89 |
3至4年 | - | - | - |
4至5年 | - | - | - |
合计 | 24,742.26 | 100.00 | 1,238.32 |
账龄 | 2017年12月31日 | ||
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20,688.34 | 99.80 | 1,034.51 |
1至2年 | 9.23 | 0.04 | 0.73 |
2至3年 | - | - | - |
3至4年 | - | - | - |
4至5年 | 32.39 | 0.16 | 16.20 |
合计 | 20,729.96 | 100.00 | 1,051.44 |
报告期内,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1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99.80%、99.94%和99.96%,账
1-1-1-226
龄均较短,回款风险较低。公司防护事业部客户主要为国外大型经销商,如美国KGASS、SYUMI等,实际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很小,不存在客户本身异常或行业发生变化的情况。
B.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2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发行人2018年后新增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2计提坏账准备系延续柏盛国际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2018年末及2019年末,发行人按照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
信用期内 | 39,313.52 | - | - | 34,396.42 | - | - |
0-30天 | 2,779.37 | - | - | 2,999.97 | - | - |
31-60天 | 854.04 | - | - | 985.08 | - | - |
61-90天 | 463.44 | 43.00 | 199.28 | 548.66 | 3.71 | 20.34 |
91-120天 | 1,180.40 | 3.72 | 43.89 | 852.12 | 2.73 | 23.30 |
120天以上 | 3,572.58 | 68.76 | 2,456.39 | 5,422.82 | 49.45 | 2,681.51 |
合计 | 48,163.34 | 5.61 | 2,699.56 | 45,205.06 | 6.03 | 2,725.15 |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参见本节“一、财务状况分析”之“(四)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分析”。
(3)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5,100.82万元、5,843.16万元和5,608.77万元,占发行人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67%、1.80%和1.63%。
(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412.04万元、11,174.13万元和1,731.11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54%、3.44%和0.50%,主要包括应收利息、员工备用金借款、预付货款、押金和其他款项。2018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较2017年末增长2,611.90%,主要系应收定期存款利息及合并柏盛国际应收投标及租赁押金金额较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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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4,733.76万元、42,240.91万元和41,601.30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2.32%、13.02%和12.08%。
2018年末公司存货较2017年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公司重组完成后CBCH II和CBCH V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原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在途物资 | 1,191.83 | 2.66% | 1,596.54 | 3.33% | 1,044.51 | 4.03% |
原材料 | 11,915.40 | 26.64% | 11,883.87 | 24.80% | 7,615.77 | 29.41% |
包装物 | 910.68 | 2.04% | 722.23 | 1.51% | 695.15 | 2.68% |
低值易耗品 | 721.36 | 1.61% | 1,005.95 | 2.10% | 690.73 | 2.67% |
在产品 | 6,837.48 | 15.29% | 7,862.02 | 16.41% | 1,395.01 | 5.39% |
库存商品 | 20,914.20 | 46.76% | 23,244.45 | 48.51% | 13,129.97 | 50.71% |
发出商品 | 2,238.62 | 5.00% | 1,601.65 | 3.34% | 1,321.07 | 5.10% |
合计 | 44,729.57 | 100.00% | 47,916.71 | 100.00% | 25,892.21 | 100.00% |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原材料和在产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和原材料余额随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及业务结构的变更而大幅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1,012.69 | 1,975.48 | 136.71 |
包装物 | 125.41 | 72.46 | 130.61 |
在产品 | 4.34 | 18.80 | - |
库存商品 | 1,985.83 | 3,609.07 | 891.13 |
合计 | 3,128.27 | 5,675.80 | 1,158.45 |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36.71万元、1,975.48万元和1,012.69万元,占原材料原值的比重分别为1.80%、16.62%和8.50%,2018年占比上升主要是由于柏盛国际下属子公司吉威医疗旧产品的管材计提跌价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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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891.13万元、3,609.07万元和1,985.83万元,占库存商品原值的比重分别为6.79%、15.53%和9.50%,2018年占比上升主要是由于合并柏盛国际报表增加以及PVC手套市场价格下降计提部分跌价准备所致。2019年,因部分存货本期领用或出售,公司转销部分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下降。
公司充分考虑了存货的性质和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跌价准备会计政策的规定在报告期内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足额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符合稳健性、谨慎性原则。
(6)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2,351.79万元、9,096.89万元和2,185.5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7%、2.80%和0.63%。2018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增幅较大,主要系应收所得税返还增加所致。2019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有所下降系收到所得税费返还所致。
2、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7,630.41 | 1.80% | 15,504.61 | 1.64% | 8,312.50 | 7.76% |
长期股权投资 | 11,072.32 | 1.13% | 3,311.06 | 0.35% | 3,292.11 | 3.07% |
固定资产 | 158,573.60 | 16.16% | 148,346.79 | 15.69% | 68,677.84 | 64.08% |
在建工程 | 13,931.48 | 1.42% | 19,122.23 | 2.02% | 9,638.80 | 8.99% |
无形资产 | 94,282.78 | 9.61% | 97,495.66 | 10.31% | 7,684.67 | 7.17% |
开发支出 | 25,520.50 | 2.60% | 15,614.28 | 1.65% | - | - |
商誉 | 648,398.27 | 66.07% | 637,895.56 | 67.47% | 1,761.18 | 1.64% |
长期待摊费用 | 2,448.24 | 0.25% | 3,147.91 | 0.33% | 2,147.84 | 2.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702.83 | 0.58% | 3,233.05 | 0.34% | 1,400.39 | 1.3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875.31 | 0.39% | 1,802.21 | 0.19% | 4,265.04 | 3.98% |
非流动资 | 981,435.74 | 100.00% | 945,473.35 | 100.00% | 107,180.37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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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产合计 |
注: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列报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此处为方便比较,将相关科目统一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8,312.50万元、15,504.61万元和17,630.4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76%、1.64%和1.80%。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为以成本计量的持有蓝帆巨擎的基金份额。2018年公司合并柏盛国际后新增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导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
(2)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3,292.11万元、3,311.06万元和11,072.3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7%、0.35%和1.13%。2017-2018年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变动系持有阳和投资股权以权益法确认投资损益所致。2019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增加主要系公司投资苏州同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阳和投资直接对外投资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成立时间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广东凹凸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省 | 2019年1月17日 | 医疗科技 | 3.00 |
广州阳和长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东省 | 2018年12月3日 | 投资管理 | 60.00 |
珠海瑞思普利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省 | 2018年3月27日 | 医药研发 | 5.00 |
深圳市医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广东省 | 2015年12月28日 | 投资管理 | 0.08 |
深圳德阳融汇医疗投资并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东省 | 2015年4月29日 | 投资管理 | 2.50 |
武汉康录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省 | 2013年2月19日 | 医疗器械 | 10.943 |
湖南明康中锦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湖南省 | 2012年3月28日 | 医疗器械 | 14.21 |
广州基迪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省 | 2012年2月20日 | 技术开发 | 5.33 |
珠海美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省 | 2007年9月17日 | 医疗器械 | 3.33 |
江苏力博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 | 2007年8月10日 | 医药研发 | 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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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成立时间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深圳市益康泰来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省 | 2006年12月21日 | 医药研发 | 6.6668 |
深圳市嘉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广东省 | 2006年9月19日 | 医院管理 | 5.56 |
厦门信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福建省 | 2005年10月12日 | 医疗器械 | 13.90 |
北京博富瑞基因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02年2月9日 | 医疗器械 | 9.50 |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 | 2001年1月10日 | 医疗器械 | 6.85 |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省 | 2001年9月28日 | 医疗器械 | 1.1383 |
(3)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不含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分别为68,677.84万元、148,346.79万元和158,573.6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4.08%、
15.69%和16.16%。2018年固定资产金额大幅上升但占比大幅下降系重组柏盛国际新增大量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同时因合并形成大额商誉导致固定资产占比大幅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房屋及建筑物 | 87,505.27 | 55.18% | 81,382.48 | 54.86% | 29,439.79 | 42.87% |
机器设备 | 67,457.89 | 42.54% | 63,543.13 | 42.83% | 38,063.17 | 55.42% |
其他 | 3,610.44 | 2.28% | 3,421.18 | 2.31% | 1,174.88 | 1.71% |
合计 | 158,573.60 | 100.00% | 148,346.79 | 100.00% | 68,677.8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及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原值 | 210,536.66 | 190,016.41 | 95,780.92 |
累计折旧 | 51,885.66 | 41,589.36 | 26,988.54 |
减值准备 | 77.40 | 80.26 | 114.54 |
账面价值 | 158,573.60 | 148,346.79 | 68,677.84 |
2018年公司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余额大幅上升主要系重组柏盛国际时资产评估增值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全部为老PVC手套车间闲置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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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计提减值,减值金额较小且公司正在筹备进行车间改造,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4)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不含工程物资)余额分别为9,124.78万元、18,485.97万元和12,637.5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51%、1.96%和
1.29%。
截至2019年末,公司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截至2019年末已投资额 | 2019年末余额 | 工程进度 |
60亿支/年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二期40亿支/年) | 52,560.00 | 41,627.52 | 4,050.63 | 79.20 |
40亿支/年健康防护PVC手套项目 | 31,000.00 | 2,583.43 | 2,583.43 | 8.33 |
锅炉项目 | 9,039.29 | 2,582.35 | 2,582.35 | 25.87 |
烟气无组织处理项目 | 9,933.30 | 7,791.68 | 2,182.70 | 78.22 |
合计 | 102,532.59 | 54,584.98 | 11,399.11 | - |
2019年末公司工程物资余额为1,293.9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0.13%。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余额分别为7,684.67万元、97,495.66万元和94,282.7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17%、10.31%和9.61%。2018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增幅较大,主要系重组柏盛国际取得较多专利权及商标权所致,重组取得无形资产占公司无形资产总额的比例为86.89%。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 价值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土地使用权 | 17,201.59 | 18.24% | 16,412.23 | 16.83% | 7,491.40 | 97.48% |
专利权 | 26,546.24 | 28.16% | 30,602.45 | 31.39% | - | - |
软件 | 2,450.65 | 2.60% | 3,154.14 | 3.24% | 193.27 | 2.52% |
商标权 | 48,084.30 | 51.00% | 47,326.84 | 48.54% | - | - |
1-1-1-232
合计 | 94,282.78 | 100.00% | 97,495.66 | 100.00% | 7,684.67 | 100.00% |
(6)开发支出
2019年末,公司开发支出账面价值为25,520.5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60%,系重组柏盛国际后取得。公司将开发阶段支出——医疗器械研发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后的可直接归属的开支予以资本化,将研究阶段支出——取得临床试验前的所有开支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因CE续证需要强制进行上市后监测的可直接归属的开发支出,公司亦予以资本化处理。截至2019年末,公司开发支出情况如下:
项目 | 账面余额 | 资本化开始时点 | 截至2019年末研发进度 |
项目C | 19,395.71 | 2017年3月31日 | 上市前注册过程中 |
项目D | 4,142.11 | 2018年11月30日 | 上市后监测(PMS) |
项目E | 1,055.84 | 2018年11月30日 | 上市前临床过程中 |
项目F | 824.34 | 2018年11月28日 | 上市后监测(PMS) |
项目G | 102.50 | 2019年2月28日 | 上市前注册过程中 |
合计 | 25,520.50 | - | - |
(7)商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余额分别为1,761.18万元、637,895.56万元和648,398.2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4%、67.47%和66.07%。公司2018年商誉大幅增加系重组柏盛国际所致。
2018年公司收购柏盛国际(简称“前次重组”),收购CBCH II合计93.37%股权部分合并成本为58.95亿元,收购的资产于合并日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0.52亿,前次重组形成的商誉为59.48亿元,根据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调整,于2018年末、2019年末该部分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63.64亿元、64.69亿元。
①商誉2019年末进行减值测试,不存在减值迹象
根据前次重组时出具的《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报评字[2017]第1360-01号),收购时的评估报告预测的2019年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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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及柏盛国际实现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测数据 | 实际数据 | 实际-预测 |
扣非后净利润 | 45,000.00 | 46,192.89 | 1,192.89 |
2019年,柏盛国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现净利润46,192.89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占前次重组承诺净利润的比例为102.65%,已完成业绩承诺。
就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发行人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并购CBCH II及CBCH V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出具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编制财务报告需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项目所涉及的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1087号)。根据该报告,收益法评估后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为人民币834,634.95万元,增值额4,782.81万元,增值率为0.58%,上述商誉2019年未发生减值。
②无形资产包含在资产组中进行减值测试,不存在减值迹象
对于收购柏盛国际形成的商标权和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由于其无法单独产生现金流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如商誉减值所述,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834,634.95万元,大于资产组的账面价值829,852.14万元,因此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648,398.2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48.90%,占净资产的比例为76.61%,与医疗器械行业高科技、轻资产的特性及通过并购实现外延扩张的产业逻辑一致。根据评估机构对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未发现公司商誉存在减值风险,且柏盛国际2019年实现了重组时的业绩承诺,因此公司未对商誉计提减值。
最近三年,公司商誉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被投资单位名称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Omni International Corp. | 1,538.07 | 1,513.15 | 1,440.62 |
淄博诚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 | - | 320.56 |
CBCH II、CBCH V | 646,860.20 | 636,382.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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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单位名称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合计 | 648,398.27 | 637,895.56 | 1,761.18 |
公司对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Omni International Corp.、淄博诚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和CBCH II、CBCH V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并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该资产组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报告期内的商誉变动系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2018年公司处置淄博诚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相关商誉转出,账面余额为零。
(8)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2,147.84万元、3,147.91万元和2,448.2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0%、0.33%和0.25%。2018年,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同比增幅较大主要系手模座大幅增加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4,265.04万元、1,802.21万元和3,875.3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8%、0.19%和0.39%。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土地款、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预付购房款和超过1年的应收利息。2018年,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同比下降57.74%,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和预付购房款转出所致。
3、产业基金及财务性投资
(1)产业基金
截至2019年末,公司持有的产业基金包括蓝帆巨擎和阳和投资,账面余额分别为17,630.41万元和3,927.99万元。公司持有前述两家公司股权的主要目的为投资与主业相关的、具有协同效应的标的,通过业务协同或并购拓展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在医疗领域的竞争力,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对两家被投资单位不构成控制,无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蓝帆巨擎的收益分配建立在项目产生可分配现金基础之上,一旦投资项目发生亏损,优先级合伙人也需要按照该项目投资成本中所分摊的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公司并未向蓝帆巨擎及阳和投资的其他方承诺本金和固定收益率,其他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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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构成明股实债。
(2)财务性投资
截至2019年末,公司不存在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系公司美国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有的固定收益债券,报告期末余额为242.82万元,占公司最近末净资产的比例为0.03%,不属于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二)负债结构与负债质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体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流动负债 | 265,755.24 | 55.42% | 230,653.53 | 47.09% | 39,122.90 | 95.72% |
非流动负债 | 213,813.52 | 44.58% | 259,206.30 | 52.91% | 1,749.95 | 4.28% |
总负债 | 479,568.76 | 100.00% | 489,859.83 | 100.00% | 40,872.86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95.72%、47.09%和
55.42%。2018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比大幅上升,主要系2018年合并柏盛国际、柏盛国际向金融机构的抵质押借款金额较大所致。
1、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短期借款 | 79,677.01 | 29.98% | 14,928.84 | 6.47% | 6,125.72 | 15.66% |
应付票据 | 0.00 | 0.00% | 5,000.00 | 2.17% | - | - |
应付账款 | 43,186.80 | 16.25% | 48,320.05 | 20.95% | 22,931.67 | 58.61% |
预收款项 | 818.84 | 0.31% | 496.18 | 0.22% | 237.97 | 0.61% |
应付职工薪酬 | 10,875.82 | 4.09% | 10,271.00 | 4.45% | 3,346.11 | 8.55% |
应交税费 | 4,853.48 | 1.83% | 5,559.95 | 2.41% | 1,387.80 | 3.55% |
其他应付款 | 32,529.13 | 12.24% | 33,724.20 | 14.62% | 4,775.70 | 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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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3,814.15 | 35.30% | 112,232.74 | 48.66%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120.57 | 0.05% | 317.94 | 0.81% |
流动负债合计 | 265,755.24 | 100.00% | 230,653.53 | 100.00% | 39,122.90 | 100.00% |
(1)短期借款
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6,125.72万元、14,928.84万元和79,677.01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5.66%、6.47%和29.98%,主要为保证借款及质押借款。2019年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增幅较大,主要用于支付原材料采购款等。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2,931.67万元、48,320.05万元和43,186.80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58.61%、20.95%和16.25%。2018年末公司应付账款占比下降系重组柏盛国际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大幅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余额逐年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运营规模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1年以内 | 41,516.58 | 45,303.24 | 21,284.72 |
1年以上 | 1,670.22 | 3,016.82 | 1,646.96 |
合计 | 43,186.80 | 48,320.05 | 22,931.67 |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应付账款主要包括原料款、设备款、工程款等。发行人3年以上的应付账款金额较小,占比不足1%,主要为计提的应付工程质保金等。
(3)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不含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余额分别4,417.20万元、31,923.38万元和32,529.13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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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13.84%和12.24%。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往来款、股权收购款、保证金、应付营销等费用款、股票回购款等。2018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同比上升较多,主要系报告期末预提营销及销售服务费及并购柏盛国际仍有部分尚未到期支付的尾款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12,232.74万元和93,814.15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48.66%和35.30%,主要为与柏盛国际私有化退市相关的并购贷款1年以内到期的部分。
2、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长期借款 | 194,415.43 | 90.93% | 243,581.71 | 93.97% | - | - |
长期应付款 | 70.24 | 0.03% | 257.42 | 0.10% |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974.42 | 0.46% | 850.80 | 0.33% | - | - |
预计负债 | 1,465.79 | 0.69% | 1,293.86 | 0.50%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3,204.40 | 6.18% | 11,308.02 | 4.36% | 5.11 | 0.29% |
递延收益 | 3,683.24 | 1.72% | 1,914.48 | 0.74% | 1,744.84 | 99.7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13,813.52 | 100.00% | 259,206.30 | 100.00% | 1,749.95 | 100.00% |
(1)长期借款
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43,581.71万元和194,415.43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3.97%和90.93%。长期借款主要系2018年合并柏盛国际、柏盛国际存在较大金额的金融机构的抵质押借款。
(2)长期应付款
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分别为257.42万元和70.24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0.10%和0.03%。长期应付款主要为柏盛国际的退休福利和融资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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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计负债
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1,293.86万元和1,465.79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0.50%和0.69%。预计负债为柏盛国际的销售退回、资产弃置义务和产品质量保证。
(4)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分别为5.11万元、11,308.02万元和13,204.40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0.29%、4.36%和6.18%,2018年余额增加主要系因合并柏盛国际报表所致。
(5)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1,744.84万元、1,914.48万元和3,683.24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9.71%、0.74%和1.72%。公司的递延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1.30 | 1.41 | 1.96 |
速动比率(倍) | 1.14 | 1.22 | 1.32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36.17 | 38.58 | 22.25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 13.66 | 8.95 | 26.25 |
财务指标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利息保障倍数 | 6.04 | 5.73 | 129.1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22.25%、38.58%和
36.17%,与母公司口径差异较大,主要系受到并购柏盛国际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和资产负债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利息保障倍数有所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增加所致。总体来看,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各项偿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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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指标处于较合理范围。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指标对比分析
公司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流动 比率 | 速动 比率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流动 比率 | 速动 比率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流动 比率 | 速动 比率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
奥美医疗 | 2.68 | 1.54 | 34.75 | 1.30 | 0.79 | 54.43 | 1.25 | 0.68 | 51.66 |
振德医疗 | - | - | - | 1.52 | 0.97 | 39.21 | 0.87 | 0.56 | 56.70 |
南卫股份 | 1.71 | 1.31 | 34.74 | 2.22 | 1.86 | 33.79 | 2.13 | 1.75 | 34.68 |
英科医疗 | 1.78 | 1.51 | 49.81 | 1.34 | 1.15 | 47.49 | 1.62 | 1.32 | 34.42 |
乐普医疗 | 1.10 | 0.91 | 49.74 | 1.13 | 0.97 | 56.41 | 1.60 | 1.39 | 45.06 |
平均 | - | - | - | 1.50 | 1.15 | 46.27 | 1.49 | 1.14 | 44.50 |
蓝帆医疗 | 1.30 | 1.14 | 36.17 | 1.41 | 1.22 | 38.58 | 1.96 | 1.32 | 22.25 |
注:部分可比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披露。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保持一致,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整体来看,公司偿债能力较强,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四)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分析
1、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有关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5.17 | 6.19 | 8.18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4.42 | 4.71 | 5.02 |
2017-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比较稳定,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期限相对较短,主要是由于公司对信用账期控制较好,对风险较大的客户采取预收政策。
2017-2019年,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由于公司新产线投产并重组柏盛国际心脏支架业务后存货价值增加所致。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指标对比分析
公司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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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周转率 | 存货周转率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存货周转率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存货周转率 | |
奥美医疗 | 11.09 | 2.44 | 11.01 | 2.76 | 10.96 | 2.97 |
振德医疗 | - | - | 6.26 | 3.36 | 7.12 | 4.39 |
南卫股份 | 3.56 | 3.52 | 3.57 | 3.56 | 3.88 | 3.91 |
英科医疗 | 6.45 | 7.08 | 6.51 | 7.67 | 7.47 | 8.66 |
乐普医疗 | 3.77 | 2.42 | 3.53 | 2.33 | 3.18 | 2.33 |
平均 | - | - | 6.18 | 3.94 | 6.52 | 4.45 |
蓝帆医疗 | 5.17 | 4.42 | 6.19 | 4.71 | 8.18 | 5.02 |
注:部分可比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披露。
2017-2018年,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通过源头控制应收账款规模、层层落实应收账款管理、实时追踪销售回款等方式持续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所致。2018年后,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合并柏盛国际心脏支架等销往医院的高值耗材,应收账款账期延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高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公司90%以上手套产品销往国外,生产和备货均以订单式生产为主,而订单式生产存货较少。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收入构成情况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原有的主营业务为医疗手套和健康防护手套的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原有主营业务属于“医药制造业(C27)”大类下的“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子行业。2018年,公司在原有的医疗手套和健康防护手套稳健发展的基础上,完成对全球领先的心血管医疗器械企业柏盛国际的收购,进入介入性心脏手术器械领域,开始从事心脏支架及介入性心脏手术相关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板块所处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大类下的“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子行业。
公司产品涵盖健康防护和心脑血管两大板块,其中健康防护板块的主要产品为医疗手套、健康防护手套、急救包、医用敷料等,主打产品PVC手套的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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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份额占比高;心脑血管板块的主要产品为心脏支架及介入性心脏手术相关器械产品。
1、营业收入按产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7,594.53万元、265,312.01万元和347,561.42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3,040.19万元、262,737.99万元和346,842.5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均超过95%。
2018年重组柏盛国际后,公司主营业务增加了心脑血管产品。公司原有健康防护产品2017年和2018年销售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8.99%和5.15%,2017年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为环保力度加强,PVC手套市场整体供应量下降,产品售价提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销售构成按产品行业区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健康防护手套 | 167,815.66 | 48.38% | 159,893.98 | 60.86% | 152,059.45 | 99.36% |
心脑血管产品 | 173,733.61 | 50.09% | 101,273.30 | 38.55% | - | - |
其他 | 5,293.25 | 1.53% | 1,570.71 | 0.60% | 980.74 | 0.64%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346,842.52 | 100.00% | 262,737.99 | 100.00% | 153,040.19 | 100.00% |
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健康防护手套,根据材质不同可主要分为PVC手套和丁腈手套,其中PVC手套占比最大。
2018年6月1日起,公司将柏盛国际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主营业务拓宽至心脑血管产品,主要为心脏支架等心脏介入器械。2019年,心脑血管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50.09%。
2、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境内 | 108,889.55 | 31.39% | 57,737.98 | 21.98% | 12,262.61 | 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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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 | 237,952.98 | 68.61% | 205,000.01 | 78.02% | 140,777.58 | 91.99% |
合计 | 346,842.52 | 100.00% | 262,737.99 | 100.00% | 153,040.1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主要销售区域为欧美、亚太、中东等地。
(二)成本结构情况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主营业务成本 | 185,240.37 | 99.87% | 155,733.48 | 98.76% | 104,326.67 | 96.50% |
其他业务成本 | 246.61 | 0.13% | 1,948.22 | 1.24% | 3,786.67 | 3.50% |
营业成本合计 | 185,486.99 | 53.37% | 157,681.71 | 100.00% | 108,113.3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为稳定,每年均在95%以上。
1、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健康防护手套 | 142,146.25 | 76.74% | 121,664.59 | 78.12% | 103,482.38 | 99.19% |
心脑血管产品 | 38,634.70 | 20.86% | 32,856.85 | 21.10% | - | - |
其他 | 4,459.42 | 2.41% | 1,212.04 | 0.78% | 844.28 | 0.81% |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 185,240.37 | 100.00% | 155,733.48 | 100.00% | 104,326.67 | 100.00% |
健康防护业务相关成本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的主要部分,2017-2019年度,公司健康防护业务的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9.19%、78.12%和
76.74%。
(三)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变动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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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
健康防护手套 | 25,669.41 | 15.88% | 38,229.39 | 35.73% | 48,577.06 | 99.72% |
心脑血管产品 | 135,098.91 | 83.60% | 68,416.45 | 63.94% | - | - |
其他 | 833.83 | 0.52% | 358.67 | 0.34% | 136.46 | 0.28% |
合计 | 161,602.15 | 100.00% | 107,004.51 | 100.00% | 48,713.52 | 100.00% |
由于心脏支架等心脏介入性医疗器械的毛利率水平较健康防护手套业务高,自2018年合并柏盛国际后,公司毛利贡献主要来自于重组柏盛国际后新增的心脑血管业务。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健康防护手套 | 15.30% | 23.91% | 31.95% |
心脑血管产品 | 77.76% | 67.56% | - |
其他 | 15.75% | 22.83% | 13.91%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46.59% | 40.73% | 31.83%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逐步上升。2018年公司重组柏盛国际,新增加的心脏支架等心脏介入性医疗器械毛利率显著高于手套产品,大幅提高了公司综合毛利率。而手套产品受行业周期影响,2018年开始市场供应量大幅增加,导致产品价格大幅下降,而上游化工原料成本变动相对较小,致使手套毛利率有较大程度的下降。
3、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简称 | 主营产品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奥美医疗 | 纱布、无纺布等伤口包扎护理产品,手术巾等手术外科产品,外科手套,医用组合包等 | 33.88% | 31.38% | 33.92% |
振德医疗 | 纱布、无纺布等传统伤口护理产品,压力绷带等压力治疗产品,手术单、手术包等手术感控产品,其他医用敷料产品 | - | 31.36% | 29.59% |
南卫股份 | 创可贴、敷贴、胶布胶带及绷带、急救包等 | 21.56% | 23.46% | 26.43% |
英科医疗 | 一次性手套、轮椅、冷热敷、电 | 25.10% | 24.95% | 2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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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 主营产品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极片等多种类型的护理产品 | ||||
乐普医疗 | 心脏支架、体外诊断产品等医疗器械产品,原料药和制剂等化学药品 | 72.23% | 72.75% | 67.23% |
平均值 | - | 36.78% | 36.42% | |
蓝帆医疗 | PVC手套、丁腈手套、心脏支架 | 46.63% | 40.57% | 31.40% |
注:各上市公司毛利率根据各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资料整理,部分可比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披露。
2017年公司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全部为一次性手套,主要客户为境外大型经销商,市场竞争激烈且产品同质化较为明显,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奥美医疗主要销售收入来自境外且采用直销模式,产品毛利率高于公司。2018年公司重组柏盛国际后,主营业务拓展至心脏支架等心脏介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毛利率较高从而拉升了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公司心脏支架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赛诺医疗 | 82.93% | 82.31% | 83.84% |
乐普医疗 | 72.23% | 72.75% | 67.23% |
心脉医疗 | 79.35% | 78.81% | 77.73% |
平均值 | 78.17% | 77.96% | 76.27% |
蓝帆医疗(心脑血管产品) | 77.76% | 67.56% | - |
2018年度,公司支架业务(心脑血管产品)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为柏盛国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时因存货评估增值拉升了公司支架业务的营业成本,造成毛利率水平下降。另外,柏盛国际尚处于业务整合过程中,对业务经营和毛利率水平有一定程度影响。根据德勤出具的CBCH II 2018年度审计报告,其2018年完整会计年度的综合毛利率约为74.55%。2019年公司支架业务(心脑血管产品)毛利率为77.76%,与可比公司平均值基本一致。
(四)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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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销售费用 | 56,159.43 | 16.16% | 35,953.01 | 13.55% | 6,114.77 | 3.88% |
管理费用 | 20,802.94 | 5.99% | 16,192.86 | 6.10% | 8,129.55 | 5.16% |
研发费用 | 19,750.17 | 5.68% | 13,347.10 | 5.03% | 4,972.44 | 3.16% |
财务费用 | 7,777.74 | 2.24% | 2,820.35 | 1.06% | 2,317.56 | 1.47% |
合计 | 104,490.29 | 30.06% | 68,313.32 | 25.74% | 21,534.32 | 13.67% |
1、销售费用
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运输费、业务宣传费、职工薪酬等。2018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销售费用中柏盛国际部分占比为80%,主要为销售人员工资和品牌推广等业务宣传费,大幅拉升公司整体销售费用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运输费 | 4,729.62 | 8.42% | 3,433.52 | 9.55% | 2,705.05 | 44.24% |
业务宣传费 | 20,552.99 | 36.60% | 13,665.27 | 38.01% | 855.73 | 13.99% |
职工薪酬 | 18,603.50 | 33.13% | 10,800.92 | 30.04% | 1,230.97 | 20.13% |
仓储费 | 190.95 | 0.34% | 211.04 | 0.59% | 200.73 | 3.28% |
销售代理费 | 1,646.39 | 2.93% | 858.60 | 2.39% | 169.28 | 2.77% |
营销咨询费 | 1,756.68 | 3.13% | 940.51 | 2.62% | 148.64 | 2.43% |
检测检验费 | 128.31 | 0.23% | 186.12 | 0.52% | 104.49 | 1.71% |
差旅费 | 6,020.92 | 10.72% | 4,042.19 | 11.24% | 99.23 | 1.62% |
招待费 | 35.85 | 0.06% | 39.95 | 0.11% | 89.85 | 1.47% |
财产保险费 | 188.52 | 0.34% | 183.77 | 0.51% | 74.73 | 1.22% |
办公费 | 1,419.07 | 2.53% | 947.05 | 2.63% | 36.97 | 0.60% |
其他 | 886.64 | 1.58% | 644.08 | 1.79% | 399.10 | 6.53% |
合计 | 56,159.43 | 100.00% | 35,953.01 | 100.00% | 6,114.77 | 100.00% |
2017年,公司销售费用中运输费占比较高,为44.24%。2017年公司业务宣传费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与智立方国际品牌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签约并通
1-1-1-246
过杭州蓝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国内品牌营销战略支付展会费等所致。2018年合并柏盛国际后,业务宣传费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大幅提升至38.01%,主要原因为柏盛国际生产经营的自主品牌心脏支架在销售过程中需要较大规模的品牌推广等营销投入。
2、管理费用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中介机构费用、折旧费、租赁费、股权激励费用等。
2018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管理费用中柏盛国际部分占比为51.40%,大幅拉升公司整体管理费用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职工薪酬 | 10,003.95 | 48.09% | 8,551.65 | 52.81% | 3,594.18 | 44.21% |
中介机构费用 | 3,112.41 | 14.96% | 1,546.33 | 9.55% | 1,699.52 | 20.91% |
折旧费 | 3,327.15 | 15.99% | 2,471.76 | 15.26% | 683.51 | 8.41% |
租赁费 | 730.65 | 3.51% | 744.31 | 4.60% | 633.49 | 7.79% |
股权激励费用 | - | - | 186.18 | 1.15% | 434.41 | 5.34% |
无形资产摊销 | 817.73 | 3.93% | 480.37 | 2.97% | 198.03 | 2.44% |
保险费 | - | - | 80.22 | 0.50% | 103.50 | 1.27% |
装修费 | 130.88 | 0.63% | 130.88 | 0.81% | 130.88 | 1.61% |
办公费 | 591.97 | 2.85% | 529.92 | 3.27% | 81.06 | 1.00% |
交通差旅费 | 833.86 | 4.01% | 473.41 | 2.92% | 84.14 | 1.04% |
修理费 | 33.81 | 0.16% | 35.56 | 0.22% | 39.20 | 0.48% |
其他费用 | 1,220.54 | 5.87% | 962.28 | 5.94% | 447.62 | 5.51% |
合计 | 20,802.94 | 100.00% | 16,192.86 | 100.00% | 8,129.5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最高,占比分别为44.21%、52.81%和48.09%。2018年因重组柏盛国际,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办公费、交通差旅费等有大幅提升。
1-1-1-247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4,972.44万元、13,347.10万元和19,750.1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16%、5.03%和5.68%。2018年公司研发费用增幅较大,主要系重组柏盛国际新增心脏支架等介入性心脏器械研发投入较大所致。2017-2019年公司研发费用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职工薪酬 | 7,229.02 | 36.60% | 4,679.27 | 35.06% | 1,627.85 | 32.74% |
直接投入 | 2,640.12 | 13.37% | 2,804.28 | 21.01% | 3,098.30 | 62.31% |
折旧与摊销 | 3,962.11 | 20.06% | 2,370.44 | 17.76% | 190.54 | 3.83% |
供应和检测检验 | 2,349.42 | 11.90% | 1,547.22 | 11.59% | - | - |
临床和注册费 | 1,942.72 | 9.84% | 745.51 | 5.59% | - | - |
其他 | 1,626.78 | 8.24% | 1,200.38 | 8.99% | 55.75 | 1.12% |
合计 | 19,750.17 | 100.00% | 13,347.10 | 100.00% | 4,972.44 | 100.00% |
4、财务费用
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利息支出 | 11,423.92 | 7,568.48 | 197.88 |
减:利息收入 | 3,686.97 | 3,164.88 | 135.37 |
减:汇兑收益 | 305.12 | 1,907.59 | -2,085.98 |
手续费支出 | 345.92 | 324.34 | 169.04 |
其他支出 | - | 0.01 | 0.04 |
合计 | 7,777.74 | 2,820.35 | 2,317.56 |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波动较大,主要系受到人民币汇率波动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所致。
5、期间费用率同行业比较
(1)销售费用率比较
1-1-1-248
单位:%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002950.SZ | 奥美医疗 | 5.53 | 5.57 | 5.17 |
603301.SH | 振德医疗 | - | 8.24 | 6.84 |
603880.SH | 南卫股份 | 2.42 | 2.85 | 2.70 |
300677.SZ | 英科医疗 | 6.35 | 6.32 | 6.09 |
300003.SZ | 乐普医疗 | 27.86 | 29.40 | 23.40 |
行业平均 | - | 10.48 | 8.84 | |
002382.SZ | 蓝帆医疗 | 16.16 | 13.55 | 3.88 |
注1:销售费用率=销售费用÷营业收入。注2:部分可比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披露。
重组完成前,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含乐普医疗)均值,且较为稳定。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PVC手套供应商,90%以上的产品销往国外,品牌效应好,因此销售费用率低。重组完成后公司销售费用率明显提高,主要系柏盛国际支架产品较防护手套销售费用率高所致。
可比公司中,振德医疗和英科医疗与公司的销售及推广模式较为相近,外销收入占比较高,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当。奥美医疗外销收入占比高但主要客户为终端品牌商,客户集中度较高,销售费用率较低。南卫股份内销收入占比较高,但是根据年报披露,其内销业务主要针对云南白药集团开展,自主品牌销售业务规模较小,故其销售费用率显著低于行业可比公司。乐普医疗主要产品为心脏支架等高值医疗耗材,销售费用率高于其他公司。
(2)管理费用率比较
单位:%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002950.SZ | 奥美医疗 | 9.76 | 8.90 | 9.66 |
603301.SH | 振德医疗 | - | 7.77 | 7.75 |
603880.SH | 南卫股份 | 6.41 | 7.92 | 6.67 |
300677.SZ | 英科医疗 | 4.15 | 4.17 | 3.49 |
300003.SZ | 乐普医疗 | 7.52 | 8.32 | 8.34 |
行业平均 | - | 7.42 | 7.18 | |
002382.SZ | 蓝帆医疗 | 5.99 | 6.10 | 5.16 |
注1:管理费用率=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1-1-1-249
注2:部分可比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公司管理效率较高。
(3)财务费用率比较
单位:%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002950.SZ | 奥美医疗 | 1.22 | 2.00 | 0.39 |
603301.SH | 振德医疗 | - | 1.66 | 2.27 |
603880.SH | 南卫股份 | 0.73 | -1.52 | 2.08 |
300677.SZ | 英科医疗 | 1.13 | -0.44 | 1.74 |
300003.SZ | 乐普医疗 | 3.59 | 3.55 | 2.36 |
行业平均 | - | 1.05 | 1.77 | |
002382.SZ | 蓝帆医疗 | 2.24 | 1.06 | 1.47 |
注1:财务费用率=财务费用÷营业收入注2:部分可比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无明显差异。由于受到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率有一定波动。2019年,公司财务费用率上升主要系短期借款大幅增加所致。
(五)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资产减值损失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坏账损失 | - | 683.64 | -126.26 |
存货跌价损失 | -710.89 | -1,933.92 | -704.88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16.35 | - | - |
合计 | -727.24 | -1,250.28 | -831.15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坏账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2018年公司存货跌价损失金额较大主要系受市场行情影响对PVC等健康防护手套确认减值所致。
坏账准备主要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主要是根据减值测试计提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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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非流动资产报废利得合计 | 5.31 | 25.47 | 12.16 |
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 1,767.68 | 40.44 | 26.43 |
其他 | 74.36 | 8.16 | 334.62 |
合计 | 1,847.35 | 74.07 | 373.22 |
2019年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较大,主要系招商入园项目收到政府补助。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期间 | 补助项目 | 金额 | 与资产相关/收益相关 |
1 | 2019 | 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 1,592.00 | 与收益相关 |
2 | 2019 | 深化体制改革奖金 | 175.68 | 与收益相关 |
3 | 2018 | 其他 | 40.44 | 与收益相关 |
4 | 2017 | 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 10.00 | 与收益相关 |
5 | 2017 | 深化体制改革奖金 | 10.00 | 与收益相关 |
6 | 2017 | 其他 | 6.43 | 与收益相关 |
2、营业外支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682.78 | 508.83 | 694.22 |
对外捐赠 | 349.19 | 47.24 | 8.12 |
其他 | 12.88 | 98.83 | 75.68 |
合计 | 1,044.85 | 654.90 | 778.01 |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支出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及对外捐赠等。
(七)非经常性损益
发行人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详见“第六章财务会计信息”之“四、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之“(三)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
1-1-1-251
性损益明细表”。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8,278.91 | 64,936.62 | 22,756.7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831.08 | -187,014.50 | -23,044.9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18.32 | 162,794.36 | -3,931.41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433.59 | 2,519.64 | -883.2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2,699.74 | 43,236.12 | -5,102.91 |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57,075.32 | 262,677.61 | 158,449.46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9,131.26 | 8,760.22 | 7,497.97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023.94 | 2,297.99 | 370.4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83,230.51 | 273,735.82 | 166,317.8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76,819.12 | 124,974.03 | 112,329.62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6,998.22 | 34,817.70 | 14,889.0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0,891.78 | 14,923.24 | 6,316.4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242.49 | 34,084.22 | 10,026.1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04,951.60 | 208,799.20 | 143,561.1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8,278.91 | 64,936.62 | 22,756.73 |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58,449.46万元、262,677.61万元和357,075.32万元,对应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157,594.53万元、265,312.01万元和347,561.42万元,两者不存在明显背离。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756.73万元、64,936.62万元和78,278.91万元,对应各期净利润分别为20,197.41万元、35,533.77万元和51,945.62万元。2018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主要系
1-1-1-252
公司应付账款金额增幅较大所致。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6,117.20 | 6,710.12 | 21,5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46.10 | 65.15 | 211.6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回的现金净额 | 199.97 | 24.13 | 397.48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532.55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0.91 | 258.00 | 1,007.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894.18 | 7,589.95 | 23,116.14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 35,669.00 | 44,109.10 | 25,573.6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0,056.27 | 13,650.00 | 20,337.5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136,845.35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25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5,725.26 | 194,604.45 | 46,161.1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831.08 | -187,014.50 | -23,044.98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044.98万元、-187,014.50万元和-38,831.08万元,金额较大且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通过新建项目及并购重组不断优化、拓展业务经营范围所致。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179,202.32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48,495.37 | 31,006.94 | 6,960.26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5,166.45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3,661.82 | 210,209.26 | 6,960.26 |
1-1-1-25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52,941.53 | 30,308.74 | 834.54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3,741.54 | 15,630.39 | 10,049.13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4,160.43 | 1,475.78 | 8.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60,843.50 | 47,414.90 | 10,891.6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18.32 | 162,794.36 | -3,931.41 |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931.41万元、162,794.36万元和2,818.32万元。2017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为净流出,主要系公司净筹入资金相比分配股利较少所致。2018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变为净流入,主要系公司筹资增加,加之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所致。
2019年,公司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及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柏盛国际境外子公司投标解除质押的保证金。
四、资本性支出
(一)最近三年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 | 2017年 |
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投资 | 15,329.49 | 103,718.92 | 25,891.61 |
无形资产(含开发支出)投资 | 12,109.59 | 119,199.63 | 85.50 |
长期股权投资 | 7,761.27 | 18.95 | -23.29 |
合计 | 35,200.35 | 222,937.50 | 25,953.83 |
注:上述数据根据合并财务报表计算得出。计算方法如下:
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投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增加额+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增加额;无形资产(含开发支出)投资=无形资产账面原值增加额+开发支出账面余额增加额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增加额
(二)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
截至2020年4月29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章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1-1-1-254
五、报告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对2019年1月1日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1. 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 列报应收票据7,355,571.88元,列报应收账款659,838,488.84元。 |
2. 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 列报应付票据50,000,000.00元,列报应付账款483,200,520.35元。 |
3. 资产负债表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 列报交易性金融资产62,599,866.10元,列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93,625,000.00元,列报应收款项融资7,355,571.88元 |
4.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 无。 |
5.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 无。 |
6.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 列报信用减值损失-6,836,399.38元。 |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1.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列报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及其他债权投资。 | 2018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55,046,095.92元转出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93,625,000.00元和其他债权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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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21,095.92元。 | |
2. 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科目重分类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 2018年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
3. 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 无。 |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公司自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起采用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1. 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 增加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667,194,060.72元。 |
2. 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 调整其他应收款111,741,302.23元。 |
3. 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 无。 |
4. 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 调整在建工程191,222,280.91元。 |
5. 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 增加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533,200,520.35元。 |
6. 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 调整其他应付款337,242,000.86元。 |
7. 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 无。 |
8. 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 增加研发费用133,471,033.73元,调整管理费用161,928,612.49元。 |
9. 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 增加利息费用75,684,773.25元,增加利息收入31,648,814.11元。 |
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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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自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起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区分终止经营损益、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 增加终止经营净利润-3,910.75元 |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营业外收入转出计入其他收益 | 调整其他收益4,427,302.60元 |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
(一)重大担保事项
截至2020年4月29日,除对子公司担保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二)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或有事项等
截至2020年4月29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预计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的重大诉讼、仲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1万元以上罚款的主要行政处罚事项具体如下:
1、2017年,淄博市临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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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2017年3月15日,淄博市临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临)安监罚[2017]第(工贸-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处以共计20,000元罚款,处罚事由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1)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该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2)未按规定执行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3)未按规定对4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处以10,000人民币罚款。基于上述决定合并给予警告,处以20,000元罚款。
2017年3月22日,上述罚款已缴纳完毕且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
根据淄博市临淄区应急管理局(前身为淄博市临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未发现蓝帆医疗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因情节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而受到淄博市临淄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处罚事由一的罚款金额五千元处于罚款金额范围的中段。
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六)“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整顿,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处罚事由二的罚款金额五千元处于罚款金额范围的最低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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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因此,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处罚事由三的罚款金额一万元处于罚款金额范围的低位段。综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金额、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淄博市临淄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经核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该次被淄博市临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2、2017年,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2017年3月15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作出“临环罚字[2017]第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处以125,000.00元罚款,处罚事由为:蓝帆医疗900万大卡高效煤粉导热油锅炉示范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以125,000元罚款。同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缴纳相应罚款。
2017年3月22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出具了“临环审字[2017]019号”《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900万大卡高效煤粉导热油锅炉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以下简称“《审批意见》”)。经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能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同意该项目按照环评工艺及地点审批。至此,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已通过环保部门核查。
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前身为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前述行为均已完成更改并完成核销且不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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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由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900万大卡高效煤粉导热油锅炉示范项目总投资额为1,250万元,即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罚款金额12.50万元为项目总投资额的1%,处于罚款金额范围的最低位段。
综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金额、《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经核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该次被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处以罚款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3、2017年,临朐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2017年4月26日,临朐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临公(消)行罚决字[2017]0037至00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事由为: 1)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对员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未保证所属人员的行为符合岗位消防安全要求,不具备与岗位职位相适应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导致发生火灾并蔓延扩大,违法造成火灾事故,违反了《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处以80,000元罚款;2)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所建设的1#、2#、3#厂房,锅炉房等辅助建筑设施及员工宿舍等后勤保障用房未经消防设计的审核擅自施工,施工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240,000元罚款;3)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所建设的1#、2#、3#厂房,锅炉房等辅助建筑设施及员工宿舍等后勤保障用房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使用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240,000元罚款。同日,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缴纳相应罚款,且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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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朐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证明》,此次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不构成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且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单位违反本条例,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由于处罚事由一的罚款金额8万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顶格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同时,根据《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第一款、第三款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由于处罚事由二、三分别的罚款金额24万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顶格处罚。综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关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或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经核查,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该次被临朐县公安消防大队处以罚款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或重大违法行为。
4、2018年,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2018年10月15日,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淄)安监管罚[2018]GS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处以30,000元罚款,处罚事由为: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3#空气站2台空压机安全阀未定期检测;2)丁腈车间氯气锅瓶管线1只压力表未检测。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安监发[2018]14号)的处罚裁量档次划分,认定以上行为为第2档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0元罚款。2018年10月25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缴纳相应罚款,且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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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前身为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蓝帆医疗上述行为不属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安监发[2018]14号)的处罚裁量档次划分“对具体条文采取分级原则进行裁量,分别为 1、2、3、4 等不同裁量阶次,其对应的裁量幅度为依法“从轻”处罚的下限至“从重”处罚的上限。”因此,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地档次处罚为轻度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因此,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罚款金额三万元处于罚款金额范围的中位段。
综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安监发[2018]14号)及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经核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该次被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5、2018年,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2018年11月14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作出“临环罚字[2017]第794号-7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事由为:1)蓝帆医疗26亿支/年PVC手套项目,5号车间12条生产线正在生产,6号车间10条生产线生产中、2条生产线停产,部分窗户未关闭,生产废弃无组织排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处以100,000元罚款;2)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煤场燃煤覆盖不完全,有扬尘现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处以50,000元罚款。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缴纳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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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处罚事由一,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启动了相应整改工作:立即进行全车间窗户进行封闭措施,并对车间的无组织烟气变为有组织进行回收处理达标排放。并采取措施定期对厂进行厂区有、无组织进行检测,为防止类似事情发生,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特制订了环保考核办法,加大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厂区无污染。针对上述处罚事由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相应整改工作:立即进行采取措施将外部露天煤迅速搬运到仓库内,将地面清理彻底。公司为积极整改购买了喷雾车进行间断性喷洒,防止扬尘污染。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在封闭的煤场内定期喷洒水除尘。为防止类似事情发生,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特制定了环保考核办法,加大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厂区无污染。至此,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已通过环保部门核查。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前身为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前述行为均已完成更改并完成核销且不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因此,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处罚事由一的罚款金额十万元处于罚款金额范围的中位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因此,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处罚事由二的罚款金额五万元处于罚款金额范围的中位段。综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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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该次被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处以罚款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6、2019年,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2019年10月23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作出“临环罚字[2019]第1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事由为:蓝帆医疗厂区5号车间南侧原料罐区配套的UV光解处理器废气排放口,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采样监测平台不规范,未设置爬梯。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处以50,000元罚款。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缴纳相应罚款,且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
2019年12月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出具《证明》:“2019年10月23日和2019年12月2日两次环境违法行为均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现已整改完毕,并核销,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62项:“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的”,其中违法情节为“未设置的”对应违法程度为“较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处罚事由的罚款金额五万元处于罚款金额范围的中低位段。
综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金额、《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以及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出具的《证明》,该次被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处以罚款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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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9年,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2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作出“临环罚字[2019]第1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事由为:蓝帆医疗有限公司2019年4月20日至2019年6月12日废矿物油入库量543桶(88.45吨),现场检查在库仅有71桶(11.6吨),存在76.85吨差距;2019年7月4日检查发现26亿支/年PVC手套项目生产中废矿物油进行回收自利用的70余吨中,只记录了回收利用台账,未记录出库台账。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处以30,000元罚款。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缴纳相应罚款,且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环境管理台账或者台账记载内容不完整、弄虚作假的”,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处罚事由的罚款金额三万元处于罚款金额范围的较低位段。
综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及罚款金额、《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出具的《证明》,该次被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处以罚款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管理层对相关处罚事项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对相关处罚事项进行了及时整改,消除了对合规经营的影响,严肃处理和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重视和加大了合规管控的力度。
大信会计师出具了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公司出具了的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显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因此,上述行政处罚系偶发性事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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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上述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受到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金额1万元以上的7项行政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构成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2020年4月29日,公司无重大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七、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随着居民消费观念和健康防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突出,我国拥有健康防护手套和高值医疗器械行业的巨大潜在市场。我国医院、专科诊所等卫生服务机构、电子加工企业和制药企业的数量和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数量庞大,同时食品行业、精密机械制造、航空、航天及军事科学研究等工业领域也在迅速发展,这些行业对于一次性手套有巨大需求。我国作为亚洲第二大冠脉支架使用市场,预计未来3-5年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仍将维持15%左右的增长,对心脏支架等医疗器械的需求有望进一步扩大。
公司在自身资源禀赋和新的发展起点上,顺应长远发展需要,制定了以医疗耗材为主要产品载体、寻求建设跨科室、跨品类的“高值、中值、低值耗材”综合业务平台的医疗器械业务发展战略。当前,公司的防护业务以低值耗材为主要产品载体,心脑血管业务以高值耗材为主要产品载体;公司在深刻认知低值耗材和高值耗材在研发取证周期、竞争力要素和商业模式差异的基础上,依靠内生和外延并重的发展路径,形成商业模式互补、经营风险对冲、有效抵抗周期性的医疗器械业务布局,实现持续、稳健成长的目标。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将有所增长,但随着可转债陆续转换为股份,公司净资产规模将逐步扩大,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公司偿债能力将逐步增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项目建成及标的整合后,公司一次性手套产能将进一步扩大,心脏支架等介入性心脏手术相关器械产品线将进一步丰富,可以满足快速增长的产品市场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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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可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形成有力支撑,增强公司未来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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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14,404万元(含314,4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业务板块 |
1 | 收购介入主动脉瓣膜公司NVT AG 100%股权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1 | 139,142 | 139,142 | 心脑血管事业部 |
2 | 收购CBCH II 6.63%的少数股权项目2 | 43,676 | 43,676 | 心脑血管事业部 |
3 | 第三期年产20亿支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 | 27,786 | 27,786 | 防护事业部 |
4 | 年产40亿支PVC健康防护手套项目 | 31,000 | 31,000 | 防护事业部 |
5 | 收购武汉必凯尔100%股权项目 | 28,600 | 28,600 | 防护事业部 |
6 | 偿还银行贷款 | 32,000 | 32,000 | - |
7 | 补充流动资金 | 12,200 | 12,200 | - |
合计 | 314,404 | 314,404 | - |
注
:该项目全部交易对价合计金额约为17,800万欧元,换算为人民币的投资金额参考2019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约合人民币139,142万元(最终交易总额以交割付款时实际支付外币金额以及汇率为准,超出部分以自筹资金解决);注
:该项目收购价格为6,353.17万美元,换算为人民币的投资金额参考2019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约合人民币43,676万元(最终交易总额以交割付款时实际支付外币金额以及汇率为准,超出部分以自筹资金解决)。
收购介入主动脉瓣膜公司NVT AG 100%股权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收购CBCH II 6.63%的少数股权项目及收购武汉必凯尔100%股权项目均以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募集资金到位为前提。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收购上述资产。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1-1-268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
(一)收购介入主动脉瓣膜公司NVT AG 100%股权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本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蓝帆医疗拟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收购瑞士NVT AG公司的100%股权,并向其补充营运资金。
(1)NVT的基本情况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名称 | NVT AG |
成立日期 | 2007年9月5日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510,000瑞士法郎(51,000股,每股10瑞士法郎) |
公司地址 | Luzernerstrasse 91,5630 Muri AG, Switzerland |
主营业务 | 结构性心脏病介入瓣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该募投项目是公司进一步丰富心脑血管业务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在心脑血管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公司心脑血管板块主营业务和战略的自然延伸,属于在原有产品基础上拓展新的产品线以完善心脑血管事业部的业务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不属于拓展新业务。
① 主营业务情况
NVT的主营业务是结构性心脏病介入瓣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上市公司心脑血管事业部板块同属于心脏病介入医疗器械领域。目前的主要产品是TAVR(经导管主动脉瓣置换术)的植入器械——Allegra
TM,主要用于治疗心脏主动脉瓣膜相关病变。标的公司与申请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的区别与联系如下表所示:
项目 | NVT | 发行人 |
业务领域 | 结构性心脏病介入瓣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心脏支架及介入性心脏手术相关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产品类型 | 介入主动脉瓣膜支架(TAVR) | 冠脉介入支架 |
产品形状 | 网状合金结构 | 网状合金结构 |
1-1-1-269
项目 | NVT | 发行人 |
产品功能 | 利用支架扩张治疗重度主动脉瓣膜狭窄 | 利用支架扩张治疗重度冠状动脉狭窄 |
输送位置 | 经股动脉输送到病变部位 | 经桡动脉或股动脉输送到病变部位 |
输送方式 | 利用球囊导管、导丝进行输送 | 利用球囊导管、导丝进行输送 |
操作医生 | 从事心内科介入治疗医生 | 从事心内科介入治疗医生 |
与冠脉支架相比,本次收购标的NVT的主要产品是心内科医生用于治疗结构性心脏病的核心手术器械,是心脏介入治疗领域的重要升级产品,具有更为突出技术含量、更高的竞争壁垒和附加价值以及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是发行人心脑血管事业部现有产品管线的重要延伸。NVT的主要运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NVT采购模式包括原材料采购和OEM采购。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心包膜、合金支架和缝合材料等;OEM采购主要为向JOTEC采购TAVR产品配套使用的输送系统(delivering system)。NVT依据ISO 13485的要求遴选合格供应商并与其签署框架合作协议。
2)生产模式
NVT生产环节主要包括牛心包主体缝制及牛心包与支架缝合,并在必要环节设置净化及灭菌流程。生产缝制环节主要采用人工缝纫,NVT现有全职生产工人约18名,设有一个专门的洁净室进行生产,每年可生产3,000个TAVR产品。NVT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如下:
3)销售模式
1-1-1-270
NVT采用“为以直销为主,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NVT在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地主要采取直销模式进行产品销售。2018年及2019年1-6月,NVT直销收入占比分别为约77%和75%;NVT在英国、北欧等欧洲其他地区采取经销模式进行产品销售,公司与经销商的销售为买断式销售。
② 2016年以来股权变动情况
1)2017年3月,为消除持股层级所作的股权转让
2017年3月,JOTEC AG将其持有的全部12,500股NVT AG股份分别转让给Urs Christen、Josef Gut和LS MedCap GmbH。此次转让前后,Urs Christen、Josef Gut、LS MedCap GmbH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为JOTEC AG的主要股东;此次转让前,Urs Christen、Josef Gut除通过JOTEC AG间接持有NVT AG股份外,还直接持有NVT AG股份。该次转让系NVT AG当时的主要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Urs Christen、Josef Gut和LS MedCap GmbH将其通过JOTEC AG间接持有的NVT AG股份统一转变为直接持股而进行的股权转让,目的仅为消除持股层级、简化持股结构。因此,该次股权转让非依据评估结果,而是以各方协商一致的较低价格进行转让。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审议程序均已履行。
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前 | 转让后 | 股权转让价格 | 变动 | ||
股东 | 股数(股) | 股东 | 股数(股) | (瑞士法郎/股) | 股数(股) |
Urs Christen | 26,557 | Urs Christen | 30,429 | 43.15 | 3,872 |
Jotec AG | 12,500 | Jotec AG | 0 | 43.15 | -12,500 |
LS Medcap GmbH | 0 | LS Medcap GmbH | 6,995 | 43.15 | 6,995 |
Josef Gut | 8,682 | Josef Gut | 10,315 | 43.15 | 1,633 |
Thomas Bogenschütz | 1,500 | Thomas Bogenschütz | 1,500 | - | - |
Treuhand Marcel Widmer AG | 750 | Treuhand Marcel Widmer AG | 750 | - | - |
Marcel Widmer | 511 | Marcel Widmer | 511 | - | - |
Marcos Centola | 500 | Marcos Centola | 500 | - | - |
合计 | 51,000 | 合计 | 51,000 | - | - |
2)2019年9月,为取消员工期权平台所作的股权转让
2019年9月,原本作为NVT员工期权平台的Treuhand Marcel Widmer AG
1-1-1-271
将其持有的合计750股NVT AG股份全部转让给NVT AG的其他6名股东。Treuhand Marcel Widmer AG在本次股权转让前持有的NVT AG股份主要无对价受让自Urs Christen和Josef Gut,原本拟用于员工激励,但并未实际使用过。在本次为取消员工期权平台所作的股权转让中,向Urs Christen和Josef Gut转让仅为还原部分股权,因此无对价;向其他股东转让的具体股数和定价均依据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的商业安排确定,考虑到各方对NVT的贡献等多种因素,而非依据评估结果。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审议程序均已履行。具体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前 | 转让后 | 股权转让价格 | 变动 | ||
股东 | 股数(股) | 股东 | 股数(股) | (瑞士法郎/股) | 股数(股) |
Urs Christen | 30,429.00 | Urs Christen | 30,725.00 | 0 | 296.00 |
Josef Gut | 10,315.00 | Josef Gut | 10,416.00 | 0 | 101.00 |
LS Medcap GmbH | 6,995.00 | LS Medcap GmbH | 7,063.00 | 900 | 68.00 |
Thomas Bogenschütz | 1,500.00 | Thomas Bogenschütz | 1,730.00 | 528 | 230.00 |
Marcel Widmer | 511.00 | Marcel Widmer | 561.00 | 548 | 50.00 |
Marcos Centola | 500.00 | Marcos Centola | 505.00 | 900 | 5.00 |
Treuhand Marcel Widmer AG | 750.00 | - | -750.00 | ||
合计 | 51,000.00 | 合计 | 51,000.00 | - |
(2)NVT的股权结构
截至2019年9月20日,NVT的股权结构如下(NVT每股为10瑞士法郎):
股东姓名/名称 | NVT AG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Urs Christen | 董事会 主席 | 30,725 | 60.25% |
Josef Gut | 董事会 副主席 | 10,416 | 20.42% |
LS MedCap GmbH | - | 7,063 | 13.85% |
Thomas Bogenschütz | 董事 | 1,730 | 3.39% |
Marcel Widmer | 董事 | 561 | 1.10% |
Marcos Centola | 高级战略顾问 | 505 | 0.99% |
合计 | 51,000 | 100.00% |
其中,除LS Medcap GmbH为法人股东外,NVT AG其余出售方均为自然人股东,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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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Urs Christen
Urs Christen是NVT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NVT董事会主席;其主要工作经历为:1970年至1973年在Altenburg Pharmacy实验室任实习助理;1973年至1976年担任Medical AG医药代表;1976年至1980年担任Luccini SA医药代表;1980年至1985年担任Gambro AG瑞士销售经理;1985年创立了FumedicaAG(一家注册在瑞士的医药销售公司)。
② Josef Gut
Josef Gut为NVT AG的董事会副主席,其主要工作经历为:1974年至2004年在自己创立的Muri/AG中从事医疗实践;1983年2006年在Fumapharm AG中担任联合创始人和VR成员;2006年至2017年担任JOTEC AG和JOTEC GmbHVR成员;2006年担任Muri古典音乐基金会创始人兼总裁。
③ LS MedCap GmbH
截至2019年9月20日(SPA签署日),NVT的法人股东LS MedCap GmbH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LS Medcap GmbH |
成立日期 | 1999年7月28日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GmbH) |
注册资本 | 25,000欧元 |
公司注册号 | HRB 420807 |
公司地址 | Lotzen?cker 3, 72379 Hechingen, Germany |
主营业务 | 收购和管理对其他公司的投资,开发和维护技术专利 |
持有标的股权比例 | 13.85% |
④ Thomas Bogenschütz
Thomas Bogenschütz为NVT AG的董事,其主要工作经历为:2001年至2002年,担任LS medcap GmbH的投资经理;2003年至2017年,担任JOTEC Group的CEO;2018年至今,担任一家纽交所上市的美国医疗器械EMEA CryoLife Inc.的高级副总裁以及德国JOTEC GmbH的高级经理。
⑤ Marcel Wid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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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el Widmer为NVT AG的董事,其主要工作经历为:1974年至1980年,任职于巴塞尔埃森特鲁汉德股份公司;1980年1982年,任职于STR/ITT,担任商业规划分析师;1982年至1990年,在荷兰科比隆(瑞士)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1990年至今担任Treuhand Marcel Widmer AG的CEO,同时也担任多家包括NVT AG、Jotec AG、Fumedica-Gruppe等公司的董事职位。
⑥ Marcos Centola
Marcos Centola为NVT GmbH的首席运营官,其主要工作经历为:1996年9月至2007年5月,在一家巴西心血管设备制造的领先企业Braile Biomedica SA中担任血管领域的战略经理;2007年6月至2015年12月,担任NVT GmbH的战略发展顾问;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担任NVT GmbH的首席运营官;2017年12月至今,担任NVT AG的高级战略顾问。
本次交易系商业化安排。柏盛国际自2018年起在爱尔兰及英国地区代理销售NVT的TAVR产品,与NVT开始合作。考虑到目前欧洲市场在销的TAVR产品有爱德华、美敦力、圣犹达、波士顿科学以及NVT,其他四家都是医疗器械领域的跨国巨头,NVT是唯一有可能被蓝帆并购的TAVR产品标的,具有稀缺性。同时,收购NVT能够与柏盛国际欧洲公司现有心脏支架业务形成战略协同性,且NVT未来在中国市场的前景广阔,因此,上市公司在与NVT不断的商业谈判下促成了此次收购其100%股权的交易。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及NVT AG的全部自然人与法人股东、NVT AG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NVT AG的出售方,以及出售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此外,标的公司两名员工被标的公司股东授予一项向其购买合计100股公司股份的期权。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的相关约定,在交割前,卖方1(Urs Christen)应赎回并终止所有员工期权下或员工期权相关的权利。《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包括:卖方1(Urs Christen)应已赎回员工期权及其项下的所有权利(包括任何为了员工期权的权利或与之相关的权利或者任何其他人的类似权利)均已终止。根据Urs Christen 出具的书面承诺,其将根据SPA的约定在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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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赎回其授予两名员工的全部期权,并终止该期权下或相关的全部权利。根据Bratschi Ltd.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标的公司向员工发放的期权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终止后,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未行使的权证、期权、可交换或可转换的文件、协议或其他类似义务,也不存在任何人将负债转换为公司股权的其他权利或安排;且标的股权上不存在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负担等可能限制交易对方的股东权利或影响交易的情形。除尚未赎回的员工期权安排之外,标的股权上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根据Bratschi Ltd.律师事务所出具的NVT AG法律意见书及《股权收购协议》,截至2020年4月29日,NVT不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担保、行政处罚、诉讼仲裁。
(3)NVT主要财务数据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NVT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19.6.30/ 2019年1-6月 | 2018.12.31/ 2018年度 | 2017.12.31/ 2017年度 |
总资产 | 7,958.47 | 7,509.32 | 5,348.08 |
总负债 | 31,099.05 | 28,331.87 | 20,256.15 |
净资产 | -23,140.58 | -20,822.55 | -14,908.07 |
营业收入 | 2,228.41 | 3,148.43 | 2,598.34 |
净利润 | -2,400.58 | -5,789.31 | -1,438.40 |
注1:以上财务数据系本次收购范围的介入主动脉瓣膜业务模块备考财务报表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数据未经审计。注2:报告期末NVT的净资产为负,主要系历史上该公司股东以借款而非权益资本向公司提供所需资金(假设该等股东借款均为权益投入,调整后截至2019年6月30日NVT的净资产为正)。本次交易的收购对价包括了权益资本和股东借款(承债)。
NVT目前处于亏损状态主要由于其主要产品于2017年3月取得CE证书,目前仍处于市场推广期,销售渠道仍在建立过程中,销售规模较小。同时,NVT自成立以来研发投入大,销售及市场推广团队搭建等支出较高;净资产为负主要系历史上该公司股东以借款而非权益资本向公司提供所需资金。本次收购可以丰富上市公司心脑血管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竞争力,具有必要性,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收购完成后,通过公司对NVT在销售渠道共享、研发团队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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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生产环节优化、营运资金补充以及医学事务支持等领域的协同效应,NVT AG的经营业绩及资产状况将逐步改善。
NVT 2018年及2019年1-6月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备考合并利润表具体情况如下:
①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6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8,157,188.76 | 8,953,194.38 |
应收账款 | 11,863,226.14 | 6,157,823.62 |
其他应收款 | 1,683,389.55 | 1,387,717.35 |
存货 | 22,478,658.38 | 24,556,173.57 |
其他流动资产 | 14,779,216.81 | 11,160,864.27 |
流动资产合计 | 58,961,679.64 | 52,215,773.19 |
非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12,051,211.30 | 12,877,848.90 |
无形资产 | 8,512,636.21 | 9,031,816.5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9,165.93 | 967,772.2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623,013.44 | 22,877,437.70 |
资产总计 | 79,584,693.08 | 75,093,210.89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94,423,019.05 | 270,872,956.72 |
应付账款 | 2,082,656.30 | 3,842,744.40 |
应付职工薪酬 | 3,044,032.98 | 3,165,631.68 |
应交税费 | 1,391,862.81 | 1,252,172.24 |
其他应付款 | 6,299,688.87 | 1,733,317.87 |
其他流动负债 | 2,249,795.75 | 1,873,600.23 |
流动负债合计 | 309,491,055.76 | 282,740,423.14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499,396.22 | 578,290.4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499,396.22 | 578,29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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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9年6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负债合计 | 310,990,451.98 | 283,318,713.56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 | 3,192,308.39 | 3,192,308.39 |
资本公积 | 982,750.10 | - |
其他综合收益 | 3,973,772.35 | 4,130,997.54 |
未分配利润 | (239,640,713.13) | (215,731,501.7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31,491,882.29) | (208,408,195.86) |
少数股东权益 | 86,123.39 | 182,693.1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31,405,758.90) | (208,225,502.6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79,584,693.08 | 75,093,210.89 |
②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月至6月 | 2018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22,284,073.27 | 31,484,318.77 |
减:营业成本 | 6,360,576.00 | 6,615,248.15 |
销售费用 | 17,251,304.55 | 27,359,932.87 |
管理费用 | 14,589,795.45 | 27,189,967.50 |
研发费用 | 6,708,350.26 | 19,384,433.93 |
财务费用 | 1,089,487.14 | 8,415,881.87 |
其中:利息费用 | 2,761,583.13 | 5,043,931.49 |
利息收入 | 24.98 | 456,844.10 |
二、营业亏损 | (23,715,440.13) | (57,481,145.55) |
加:营业外收入 | 21,971.53 | 332,439.52 |
三、亏损总额 | (23,693,468.60) | (57,148,706.03) |
减:所得税费用 | 312,312.54 | 744,414.11 |
四、净亏损 | (24,005,781.14) | (57,893,120.14) |
(一)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 | (23,909,211.34) | (57,802,281.11) |
2.少数股东损益 | (96,569.80) | (90,839.03)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57,225.19) | (1,251,641.55)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57,225.19) | (1,251,641.55)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57,225.19) | (1,251,64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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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9年1月至6月 | 2018年度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898,101.87) | (403,457.26) |
2.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740,876.68 | (848,184.29)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4,163,006.33) | (59,144,761.6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4,066,436.53) | (59,053,922.66)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96,569.80) | (90,839.03) |
(4)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19年6月末,NVT的主要资产包括土地所有权、商标和专利权,具体如下:
①房产及土地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NVT及其下属公司已取得的土地所有权如下:
序号 | 土地所有权人 | 土地所有权证号/土地登记号 |
1 | NVT GmbH(NVT德国生产公司) | plot no. 1116/14 and plot no. 116/22 |
NVT AG、NVT德国销售公司及NVT意大利公司、NVT西班牙公司不存在不动产。
②商标和专利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次拟收购的NVT介入主动脉瓣业务在全球范围内已获得22项注册商标和58项注册专利。
③资质和许可情况
NVT及下属公司已经取得了其目前从事TAVR业务所必须的资质和许可,具体如下:
(1)根据Bratschi Ltd.出具的NVT AG法律意见书,瑞士法律不要求公司的任何经营证书、资格或执照。除非有相反的法律,任何人都有权在没有任何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任何业务。
(2)根据Taylor Wessing出具的NVT GmbH和NVT Sales GmbH的法律意见书,经DEKRA认证,Allegra TAVR系统的部件符合欧盟现行医疗器械法,具体的CE证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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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o. 17.1.21: E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re. ALLEGRA TranscathetherHeart Valve (valid until 14 March 2022)2)No. 17.1.20: E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re. ALLEGRA Delivery SystemTF l (valid until 14 March 2022)
3)No. 17.1.26: E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re. ALLEGRA Loading SystemTF (valid until 14 March 2022)
目前NVT的主要产品在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进行直销,在其余地区如英国/爱尔兰、瑞士、奥地利、荷兰和北欧等地由独家分销商进行分销,上述国家和地区适用CE认证。
除此之外,在取得相关产品CE认证之后,生产上述Allegra TAVR系统的三个组成部件不需要特别的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的分销需满足以下条件:医疗设备的合格性必须由指定机构进行评估和认证,公司需将分销情况向指定机构进行报告。根据Taylor Wessing出具的NVT GmbH和NVT Sales GmbH的法律意见书,NVT GmbH和NVT Sales GmbH满足上述条件。
(3)NVT在西班牙、意大利的子公司NVT Productos Cardiovasculares, S.L.和NVT Italia S.r.l.主要从事销售业务,可依据取得的CE认证在欧盟范围内销售(部分欧盟国家(如法国)市场准入还需要履行额外的临床注册程序)。因此NVTProductos Cardiovasculares, S.L.和NVT Italia S.r.l.具备从事销售业务的资质。
(5)NVT的评估及定价情况
中联评估就NVT拟纳入本次收购范围的资产介入主动脉瓣膜业务所对应的股东全部权益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介入主动脉瓣膜业务所涉及NVT AG的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1609号)(以下简称“《NVT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NVT进行评估。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NVT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NVT介入主动脉瓣业务的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3,149.19万元,评估值为82,800.00万元,评估增值105,949.19万元(根据评估基准日国家外管局公布的人民币兑欧元中间价
7.817折算,评估值为10,592.30万欧元);采用市场法评估,NVT介入主动脉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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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3,149.19万元,评估值为72,600.00万元,评估增值95,749.19万元(根据评估基准日国家外管局公布的人民币兑欧元中间价7.817折算,评估值为9,287.45万欧元)。由于收益法是在评估人员对企业历史经营状况进行专业分析的基础上,对企业未来收益做出合理预测而得出的结论,相比市场法评估结果具有更高的稳定性;此外,收益法将并购后因协同效应产生的销售能力、研发能力、管理能力等核心竞争力合理地反映在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中,更好地体现企业整体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因此,评估机构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蓝帆医疗收购NVT介入主动脉瓣模块的价值参考依据。根据公司与本次可转债拟收购标的NVT的交易对方Urs Christen、Josef Gut、LS Medcap GmbH、Thomas Bogenschütz,Marcel Widmer以及Marcos Centola(以下合称“卖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各方确认,公司拟向卖方支付用于购买NVT 100%股权的初始股权收购对价为105,739,219.33欧元,以及用于受让卖方在交割时应收NVT的股东借款本金及其累计未付利息(即“股东借款对价”);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借款对价总额为43,167,228.35瑞士法郎,按协议约定的2019年9月18日欧元兑瑞士法郎汇率1.0995折算后为39,260,780.67欧元,与初始股权收购对价合计为14,500万欧元。在上述对价的基础上,在实际交割时将根据过渡期间NVT损益调整并根据过渡期间的时限加计一定利息。此外,根据《股权购买协议》,公司拟考虑交割后向NVT提供不超过3,300万欧元的补充资金以支持其后续运营需求。
综上,公司本次收购NVT的交易对价总额约为17,800万欧元。另外,如前述NVT 2016年以来的股权转让情况,第一次股权转让系出于主要股东消除持股层级的安排,第二次股权转让系出于取消未授予的员工期权平台的目的而进行的还原持股及调整交易前各股东之间的股比分配,均由各方协商定价,未进行评估。因此,前述两次股权转让交易与本次收购交易的市场化交易背景、目的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其交易作价不存在可参考性。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经导管主动脉瓣置换术处于医疗器械前沿领域,空间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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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深,瓣膜性心脏病的发病率逐渐上升。目前重度瓣膜病变仍以传统外科手术为主要治疗手段,存在创口大、并发症、术后死亡率较高的风险。近年来,经导管瓣膜植入/修复术逐渐成熟并广泛应用,经导管主动脉瓣置换术(TAVR)创口小、恢复较快、患者预后良好、并发症低,是心脏瓣膜疾病介入治疗领域里程碑式的进展。根据Allied Market Research数据,2017年全球经导管主动脉瓣置换术的市场规模为28亿美元,预计2025年将达到81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8%,处于快速成长阶段。欧洲地区作为TAVR领域最大的细分市场,主动脉瓣置入技术已经相对成熟并得到临床验证(已发展到每年4万例左右的规模),2017年占据了全球近一半的市场份额。预计到2025年其市场规模将达到40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3%,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趋势,市场空间十分可观。
中国的经导管主动脉瓣置换术起步较晚,仍属于早期发展阶段,自2010年葛均波院士等人实施首例TAVR手术后,该技术才逐步在国内推广使用,2018年国内TAVR的市场规模约为3亿元。随着技术的推广及熟练医生的增多,TAVR将有望复制PCI对心脏搭桥手术的替代路径,成为未来心脏瓣膜疾病的主流治疗手段;预计未来几年中国TAVR市场将迎来快速发展阶段,到2025年市场规模有望达到5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将高达52.7%。医疗器械行业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先发优势对市场参与者至关重要。在行业发展的早期阶段进行前瞻性战略布局,将为公司进入结构性心脏病领域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巩固在心血管领域的竞争力。
(2)本次交易将使公司获得全球介入心脏瓣膜领域的稀缺标的
NVT的主要产品为TAVR(经导管主动脉瓣置换术)的植入器械——Allegra
TM,主要用于治疗心脏主动脉瓣膜相关病变。与传统治疗手段相比,TAVR产品可以像PCI手术一样通过血管将介入器械送至心脏,具有无需开胸、创伤小、恢复快、患者预后良好、并发症低等多重优势,在美国、欧洲及日本所取得的商业成功已经获得心脏介入医学专家的高度认可。但由于产品技术含量高、研发难度大,目前全球TAVR的置入器械产品较为稀缺。而在这一领域,NVT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其核心产品Allegra
TM
在2017年3月取得了欧盟CE认证,其适应症范围可涵盖高危患者严重钙化性主动脉瓣狭窄。NVT为登陆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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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市场的第五家TAVR生产厂商,前四家分别为Edwards Lifesciences, Medtronic,St. Jude Medical, Boston Scientific,均为综合性跨国医疗器械行业巨头,业务出售的可能性较低。NVT是欧洲市场仅存的存在出售可能的优质标的,在产品性能、技术储备、市场分布、战略布局、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具有独树一帜的竞争力。与此同时,作为一家初创企业,若能借力已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营销网络、已积累业务重合度较高的稳定优质客户群的成熟企业,NVT也将有机会获取比独立发展更加广阔的成长机遇。本次交易将抓住TAVR领域优良资产的唯一并购机会,使上市公司获得TAVR领域的稀缺优质标的。
(3)本次交易将助力公司获取国内领先的高端产品及核心技术
在国内医疗器械行业高端产品竞争力不足、国家政策鼓励技术创新及高端制造的背景下,技术优势给企业带来的壁垒成为产业并购中关注的焦点。由于底层技术的复合型需求、研发周期较长以及先前实施并购交易等其他客观因素,柏盛国际一直没有进军结构性心脏病治疗领域,未能布局TAVR产品业务等相关研发管线。从国际市场来看,美国TAVR产品市场已日渐成熟,跨国巨头们正在抢夺欧洲和日本快速增长的市场机会;国内已有杭州启明、上海微创、苏州杰成等少数几家企业已获得了TAVR产品的NMPA批件,此外还有沛嘉医疗等多家企业在加紧申报过程中,国内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通过此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以快速获取NVT成熟的TAVR产品与技术,在欧洲市场获得可以直接销售的TAVR产品,在中国获得相比于其他国产品种更有竞争力的TAVR产品以及相关核心技术,此外还将快速推进法国、拉美、东南亚等地区的临床与注册工作,实现TAVR业务从欧洲向中国以及全球市场辐射的跨越式发展。
(4)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深化公司向高值耗材领域的转型升级和业务布局
在介入性心脏手术器械领域,蓝帆医疗于2018年完成了对全球第四大心脏支架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柏盛国际的收购,实现了从低值医疗耗材向高值医疗耗材业务延伸和产业升级的战略目标。蓝帆医疗未来将继续打造更加全面的医疗器械产业布局,向更多科室扩张医疗器械相关业务。作为需要心脏瓣膜技术、镍钛支架技术、自膨支架输送系统技术等复合型底层技术,以及动物试验、产品定型以及临床试验等长周期研发环节的心脏介入产品,自主研发TAVR产品的时间成本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如果柏盛国际选择完全从零开始自主研发的战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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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在未来漫长的研发历程中将很可能错过TAVR产品在欧洲、日本及中国地区的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基于上述考虑,蓝帆医疗选择通过外延式并购获取细分领域的优质标的,是深化公司战略转型和业务布局的必然要求。通过深度挖掘彼此之间的业务协同和并购整合所蕴含的价值,上市公司将进军结构性心脏病领域,进一步丰富高值耗材领域的产品管线,夯实在心血管领域的竞争优势,增强在国际市场特别是未开发区域的产品渗透能力,继续向高附加值业务延伸、产业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等战略目标的迈进。
(5)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前次收购标的柏盛国际主要从事冠脉介入领域业务,产品线较为单一。本次收购标的NVT的核心产品——介入主动脉瓣膜作为一款结构性心脏病介入领域的重磅产品,市场需求快速增长、技术水平突出、具备更高的竞争壁垒和附加价值,有利于丰富柏盛国际目前以冠脉介入产品为主的产品组合。通过本次交易,蓝帆医疗将获得发展前景广阔的高值医疗耗材业务,与公司现有的医疗手套和健康防护手套低值耗材业务构成较强的互补和搭配,同时正式进军结构性心脏病治疗领域,以NVT作为公司该领域的核心技术平台,拓展更为早期、市场前景更为广阔的二尖瓣以及三尖瓣介入产品的研发,丰富公司在结构性心脏病领域的产品管线和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心脑血管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医院科室的品牌形象,扩展公司在医疗器械行业内的业务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防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品牌价值,为公司未来的生存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鼓励医疗器械行业向科技创新和高端制造方向发展
根据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人工器官及关键元器件的开发和生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类行业;根据已经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1日生效),新型支架、假体等高端植入介入设备与材料及增材制造技术开发与应用为国家鼓励发展类行业。标的公司NVT的主要产品为结构性心脏病介入瓣膜产品,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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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先进医疗器械是一个国家全民健康保障能力的重要标志,以及整体创
新能力和科技实力的核心表征,具有高度战略意义。随着物质基础的改善、医疗健康意识的增强,心血管疾病的预防与治疗也越来越受到国民关注。国家对医疗器械行业的创新十分重视,为加速推进医疗器械科技产业的发展,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开发应用医用加速器等治疗设备及心脏瓣膜和起搏器、介入支架等植介入产品;2017年科技部印发《“十三五”医疗器械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提出要扩大国产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引领医学模式变革,推进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跨越发展。在上述政策背景下,以具备核心技术和高附加值的介入性医疗器械为代表的心血管疾病医疗器械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潜力。标的公司NVT为目前登陆欧洲市场的仅有的少数TAVR生产厂商之一,具备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契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方向,该等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国家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实施兼并重组和理性的境外投资
自2016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多项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国企业进行理性的跨境并购交易。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交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并明确将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的投资合作等列为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上述政策为企业跨境并购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为部分有条件、有能力的优质企业实施境外并购、获取成熟的海外资产、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NVT具备心脏瓣膜领域核心技术,产品属于高附加值介入性医疗器械,处于结构性心脏病学研究的前沿领域,已经取得CE认证并且为登陆欧洲市场的少数TAVR生产厂商之一。本次收购属于《指导意见》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不属于《指导意见》限制或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3)研发、销售的全方位协同效应将有效降低收购的整合难度
公司收购NVT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本次收购前,柏盛国际欧洲子公司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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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和爱尔兰独家代理经销NVT的TAVR产品,对于产品性能有非常充分的了解,与NVT公司也建立了良好的商业互信。成功的合作经历亦增进了双方的相互了解,有利于降低本次收购整合的沟通成本。
在研发领域,发达国家TAVR起步较早,技术和产品均较为成熟,但中国心脏瓣膜疾病患者与欧美患者存在差异,具有主动脉瓣二瓣化比例较高、钙化重、反流患者较多的特征,因此中国TAVR市场的开拓需要更多地倚重心血管领域的本土临床经验。柏盛国际在中国的子公司吉威医疗心脏支架植入量在中国排名前三,积累了丰富的心血管领域临床数据和研发经验。由于目前TAVR产品在中国尚处于市场发展早期,很有可能在未来几年后才迎来高速增长阶段,届时公司准入资质的获取,包括配套医保政策的完善,有望与该产品的成长期形成协同叠加效应,有利于公司捕捉中国市场的发展机遇,迅速抢占国内市场份额。在销售领域,冠脉介入产品和结构性心脏病产品的客户对象具有极高的重合度,只有在冠脉介入手术领域顶尖的心内科医生才能胜任主动脉瓣膜介入手术,因此两类产品的销售渠道可以完全协同共享。柏盛国际已在国际市场深耕多年,在全球范围内均建立了广泛的销售渠道和稳定优质的客户基础,其全球化的营销网络也能够给NVT的TAVR产品带来广阔的空间。由于该产品已经取得了CE认证,可以首先在欧盟以及CE认证的其他地区直接上市销售,因此特别有利于在本次收购完成后迅速整合其欧洲以及东南亚等地区的销售渠道,在未来几年加速TAVR产品在上述地区的商业化进程,同时也符合公司率先开拓欧洲等成熟市场,未来扎根中国等新兴市场的战略布局。
(4)公司将充分借助海外并购经验降低本次交易的成本和风险
公司通过前次收购柏盛国际积累的海外收购经验,将为本次收购涉及的商业谈判、审批程序等诸多环节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有利于降低本次收购的相关成本和风险。公司借助收购柏盛国际,迈出了耗材全科室布局的关键一步,并形成了可供复制的发展模式,公司也将充分应用这一过程中积累的海外并购和整合管理经验,实现对NVT的成功收购和后续整合。
(5)“两票制”、“高值耗材集中政策”对本募投项目实施影响相对有限
“两票制”、“高值耗材集中政策”等医疗器械行业政策在中短期对该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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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收购标的NVT的主要产品TAVR预计没有影响。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NVT目前及中短期内主要销售区域为海外市场,相关销售收入不会受到前述国内监管政策影响。NVT于2017年3月取得欧盟CE认证,短期内产品收入将全部来源于欧盟以及CE认证的其他地区。NVT目前正在积极筹备法国、中国等地区的临床实验和注册,中国区域的收入预计将于2025年实现。并且公司对TAVR产品制定的战略布局为率先开拓欧洲等成熟市场,未来扎根中国等新兴市场。因此,由于TAVR产品境内外收入结构的原因,前述国内政策在中短期内对NVT经营业绩及TAVR产品收入没有影响。其次,TAVR作为一种高端创新医疗器械,在我国国内仍处于发展初期。2018年TAVR全球市场规模为35亿美元,预计2024年将达到70亿美元,而我国TAVR起步晚,市场规模小,2018年国内规模仅为3亿元,且目前尚未纳入国家医保;后续随着技术的成熟、医生的培养,渗透率快速提高,到2025年市场规模可能增长至58亿元。相对冠脉支架产品在国内从成熟到推广大概需要的十年时间,TAVR手术及相关产品作为创新术式和器械在中国的普及、推广尚需时日,纳入国家医保仍需要时间,短期内更无集中采购的可能。
4、项目投资概算及付款安排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39,142万元,用于支付NVT100%的股权对价以及对其补充营运资金。
截至2020年4月29日,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条件尚未满足,因此上市公司尚未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决议日期前已投入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谈判达成的交易安排,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支付安排,且不设置盈利预测及业绩补偿条款,因此本次交易的支付安排与业绩预测情况无直接关联。
5、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及签订时间
2019年9月,公司与卖方(Urs Christen、Josef Gut、LS Medcap GmbH、ThomasBogenschütz,Marcel Widmer以及Marcos Centola)共同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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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方案
公司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后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受让卖方所持位于瑞士Luzernerstrasse 91, 5630 Muri AG的NVT100%股权,并向其补充营运资金。
(3)交易作价
① 购买价格的构成
公司根据本协议应向卖方支付的待售股权的对价应为145,000,000.00欧元(一亿四千五百万欧元)减去等值于估值日未偿还股东借款总额根据汇率转换为欧元的金额(即39,260,780.67欧元)(“起始股权购买价格”,即105,739,219.33欧元),减去预估损失额(“初步股权购买价格”),加上或减去(视情况而定)调整损失额(“股权购买价格”)。
公司应就2019年7月1日至交割日期间,以欧元向卖方支付年利率为2%的起始股权购买价格利息(为避免疑义,不包括与现金流参与分配等值的金额)。但如果交割发生晚于本合同签订日期后的八(8)个月,则八(8)个月之后至交割日的时段,按照年利率5%计算利率(“现金流参与分配”)。
受限于和依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公司应向卖方支付的用于承继股东借款的对价应等于在交割时未偿还股东借款总额,但等值于估值日未偿还股东借款总额应根据汇率转换成欧元支付,交割日未偿还股东借款总额和估值日未偿还股东借款总额间的差额应以瑞士法郎支付(“股东借款对价”)。
在交割时,公司应通过电汇将即时可用资金支付给卖方(或卖方代表)名下的、经卖方代表(代表卖方)在交割日至少五(5)个营业日前与公司书面沟通确定的一个银行账户的方式,履行其支付初步股权购买价格、现金流参与分配和股东借款对价的义务。
② 补充营运资金
除了公司给予替代运营借款的义务外,公司可完全自行决定在交割后给予NVT更多资金(公司可选择进一步的次级贷款或者以向NVT股本出资的方式)以满足NVT未来的流动性需求。在本协议签署日,公司预计该等流动性需求总额(包括替代运营借款的金额)为33,000,000.00欧元。
(4)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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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交割地点和日期
交割将发生于先决条件达成或放弃(如允许)之后的第五(5)个营业日(除非卖方和公司已经书面约定了其他日期),但不得迟于此协议签订日的十二(12)个月之后(截止日期),交割地点为Walder Wyss Ltd., See-feldstrasse 123, 8008Zurich的办公室或公司和卖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② 交割的先决条件
1)卖方和公司之义务的先决条件(本协议5.2.1条款)
每个卖方及公司实现本协议拟进行交易的义务,需受限于每个相关方对关于下列先决条件(先决条件,各称为每个先决条件)的满足或放弃(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a)(i)就监管备案,所有适用的通知、证书、批准或无异议确认文件均应已经取得,并且所有适用等待期均应已到期,并且(ii)无论是否受到主管部门要求的任何条件或限制,就附件4.2(b)规定的监管备案(包括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批、德国经济事务和能源部对本次收购的无异议),所有监管审批均应已经取得。
(b)在附件4.2(c)中列明的内部审批已经全部获得(包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可转债的发行和收购NVT)。
(c)销售合同中规定的剥离应已基本完成,并且相关方应该已经签订了相关过渡服务协议、许可协议以及生产和供应协议。
(d)卖方一应已赎回员工期权及其项下的所有权利(包括任何为了员工期权的权利或与之相关的权利或者任何其他人的类似权利)均已终止。
(e)不应存在任何寻求禁止交割的未决或书面威胁的起诉、任何法院或行政机构或仲裁庭的决定、禁令或法令。
(f)NVT应已成为NVT Productos Cardiovasculares, S.L. 100%股权的所有人。
(g)没有发生下列事件:(i) 丧失与核心产品相关的任何CE标志;(ii) 存在任何未决或书面威胁的起诉或存在任何法院、行政机构或仲裁庭的决定、命令或禁令,其关系到一个或多个知识产权且使公司任何核心产品永久或暂时不可能在欧洲销售或者在欧洲的销售受到重大损害;(iii) 因火灾、洪水、网络攻击或类似事件而导致NVT与任何核心产品有关的制造或生产永久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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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先决条件的豁免(本协议5.2.2条款)在交割前的任何时候,卖方和公司可以共同决定放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全部或部分的先决条件。3)终止权利(本协议5.2.3条款)如果先决条件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未能满足或豁免(在可予豁免的范围内),卖方或公司可在截止日期后的20(二十)个营业日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除非该方未能尽商业合理的最大努力来促使相关先决条件得到满足。卖方只可在所有卖方共同行动、对所有卖方生效的情况下才可终止协议。
③ 交割
在交割时,作为与公司根据本协议交割行为的交换,在公司根据本协议交割行为的同时,卖方应交付或促使下列文件交付给公司:①由公司正式背书的、代表全部待售股权的股权证书;②NVT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待售股权转让给公司,并在NVT的股东名册中将公司登记为新的股东;③由NVT董事会正式签署的NVT的股东名册,证明公司拥有待售股权;④每个标的公司的每名董事会成员在交割日交割完成时立即生效的书面辞呈;⑤如果交割发生,股东协议和托管协议在交割日终止的证明;⑥证明Fumedica AG与NVT于2014年5月6日签订的佣金协议已经终止、终止不迟于交割日生效且NVT对此协议无进一步责任、支出或成本的证明;⑦一份与NVT之间于交割日后5年期的新分销协议副本;
⑧一份NVT的审计师声明,确认在NVT收到来自公司的付款后,NVT将有权偿还交割时未偿还运营借款总额;⑨由NVT和本协议列明的卖方签署的关于股东借款的借款转让协议的五份原件。此外,卖方应促使NVT,使用NVT根据本协议从公司获得的资金向卖方代表偿还交割时未偿还运营借款总额。
在交割时,作为与卖方根据本协议交割行为的交换,在卖方根据本协议交割行为同时,公司应:①正式同时签署借款转让协议;②支付股权购买价格减去约定预估损失;③支付现金流参与分配;④支付股东借款对价;⑤向NVT支付不少于交割时未偿还运营借款金额的次级贷款(“替代运营借款”);⑥交付公司签署所有转让和本协议提及的文件、包括授权任何代表公司签署的人的证据的委托书;⑦付根据瑞士债法典第697j条关于待售股权的受益所有权的通知。
卖方的法律顾问应与公司的法律顾问合作,在不迟于交割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准备一份交割备忘录,描述上述交割行为并被视为此协议下拟进行交易交割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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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卖方和公司应签署交割备忘录来确认完成交割。
(5)对二尖瓣和三尖瓣业务的剥离
卖方和公司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后合理可行的最快时间内,但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在第5.2.1(a)款和5.2.1(b)款中规定的先决条件达成之后,NVT将会根据本协议规定的结构性文件以及销售协议,把二尖瓣和三尖瓣业务卖给由卖方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法律实体。卖方应促使NVT和剥离公司分别签署和完成相关销售协议。
卖方和公司承认,在剥离完成后,剥离公司将在过渡期内继续依靠NVT向其提供的某些过渡服务以及使用NVT的某些知识产权以保障其合法正常运营。公司和卖方确认且卖方将促使NVT和相关剥离公司在剥离的情形下且在销售协议签署后,立即签署过渡服务协议、生产和供应协议和许可协议。此外,公司向卖方承诺,在交割后最多不超过36个月的期间内,在本协议附件中列明的员工(剥离范围内员工)应继续作为员工为NVT工作,或继续提供其在交割时所提供的服务。
(6)违约及其责任
① 陈述与保证
受限于本协议“救济”条款列明的限制,每个卖方在此分别向公司陈述与保证,本协议规定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日期和交割日在所有方面均真实准确,除非陈述与保证中明示仅在某一具体日期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则仅在该具体日期真实准确。所有陈述与保证均应受限于向公司作出的披露信息中的披露。
受限于本协议“救济”条款列明的限制,公司在此向卖方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日期和交割日在所有方面均真实准确,除非陈述与保证中明示仅在某一具体日期作出陈述与保证,应仅在该日期真实准确。
② 公司救济
公司应根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向相关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其中应合理详细描述当时知晓的关于主张虚假陈述或违反保证的相关事实,应详细说明声称违反的陈述或保证,并应说明所涉主张有关的合理预计损害数额,同时向该卖方披露支持该索赔的所有文件和信息(违约通知)。
对于公司向卖方通知的任何虚假陈述或违反保证,该卖方应有权在收到违约通知后不超过60(六十)个营业日的合理时间内,自费将公司或NVT境况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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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陈述与保证已被遵守的情况下NVT应处于的境况中。
如果公司向相关卖方发出违约通知,并且如果卖方的补救无效,或补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生效,该等卖方应,受限于本协议救济条款规定的进一步的排除和限制,按卖方所有权比例对任何直接损害、合理的垫付成本或费用(包括由违反保证或虚假陈述导致的合理律师费)(按份而非连带地)向公司承担责任,间接、附带损失和利润损失(损害)不包括在内。
③ 卖方救济
前述公司救济条款应类比适用于公司的任何虚假陈述或违反保证。
(7)分手费安排
如果本协议由于未满足任何在第5.2.1(a)款(收到德国经济事务和能源部的无异议证书除外)或5.2.1(b)款中列明的先决条件及第5.2.3款的适用而终止,卖方应有权在其(或卖方代表)通过卖方代表(或代表卖方)与公司提前沟通的银行账户获得15,000,000.00欧元(分手费),在该分手费不减损任何本协议下或适用法下的救济的前提下,分手费应作为对卖方为准备本协议下拟进行交易所付出时间、费用、后续失去的机会,及对卖方和NVT正常经营的干扰的合理补偿。
6、项目审批情况
(1)已完成发改和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手续,取得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对本次收购无异议不存在实质障碍
该项目涉及境外直接投资,属于发改主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审批机关分别为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商务厅。公司已就该项目取得了山东省发改委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鲁发改外资备[2019]第128号),以及山东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700201900286号),前述备案文件批准内容与募投项目一致,且均在有效期内。
本募投项目以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募集资金到位为前提,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由于该项目构成对NVT AG德国全资子公司的间接收购,截止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向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BMWi)提交了非欧盟投资者间接收购德国公司的无异议申请。根据泰德威律师行出具的备忘录并结合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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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对外贸易条例》(Foreign Trade Regulation)等相关法规的分析,本次NVT收购项目向BMWi提交无异议的申请并非强制义务,而是为了获得BMWi对本次收购不会引起任何公共秩序或安全顾虑的正式确认,考虑到NVT的产品范围、相对较小的收入规模,该交易获得无异议并无实质障碍。除上述情形之外,本次募投境外收购项目无需要取得的境外许可。
(2)不涉及环评程序及募投项目用地
该项目为收购境外公司股权,不涉及履行环评程序。该项目系收购NVT AG100%股权并补充营运资金,不涉及需新增募投项目用地的情形。
(3)外汇登记不存在实质障碍
201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革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取消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境外投资项目尚未有相应款项汇出,公司已就外汇登记事项与银行进行了沟通,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严格按照我国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向有关银行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履行外汇登记、账户开立及资金汇出等相关程序。
7、本次收购后人员整合计划及人员稳定措施
本次收购后,NVT将成为蓝帆医疗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权购买协议的相关安排,在交割时,NVT及其子公司的每名董事会成员均将提交立即生效的书面辞呈。收购完成后, NVT将作为心血管事业部下属公司,保留原有主要的生产技术团队;同时上市公司基于柏盛国际的人才储备派驻经营丰富的管理人员负责NVT的运营管理。
(1)本次收购后人员整合计划
本次收购前,NVT总部(NVT AG)位于瑞士,研发及生产基地(NVT GmbH)位于德国,产品完成生产后通过销售子公司在德国(NVT Sales GmbH)、意大利(NVT SL)、西班牙(NVT srl)进行直销,在其余地区如英国/爱尔兰、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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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荷兰和北欧等地由独家分销商进行分销。根据上市公司制定的后续整合规划,考虑到NVT与柏盛国际子公司BESA及欧洲团队总部地理位置相近、员工所处社会文化和背景相同以及此前长期业务合作形成的沟通基础,本次收购后拟分阶段逐步完成NVT与柏盛国际的整合,具体如下:
在第一阶段(2020-2021年):NVT AG及其全资子公司NVT GmbH将继续承担研发(R&D)、生产(Manufacturing)、临床(Clinical)、质量及法规(QA/RA)等职能,原有外部顾问(Advisors)仍通过顾问协议保留,以保证现有专利、CE证书、临床项目不受影响。NVT体系的财务(Finance)、人力(HR)等职能转而由柏盛国际提供,NVT销售子公司保留的营销(Sales & Marketing)团队转而向柏盛国际管理层汇报,由柏盛国际EMEA副总裁Thomas Kenneth Graham先生担任CEO。柏盛国际营销团队亦将充分参与到NVT的业务开展中,充分发挥柏盛国际全球销售网络及跨国经营管理的优势进行业务开拓。
在第二阶段(2021年及以后):预计将逐步关闭NVT位于德国、意大利及西班牙的销售子公司,直接通过柏盛国际在相应地区的主体来开展业务,实现更深度的全面整合。
(2)人员稳定措施
经上市公司与柏盛国际探讨一致,柏盛国际管理层正在与NVT员工积极接洽,计划向不少于5名关键管理人员(包括研发总监(Head of R&D)、首席运营官(Chief Operating Officer)、首席质控官(Head of QA/RA),营销总监(Head ofMarketing)、核心地区销售经理(Sales Manager of Top Sales countery)等)及部分承担核心职能(如生产)的中层员工提供富有竞争力的留任激励计划(RetentionPackage),比如额外提供其年薪的一定比例作为留任奖金,在交割完成3年内分期支付,旨在推动相关员工在发行人收购NVT交割完成后继续留任至少3年。基于柏盛国际累积的跨国运营管理经验及对细分行业人才市场的长久洞察,该留任激励计划具备市场竞争力,能够在交割后起到人员稳定作用。
8、该项目未设置业绩补偿条款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符合本次交易背景及其商业逻辑,具有商业合理性及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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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未设置业绩补偿条款系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谈判达成的交易安排在该项目交易方案中,上市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交易对方收购NVT的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中关于后续整合的相关安排,本次收购完成后,NVT将保留主要的技术和生产团队,并向柏盛国际派驻的管理层汇报,柏盛国际将参与NVT的重大经营决策。在本次交易交割时,NVT及其子公司的每名董事会成员均将提交立即生效的书面辞呈。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将不再参与标的公司NVT的后续生产经营管理,亦不会对NVT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该项目未设置业绩补偿安排符合本次交易背景及其商业逻辑,系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谈判达成的交易安排。
(2)该项目未设置业绩补偿条款符合市场化并购交易惯例及相关法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为设立于瑞士的介入主动脉瓣膜公司NVT,属于市场化的跨境并购交易。在跨境并购交易的谈判过程中,涉及交易时间较紧、沟通成本较高、竞争较为激烈、谈判难度较高等复杂的情形,因此未设置业绩补偿条款在市场化跨境并购交易的案例中并不少见,其符合市场化并购交易惯例,具有商业合理性。
(3)该项目未设置业绩补偿条款符合再融资相关监管法规规定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答解答二》问题12,募集资金涉及收购资产或股权时,“关注收购大股东资产。资产出让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且本次收购以资产未来收益作为估值参考依据的,资产出让方应出具业绩承诺”。本次交易中,收购资产出让方并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因此不属于上述规定中需要出具业绩承诺的情形,符合再融资相关监管法规规定。
同时,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综上,NVT收购项目交易方案未设置业绩补偿条款系交易双方结合各自的商业诉求经商业谈判而厘定,符合市场化并购交易惯例,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合规性,且符合再融资相关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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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在交割时,上市公司作为买方需支付股权收购对价,其中标的公司的过渡期损失将以交割日前卖方提供的预估损失额进行扣减计算,并在最终损失额确定后根据其与预估损失额的差额进行相应调整;买方应在交割日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但不晚于交割日后60个工作日,向卖方代表交付标的公司NVT截至交割日和过渡期间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并依此确定标的公司NVT从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至交割日的过渡期间最终损益金额。因此,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上述约定,标的公司NVT在过渡期间的损失金额由卖方承担,将在上市公司向卖方支付的股权收购对价中进行相应的扣减。此外,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在过渡期,除了允许的漏损,每个卖方各自但不连带(nicht solidarisch)向买方保证,在估值日和交割日之间没有发生或将发生以下漏损(漏损),除非协议另有说明或协议或在披露信息中披露:“a) 任何由标的公司向或代表卖方或任何其关联方宣派、做出或支付(或同意上述)的任何红利、视同分配或实际分配(在每种情况下通过现金或实物);b) 任何标的公司对卖方或他/它的关联方做出的非依据公平交易条款的付款或同意付款(或有利于卖方的资产转让或债务继承、赔偿或招致);c) 任何标的公司支付,或产生向任何员工或顾问支付的任何薪资、奖金、费用或其他金额的义务,除了与标的公司过往实践一致的公司正常运营中根据合同要求支付的款项,除非买方要求赔偿损害并且买方或相关标的公司根据《协议》第8.5(a)(vi)款得到赔偿;d) 标的公司对卖方或其任何关联方欠标的公司的任何款项的豁免”。因此,标的公司NVT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将留存在标的公司,归上市公司所有。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方案中关于过渡期损益充分考虑了交易各方的合理商业诉求,总体上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10、标的评估具体情况
(1)收益法评估主要参数假设
由于NVT主要产品于2017年3月取得CE证,2018年为第一个完整实现销售的会计年度,因此收益法评估假设主要基于NVT实际发展阶段特点、未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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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战略,并参考可比公司相应评估参数。
①收入的预测
NVT产品预测期销量的高速增长主要基于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协同,尤其是销售渠道协同。上市公司于2018年完成了对全球第四大心脏支架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柏盛国际的收购。TAVR与当前柏盛国际主营的PCI产品线同属心内科,销售渠道高度重合。本次评估对NVT收入增长率的预测主要基于嫁接柏盛国际销售渠道后在各销售区域的市场占有率。
通过上市公司对NVT的渠道整合及业务协同,预计2025年NVT产品欧洲市场销量可达到7,000条,按照欧洲市场预计14万条的规模推算,市场占有率约为4-5%。NVT产品预计2024年初取得中国临床注册认证,2025年实现销售放量,2029年稳定年销量可达到近6,000条,按照中国市场预计8万条的规模推算,届时市场占有率可达到约7%。上述市场占有率的预测相比柏盛国际当前市场占有率的预测较为谨慎合理。
基于上述市场占有率分析,预测期内NVT产品销量及收入预测如下:
项目/年度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及以后 | |
欧洲地区 | 收入(单位:万元) | 10,822.73 | 16,815.29 | 25,606.24 | 41,397.59 | 63,501.07 |
销量(单位:条) | 1,124 | 1,782 | 2,769 | 4,568 | 7,150 | |
项目/年度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及以后 | |
中国地区 | 收入(单位:万元) | 15,166.28 | 21,777.16 | 29,435.08 | 38,656.69 | 48,777.50 |
销量(单位:条) | 1,338 | 2,077 | 3,035 | 4,309 | 5,878 |
②毛利率的预测
预测期内NVT产品毛利率预测如下:
项目/年度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及以后 | |
欧洲地区 | 收入(单位:万元) | 10,822.73 | 16,815.29 | 25,606.24 | 41,397.59 | 63,501.07 |
成本(单位:万元) | 2,720.08 | 4,329.26 | 6,753.35 | 11,184.40 | 17,574.51 | |
毛利率 | 74.87% | 74.25% | 73.63% | 72.98% | 72.32% | |
项目/年度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及以后 | |
中国地区 | 收入(单位:万元) | 15,166.28 | 21,777.16 | 29,435.08 | 38,656.69 | 48,777.50 |
成本(单位:万元) | 2,957.42 | 4,614.96 | 6,778.98 | 9,675.12 | 13,26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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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 | 80.50% | 78.81% | 76.97% | 74.97% | 72.80% |
NVT 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综合毛利率为75.22%;爱德华2018年年报披露的毛利率约为75%,与NVT毛利率相当。由于欧洲地区市场竞争较为充分,预测期NVT欧洲地区毛利率预测从2020年的74.87%逐年递减,具有合理性。
中国市场方面,可比公司杭州启明2018年毛利率为85.8%。随着预测期市场供需关系改善、市场充分竞争、产品价格下降,产品毛利率将趋于合理区间,预计NVT中国区2025年毛利率为80.5%并逐年递减,具有合理性。
③费用率的预测
a 销售费用率
预测期NVT欧洲地区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预测约为28%,中国区预测为33%-3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欧洲地区: | 4,795.24 | 4,708.28 | 7,169.75 | 11,591.32 | 17,780.30 |
中国地区: | - | - | - | - | - |
销售费用合计 | 4,795.24 | 4,708.28 | 7,169.75 | 11,591.32 | 17,780.30 |
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 44.31% | 28.00% | 28.00% | 28.00% | 28.00% |
项目名称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及以后 |
欧洲地区: | 17,780.30 | 17,780.30 | 17,780.30 | 17,780.30 | 17,780.30 |
中国地区: | 5,459.86 | 7,839.78 | 10,302.28 | 13,143.28 | 16,096.57 |
销售费用合计 | 23,240.16 | 25,620.08 | 28,082.58 | 30,923.58 | 33,876.87 |
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 29.54% | 30.04% | 30.22% | 30.27% | 30.17% |
本次收购完成后将由柏盛国际协同NVT开拓欧洲市场。柏盛国际2017年销售费用占收入比为28%,预测期NVT欧洲地区销售费用占收入比与其匹配。
中国市场方面销售费用率预测主要参照可比公司杭州启明2019年1-5月份调整新收购公司影响后的情况即39%,调整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后占比36%。随着TAVR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逐步推广,预计行业公司销售费用占比将有所下降。NVT中国地区预计销售费用率为33%-36%,具有合理性和可比性。
b 管理费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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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T预测稳定期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为5.63%,与上市公司2018年管理费用占比6.10%差异不大,具有合理性。
c 研发费用率
NVT预测期研发费用规模在3,600万-5,400万之间,稳定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为4.89%。
④折现率的预测
如下表所示,近三年医药及医疗器械行业可比交易案例折现率在9.13%至
12.79%之间,平均值为11.24%、中位数为11.21%,本次评估折现率为
10.7%-11.9%,折现率处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之间,具有合理性。
年份 | 股票代码 | 上市公司简称 | 标的公司简称 | 折现率 |
2017 | 300434 | 金石东方 | 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11.21% |
2017 | 600511 | 国药集团 | 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 10.29% |
2017 | 600511 | 国药集团 | 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 | 10.61% |
2017 | 600511 | 国药集团 | 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11.06% |
2017 | 600511 | 国药集团 | 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10.61% |
2017 | 300310 | 宜通世纪 | 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 12.53% |
2017 | 600488 | 天药股份 | 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 11.78% |
2018 | 002675 | 东诚药业 | 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 11.01% |
2018 | 300149 | 量子生物 | 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 11.60% |
2018 | 600673 | 东阳光科 |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2.79% |
2018 | 603108 | 润达医疗 | 上海润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1.48% |
2018 | 603108 | 润达医疗 | 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11.24% |
2018 | 600866 | 星湖科技 | 四川久凌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 11.09% |
2019 | 300111 | 向日葵 | 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 | 12.16% |
2019 | 300109 | 新开源 | BioVision, Inc. | 9.13% |
平均数 | 11.24% | |||
中位数 | 11.21% |
(2)可比交易案例情况
由于NVT及其可比公司均处于成长初期,尚未盈利,收入、利润的波动较大,当期值与未来实现数据的潜在的相关性差,因而未采用PE、EV/EBITDA等盈利性价值比率。此外,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的核心技术多未能在账面中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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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因而未采用PB指标。被评估单位属于高值医疗器械行业,医疗器械的研发投入与产品未来的盈利产出关系密切,研发费用与价值作为适用于该行业的专属倍数,能够更好的反应被评估单位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选用股权交易价值与研发费用的比率(P/R&D)。
可比交易案例100%股权价值除以研发费用(P/R&D)的平均值为37.56(基于2018年研发费用),NVT的P/R&D为42.71,NVT估值与可比交易案例不存在显著差异。
可比交易案例市销率PS的平均值为26.13,NVT的市销率为15.32(选用2019年预计销售收入计算PS为15.32,选用2018年销售收入计算PS为26.3),处于可比交易案例之间,具有合理性。
序号 | 买方 | 交易标的 | 投资时间 | 投资金额 | 股权 比例 | 估值 (万元) | 研发费用* | P/R&D | 收入* | PS |
1 | 波士顿科学 | 瑞士SYMETIS | 2017.03 | 4.35亿美金 | 100% | 299,854.20 | 7,850.16 | 38.20 | 26,942.52 | 11.13 |
2 | Muheng Capital Partners(Hong Kong) Limited及嘉兴德昶弘投资合伙企业 | 杭州启明 (融D-1轮) | 2018.4.26 | 3900万美金 +2.0亿元 | 10.11% | 442,043.71 | 11,736.00 | 37.67 | 12,850.00 | 34.40 |
3 | 江苏招银现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五家机构 | 杭州启明 (融E轮) | 2019.5.15 | 1000万美金 2.3975亿元 | 4.50% | 684,645.80 | 18,601.58 | 36.81 | 20,835.36 | 32.86 |
平均值 | 37.56 | - | 26.13 |
注:1)计算可比交易案例的价值比率P/R&D时,采用投资时点前一个完整日历年度的研发费用,如波士顿科学收购Symetis投资时间为2017年3月,选用100%股权的交易价值除以2016年的研发费用计算P/R&D价值。2)计算可比交易案例的价值比率P/S时,采用投资时点所在年份的销售收入,若无全年数据,则进行年化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波士顿科学收购Symetis投资时间为2017年3月,且仅能取得2016年度数据,采用标的公司2016年收入计算PS。
②杭州启明融D-1轮投资时间为2018年4月,采用2018年的实际收入。
③杭州启明融E轮投资时间为2019年5月,据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1-5月销售收入为8,681.40万元,采用年化处理后的20,835.36万元计算PS。
(3)评估结论及交易对价的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中对收购标的的评估增值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案例评估估值相比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以评估估值作为交易对价基础具有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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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CBCH II 6.63%的少数股权项目
1、本项目概况
2018年,蓝帆医疗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蓝帆投资等1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CBCH II 62.61%股份,并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北京中信购买其所持有的CBCH V 100%股份。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蓝帆医疗直接持有CBCH II 62.61%股份,并通过CBCH V间接持有CBCH II 30.76%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CBCH II 93.37%股份。CBCH II及CBCH V及其下属子公司自2018年6月1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蓝帆医疗,拟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收购CPBL持有的CBCH II 6.63%少数股权。
(1)CBCH II的基本情况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名称 | 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
成立日期 | 2015年6月19日 |
注册地 | 开曼群岛 |
注册地址 |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
主营业务 | 控股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通过境内外子公司主要从事用于介入性心脏手术相关的心脏支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注册登记文件编号 | MC-301093 |
公司目前已持有标的公司CBCH II 93.37%股权,CBCH II通过柏盛国际的业务主体从事介入性心脏手术相关的心脏支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即公司心脑血管板块的主营业务。该募投项目是对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收购,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不属于拓展新业务。
发行人于2018年完成对CBCH II 93.37%股权的收购,从而进入冠脉介入领域, CBCH II及下属公司已经取得了其目前从事业务所必须的资质和许可,相关资质和许可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附件六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资质情况”。
(2)CBCH II的股权结构
截至2019年6月30日,CBCH II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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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蓝帆医疗 | 510,128,903 | 62.61% |
CBCH III | 250,611,469 | 30.76% |
CPBL | 53,997,711 | 6.63% |
合计 | 814,738,083 | 100.00% |
其中,CBCH III是CBCH V的间接全资子公司,蓝帆医疗通过持有CBCH V100%的股权间接持有CBCH II 30.76%的股权,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CBCH II
93.37%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蓝帆医疗将直接及间接持有CBCH II 100%的股权。
根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PBL注册地BVI授权的注册代理人签发的公司架构书(Certifaicate of Incumbency)及经CPBL出具确认,CPBL所持CBCH II股权的权属状况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公司与CPBL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CPBL向公司作出承诺,其“是其所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的名义及实际所有人,真实、合法持有标的股权,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且不受任何权利负担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不存在任何代持行为;乙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拥有合法、有效、完全和排他的所有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亦不负有对标的公司追加投资的任何法律或合同项下的义务,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权转让给甲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CBCH II不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担保、行政处罚、诉讼仲裁。
(3)CBCH II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19.6.30/2019年1-6月 | 2018.12.31/2018年度 |
总资产 | 703,970.74 | 713,352.74 |
净资产 | 304,220.78 | 284,535.92 |
营业收入 | 84,219.94 | 166,370.00 |
1-1-1-301
项目 | 2019.6.30/2019年1-6月 | 2018.12.31/2018年度 |
营业利润 | 25,326.41 | 35,888.91 |
净利润 | 20,776.55 | 39,024.17 |
注1:以上2019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2:净利润数据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CBCH II 2018年及2019年1-6月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具体情况如下: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6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856,636,595.36 | 1,733,755,669.33 |
应收账款 | 330,455,471.51 | 424,799,098.47 |
预付款项 | 31,628,337.70 | 22,851,451.35 |
其他应收款 | 80,188,378.27 | 108,902,074.54 |
其中:应收利息 | 3,707,795.89 | 98,467,478.17 |
存货 | 175,659,583.62 | 181,090,732.04 |
其他流动资产 | 7,967,153.03 | 42,555,454.24 |
流动资产合计 | 2,482,535,519.49 | 2,513,954,479.97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61,421,095.92 |
固定资产 | 469,274,723.81 | 475,202,465.72 |
无形资产 | 699,211,942.97 | 718,823,201.64 |
开发支出 | 186,357,390.95 | 156,142,762.33 |
商誉 | 2,977,041,661.40 | 2,981,749,903.0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502,641.15 | 21,089,544.4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7,783,549.98 | 205,143,994.6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557,171,910.26 | 4,619,572,967.75 |
资产总计 | 7,039,707,429.75 | 7,133,527,447.72 |
流动负债: | ||
应付账款 | 53,940,289.24 | 77,364,738.64 |
应付职工薪酬 | 66,531,372.36 | 68,015,240.49 |
应交税费 | 51,651,591.38 | 50,248,716.43 |
1-1-1-302
项目 | 2019年6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递延收益 | 2,879,246.67 | 1,205,741.78 |
其他应付款 | 232,884,182.10 | 262,256,672.07 |
其中:应付利息 | 10,865,826.38 | 15,509,249.19 |
一年以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 870,886,638.75 | 1,122,327,424.33 |
流动负债合计 | 1,278,773,323.50 | 1,581,418,533.74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381,096,473.71 | 2,435,817,142.47 |
长期应付款 | 3,237,868.39 | 2,574,215.09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8,052,855.42 | 8,507,986.32 |
预计负债 | 11,164,015.17 | 12,938,580.9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9,216,368.67 | 109,389,096.2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05,958,746.67 | 137,522,741.53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718,726,328.03 | 2,706,749,762.51 |
负债合计 | 3,997,499,651.12 | 4,288,168,296.25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51,427.96 | 51,427.96 |
资本公积 | 2,605,043,369.98 | 2,605,043,369.98 |
其他综合收益 | -144,178,051.96 | -162,482,014.77 |
盈余公积 | 221,896.89 | 221,896.89 |
未分配利润 | 581,069,138.35 | 402,524,471.4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042,207,778.22 | 2,845,359,151.4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 7,039,707,429.75 | 7,133,527,447.72 |
注:以上2019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②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842,199,429.15 | 1,663,700,023.98 |
减:营业成本 | 192,642,106.53 | 423,470,915.17 |
税金及附加 | 6,720,206.79 | 12,730,452.23 |
销售费用 | 225,327,182.31 | 468,912,882.71 |
管理费用 | 57,241,444.23 | 119,365,133.36 |
研发费用 | 70,529,641.45 | 133,071,586.94 |
1-1-1-303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财务费用 | 29,330,374.68 | 131,612,360.65 |
其中:利息费用 | 53,608,161.80 | 169,047,849.56 |
利息收入 | 24,248,752.93 | -46,558,434.58 |
信用减值损失 | 3,839,000.96 | - |
资产减值损失 | 4,110,911.45 | 15,479,001.03 |
加:其他收益 | 927,709.91 | 2,152,984.58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填列) | -122,131.49 | -2,321,595.74 |
二、营业利润 | 253,264,139.16 | 358,889,080.73 |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645,000.00 | 804,482.65 |
三、利润总额 | 252,619,139.17 | 358,084,598.08 |
减:所得税费用 | 45,620,753.86 | 28,268,251.21 |
四、净利润 | 206,998,385.31 | 329,816,346.87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8,303,962.81 | 174,707,432.90 |
(一) 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744,664.42 | 148,335,012.22 |
1.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 3,549,822.52 |
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744,664.42 | 144,785,189.70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0,048,627.23 | 26,372,420.68 |
1.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20,048,627.23 | 26,372,420.68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25,302,348.11 | 504,523,779.77 |
注:以上2019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CBCH II的评估及定价情况
交易双方参考前次重大资产重组蓝帆医疗收购CBCH II同类别股东所持股权的交易估值,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双方于2019年9月签署的《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CPBL Limited关于CB Cardio Holdings IILimited之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价格为6,353.17万美元。在上述约定的基础上,基于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报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的资金成本考虑,经双方一致协商可以适当增加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
1-1-1-304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通过本次对少数股东权益的收购,蓝帆医疗将持有CBCH II 100%股权,有利于公司充分整合资源,提升决策效率,将子公司利益统一到上市公司层面。同时,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得到提升,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及市场地位,有效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有利于实现广大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人工器官及关键元器件的开发和生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类行业;根据已经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1日生效),新型支架、假体等高端植入介入设备与材料及增材制造技术开发与应用为国家鼓励发展类行业。标的公司CBCH II的主要产品为心脏支架,属于上述高端植入介入设备,该等境外收购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此外,国家对医疗器械行业的创新高度重视。为加速推进医疗器械科技产业的发展,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开发应用医用加速器等治疗设备及心脏瓣膜和起搏器、介入支架等植介入产品;2017年科技部印发《“十三五”医疗器械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提出要扩大国产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引领医学模式变革,推进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跨越发展。在上述政策背景下,以具备核心技术和高附加值的介入性医疗器械为代表的心血管疾病医疗器械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潜力。标的公司CBCH II作为世界第四大心脏支架制造商,具备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契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方向,该等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收购属于《指导意见》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不属于《指导意见》限制或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3,676万元,全部用于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4、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及签订时间
1-1-1-305
2019年9月,公司与CPBL共同签署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与CPBL Limited关于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之股权转让协议》。
(2)交易方案
公司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受让CPBL所持CBCH II 全部53,997,711股标的股权(占CBCH II总股本814,738,083股的
6.63%)。
(3)交易作价及调整安排
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将以公司前次收购CBCH II同类别股东交易估值为基础,结合CPBL所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并考虑合理的资金成本的方式确定。计算公式为:
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公司前次收购CBCH II同类别股东的交易估值X(CPBL所持CBCH II股数/CBCH II总股数)X(1+资金成本实际利率)。
其中:公司前次收购CBCH II同类别股东的交易估值为90,433.10万美元;资金成本实际利率为6%,根据以上计算方式,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含税)为6,353.17万美元。上述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应当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公司将上述约定的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美元支付至CPBL指定的美元账户。
在上述约定的基础上,基于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报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的资金成本考虑,经双方一致协商可以适当增加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具体支付金额及支付安排另行协商确定。
(4)标的股权交割
双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并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所应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
CPBL应在本协议生效且公司就生效事宜通知CPBL,公司或目标公司向CPBL提供办理本协议股权转让交易需签署的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与CBCHII股东名册变更相关的转让契据,并根据公司合理要求配合办理CBCH II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完成向CPBL发放的代表标的股权的股权证书的缴回。
1-1-1-306
公司及CPBL均不得进行可能对本次股权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作为或不作为,不得采取可能导致本协议下任何陈述和保证成为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行为或者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5)过渡期间安排
过渡期间,CPBL应在其股东权限范围内对标的股权尽善良管理之义务,不得对标的股权进行下述行为,但得到公司事前书面同意的除外:①达成任何非基于正常商业交易的安排或协议且对本次股权转让构成了实质影响;②在标的股权上设置权利负担或者与公司以外的其他方就标的股权进行交易磋商或者签署转让协议;③其他可能对本次股权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作为或不作为。
过渡期间,CBCH II产生的全部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对于产生的亏损,CPBL应当按照其在CBCH II的持股比例向CBCH II补足。各方同意,CBCH II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情况及数额由双方核实确认;若双方无法对损益情况及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由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于交割日后60日内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专项审计或审阅确认目标公司合并口径损益数据。
根据上述安排,标的公司CBCH II在过渡期间的损失金额由卖方根据持股比例承担,收益金额归属上市公司所有,上述安排有利于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外,通过本次交易对CBCH II少数股权的收购,上市公司将持有CBCH II100%股权,有利于公司充分整合资源,提升决策效率,将子公司利益统一到上市公司层面。同时,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得到提升,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及市场地位,有效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有利于实现广大股东利益最大化。
(6)违约及其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所作出的承诺事项,或本协议项下承诺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存在遗漏,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1-1-1-307
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公司、CPBL的内部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或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以及其他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主管部门未能批准或核准公司拟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未能取得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发改、商务、外汇等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等原因,导致本次股权转让不能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赔偿请求,但由于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违反法律要求的情形导致该等情形的除外。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止,除不可抗力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以及采取其它恶意行为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未能完成的,或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违反法律要求的情形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未能完成,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做出的陈述和保证在重大方面存在虚假、误导或遗漏,或者实质性违反在本协议中所做出的承诺,导致本协议被终止,或导致本次股权转让不能启动或不能完成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其实际所遭受的损失。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及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责任或在本协议终止的情况下,向守约方支付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财务顾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
公司违反本协议关于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间的约定,每逾期一日,按照当期应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向CPBL支付违约金;CPBL违反本协议关于标的股权交割的约定,逾期未配合签署股权转让相关变更登记文件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公司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7)协议生效条件
①公司拟发行的、以本次股权转让为募集资金投向之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成功上市发行且募集资金到账;
②公司已经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取得所有相关同意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决策机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发改、商务、外汇等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等;
③CPBL已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取得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
1-1-1-308
同意和批准;
④CBCH II已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取得所有相关同意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按CBCH II注册地法律应履行的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程序。
5、项目审批情况
(1)已完成发改和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手续
该项目涉及境外直接投资,属于发改主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审批机关分别为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商务厅。公司已就该项目取得了山东省发改委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鲁发改外资备[2019]第129号),以及山东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700201900288号)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700201900289号),前述备案文件批准内容与募投项目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2)不涉及环评程序和募投用地
该项目为收购境外公司股权,不涉及履行环评程序,不涉及新增募投用地。
(3)外汇登记不存在实质障碍
201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革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取消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境外投资项目尚未有相应款项汇出,公司已就外汇登记事项与银行进行了沟通,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严格按照我国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向有关银行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履行外汇登记、账户开立及资金汇出等相关程序。
6、本次收购未进行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合理性
(1)本次收购未进行评估是双方商业谈判的结果,具有合理性
本次收购CBCH II少数股权,交易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通过商业谈判,综合考虑时间成本等因素,选择基于协商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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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合理性
经友好协商,交易双方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将以上市公司前次收购CBCH II同类别股东交易估值为基础,结合CPBL所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并考虑合理的资金成本的方式确定。
其中,公司前次收购CBCH II同类别股东的交易估值为90,433.10万美元,即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以下简称“CBCH II”)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360-01号)中CBCH II股东全部权益于2017年10月31日的评估值103,060.13万美元扣减股份回购金额2,578.90万美元之后的价值的90%。前次重组交割完成后,2018年和2019年CBCH II经营情况良好且完成了业绩承诺,因此以基于评估结果的前次重组同类别股东的定价作为本次交易作价的基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考虑到本次交易较前次重组同类别股东交易的定价基准日存在一定时间差异,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作价在前次重组同类别股东的定价基础上考虑合理资金成本,并协商确定资金成本实际利率为6%,即前次收购评估基准日(2017年10月31日)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报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合计支付6%资金成本,相当于年化平均利率为3.6%,属于合理的市场利率水平范畴。
综上,本次收购未进行评估是交易双方商业谈判的结果,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作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在前次重组同类别股东的定价基础上考虑合理的资金成本,符合双方各自的商业诉求,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7、收购6.63%少数股权的原因及后续计划
(1)前次重组未收购该部分少数股权是双方商业谈判的结果
发行人筹划前次重组过程中,一直有意愿购买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并在起草、谈判《CBCH II购买资产协议》期间,与包括CPBL Limited(以下简称“CPBL”)在内的CBCH II股东进行协商,但由于未
1-1-1-310
能在商务条款上与CPBL达成一致,因此在前次重组中未购买该部分股份,CPBL当时也决定不向发行人出售其持有的CBCH II股份。
(2)本次收购系出于双方就收购事项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商业谈判后达成一致前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持续与CPBL就其持有的少数股权进行沟通;由于CPBL持股时间较长,有较强的意愿出售该部分股份,因此与上市公司重新进行了谈判并就商业条款达成了一致。
(3)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及间接持有CBCH II 100%股份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通过前次重组取得CBCH II 62.61%的股权、CB CardioHoldings V Limited(以下简称“CBCH V”)100%股权,CBCH V通过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CBCH II 30.76%股权,公司合计持有93.37%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及间接持有CBCH II 100%股份,CBCH II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综上,发行人前次重组未购买CPBL持有的CBCH II股份是发行人和CPBL各自从自身商业利益出发、进行谈判的结果,本次收购系出于双方就收购事项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商业谈判后达成一致,具有合理性。
(三)第三期年产20亿支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
1、本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蓝帆医疗。本项目拟投资27,786万元,在蓝帆医疗位于淄博市凤凰镇齐鲁化工园区的厂房内,建设8条丁腈手套生产线,投产后新增丁腈手套年产能20亿支,以满足公司防护业务板块的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是全球医疗手套和健康防护手套行业的龙头企业,近年来PVC手套产能和市场占有率均为全球第一。该募投项目的实施目的是新增年产能40亿支的PVC手套生产线,结合未来市场发展的需求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公司防护业务板块的业务发展需要,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不属于拓展新业务。
健康防护手套属于医疗器械分类中的第一、第二类医疗器械,发行人及防护事业部相关其子公司已经取得了从事健康防护手套业务所必须的资质和许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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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资质和许可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附件六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资质情况”。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公司是全球医疗手套和健康防护手套行业的龙头企业,近年来PVC手套产能和市场占有率均为全球第一。通过在健康防护领域多年的深耕发展,公司借助规模优势,有助于公司向高端健康防护手套领域进一步扩张。在稳固PVC手套市场地位的同时,向丁腈手套市场逐步渗透是基于公司发展所处现状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健康防护板块“原有业务纵深发展,形成丰富的产品矩阵”的战略布局定位,能够有效利用公司平台优势,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2)扩大产能的需要
近年来,因使用性能上的差异,PVC手套的部分市场逐渐被丁腈手套所占领,市场容量增速有所放缓;且随着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丁腈手套的需求和市场份额均呈逐年上升趋势。针对这一趋势,公司已完成年产60亿支健康防护(新型手套)生产线项目的第(20亿支/年)和第二期(20亿支/年)的建设投产。第三期项目亟待通过生产线的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司丁腈手套的现有产能,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提供保障。
(3)智能制造的需要
随着自动控制的不断普及,人工智能的不断优化,生产过程的智能化不断提升。健康防护类手套的生产更需要有智能制造的保障。公司已通过对生产设备和生产线的自主研发,实现了整个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关键工序的智能化。本期生产线的设计与建设过程中将进一步引入先进的智能制造理念,不仅从生产设备上,更从软件管理体系上,使项目的新技术与现有产品的生产充分结合,既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和生产高效,又可减少公司人员支出成本、降低生产能耗。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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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务院、政府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振兴医疗器械以及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行业的产业政策。《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出将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无论是医疗机构数量还是医疗从业人员数量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随着国民卫生健康意识的提高、基层卫生医疗体系的逐步规范和完善以及相关政策的不断引导,作为基础医疗耗材,国内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行业的发展空间也将越来越大。发行人健康防护手套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丁腈手套因具有防护性能好、安全无毒、拉伸强度好等产品优势,越来越受用户欢迎,尤其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有着非常广阔的市场。2017年美国丁腈手套进口约520亿支,同比增长15.9%。在丁腈和乳胶手套方面,随着我国技术提升和成本降低,产能将逐步从东南亚国家向中国转移。根据我国丁腈手套的出口情况,丁腈和乳胶手套出口总量由2013年的7.98万吨上升到2017年的
10.63万吨,同比增速约为20%,预计未来三年增速会进一步提升。目前发展中国家丁腈防护手套用量低,未来具有较大的成长空间;同时新疫情的爆发、人们医疗防护意识的增强,各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推进,也将加速医疗手套市场增长。因此,丁腈防护手套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保证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
(3)公司的技术积累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经过公司的多年研发与经验积累,公司建立了系统的生产工艺流程,并在多个生产环节实现了自动化控制,克服了人工操作的不稳定因素。公司丁腈手套的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成本控制均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原料配方方面,公司通过配方方案的专项研究和不断创新,研发了多种特殊用途的配方,并且能够根据不同产品规格和客户的需求,精确制定配方,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公司多年的技术积累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4、项目建设地址及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蓝帆医疗位于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的厂区内,厂区占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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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133,333m
,厂区南侧为红花北路,厂区西侧为红花路。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建设投资第一年100%全部投入;流动资金从投产第一年开始投入,第一年生产负荷80%,第二及以后各年为100%。
5、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
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8条丁腈手套生产线(总生产能力20亿支/年),拟采购包括配料及辅料系统、生产线及主要设备、生产线动设备以及配套的能源、氯气回收系统在内的国内外各类先进设备;仓库、变电所、空压站、消防水泵房、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装置、事故池及罐区等配套工程,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依托园区现有设施。
6、项目投资概算和经济效益评价
(1)投资估算
本项目建设投资总额约为27,786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26,94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39万元,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27,786万元。具体的投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万元) |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部分(万元) | 是否属于资本性投入 |
1 | 建设投资 | 26,947 | 26,947 | - |
1.1 | 固定资产费用 | 25,588 | 25,588 | 是 |
1.1.1 | 工程费用 | 24,259 | 24,259 | 是 |
1.1.1.1 | 20亿支丁腈手套生产线 | 23,165 | 23,165 | 是 |
1.1.1.2 | 配套工程 | 1,064 | 1,064 | 是 |
1.1.1.3 |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 30 | 30 | 是 |
1.1.2 | 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 1,329 | 1,329 | 是 |
1.2 | 其他资产费用 | 80 | 80 | 否 |
1.3 | 预备费 | 1,279 | 1,279 | 否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839 | 839 | 否 |
合计 | 27,786 | 27,786 | - |
(2)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新增年营业收入32,000万元,预计新增年均净利润4,524万元,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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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增资产未来摊销及折旧情况
本项目新增资产未来摊销(前五年)及折旧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每年新增摊销 (万元) | 每年新增折旧 (万元) | 新增摊销折旧合计占2018年净利润比例 |
第三期年产20亿支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 | 16 | 2,172 | 6.16% |
本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金额占发行人2018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仅为6.16%。随着发行人盈利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新增资产未来摊销及折旧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8、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淄博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淄发改项备[2016]36号)、《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60亿支/年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的变更意见》,以及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出具的《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60亿支/年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二期40亿支/年)环境影响审批意见的说明》。本项目的备案及环评手续目前均已办理完毕。
前述备案及环评批复批准内容与募投项目一致,且均在有效期内。
9、募投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蓝帆医疗位于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的厂区内,厂区占地面积133,333m
。就该地块,蓝帆医疗已经取得“(2018淄博临淄区不动产权第0002723)”号《不动产权证书》,该地块坐落为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金侯路以北、南坞路以西、南坞西路以东,不动产单元号为370305109239GB00003W00000000,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132,677.58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68年2月27日。该项目用地已落实。
(四)年产40亿支PVC健康防护手套项目
1、本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蓝帆医疗在潍坊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蓝帆新材料。本项目拟投资31,000万元,利用发行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的生产基地,建设年生产能力40亿支的PVC手套生产线。建设完成后主要生产PVC手套,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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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是全球医疗手套和健康防护手套行业的龙头企业,近年来已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陆续完成部分丁腈手套生产线的建设投产并形成了35亿支/年丁腈手套的产能。该募投项目的实施目的是新增年产能20亿支的丁腈手套生产线,结合未来市场发展的需求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公司防护业务板块的业务发展需要,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不属于拓展新业务。公司及防护事业部相关其子公司已经取得了从事健康防护手套业务所必须的资质和许可。相关资质和许可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附件六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资质情况”。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进一步巩固细分市场全球龙头地位的需要
发行人是全球PVC健康防护手套行业的龙头企业,近年来PVC健康防护手套年产销量及市场占有率均为全球第一,产品销售网络已覆盖5大洲110余个国家,合作伙伴包括Cardinal Health、Mckesson、HCA(美国医院集团)等国际知名医药经销商及终端用户,以及包括沃尔玛在内的多家世界500强企业。本项目投产实施后发行人PVC手套的总产能将达到190亿支,有助于发行人继续保持在发达成熟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为开拓中东、亚洲以及南美等新兴市场,挖掘新的终端客户,进一步夯实国际市场份额奠定基础,巩固自身PVC手套细分市场全球龙头地位。
(2)现有生产线进一步扩产以及优化升级的需要
由于PVC手套产品具有质优价廉的特性,在特定消费人群市场的需求保持稳定增长。作为全球最大的PVC手套生产商,发行人PVC生产线近年来一直处于接近满负荷运行状态,实际产品需求已经超过了生产线的设计产能,因此PVC新增产能是发行人应对目前产品市场供给不足以及安全高效生产的客观需求。同时,随着运转年限的不断累积,现有部分设备的生产效率也有所下降;本次募投新增产能的上线将通过机械设备升级以及工艺配方优化提升手模运行车速,提高生产效率,同时降低能源和物料消耗。此外,本次新增产能建设过程中将煤炭锅炉改装为天然气锅炉和煤粉锅炉,可以进一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实现向清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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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逐步转型的过渡。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PVC手套产品市场容量保持稳步增长
受到消费水平和消费能力等因素的影响,PVC手套的市场主要集中在欧洲、北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在上述终端市场中形成了稳定的消费群体。据不完全统计,上述发达国家和地区约有30%的人每天需要使用一次性手套(包括乳胶手套、PVC手套)2-3次,其中PVC手套年需求量约为900亿支。随着中国大陆地区的消费水平的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更加注意穿戴手套的重要作用而开始使用手套。因此未来PVC手套在保持发达国家和地区市场稳定需求的同时,随着国内及其他新兴市场在医疗、工业、餐饮等领域健康防护意识的增强和其对防护产品需求的持续上升,PVC手套的整体市场容量也将继续保持稳步增长。
(2)成熟的营销渠道以及平台整合优势有助于提升新增产能的经济效益
成熟的营销渠道有利于新增产能经济利益的快速变现。在国际市场,公司产品已覆盖5大洲110余个国家,公司充分利用战略营销和对冲机制,努力开拓东欧、中东和南美等新兴市场,持续扩大PVC产品的客户群体。在国内市场,公司采用“线下+线上双轮驱动”的发展策略,使得产品在电子工业市场、医院、OTC以及线上店铺等各个渠道并行销售,客户群体进一步拓展,粘性进一步增强。此外,依托于集团架构的平台优势。发行人深入推进标准化运营改善,推动企业降本增效,实现内部运营价值链环节的系统性降低成本,提升内在盈利能力。
(3)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
发行人年产40亿支PVC健康防护手套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八章 募集资金运用”之“(三)第三期年产20亿支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之“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之“(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
4、项目建设地址及建设周期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内东北角预留地。项目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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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82.2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建设投资第一年100%全部投入;流动资金从投产第一年开始投入,第一年生产负荷80%,第二及以后各年为100%。
5、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建设年生产能力40亿支/年的PVC健康防护手套生产线及其他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工程包括厂房(含立体仓库)、配电室、锅炉房和气化站,其它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依托厂区原有设施,拟采购包括配电室设备、生产线主要设备、配料设备、水系统设备、烟气处理设备、供热系统设备在内的国内外各类先进设备。
6、项目投资概算和经济效益评价
(1)投资估算
本项目建设投资总额约为31,00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29,83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67万元,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31,000万元。具体的投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万元) |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部分(万元) | 是否属于 资本性投入 |
1 | 建设投资 | 29,833 | 29,833 | - |
1.1 | 固定资产费用 | 28,269 | 28,269 | 是 |
1.1.1 | 工程费用 | 26,330 | 26,330 | 是 |
1.1.1.1 | 40亿支PVC手套生产线 | 24,639 | 24,639 | 是 |
1.1.1.2 | 配套工程 | 1,561 | 1,561 | 是 |
1.1.1.3 |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 130 | 130 | 是 |
1.1.2 | 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 1,939 | 1,939 | 是 |
1.2 | 其他资产费用 | 150 | 150 | 否 |
1.3 | 预备费 | 1,413 | 1,413 | 否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1,167 | 1,167 | 否 |
合计 | 31,000 | 31,000 | - |
(2)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新增年营业收入42,000万元,预计新增年均净利润4,927万元,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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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增资产未来摊销及折旧情况
本项目新增资产未来摊销(前五年)及折旧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每年新增摊销 (万元) | 每年新增折旧 (万元) | 新增摊销折旧合计占2018年净利润比例 |
年产40亿支PVC健康防护手套项目 | 30 | 2,399 | 6.84% |
本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金额占发行人2018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仅为6.84%。随着发行人盈利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新增资产未来摊销及折旧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8、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2018-370724-29-03-011839)以及临朐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亿支PVC健康防护手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临环审表字【2018】54号)。本项目的备案及环评手续目前均已办理完毕。
前述备案及环评批复批准内容与募投项目一致,且均在有效期内。
9、募投项目用地已落实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内东北角预留地。项目占地面积82.2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就该地块,蓝帆新材料已取得“鲁(2019)临朐县不动产权第0007405号”《不动产权证书》,该地块坐落为临朐县东城街道,沂山路以南,不动产单元号为370724002298GB00035W00000000,权利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54,824.00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69年5月22日。
(五)收购武汉必凯尔100%股权项目
1、本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蓝帆医疗,拟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收购武汉必凯尔的全部股权。通过本次收购,有利于提高公司健康防护业务与必凯尔急救护理业务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本项目拟用募集资金28,600万元,全部用于武汉必凯尔收购价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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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必凯尔的基本情况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名称 |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隋建勋 |
成立日期 | 2010年8月19日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845.04万元 |
公司地址 | 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66-5号招银大厦4层7室 |
经营范围 | I、II医疗器械、健身器材、百货、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器的批零兼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① 主营业务
武汉必凯尔及其子公司致力于研发、生产、销售以急救箱包为主的各类紧急救援产品和一次性健康防护用品,与德国奔驰、宝马、奥迪、法国雷诺等车企形成了长期战略合作,产品在欧洲市场受到广泛好评。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紧急救援产品和一次性健康防护用品等,与发行人健康防护手套同属于中低值医用耗材行业,不存在重大差异。收购标的公司可以进一步丰富公司健康防护板块产品种类并形成协同配套。通过整合标的公司拥有的优势资源,公司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运营成本。
武汉必凯尔采购主体主要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高德急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主要包括原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四大类。
标的公司生产模式为按订单生产,主要生产环节包括裁剪、折叠、缝制、包装、组装以及部分环节的灭菌。
标的公司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销售收入绝大部分来自境外。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为境外大型急救箱包、医用敷料产品贸易商以及汽车部件配饰产品经营商。2018年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要国外大型汽车部件配饰产品的生产贸易商及急救箱包等急救用品的生产贸易商。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较为稳定。
标的公司核心优势在于较强的供应链整合能力,能够以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高品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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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必凯尔原为上市公司健康防护手套业务的下游客户。武汉必凯尔的产品线与公司健康防护手套均属基础医疗耗材,与公司积极推进医疗健康和健康防护领域的升级转型战略高度契合。
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公司积极推进健康防护板块业务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武汉必凯尔及其子公司的各类紧急救援产品和一次性健康防护用品是公司主营业务健康防护板块拓展的新产品,与已有的健康防护手套等产品共同构成健康防护板块的产品组合。因此,该募投项目属于在原有业务基础上拓展新的产品组合以完善业务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不属于拓展新业务。
② 2016年以来股权变化情况
自武汉必凯尔自2010年8月设立后至蓝帆巨擎入股,共经历了两次增资、一次股权(股份)转让,2016年以来必凯尔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1)2016年12月,必凯尔第三次增资及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年9月28日,蓝帆巨擎、隋建勋与樊芙蓉签订《珠海蓝帆巨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樊芙蓉、隋建勋及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樊芙蓉将其持有的公司40.91%的股权625.91万元出资转让给受让方蓝帆巨擎;蓝帆巨擎愿意接受转让方樊芙蓉在公司40.91%的股权625.91万元出资,股权转让款为4,500万元。
2016年9月28日,蓝帆巨擎、隋建勋与樊芙蓉签订《珠海蓝帆巨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樊芙蓉、隋建勋及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协议约定蓝帆巨擎出资2,265万元对武汉必凯尔进行增资,其中315.0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949.9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11月5日武汉必凯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845.04万元,股东樊芙蓉将其在公司的40.91%股权625.91万元出资转让给蓝帆巨擎,变更后股东樊芙蓉出资额为521.59万元,股东隋建勋出资额为382.50万元,股东蓝帆巨擎出资额为940.95万元,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6年12月5日,武汉必凯尔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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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武汉必凯尔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樊芙蓉 | 521.59 | 28.27 |
2 | 隋建勋 | 382.50 | 20.73 |
3 | 蓝帆巨擎 | 940.95 | 51.00 |
合计 | 1,845.04 | 100 |
2)2017年1月,武汉必凯尔第三次股权转让2016年12月29日,武汉必凯尔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同意樊芙蓉将其在公司4.27%股权(对应78.78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隋建勋,变更后股东樊芙蓉出资额为442.81万元,股东隋建勋出资额为461.28万元,股东蓝帆巨擎出资额为940.95万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6年12月29日,樊芙蓉与隋建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樊芙蓉将其持有的公司4.27%股权(对应78.78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受让方隋建勋;隋建勋愿意接受转让方樊芙蓉在公司4.27%股权(对应78.78万元注册资本)。该次股权转让为夫妻间的不涉税的股份赠与。
2017年1月24日,武汉必凯尔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此次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武汉必凯尔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隋建勋 | 461.28 | 25.00 |
2 | 樊芙蓉 | 442.80 | 24.00 |
3 | 蓝帆巨擎 | 940.95 | 51.00 |
合计 | 1,845.04 | 100.00 |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截至交易各方签署《关于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时,武汉必凯尔的股权结构未发生过变更。
(2)武汉必凯尔股权结构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武汉必凯尔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蓝帆巨擎 | 940.95 | 51.00 |
隋建勋 | 461.28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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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樊芙蓉 | 442.81 | 24.00 |
合计 | 1,845.04 | 100.00% |
根据武汉必凯尔的工商底档、公司章程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开查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武汉必凯尔股东所持该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与卖方隋建勋、樊芙蓉和蓝帆巨擎于2019年9月20日共同签署的《关于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卖方隋建勋、樊芙蓉和蓝帆巨擎“作为股东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等任何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此外,如因卖方隋建勋、樊芙蓉和蓝帆巨擎向上市公司所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导致上市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的,卖方隋建勋、樊芙蓉和蓝帆巨擎应当各自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商誉损失等)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收购武汉必凯尔100%股权项目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转让情形。
根据武汉必凯尔及相关控股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及标的公司书面确认、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信用中国”网站、人民法院公告网、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等网站公开查询、标的公司所属辖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及标的公司书面确认,以及《关于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截至2020年4月29日,收购武汉必凯尔100%股权项目不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担保、行政处罚、诉讼仲裁。
① 武汉必凯尔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蓝帆巨擎为武汉必凯尔的控股股东。蓝帆巨擎当前持有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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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8月22日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0MA4UU03Q7M,主体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住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9728,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巨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虞晓峰),成立日期为2016年8月22日,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蓝帆巨擎当前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巨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500 | 5.00 |
2 |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60.00 |
3 |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7,500 | 35.00 |
合计 | - | 50,000 | 100 |
② 主营业务情况
蓝帆巨擎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③ 蓝帆巨擎与发行人及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由于存在共同高管任职而成为关联方
根据蓝帆巨擎的《合伙协议》,蓝帆巨擎的决策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构成。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委员一人一票,会议决议由有表决权的成员四票通过方可作出,其中公司委派刘文静女士及孙传志先生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且刘文静女士享有一票否决权。目前,刘文静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及蓝帆投资董事,孙传志先生为公司董事及蓝帆投资董事,两人均为公司及蓝帆投资的关键管理人员。因此,蓝帆巨擎属于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及蓝帆投资关键管理人员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属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蓝帆投资的关联方。
④ 本次收购已经履行合适的审批程序
本次收购武汉必凯尔100%股权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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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武汉必凯尔主要财务数据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武汉必凯尔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19.6.30/ 2019年1-6月 | 2018.12.31/ 2018年度 | 2017.12.31/ 2017年度 |
总资产 | 10,972.67 | 9,964.97 | 7,782.85 |
净资产 | 8,972.22 | 7,995.73 | 6,245.21 |
营业收入 | 10,460.39 | 20,104.11 | 17,415.13 |
营业利润 | 1,327.22 | 2,381.30 | 2,149.15 |
净利润 | 976.49 | 1,750.51 | 1,627.85 |
注:2018年及2019年1-6月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信审字[2019]第3-00514号);2017年数据未经审计。
武汉必凯尔2018年及2019年1-6月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具体情况如下: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19年6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6,053,817.00 | 36,152,110.33 |
应收账款 | 24,849,908.77 | 23,055,813.36 |
预付款项 | 2,797,871.12 | 3,917,245.63 |
其他应收款 | 4,263,685.81 | 4,764,942.58 |
存货 | 22,071,792.51 | 22,434,778.51 |
其他流动资产 | 881,331.15 | 868,451.74 |
流动资产合计 | 100,918,406.36 | 91,193,342.15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110,692.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110,692.00 | |
固定资产 | 4,937,974.93 | 5,044,009.93 |
在建工程 | 673,374.34 | 241,075.21 |
无形资产 | 62,877.79 | 65,385.33 |
长期待摊费用 | 1,206,643.62 | 1,386,153.6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38,067.86 | 316,510.1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78,690.00 | 29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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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19年6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808,320.54 | 8,456,326.32 |
资产总计 | 109,726,726.90 | 99,649,668.47 |
流动负债: | ||
应付账款 | 11,150,135.67 | 7,860,023.32 |
预收款项 | 1,915,807.31 | 3,004,091.46 |
应付职工薪酬 | 2,133,618.38 | 2,020,230.46 |
应交税费 | 2,828,693.61 | 4,132,829.93 |
其他应付款 | 1,976,316.29 | 2,675,238.40 |
流动负债合计 | 20,004,571.26 | 19,692,413.57 |
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 20,004,571.26 | 19,692,413.57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 | 18,450,409.00 | 18,450,409.00 |
资本公积 | 19,596,954.80 | 19,596,954.80 |
盈余公积 | 3,535,681.95 | 3,535,681.95 |
未分配利润 | 48,139,109.89 | 38,374,209.1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9,722,155.64 | 79,957,254.90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9,722,155.64 | 79,957,254.9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09,726,726.90 | 99,649,668.47 |
②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04,603,921.82 | 201,041,122.95 |
减:营业成本 | 80,621,669.96 | 157,609,839.90 |
税金及附加 | 197,945.66 | 458,876.21 |
销售费用 | 6,429,166.34 | 11,251,547.05 |
管理费用 | 4,593,399.57 | 8,499,584.21 |
财务费用 | -426,571.89 | -631,640.88 |
加:其他收益 | 191,200.00 | 562,036.0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3,575.00 |
1-1-1-326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07,280.46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15,506.44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3,272,231.72 | 23,813,021.02 |
加:营业外收入 | 53,401.90 | 149,619.56 |
减:营业外支出 | 148,571.21 | 234,590.44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3,177,062.41 | 23,728,050.14 |
减:所得税费用 | 3,412,161.67 | 6,222,921.14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764,900.74 | 17,505,129.00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764,900.74 | 17,505,129.00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764,900.74 | 17,505,129.00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9,764,900.74 | 17,505,129.0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9,764,900.74 | 17,505,129.00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4)主要资产情况
①房产及土地情况
截至2019年6月末,武汉必凯尔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自有房产及土地。
②商标和专利情况
截至2019年6月末,武汉必凯尔及其子公司拥有12项专利权,包括8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发明专利,3项外观设计专利;在境内拥有74项注册商标,在境外拥有8项注册商标。最近两年,武汉必凯尔资产规模和经营成果稳步增长。
③资质和许可情况
武汉必凯尔及其子公司取得了从事经营业务所必须的资质和许可,具体如下:
1)武汉必凯尔截至2020年4月29日,武汉必凯尔持有如下开展经营业务所需要的资质证书:
1-1-1-327
序号 | 证书名称 | 资质内容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发证部门 | 发证时间 |
1.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 | 03027335 | - | - | 2017年2月7日 |
2. | 海关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书 | - | 4201969863 | 长期 | 武汉海关现场业务处 | 2013年9月22日 |
3.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批发)备案 | II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 | - | 长期 |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19年9月4日 |
2)湖北高德截至2020年4月29日,湖北高德持有如下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所需要的资质证书:
(i)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取得的境内许可、备案
序号 | 证书名称 | 资质内容 | 证书编号 | 发证部门 | 发证时间 | 有效期至 |
1.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三类) | III类: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2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 鄂090054号 | 湖北省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6年8月22日 | 2020年5月7日 |
2.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类) | 二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 | 鄂食药监械生产许20100234号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6年8月25日 | 2020年9月1日 |
3.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 I类:6801-2-基础外科用剪,6801-4-基础外科用镊夹,6856-3-病人移动辅助设备,6858-1-冷敷材料与器具,6864-1-防护用 | 鄂黄食药监械生产备20160006号 | 湖北省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7年8月22日 | 长期 |
1-1-1-328
序号 | 证书名称 | 资质内容 | 证书编号 | 发证部门 | 发证时间 | 有效期至 |
品,6864-2-病人护理、急救用品,6864-3-敷料,6864-4-肢体加压用品,6866-3-病人防护用品 |
(ii)境内医疗器械注册备案
序号 | 证书名称 | 资质内容 | 证书编号 | 发证部门 | 发证时间 | 有效期至 |
1.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 弹性绷带 | 鄂黄冈械备20160011号 | 湖北省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6年12月07日 | 2021年12月06日 |
2.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 检查手套 | 鄂黄冈械备20160024号 | 湖北省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6年12月07日 | 2021年12月06日 |
3.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 冰袋 | 鄂黄冈械备20160010号 | 湖北省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6年12月20日 | 2021年12月06日 |
4.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 石膏绷带 | 鄂黄冈械备20160026号 | 湖北省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6年12月07日 | 2021年12月06日 |
5.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 软式夹板 | 鄂黄冈械备20160023号 | 湖北省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6年12月07日 | 2021年12月06日 |
6.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 医用胶带 | 鄂黄冈械备20160017号 | 湖北省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6年12月07日 | 2021年12月06日 |
7.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 急救毯 | 鄂黄冈械备20160022号 | 湖北省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6年12月07日 | 2021年12月06日 |
8.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 急救包 | 鄂黄冈械备20170012号 | 湖北省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7年8月22日 | 2022年8月21日 |
9.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 急救绷带 | 鄂黄冈械备20180023号 | 湖北省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8年7月10日 | 2023年7月09日 |
10.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 医用隔离面罩 | 鄂黄冈械备20180028号 | 湖北省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8年7月10日 | 2023年7月09日 |
11.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 医用镊 | 鄂黄冈械备20160019号 | 湖北省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6年12月07日 | 2021年12月06日 |
12.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 敷料贴(创可贴) | 鄂黄冈械备20160008号 | 湖北省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6年12月07日 | 2021年12月06日 |
13.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 医用棉片 | 鄂黄冈械备20160015号 | 湖北省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6年12月07日 | 2021年12月06日 |
14.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 敷料剪 | 鄂黄冈械备20160009号 | 湖北省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6年12月07日 | 2021年12月06日 |
15.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 医用棉签 | 鄂黄冈械备20160025号 | 湖北省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6年12月07日 | 2021年12月06日 |
16.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 止血带 | 鄂黄冈械备20160020号 | 湖北省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6年12月07日 | 2021年12月06日 |
17.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 护理包 | 鄂黄冈械备20170011号 | 湖北省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7年08月22日 | 2022年08月21日 |
(iii)医疗器械产品及其生产的境外注册、认证
2016年3月15日,湖北高德取得T?V Rheinland LGA Products GmbH颁发
1-1-1-329
的CE证书(注册号:DD601083390001),并于2019年12月9日取得了该等证书的更新(注册号:DD601403610001),生产的常规医疗器械产品通过了欧盟CE认证,有效期至2021年3月14日。
2019年7月18日,湖北高德取得BSI GroupAmerica Inc颁发的MDSAP注册证书(证书编号:MDSAP699696),认定湖北高德的香港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制造、销售符合“ISO 13485:2016、澳大利亚“Therapeutic Goods (MedicalDevices) Regulations,2002,Schedule 3 Part 4-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Procedure”、加拿大“ a-Medical Devices Regulations-Part 1-SOR 98/282”以及美国“US-21 CFR 820, 21 CFR 803, 21 CFR 806, 21 CFR 807-Subparts A to D”等标准。
2016年3月15日,湖北高德取得T?VRheinland LGA Products GmbH颁发的认证证书(注册号:SX601083400001),湖北高德于2019年12月9日取得了该等认证证书的更新(注册号:SX601403600001),认定湖北高德的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体系已通过年度审核,符合ENISO13485:2016的要求,证书有效期为2019年12月9日至2022年7月10日。
湖北高德就27项医疗产品办理了美国FDA认证,注册类别为I类,PAD,ALCOHOL,DEVICEDISINFECTANT的注册种类为U类,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分类名称 | 产品代码 | 注册号 |
1. | DRESSING,WOUND,OCCLUSIVE | NAD | 878.4020 |
2. | DISINFECTANT,MEDICALDEVICES | LRJ | 880.6890 |
3. | BEDDING,DISPOSABLE,MEDICAL | KME | 880.6060 |
4. | SCISSORS,CENERAL,SURGICAL | LRW | 878.4800 |
5. | FORCEPS | HTD | 878.4800 |
6. | PACK,HOTORCLOD,DISPOSABLE | IMD | 890.5710 |
7. | ACCESSORY,SURGICAL,APPAREL | LYU | 878.4040 |
8. | BANDAGE,LIQUID,SKINPROTECTANT | NEC | 880.5090 |
9. | COTTON,ROLL | EFN | 872.6050 |
10. | MASK,SCAVENGING | KHA | 868.5590 |
11. | BANDAGE,ELASTIC | FQM | 880.5075 |
12. | BANDAGE,CAST | ITG | 890.3025 |
1-1-1-330
序号 | 产品分类名称 | 产品代码 | 注册号 |
13. | ANAEROBICBOXGLOVE | JTM | 866.2120 |
14. | FIRSTAIDKITWITHOUTDRUG | OHO | 878.4014 |
15. | MASK,OXYGEN,NON-REBREATHING | KGB | 868.5570 |
16. | SOLUTION,ISOTONIC | JCE | 864.4010 |
17. | DRESSING,WOUND,HYDROGEL WITHOUTDRUGAND/ORBIOLOGIC | NAE | 878.4022 |
18. | GAUZE/SPONGE,NONRESORBABLEFOREXTERNALUSE | NAB | 878.4014 |
19. | GAUZE/SPONGE,INTERNAL,X-RAYDETECTABLE | GDY | 878.4450 |
20. | PAD,ALCOHOL,DEVICEDISINFECTANT | LKB | - |
21. | SLING,ARM | ILI | 890.3640 |
22. | STETHOSCOPE,MANUAL | LDE | 870.1875 |
23. | APPLICATOR,ABSORBENTTIPPED,NON-STER ILE | KXF | 880.6025 |
24. | FINGERCOT | LZB | 880.6250 |
25. | TAPEANDBANDAGE,ADHESIVE | KGX | 880.5240 |
26. | DRESSING,COMPRESSION | MHW | 880.5075 |
27. | PAD,EYE | HMP | 878.4440 |
2019年7月,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访谈确认,2017年至今,湖北高德遵守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生产的产品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其具备的资质、许可、备案相符,不存在不具备或者超越相关资质、备案、许可违规经营的情况。
(5)武汉必凯尔的评估及定价情况
① 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交易作价情况
中联评估就武汉必凯尔拟纳入本次收购范围的资产所对应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1553号,以下简称“《武汉必凯尔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武汉必凯尔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武汉必凯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武汉必凯尔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8,199.14万元,评估值9,462.16万元,评估增值1,263.02万元,评估增值
1-1-1-331
率为15.40 %;采用收益法评估,武汉必凯尔在评估基准日(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972.22万元,评估值为28,603.25万元,评估值增值19,631.0304万元,评估增值率为218.80%。
根据发行人与武汉必凯尔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参照上述评估值并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各方确认,本次武汉必凯尔股权转让总价款为28,600万元。
②2016年以来武汉必凯尔股权转让交易作价情况
1)2016年9月,蓝帆巨擎入股
2016年9月,蓝帆巨擎与隋建勋、樊芙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及《增资协议书》,蓝帆巨擎以7.19元/股的价格,受让隋建勋、樊芙蓉持有的武汉必凯尔625.91万股股份,股权转让价款合计4,500万元,并向武汉必凯尔增资2,265万元,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蓝帆巨擎合计持有武汉必凯尔51%股权。该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定价系双方协商确定,对应武汉必凯尔100%股权价值为13,265.84万元。
2)2017年1月,樊芙蓉与隋建勋之间的股份赠与
2016年12月29日,樊芙蓉与隋建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樊芙蓉将其持有的公司4.27%股权(对应78.78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受让方隋建勋,该次股权转让为夫妻间的不涉税的股份赠与,因此不涉及评估与交易作价。
③ 2016年以来必凯尔股权转让交易作价与本次收购交易作价差异的合理性
1)本次股权转让与前次股权(2016年12月)转让的P/E倍数
根据本次收购收益法评估测算,武汉必凯尔2019年的预测净利润约为1,994.47万元,本次收购评估最终选取了收益法的评估值28,603.25万元,按照评估值和预测净利润的P/E倍数约为14.34倍。
在蓝帆巨擎前次(2016年12月)对武汉必凯尔进行增资时,武汉必凯尔整体投前估值为11,000万元。根据大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武汉必凯尔(合并口径)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685.83万元,按照投前估值和当年实现净利润的P/E倍数为16.04倍。
2)本次股权转让与前次股权(2016年12月)转让交易作价差异主要系武
1-1-1-332
汉必凯尔盈利能力显著增强本次蓝帆医疗收购武汉必凯尔100%股权项目与2016年蓝帆巨擎入股时的交易的估值差异主要由武汉必凯尔发展阶段及基本面差异、交易条款设置等因素相关。其中,2016年蓝帆巨擎收购武汉必凯尔后,武汉必凯尔的基本面有了显著改善,在急救包领域不断深挖欧洲市场、开拓美国市场,并开发医用敷料业务,提升盈利能力。2015年及2019年,武汉必凯尔净利润分别为231.33万元及2,705.39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84.93%,盈利能力实现了显著增厚。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本次收购前,蓝帆巨擎持有武汉必凯尔51%股权,是武汉必凯尔的控股股东。通过本次收购武汉必凯尔100%股权,发行人获得了对其控制权和决策权,有利于武汉必凯尔更好地依托上市公司平台,抓住急救护理领域相关产业契机,扩大业务规模,凸显双方在战略、管理、市场、研发、生产及供应链协同等领域的协同效应,从而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价值和盈利水平,增厚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符合发行人的战略转型方向
公司在稳固夯实提升健康防护手套主业的同时,正积极推进向医疗健康和健康防护领域的升级转型。为此公司围绕健康防护用品,利用已有的客户资源和渠道,进行多种产品的组合销售。该项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更快向医疗健康和健康防护领域升级转型。
(2)武汉必凯尔的主营业务与公司形成协同效应
武汉必凯尔及其子公司致力于研发、生产、销售以急救箱包为主的各类紧急救援产品和一次性健康防护用品,与德国奔驰、宝马、奥迪、法国雷诺等车企形成了长期战略合作,产品品质在欧洲市场受到广大好评。急救包和医用敷料涵盖健康防护大部分产品领域,可与公司产品在各相关领域实现协同配套。通过此次整合,公司可以合理利用武汉必凯尔拥有的优势资源,发挥其协同效应,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以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获取更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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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医疗急救及移动式医疗装备、应急救援人员防护用品开发与应用为国家鼓励发展类行业;此外,根据已经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1日生效),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防护用品开发与应用、家用应急防护产品为国家鼓励发展类行业。收购武汉必凯尔100%股权项目中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致力于研发、生产、销售以急救箱包为主的各类紧急救援产品和一次性健康防护用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项目投资概算及付款安排
本项目拟用募集资金28,600万元,全部用于武汉必凯尔收购价款支付。
截至2020年4月29日,本次可转债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尚未完全满足,发行人尚未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决议日期前已投入资金的情况。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应当向隋建勋支付股权转让款7,150万元、向樊芙蓉支付股权转让款6,864万元,股权转让款分三期进行支付;应当向蓝帆巨擎支付股权转让款14,586万元,将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支付。
5、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及签订时间
2019年9月,公司与隋建勋、樊芙蓉和蓝帆巨擎共同签署了《关于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2)交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后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受让隋建勋、樊芙蓉及蓝帆巨擎所持武汉必凯尔100%的股权。其中,隋建勋、樊芙蓉将其所持有武汉必凯尔49%的股权转让给公司,蓝帆巨擎将其所持有武汉必凯尔51%的股权转让给公司。
(3)交易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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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武汉必凯尔资产评估报告》,以201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武汉必凯尔经评估净资产值为28,603.25万元。参照上述评估值并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各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28,600万元。其中,公司应当向隋建勋支付股权转让款7,150万元、向樊芙蓉支付股权转让款6,864万元,向蓝帆巨擎支付股权转让款14,586万元,支付方式均为现金。
(4)交易款项支付安排
公司对隋建勋、樊芙蓉的股权转让款分三期进行支付,具体如下:
①第股权转让款:以公司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或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武汉必凯尔出具2019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孰晚为准,公司向隋建勋、樊芙蓉支付第股权转让款,支付比例为29%。其中,向隋建勋支付2,073.50万元,向樊芙蓉支付1,990.56万元。
②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在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武汉必凯尔出具2020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司向隋建勋、樊芙蓉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比例为33%。其中,向隋建勋支付2,359.50万元,向樊芙蓉支付2,265.12万元。
③第三期股权转让款:在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武汉必凯尔出具2021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司向隋建勋、樊芙蓉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比例为38%。其中,向隋建勋支付2,717.00万元,向樊芙蓉支付2,608.32万元。
其中,公司各期向隋建勋、樊芙蓉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需在上述各期股权转让款的基础上,扣除隋建勋、樊芙蓉因武汉必凯尔未完成当期相应年度业绩承诺而应向公司支付的补偿款金额。
公司对蓝帆巨擎的14,586万元股权转让款,在公司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公司向蓝帆巨擎一次性支付完成。
(5)业绩承诺
①业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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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建勋、樊芙蓉作为武汉必凯尔的业绩承诺主体,向公司承诺:以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作为“业绩承诺期”, 武汉必凯尔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027万元、2,268万元、2,509万元。武汉必凯尔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及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需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公司会计制度进行审计、审核,出具专项报告。
②补偿方式
业绩承诺期内,武汉必凯尔截至当年度期末的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应不低于同期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否则隋建勋、樊芙蓉应对公司予以补偿。补偿方式具体约定如下:
当期补偿款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武汉必凯尔100%股权对应股权转让款金额-隋建勋、樊芙蓉累计已向公司补偿金额。
A、对于第一个业绩补偿年度(2019年度)和第二个业绩补偿年度(2020年度),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当期补偿款金额后:
若当期补偿款金额大于0的,隋建勋、樊芙蓉应当以当期应取得的股权转让款金额为限向公司进行补偿。其中,公司有权先行从当期应向隋建勋、樊芙蓉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隋建勋、樊芙蓉当期应补偿金额。扣除后当期股权转让款尚有剩余的,公司应当首先向樊芙蓉进行支付,直至樊芙蓉截至当期累计应获股权转让款全部支付完成(如能),公司再行将剩余部分(如有)向隋建勋支付;若当期补偿款金额小于0,则取值为0,隋建勋、樊芙蓉无需向公司补偿,公司亦无需向隋建勋、樊芙蓉另行支付除当期股权转让款之外的其他款项。
B、对于第三个业绩补偿年度(2021年度),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当期补偿款金额后:
若当期补偿款金额大于0的,隋建勋、樊芙蓉应按照计算所得当期补偿款金额向公司进行补偿。但隋建勋、樊芙蓉向公司累计支付的各期补偿款,以武汉必凯尔100%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款金额为上限。其中,公司有权先行从当期应向隋建勋、樊芙蓉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隋建勋、樊芙蓉当期应补偿金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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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当期股权转让款尚有剩余的,公司应当首先向樊芙蓉进行支付,直至樊芙蓉截至当期累计应获股权转让款全部支付完成(如能),公司再行将剩余部分(如有)向隋建勋支付;若当期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不足扣除的,差额部分应当由隋建勋先行向公司补足直至隋建勋已承担的累计补偿款(包括公司已抵扣的对隋建勋的股权转让款、抵扣之外隋建勋已承担的补偿款)达到武汉必凯尔25%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款金额,后续由樊芙蓉就未尽差额部分向公司补足直至樊芙蓉已承担的累计补偿款(包括公司已抵扣的对樊芙蓉的股权转让款、抵扣之外樊芙蓉已承担的补偿款)达到武汉必凯尔24%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款金额;其余未补足差额部分,由隋建勋及樊芙蓉二共同承担补足义务,且二者应当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若当期补偿款金额小于0的,则隋建勋、樊芙蓉无需向公司补偿,计算所得当期补偿款金额取绝对值系公司应向隋建勋、樊芙蓉支付的业绩补偿调整款项,应当连同当期股权转让款一并支付至隋建勋、樊芙蓉。但公司向隋建勋、樊芙蓉累计支付的款项(包括各期股权转让款及业绩补偿调整款项),以武汉必凯尔49%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款金额为上限。其中,相应的业绩补偿调整款项,公司应当先向樊芙蓉支付,直至截至当期樊芙蓉累计应取得的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完成(如能),公司再行将剩余部分(如有)向隋建勋支付。公司承诺,将充分尊重隋建勋在业绩承诺期内对武汉必凯尔的经营管理职能,武汉必凯尔关于战略发展、经营管理、组织人事等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将由武汉必凯尔决策委员会按照《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议事规程》进行决策。
(6)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所作出的承诺事项,或本协议项下承诺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存在遗漏,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公司的内部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或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以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主管部门未能批准或核准公司拟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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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能完成资金募集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赔偿请求,但由于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违反法律要求的情形导致该等情形的除外。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止,除不可抗力或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以及采取其它恶意行为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未能完成的,或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违反法律要求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做出的陈述和保证在重大方面存在虚假、误导或遗漏,或者实质性违反在本协议中所做出的承诺,导致本协议被终止,或导致本次股权转让不能启动或不能完成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足额的赔偿金。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财务顾问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差旅费用等。
(7)过渡期损益安排
武汉必凯尔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情况应当由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审计,并以交割日所在月的月末或交割日前一个月的月末为基准日(以与交割日的间隔天数孰少者为准),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武汉必凯尔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归交割日后的武汉必凯尔所有,产生的亏损由隋建勋、樊芙蓉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全额补足。上述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或亏损数额以专项审计报告显示的过渡期间武汉必凯尔合并报表口径的净利润为准。各方确认,过渡期内武汉必凯尔不得进行分红,武汉必凯尔交割日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如有),全部由武汉必凯尔交割日后的股东即公司享有。
隋建勋、樊芙蓉、蓝帆巨擎向公司保证,在过渡期内,未经公司书面允许,不会对武汉必凯尔及其子公司采取下述行为:①变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或者同意、安排进行任何前述之行为;②以质押或其他方式处置武汉必凯尔及其子公司的股权;③采取任何合并、分立、中止经营或者其他类似的行为;④达成任何非基于正常商业交易的安排或协议且对本次股权转让产生实质影响的;⑤在日常业务范围之外收购或出售资产、承担或产生任何负债、义务或费用或提供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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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资产上设置权利负担;⑥变更与员工所签署的标准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调整员工工资或奖金薪酬、制定或采取任何新的福利计划等;⑦设置或安排有关武汉必凯尔及其子公司的任何形式的期权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员工激励计划;⑧其他可能对武汉必凯尔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8)同业竞争及竞业禁止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后5年内,隋建勋不得辞去其在武汉必凯尔的任职,且应当尽善良管理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商业合理努力协助武汉必凯尔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其主营业务。若隋建勋在上述5年期满后任一时间离职的,自其离职后的3年内,未经公司的书面许可,隋建勋不能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武汉必凯尔或其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同类的、相似的或处于竞争关系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性业务”),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与武汉必凯尔或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性业务的实体中持有任何权益、向其提供任何顾问或咨询服务、在其中兼职或从事其他有损于武汉必凯尔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①控股、参股或间接控制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或者在该等公司或其他组织中任职;②向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提供贷款、客户信息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协助;③直接或间接地从竞争性业务或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中获取利益;④作为委托人、代理人、股东、合资合营方、被许可方、许可方或以其它身份单独或与任何其它第三方一起从事任何与武汉必凯尔及其子公司目前开展的或将来规划的业务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或在任何该等相竞争的活动中拥有任何形式的权益;⑤以任何形式争取与公司、武汉必凯尔或其子公司业务相关的客户,或和公司、武汉必凯尔或其子公司生产及销售业务相关的客户进行或试图进行交易,无论该等客户是武汉必凯尔或其子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的或是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客户;⑥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具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雇用自交割日起从武汉必凯尔或其子公司离任的任何人;⑦以任何形式争取雇用武汉必凯尔或其子公司届时聘用的员工。
隋建勋、樊芙蓉确认,上述约定一并适用于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子女的配偶及其他亲属。若隋建勋、樊芙蓉拥有(包括但不限于以控股或参股的方式)与武汉必凯尔相同或相近业务的经营性资产,则隋建勋、樊芙蓉应当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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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公司并且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后30日内将该等经营性资产无偿转让至武汉必凯尔名下。若隋建勋、樊芙蓉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武汉必凯尔的全部损失并向公司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隋建勋及樊芙蓉之间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隋建勋、樊芙蓉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将按照公司要求促使武汉必凯尔的关键人员与武汉必凯尔签订符合本协议的《劳动(务)合同》、《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以确保该等关键人员遵守以下义务:
①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武汉必凯尔及其子公司的任职时间不得少于3年。
②该等关键人员应当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下述竞业禁止义务及保密义务:
A、在任职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武汉必凯尔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自己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的方式);
B、该等关键人员因任何原因离职的,自其离职之日起2年内,不得在与武汉必凯尔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内任职或自营、帮助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股与武汉必凯尔及其下属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
C、该等关键人员在任职期间至离职后2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导致武汉必凯尔的经营团队成员离开武汉必凯尔,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与离开武汉必凯尔的经营团队成员合作或投资与武汉必凯尔有相同或竞争关系的业务,更不得雇佣武汉必凯尔经营团队成员(包括离职人员);
D、该等关键人员应当承诺严守武汉必凯尔的秘密,任何时候均不得泄露其所知悉或掌握的武汉必凯尔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
E、与武汉必凯尔签署的《竞业禁止协议》及《保密协议》中所约定的其他义务。
(9)协议生效条件
①公司内部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按照其公司章程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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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成功上市发行且募集资金到账。
6、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为收购境内公司股权,不涉及向有权机关履行立项、环评等方面的审批或者备案程序,因此不涉及备案、审批有效期问题,亦不涉及需新增募投项目用地的情形。
7、本次业绩承诺具有合理性
(1)武汉必凯尔业绩承诺利润与其盈利能力相符,本次业绩承诺具有合理性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其中2019年度为未审计数据),武汉必凯尔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4,272.92万元、17,415.12万元、20,104.11万元和22,683.91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6.70%;净利润分别为1,002.50万元、1,627.85万元、1,750.51万元和2,705.39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9.22%,显著高于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因此业绩承诺利润与其自身盈利能力相符,具有合理性。
(2)武汉必凯尔所属行业发展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本次业绩承诺具有合理性
武汉必凯尔是以急救包(应急医疗救援箱包)为支点和核心的医疗应急救援行业,其主营业务为各类急救箱包及配套的安全警示背心的出口。急救包箱包按预期用途分为车载急救包(含汽车应急包)、工作场所用急救包、户外、家用、礼品等通用急救包、灾难逃生应急包等;按市场分为符合德国、英国、意大利、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标准的急救包。
急救包已成为发达国家公共及私人场所必备产品的必备产品。德国政府立法规定,每一辆汽车出厂必须强制配备急救包和反光背心,德国等欧盟国家政府都立法强制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配置急救包。美国及加拿大法规规定在车站、码头、大型服务型企业的营业网点、公共交通工具和工作场所必需配备急救包。在日本的公共场所都配有充足的急救包,每个日本家庭、公司、旅馆、学校也都配有急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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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急救包出口已开始起步。2018年,我国急救包出口额为17,628.00万美元,2004年至2018年年平均复合增长率为34.94%,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急救包出口国之一。因此,武汉必凯尔所处的急救包出口行业未来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2004-2018年中国急救包出口金额及增长率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总署、中国智研咨询网、中国产业洞察网
(3)隋建勋与樊芙蓉作为业绩承诺方对本次业绩补偿的覆盖率已达到100%,本次业绩承诺具有合理性
武汉必凯尔为隋建勋与樊芙蓉长期经营,二人合计持有武汉必凯尔49%的股权,业绩承诺方之一隋建勋不仅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也为标的公司的重要管理者,能够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管理具有重大影响。同时,根据本次收购武汉必凯尔的《股权收购协议》,自然人隋建勋及樊芙蓉将对业绩承诺期标的公司的承诺业绩的100%进行补偿,并以标的公司100%股权对应股权转让款金额为上限,因此其二人作为业绩承诺方具有合理性。
8、本次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性
(1)武汉必凯尔2019年预计盈利情况较好,已提前完成业绩承诺期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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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承诺利润2019年度,武汉必凯尔营业收入为22,683.91万元,净利润为2,705.39万元(均为未审计数据),已完成2019年业绩承诺的133.46%,已完成整体业绩承诺期承诺总利润近40%,因此本次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性。
(2)本次业绩承诺方的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次收购的业绩承诺方隋建勋和樊芙蓉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业绩承诺方 | 对外投资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隋建勋 | 武汉必凯尔 | 1,845.04 | 25.00 |
高格(武汉)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 | 97.50 | |
樊芙蓉 | 武汉必凯尔 | 1,845.04 | 24.00 |
① 业绩承诺方具有一定的财务积累
隋建勋、樊芙蓉创办必凯尔并经营多年,积累了一定个人财富;此外,隋建勋、樊芙蓉前次向蓝帆巨擎出售必凯尔股权获得的4,500万元股权转让款也为业绩承诺的履行提供了经济保障。
② 业绩承诺方有较强的履约意愿
隋建勋在健康防护和急救护理行业经营多年,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后5年内,隋建勋不得辞去其在武汉必凯尔的任职,将继续以董事兼总经理的身份协助标的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其主营业务。上述长期服务承诺说明业绩承诺方具有较强的履约意愿。
综上,本次收购业绩承诺方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将充分保障武汉必凯尔在业绩承诺期的持续经营能力。
9、武汉必凯尔主要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可控
本次收购完成后,蓝帆医疗将持有武汉必凯尔100%股权。根据武汉必凯尔的《股权转让协议》,对主要经营管理人员隋建勋以及核心管理人员的服务期间进行了约定。在股权收购协议签署日至本次收购交割完成后5年内,隋建勋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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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去标的公司的任职,且应当尽善良管理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商业合理努力协助标的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其主营业务。同时,对于武汉必凯尔其他核心人员将会与标的公司签署符合股权转让协议的《劳动(务)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等协议,以确保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起3年内仍任职于武汉必凯尔及其子公司。因此,武汉必凯尔主要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可控,标的公司未来的业绩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10、标的评估具体情况
(1)收益法评估主要参数假设
①收入的预测
历史期武汉必凯尔收入增长率约为15%。预测期武汉必凯尔销售收入增速预测从2020年的约15%逐年下降到2024年的10%,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年度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收入 | 26,526 | 30,170 | 33,449 | 36,877 | 40,549 |
收入增长率 | 15% | 14% | 11% | 10% | 10% |
武汉必凯尔主要销售区域及细分市场包括欧洲、北美洲、医用敷料和中国市场。欧洲市场必凯尔未来的收入增长点在工业及商超急救包市场,由于欧洲市场对德国标准的认可以及必凯尔在德国市场的多年培育,未来市场空间较大,欧洲市场综合增长率可达到15%;北美洲市场通过与特斯拉及其他大型商超合作,市场需求较大,综合历史收入增长率谨慎估计该市场收入增长率可达到20%;医用敷料及中国市场占武汉必凯尔收入比例较小,预测收入增长率与必凯尔历史期整体增长率相当。综上,必凯尔收入增长率预测为10%-15%具有合理性。
②毛利率的预测
必凯尔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的毛利率分别为22.44%、21.60%、
22.93%,期间平均毛利率为22%左右。公司通过10余年的发展,已逐渐进入成熟期,毛利率较为稳定。未来,随着收入规模的继续扩大,毛利率将略有下降。预测期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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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及以后 |
营业收入 | 26,525.81 | 30,170.09 | 33,448.51 | 36,876.87 | 40,548.62 | 40,548.62 |
成本 | 20,733.09 | 23,761.13 | 26,361.14 | 29,065.94 | 31,967.83 | 31,967.83 |
毛利率 | 21.84% | 21.24% | 21.19% | 21.18% | 21.16% | 21.16% |
近两年奥美医疗、振德医疗、南卫股份、英科医疗等几家医用敷料及低值耗材行业公司毛利率水平均值约为27%左右,稍高于必凯尔的毛利率水平,必凯尔毛利率参数假设谨慎合理。
③费用率的预测
a 销售费用率
必凯尔历史期销售费用率分别为6.19%、5.60%、6.15%。预测期除租赁费用、职工薪酬考虑一定比率的增长,其他各项费用参考历史期占收入的比例进行估算。预测期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及以后 |
营业收入 | 26,525.81 | 30,170.09 | 33,448.51 | 36,876.87 | 40,548.62 | 40,548.62 |
销售费用合计 | 1,649.28 | 1,843.55 | 2,027.75 | 2,211.41 | 2,408.15 | 2,408.15 |
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 6.22% | 6.11% | 6.06% | 6.00% | 5.94% | 5.94% |
必凯尔预测期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与历史期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
b 管理费用率
必凯尔历史期管理费用率分别为3.20%、4.23%、4.39%。预测期除职工薪酬考虑了10%左右的增长,其他各项费用考虑5%左右的增长幅度。因此管理费用的增幅小于收入的增幅,因此预测期管理费用占收入的比率呈下降趋势。稳定期为3.36%。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及以后 |
营业收入 | 26,525.81 | 30,170.09 | 33,448.51 | 36,876.87 | 40,548.62 | 40,548.62 |
管理费用合计 | 1,061.70 | 1,152.69 | 1,201.38 | 1,283.82 | 1,361.29 | 1,361.29 |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 4.00% | 3.82% | 3.59% | 3.48% | 3.36% | 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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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折现率的预测
如前述分析,近三年医药及医疗器械行业可比交易案例(详见收购介入主动脉瓣膜公司NVT AG 100%股权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之“7、标的评估具体情况”之“(1)收益法评估主要参数假设”之“④折现率的预测”)折现率在9.13%至12.79%之间,平均值为11.24%、中位数为11.21%。本次对必凯尔股权价值的收益法评估折现率假设为10.88%,略低于可比交易案例的平均值,处于可比交易案例范围内,参数假设合理。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收购武汉必凯尔100%股权项目中,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合计为1,014.47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2,247.77万元,评估增值1,233.31万元,增值率为121.57%。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持股比例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率 |
1 | 湖北高德急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 100% | 983.47 | 2,243.78 | 128.15% |
2 | 上海成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31.00 | 3.99 | -87.13% |
合计 | 1,014.47 | 2,247.78 | 121.57% |
武汉必凯尔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湖北高德急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高德”)是武汉必凯尔的生产子公司,而母公司武汉必凯尔仅承担销售智能。报告期内,湖北高德的销售收入和资产规模均实现了稳步增长,截至报告期末净资产为1,797.81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2,243.78万元,评估增值445.97万元,增值率为24.81%,资产基础法下对湖北高德的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
(3)可比交易案例情况
本次对必凯尔股权价值评估过程中选取的可比交易案例如下:
收购方简称 | 标的公司简称 | 100%股权 估值 | 静态PE(评估基准日前一完整年度) | PB |
金石东方 | 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216,410.73 | 22.34 | 3.66 |
国药集团 | 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 278,007.90 | 12.01 | 2.61 |
国药集团 | 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 | 362,240.68 | 25.02 | 5.38 |
国药集团 | 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102,833.76 | 19.28 | 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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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 | 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411,817.80 | 27.83 | 10.69 |
宜通世纪 | 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 100,010.51 | 30.40 | 4.34 |
天药股份 | 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 186,994.95 | 31.40 | 1.61 |
东诚药业 | 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 160,880.12 | 24.05 | 5.45 |
量子生物 | 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 234,000.00 | 19.42 | 2.77 |
东阳光科 |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696,817.50 | 18.31 | 2.39 |
润达医疗 | 上海润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36,002.86 | 13.91 | 3.82 |
润达医疗 | 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63,200.00 | 11.62 | 3.74 |
星湖科技 | 四川久凌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 39,469.00 | 11.45 | 2.31 |
向日葵 | 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 | 59,211.79 | 16.48 | 1.92 |
平均值 | 20.25 | 3.90 | ||
蓝帆医疗 | 武汉必凯尔 | 28,603.25 | 16.34 | 3.19 |
注:必凯尔静态PE采用2018年数据模拟计算。
通过上述分析,被评估单位的PE和PB倍数均介于可比交易案例之间,本次评估估值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本次交易对价参考评估估值结果,作价具有公允性。
(4)评估结论及交易对价的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中对收购标的的评估增值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案例估值相比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以评估估值作为交易对价基础具有公允性。
11、本次交易的支付安排与业绩预测情况相匹配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说明》(中联评报字[2019]第1553号),武汉必凯尔未来经营期内盈利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7-12月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及以后 | |
收入 | 12,635.61 | 26,525.81 | 30,170.09 | 33,448.51 | 36,876.87 | 40,548.62 | 40,548.62 |
净利润 | 1,017.98 | 2,265.92 | 2,507.91 | 2,836.44 | 3,173.67 | 3,539.13 | 3,539.13 |
基于未来经营期内的盈利预测情况,隋建勋、樊芙蓉作为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主体,向发行人承诺:以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作为“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027万元、2,268万元、2,509万元,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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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合计 | |
承诺净利润 | 2,027 | 2,268 | 2,509 | 6,804 |
占比 | 30% | 33% | 37% | 100% |
根据《关于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本次收购项目业绩承诺主体为隋建勋、樊芙蓉,发行人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第股权转让款 | 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 第三期股权转让款 | 各交易对方 合计 | |
隋建勋 | 2,073.50 | 2,359.50 | 2,717.00 | 7,150.00 |
樊芙蓉 | 1,990.56 | 2,265.12 | 2,608.32 | 6,864.00 |
各期合计 | 4,064.06 | 4,624.62 | 5,325.32 | 14,014.00 |
占比 | 29% | 33% | 38% | - |
注:1、第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点为发行人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或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武汉必凯尔出具2019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孰晚;
2、第二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点为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武汉必凯尔出具2020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时点为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武汉必凯尔出具2021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综上,武汉必凯尔在业绩承诺期(2019年至2021年)各年承诺净利润占业绩承诺期合计承诺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0%、33%和37%,发行人向业绩承诺主体的付款进度安排分别为29%、33%和38%,与武汉必凯尔盈利预测及业绩承诺情况基本匹配。
(六)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募集资金拟使用32,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近年来,公司对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等间接融资的需求不断增长,公司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合计余额已从2017年末的0.61亿元增长至2019年12月末的27.41亿元;利息支出从2017年度的197.88万元增长至2019年度的11,423.92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0.78%和19.82%。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水平,提高公司抵御风险能力。
因此,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现状、财务状况、经营规模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自身及外部条件,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32,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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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增强公司竞争力。
(七)补充流动资金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也不断增加。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迅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公司基于自身实际经营的需求,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2,2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促进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中视同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按照最严格口径,将收购NVT AG项目中对标的补充营运资金的部分、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中不属于资本性投入的部分全部视同补流后,本次募投项目中视同补充流动资金的投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内容 | 金额 | 占募集资金总额比 |
收购介入主动脉瓣膜公司NVT AG 100%股权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补充营运资金 | 25,796.10 | 8.20% |
第三期年产20亿支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 | 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投入部分等 | 2,198 | 0.70% |
年产40亿支PVC健康防护手套项目 | 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投入部分等 | 2,730 | 0.87% |
偿还银行贷款 | - | 32,000 | 10.18% |
补充流动资金 | - | 12,200 | 3.88% |
合计 | 74,924.10 | 23.83% | |
募集资金总额 | 314,404.00 | - |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含视同补流的部分)合计为占比为23.83%,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相关监管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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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最近5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04号)核准,蓝帆医疗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蓝帆投资等1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CBCH II 62.61%股份,并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北京中信购买其所持有的CBCH V 100%股份,合计支付的股份和现金对价为589,527.34万元,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已于2018年5月向蓝帆投资发行179,919,243股股份,向北京中信发行190,900,843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CBCH II和CBCH V相关股份并完成产权过户。同时,公司于2018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份98,871,000.00股,发行价格18.58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37,023,180.00元,扣除承销费用45,0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1,792,023,180.00元,该项资金已于2018年8月28日收到。
上述交易对方以交易资产认购股份到位情况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认购股份到位情况已分别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8)第00237号]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8)第00387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17年12月22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与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淄博临淄支行支行于2018年9月10日共同签署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与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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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该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储存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元) | 截止日余额 |
中国银行淄博临淄支行营业部 | 227336806400 | 1,792,023,180.00 | 0.00 |
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19年3月15日将上述专户予以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 账号 | 销户 日期 | 募集资金 初始存放金额 | 利息收入净额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 227336806400 | 2019-3-15 | 1,792,023,180.00 | 344.13 | - |
合计 | / | / | 1,792,023,180.00 | 344.13 | -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 179,202.32 | 2018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9,202.3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9,202.3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 2)/ 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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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投资项目 | 不适用 | |||||||||
支付股权转让款 | 否 | 179,202.32 | 179,202.32 | 179,202.32 | 179,202.32 | 100.00% | 2018.5.1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179,202.32 | 179,202.32 | 179,202.32 | 179,202.32 | 100.00%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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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8 年度 | 2019年度 | 2020 年度 | ||||
1 | 支付股权转让款 | 不适用 | CBCH II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8,000万元、45,000万元及54,000万元(净利润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9,024.17 | 46,192.89 | 85,217.06 | 2018年和2019年已达到预计效益 |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所购买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1、权属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聘请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出具的CBCH V相关股权交割完成后的CBCH V股东名册,于2018年5月14日,公司已取得49,819,912股CBCH V股份(占CBCH V总股份的100%)。
根据Maples出具的CBCH II相关股权交割完成后的CBCH II股东名册,于2018年5月14日,公司已取得510,128,903股CBCH II股份(约占CBCH II总股份(即814,738,083股)的62.61%)。
根据Maples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交易协议约定的所有生效条件全部满足后,CBCH V和CBCH II可以通过变更股东名册的方式分别完成CBCH V和CBCH II相关股权的交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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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Maples于2018年5月14日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1、CBCH II的股东名册已于2018年5月14日更新,以反映前次重组中CBCH II交易对方将其持有的CBCH II股份转让给公司,相应的,公司从2018年5月14日起成为510,128,903股CBCH II股份的注册股东,约占CBCH II总股份(即814,738,083股)的62.61%;
2、CBCH V的股东名册已于2018年5月14日更新,以反映CBCH V交易对方将其持有的CBCH V股份转让给公司,相应的,公司从2018年5月14日起成为49,819,912股CBCH V股份的注册股东,占CBCH V总股份的比例为100%;
3、根据CBCH II的股东名册,CBCH III是250,611,469股CBCH II股份的注册股东;根据CBCH III的股东名册,CBCH IV是CBCH III的唯一注册股东;根据CBCH IV的股东名册,CBCH V是CBCH IV的唯一注册股东;因此,由于CBCH V的唯一股东已变成公司,公司除了直接拥有510,128,903股CBCH II股份(约占CBCH II总股份的62.61%)外,还间接拥有250,611,469股CBCH II股份(约占CBCHII总股份的30.76%),从而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760,740,372股CBCH II股份,约占CBCH II总股份的93.37%,前次重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
2、购买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购买资产系股权资产,自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CBCH II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5,217.06万元。
3、购买资产的生产经营情况
自前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交割完成日至2019年12月31日,CBCH II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4、效益贡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年度 |
CBCH II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46,192.89 | 39,024.17 |
5、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蓝帆投资、北京中信等签订的《关于CB Cardio Holdings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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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ited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蓝帆投资、北京中信及管理层股东承诺CBCH II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8,000万元、45,000万元、54,000万元。净利润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利润承诺实现情况审核报告》,2018年度和2019年度CBCH II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为39,024.17万元和46,192.89万元,完成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业绩承诺。
三、前次募集资金运用专项报告结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蓝帆医疗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20年4月14日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0]第3-00121号《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认为,蓝帆医疗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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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刘文静 | 李振平 | 孙传志 | 钟舒乔 | |||
刘胜军 | 董书魁 | 宫本高 |
公司全体监事签字:
祝建弘 | 周治卫 | 商卫华 |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1-1-1-356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杨 帆 | 王丹 | Thomas Kenneth Graham | ||
钱克强 |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26日
1-1-1-357
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 ||||
钱 菁 | ||||
保荐代表人: | ||||
徐逸敏 | 高 峰 | |||
项目协办人: | ||||
李 阳 |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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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陈 涛
总经理:
钱 菁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26日
1-1-1-359
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
法定代表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丁元 | 褚晓佳 |
卞朝帆 |
张佑君 |
1-1-1-360
联席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杨明辉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1-1-1-361
联席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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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020年5月26日
王蕊 | 靳如悦 |
顾耕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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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计机构负责人签名: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5月26日
胡咏华 |
沈文圣 | 王庆宾 | 肖富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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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评级人员:
信用评级机构负责人: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唐玉丽 | 高佳悦 |
常丽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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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产评估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评估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侯超飞 | 徐冰峰 |
胡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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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备查文件
一、公司章程正本和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四、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五、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资信评级报告
七、资产评估报告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发行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
联系人:钟舒乔、赵敏
联系电话:0533-7871008
传真:0533-7871055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联系人:金萌萌、陈正然
联系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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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联系人:丁元、周增骏联系电话:010-60833001传真:010-60833083投资者亦可在本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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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建筑物情况
序号 | 证号 | 证载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是否抵押 |
1 | 淄博市房权证临淄区字第07-1093877号 | 蓝帆医疗 |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清田路21号 | 2层10279.52;2层8880.02 | 否 |
2 | 淄博市房权证临淄区字第07-1093878号 | 蓝帆医疗 |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清田路21号 | 1层602.35;1层417.11 | 否 |
3 | 淄博市房权证临淄区字第07-1093879号 | 蓝帆医疗 |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清田路21号 | 2层384.48;1层175.90 | 否 |
4 | 淄博市房权证临淄区字第07-1093880号 | 蓝帆医疗 |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清田路21号 | 1层40.91;2层2249.54;3层2130.93 | 否 |
5 | 淄博市房权证临淄区字第07-1093881号 | 蓝帆医疗 |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清田路21号 | 1层4862.22;1层4508.24;2层1926.68 | 否 |
6 | 浙(2016)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46546号 | 蓝帆医疗 | 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2605室 | 387.37 | 否 |
7 | 临朐房权证临朐县字第022370号 | 蓝帆新材料 | 临朐县东城街道兴安路1号4幢 | 31385.88 | 否 |
8 | 临朐房权证临朐县字第022369号 | 蓝帆新材料 | 临朐县东城街道兴安路1号3幢 | 31385.88 | 否 |
9 | 临朐房权证临朐县字第022093号 | 蓝帆新材料 | 临朐县东城街道兴安路1号2幢 | 26632.12 | 否 |
10 | 临朐房权证临朐县字第022371号 | 蓝帆新材料 | 临朐县东城街道兴安路1号5幢6幢 | 5层5842.03;4层3659.88 | 否 |
11 | 临朐房权证临朐县字第022368号 | 蓝帆新材料 | 临朐县东城街道兴安路1号1幢 | 3029.40 | 否 |
12 | 临朐房权证临朐县字第022372号 | 蓝帆新材料 | 临朐县东城街道兴安路1号7幢 | 1994.29 | 否 |
13 | 威房权证字第2006037324号 | 吉威医疗 | 威海市大连路68-1号 | 4,753.38 | 否 |
14 | 威房权证字第2006037336号 | 吉威医疗 | 威海市大连路68-2号 | 4,145.40 | 否 |
15 | 威房权证字第2006037323号 | 吉威医疗 | 威海市大连路68-3号 | 3,263.40 | 否 |
16 | 威房权证字第2006037338号 | 吉威医疗 | 威海市大连路68-4号 | 2,675.40 | 否 |
17 | 威房权证字第2006037334号 | 吉威医疗 | 威海市大连路68-5号 | 3,263.40 | 否 |
18 | 威房权证字第2006037329号 | 吉威医疗 | 威海市大连路68-7号 | 1,984.82 | 否 |
19 | 沪(2019)浦字不动产权第128316号 | 蓝帆(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676弄9号 | 1650.95 | 否 |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租赁土地及房产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租赁土地情况如下:
1-1-1-369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土地坐落位置 | 土地证号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1 | Jurong Town Corporation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 | 36, Jalan Tukang Singapore 619266 | IE/648421L | 12,000 | 2012年4月1日至2042年3月31日 |
BIT于上述租赁土地上建造了6层独栋工业建筑,用于药物洗脱支架等医疗器械的生产、研发;BIT不享有对该建筑的所有权,但在租赁期限内对上述土地、房产拥有全权的使用、出租、运营的权利。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租赁房屋情况如下: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面积(㎡) | 坐落 | 租赁期间 |
1 | Biosensors B.V. | Damen Beheer B.V. | 105.00 | 荷兰希勒霍姆Arnoudstraat 8号 | 2016.01.01-2020.12.31 |
2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UK Ltd | Bird & Bird LLP | 根据承租人要求提供的办公室 | 12 New Fetter Lane, London EC4A 1JP | 2019年1月1日起,未约定终止期限 |
3 | Biosensors France SAS | Regus SAS | 根据承租人要求提供1间会议室 | 88ter Av. General Leclerc, 92100 Boulogne Billancourt, France | 2015年5月1日起,未约定终止期限 |
4 | Biosensors Iberia S.L.U. | Estudio Jurídico V2C Abogados, S.L. | 根据承租人要求提供1间会议室 | Avda. De Alberto Alcocer 46B, 2 A, 28016 Madrid, Spain | 2017年4月1日起,未约定终止期限 |
5 | Biosensors Europe S.A. | Swiss Finance & Property Investment AG | 150.00 | Street 29, de Lausanne, Morges, Switzerland | 2012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除非到期前1年通知终止,否则每五年自动续期 |
6 | Biosensors Europe S.A. | Swiss Finance & Property Investment AG | 100.00 | Street 29-31, de Lausanne, Morges, Switzerland | 2009年11月16日至2024年9月1日,除非到期前1年通知终止,否则每五年自动续期 |
7 | Biosensors Europe S.A. | Swiss Finance & Property Investment AG | 525.00 | Street 29-31, de Lausanne, Morges, Switzerland | 2005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除非到期前1年通知终止,否则每五年自动续期 |
8 | Biosensors Europe S.A. | Swiss Finance & Property Investment AG | 57.00 | Street 29-31, de Lausanne, Morges, Switzerland | 2009年2月15日至2024年3月31日,除非到期前1年通知终止,否则每五年自动续期 |
9 | Biosensors Europe S.A. | Swiss Finance & Property Investment AG | 87.50 | Street 29-31, de Lausanne, Morges, Switzerland | 201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除非到期前1个月通知终止,否则每12个月自动续期 |
10 | Biosensors Europe S.A. | Swiss Finance & Property Corporation | 191.00 | Street31, de Lausanne, Morges, Switzerland | 201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除非到期前1年通知终止,否则每五年自动续期 |
11 | Biosensors Research USA, Inc. | 200 Spectrum Center Drive Tenant, LLC | 1间6人用办公室、会议室及办 | 美国南加州尔湾200号光谱中心300号套房 | 2017年5月1日起无固定期限,可提早1个月书面通知终止 |
1-1-1-370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面积(㎡) | 坐落 | 租赁期间 |
公设施 | |||||
12 | Wellgo Medica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 Harbour City Estates Limited | 1,381平方英尺 | 海港城海洋中心11号KMLA栋17层1729A房间 | 2019.03.01-2022.02.28 |
13 | Biosensors Korea Ltd | City Airport Asset Management | 251.99 | 首尔市江南区德黑兰路87街36号三成洞城市航空塔6楼607室 | 2019.04.15-2022.04.12 |
14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Innovation Center Limited | Parkway Financial Group, LLC | 362.97 | A-105-106, 15375 Barranca Parkway, Irvine, CA 92618 | 2019.05.01-2022.04.30 |
15 | PT. Biosensors Intervensional Teknologi | Tan Hock An Al Frenky T | 10.00 | 雅加达首都特区中雅加达市甘比尔区席登村Jalan Tanah Abang II 67号 | 2019.02.01-2021.1.31 |
16 | PT. Biosensors Intervensional Teknologi | Nursiah | 10.00 | 雅加达首都特区中雅加达市甘比尔区席登村Jl. Musi No. 15 lantai 1 | 2019.05.01-2021.04.30 |
17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 | Mani Business Center Ltd. | 1个房间,13.07 | 台北信义区松仁路101号12楼818房间 | 2017.04.01-2020.03.31 |
18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Malaysia) Sdn. Bhd. | Gan Boon Hooi, Gan Koy Hua and Gan Boon Suam | 2,265平方英尺 | 马来西亚八打灵再也市Jalan Universiti第13区,72A号Jaya One,J区二层J2.025房间 | 2019.01.01-2021.12.31 |
19 | 日本BIOSENSORS株式会社 | 三井不動産株式会社 | 1921室:166.60;2014室:74.20 | 东京都千代田区内幸町1丁目1番7号日比谷U-1大厦19楼1921室、20楼2014室 | 2019.01.01-2020.08.31 |
20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Pte. Ltd. | Tan Hock An Al Frenky T | 90.00 | 雅加达首都特区中雅加达市甘比尔区席登村Jalan Tanah Abang II 67号 | 2019.02.01-2019.12.31 |
21 | 吉威医疗 | 叶伟清 | 82.74 | 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之二2303号 | 2018.12.10-2021.12.09 |
22 | 吉威医疗 | 伍奕 | 124.74 | 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之二2301、2302号 | 2018.12.10-2021.12.09 |
23 | 吉威医疗 | 周习军 | 112.00 | 西安市新城区长缨西路华东万和城2号楼1901室 | 2018.12.01-2021.12.01 |
24 | 蓝帆医疗 | 北京奥城四季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651.53 |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7号楼中海国际中心B座11层05、06、07单元 | 2019.04.01-2020.12.24 |
25 | 蓝帆医疗 | 上海金虹桥国际置业有限公司 | 588.78 | 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23号金虹桥国际中心26楼01、02单元 | 2019.04.01-2020.01.14 |
26 | 蓝帆医疗 | 齐鲁增塑剂 | 10,675 | 淄博市临淄区一 | 2013.11.1-2033.10.31 |
1-1-1-371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面积(㎡) | 坐落 | 租赁期间 |
(另有20个车位) | 诺路48号 |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
(一)境内商标
序号 | 商标 | 商标权人 | 注册号 | 类号 | 有效期间 |
1 | 蓝帆医疗 | 25580864 | 24 | 2018.9.7-2028.9.6 | |
2 | 蓝帆医疗 | 25571175 | 21 | 2018.7.28-2028.7.27 | |
3 | 蓝帆医疗 | 10047644 | 10 | 2012.12.14-2022.12.13 | |
4 | 蓝帆医疗 | 8579328 | 24 | 2011.8.28-2021.8.27 | |
5 | 蓝帆医疗 | 8579278 | 21 | 2011.8.28-2021.8.27 | |
6 | 蓝帆医疗 | 4335511 | 10 | 2017.5.28-2027.5.27 | |
7 | 蓝帆医疗 | 3567336 | 24 | 2015.7.14-2025.7.13 | |
8 | 蓝帆医疗 | 3567335 | 24 | 2015.7.14-2025.7.13 | |
9 | 蓝帆医疗 | 3567334 | 10 | 2014.12.21-2024.12.20 | |
10 | 蓝帆医疗 | 3567333 | 10 | 2014.12.21-2024.12.20 | |
11 | 蓝帆医疗 | 3567332 | 10 | 2014.12.21-2024.12.20 | |
12 | 蓝帆医疗 | 3567331 | 21 | 2015.6.7-2025.6.6 | |
13 | 蓝帆医疗 | 3567330 | 21 | 2015.6.7-2025.6.6 | |
14 | 蓝帆医疗 | 3567329 | 21 | 2015.4.7-2025.4.6 | |
15 | 蓝帆医疗 | 23182463 | 29 | 2018.4.7-2028.4.6 | |
16 | 蓝帆医疗 | 17911350 | 16 | 2016.10.28-2026.10.27 | |
17 | 蓝帆医疗 | 17910971 | 5 | 2016.10.28-2026.10.27 | |
18 | 蓝帆医疗 | 17910909 | 5 | 2016.10.28-2026.10.27 | |
19 | 蓝帆医疗 | 17910670 | 5 | 2016.10.28-2026.10.27 | |
20 | 蓝帆医疗 | 16085365 | 16 | 2016.4.28-2026.4.27 |
1-1-1-372
序号 | 商标 | 商标权人 | 注册号 | 类号 | 有效期间 |
21 | 蓝帆医疗 | 15695837 | 32 | 2016.1.7-2026.1.6 | |
22 | 蓝帆医疗 | 15695781 | 30 | 2016.6.7-2026.6.6 | |
23 | 蓝帆医疗 | 15695619 | 29 | 2016.5.14-2026.5.13 | |
24 | 蓝帆医疗 | 4335520 | 29 | 2017.3.14-2027.3.13 | |
25 | 蓝帆医疗 | 4335519 | 30 | 2017.6.28-2027.6.27 | |
26 | 蓝帆医疗 | 4335514 | 5 | 2017.12.21-2027.12.20 | |
27 | 蓝帆医疗 | 4335509 | 16 | 2017.12.21-2027.12.20 | |
28 | 吉威医疗 | 4704881 | 10 | 2018.3.28-2028.3.27 | |
29 | 吉威医疗 | 4782338 | 10 | 2018.6.7-2028.6.6 | |
30 | 吉威医疗 | 4782339 | 10 | 2018.6.7-2028.6.6 | |
31 | 吉威医疗 | 5464817 | 10 | 2019.5.28-2029.5.27 | |
32 | 吉威医疗 | 5464818 | 10 | 2019.5.28-2029.5.27 | |
33 | 吉威医疗 | 5464819 | 10 | 2019.5.28-2029.5.27 | |
34 | 吉威医疗 | 7592853 | 10 | 2010.11.14-2020.11.13 | |
35 | 吉威医疗 | 9363590 | 10 | 2012.5.7-2022.5.6 | |
36 | 吉威医疗 | 11517574 | 10 | 2014.2.28-2024.2.27 | |
37 | 吉威医疗 | 12393893 | 35 | 2014.9.14-2024.9.13 | |
38 | 吉威医疗 | 12752096 | 10 | 2014.11.21 -2024.11.20 | |
39 | 吉威医疗 | 12752167 | 10 | 2014.12.21-2024.12.20 | |
40 | 吉威医疗 | 14841014 | 10 | 2015.7.14-2025.7.13 | |
41 | 吉威医疗 | 15372455 | 35 | 2016.2.14-2026.2.13 | |
42 | 吉威医疗 | 17963419 | 10 | 2016.11.7-2026.11.6 | |
43 | 吉威医疗 | 17963531 | 10 | 2016.11.7-2026.11.6 |
1-1-1-373
序号 | 商标 | 商标权人 | 注册号 | 类号 | 有效期间 |
44 | 吉威医疗 | 21846917 | 10 | 2017.12.28-2027.12.27 | |
45 | 吉威医疗 | 23093721 | 9 | 2018.5.7-2028.5.6 | |
46 | 吉威医疗 | 23093715 | 16 | 2018.5.7-2028.5.6 | |
47 | 吉威医疗 | 23093712 | 37 | 2018.5.7-2028.5.6 | |
48 | 吉威医疗 | 23093717 | 42 | 2018.5.7-2028.5.6 | |
49 | 吉威医疗 | 23093719 | 44 | 2018.5.7-2028.5.6 | |
50 | 吉威医疗 | 23093720 | 45 | 2018.5.7-2028.5.6 | |
51 | 吉威医疗 | 25605066 | 10 | 2018.7.28-2028.7.27 | |
52 | 吉威医疗 | 25600512 | 10 | 2018.7.28-2028.7.27 | |
53 | 吉威医疗 | 25608938 | 10 | 2018.7.28-2028.7.27 | |
54 | 吉威医疗 | 26535377 | 10 | 2018.10.7-2028.10.6 | |
55 | 吉威医疗 | 26553687 | 10 | 2018.10.7-2028.10.6 | |
56 | 吉威医疗 | 26551099 | 10 | 2018.10.7-2028.10.6 | |
57 | 吉威医疗 | 31089817 | 10 | 2019.3.7-2029.3.6 | |
58 | 吉威医疗 | 31084693 | 42 | 2019.3.7-2029.3.6 | |
59 | 吉威医疗 | 31093103 | 5 | 2019.3.7-2029.3.6 | |
60 | 吉威医疗 | 31068203 | 10 | 2019.3.7-2029.3.6 | |
61 | 吉威医疗 | 31089964 | 42 | 2019.3.7-2029.3.6 | |
63 | BIOLIMUS A9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0608819 | 5 | 2013.6.7-2023.6.6 |
64 | BIOFREEDOM | Biosensors Europe SA | G963661H | 10 | 2018.5.13-2028.5.13 |
65 | Biosensors Europe SA | 7077710 | 10 | 2010.7.14-2020.7.13 | |
66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568490 | 10 | 2014.12.21-2024.12.20 | |
67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590060 | 10 | 2015.1.7-2025.1.6 | |
68 | BIOSENSORS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4364804 | 5 | 2019.6.21-2029.6.20 |
71 | 百脉克 | Biosensors Europe SA | 7077708 | 10 | 2010.6.21-2020.6.20 |
72 | BIOSTREAM | Biosensors Europe SA | G1178568 | 10 | 2013.9.5-2023.9.5 |
73 | DS-GURU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7357662 | 9 | 2016.9.7-2026.9.6 |
74 | DS-SUMO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3939354 | 9 | 2015.4.14-2025.4.13 |
75 | 动源线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3257785 | 10 | 2015.1.21-2025.1.20 |
1-1-1-374
序号 | 商标 | 商标权人 | 注册号 | 类号 | 有效期间 |
76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3257731 | 10 | 2015.2.21-2025.2.20 | |
77 | 吉威医疗 | 34352107 | 10 | 2019.7.21-2029.7.20 | |
78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4363173 | 42 | 2019.9.28-2029.9.27 | |
79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4359725 | 44 | 2019.9.7-2029.9.6 | |
80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4349736 | 35 | 2019.9.7-2029.9.6 | |
81 | 蓝帆医疗 | 25545037 | 3 | 2019.10.28-2029.10.27 | |
82 | 蓝帆医疗 | 25577757 | 10 | 2019.10.28-2029.10.27 | |
83 | 蓝帆医疗 | 25573802 | 5 | 2019.10.28-2029.10.27 | |
84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6982565 | 10 | 2019.11.28-2029.11.27 |
(二)境外商标
序号 | 商标 | 国家和地区 | 证载权利人 | 注册号 | 类号 | 有效期至 |
1 | JUNO | 巴西 | Biosensors Europe SA | 830638903 | 10 | 2023/3/19 |
2 | JUNO | 加拿大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485152 | 10 | 2027/8/7 |
3 | JUNO | 瑞士 | Biosensors Europe SA | 604042 | 10 | 2020/5/28 |
4 | JUNO | 以色列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30151 | 10 | 2020/5/28 |
5 | JUNO | 印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972210 | 10 | 2020/5/28 |
6 | JUNO | 国际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056130 | 10 | 2020/10/18 |
7 | JUNO | 澳大利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396032 | 10 | 2020/10/18 |
8 | JUNO | 欧盟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056130 | 10 | 2020/10/18 |
9 | JUNO | 日本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056130 | 10 | 2020/10/18 |
10 | JUNO | 韩国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056130 | 10 | 2020/10/18 |
11 | JUNO | 新加坡 | Biosensors Europe SA | T1015497H | 10 | 2020/10/18 |
12 | JUNO | 澳大利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396032 | 10 | 2020/10/18 |
13 | Safe Wedge Device | 日本 | 日本BIOSENSORS株式会社 | 2501791 | 10 | 2023/2/26 |
1-1-1-375
序号 | 商标 | 国家和地区 | 证载权利人 | 注册号 | 类号 | 有效期至 |
14 | BA9 | 巴西 | Biosensors Europe SA | 830639063 | 5 | 2028/1/23 |
15 | BA9 | 加拿大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485412 | 5 | 2028/2/12 |
16 | BA9 | 加拿大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485412 | 10 | 2028/2/12- |
17 | BA9 | 瑞士 | Biosensors Europe SA | 605570 | 5 | 2020/5/28 |
18 | BA9 | 瑞士 | Biosensors Europe SA | 605570 | 10 | 2020/5/28 |
19 | BA9 | 以色列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30154 | 5 | 2020/5/28 |
20 | BA9 | 以色列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30152 | 10 | 2020/5/28 |
21 | BA9 | 印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972211 | 5 | 2020/5/28 |
22 | BA9 | 印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972211 | 10 | 2020/5/28 |
23 | BA9 | 中国台湾 | Biosensors Europe SA | 01463545 | 5 | 2021/6/30 |
24 | BA9 | 中国台湾 | Biosensors Europe SA | 01463545 | 10 | 2021/6/30 |
25 | BA9 | 国际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056131 | 5 | 2020/10/18 |
26 | BA9 | 国际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056131 | 10 | 2020/10/18 |
27 | BA9 | 澳大利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056131 | 5 | 2020/10/18 |
28 | BA9 | 澳大利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056131 | 10 | 2020/10/18 |
29 | BA9 | 欧盟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056131 | 5 | 2020/10/18 |
30 | BA9 | 欧盟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056131 | 10 | 2020/10/18 |
31 | BA9 | 韩国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056131 | 5 | 2020/10/18 |
32 | BA9 | 韩国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056131 | 10 | 2020/10/18 |
33 | BA9 | 新加坡 | Biosensors Europe SA | T1015498F | 5 | 2020/10/18 |
34 | BA9 | 新加坡 | Biosensors Europe SA | T1015498F | 10 | 2020/10/18 |
35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 加拿大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485414 | 5 | 2027/6/20 |
36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 加拿大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485414 | 10 | 2027/6/20 |
37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 瑞士 | Biosensors Europe SA | 618639 | 5 | 2020/5/28 |
38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 瑞士 | Biosensors Europe SA | 618639 | 10 | 2020/5/28 |
39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 以色列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30153 | 5 | 2020/5/28 |
40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 以色列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30155 | 10 | 2020/5/28 |
41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 印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972209 | 5 | 2020/5/28 |
42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 印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972209 | 10 | 2020/5/28 |
43 | BIOSENSORS | 瑞士 | Biosensors Europe SA | 625595 | 5 | 2021/7/29 |
44 | BIOSENSORS | 瑞士 | Biosensors Europe SA | 625595 | 9 | 2021/7/29 |
45 | BIOSENSORS | 瑞士 | Biosensors Europe SA | 625595 | 10 | 2021/7/29 |
1-1-1-376
序号 | 商标 | 国家和地区 | 证载权利人 | 注册号 | 类号 | 有效期至 |
46 | BIOSENSORS | 瑞士 | Biosensors Europe SA | 625595 | 41 | 2021/7/29 |
47 | BIOSENSORS | 瑞士 | Biosensors Europe SA | 625595 | 42 | 2021/7/29 |
48 | BIOSENSORS | 瑞士 | Biosensors Europe SA | 625595 | 44 | 2021/7/29 |
49 | BIOSENSORS | 德国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020110115362 | 5 | 2021/2/28 |
50 | BIOSENSORS | 德国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020110115362 | 10 | 2021/2/28 |
51 | BIOSENSORS | 欧盟 | Biosensors Europe SA | 010164176 | 9 | 2021/7/29 |
52 | BIOSENSORS | 欧盟 | Biosensors Europe SA | 010164176 | 10 | 2021/7/29 |
53 | BIOSENSORS | 印度尼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D002011032727 | 5 | 2021/8/12 |
54 | BIOSENSORS | 印度尼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D002011032727 | 9 | 2021/8/12 |
55 | BIOSENSORS | 印度尼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D002011032727 | 10 | 2021/8/12 |
56 | BIOSENSORS | 印度尼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D002011032727 | 41 | 2021/8/12 |
57 | BIOSENSORS | 印度尼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D002011032727 | 42 | 2021/8/12 |
58 | BIOSENSORS | 印度尼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D002011032727 | 44 | 2021/8/12 |
59 | BIOSENSORS | 以色列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39559 | 5 | 2021/7/31 |
60 | BIOSENSORS | 以色列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39559 | 9 | 2021/7/31 |
61 | BIOSENSORS | 以色列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39559 | 10 | 2021/7/31 |
62 | BIOSENSORS | 以色列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39559 | 41 | 2021/7/31 |
63 | BIOSENSORS | 以色列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39559 | 42 | 2021/7/31 |
64 | BIOSENSORS | 以色列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39559 | 44 | 2021/7/31 |
65 | BIOSENSORS | 马来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011013979 | 5 | 2021/8/2 |
66 | BIOSENSORS | 马来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011013980 | 9 | 2021/8/2 |
67 | BIOSENSORS | 马来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011013981 | 10 | 2021/8/2 |
68 | BIOSENSORS | 马来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011013982 | 41 | 2021/8/2 |
69 | BIOSENSORS | 马来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011013983 | 42 | 2021/8/2 |
70 | BIOSENSORS | 马来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011013984 | 44 | 2021/8/2 |
71 | BIOSENSORS | 巴基斯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05711 | 5 | 2021/8/1 |
72 | BIOSENSORS | 巴基斯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05715 | 9 | 2021/8/1 |
73 | BIOSENSORS | 巴基斯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05697 | 10 | 2021/8/1 |
74 | BIOSENSORS | 巴基斯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05708 | 44 | 2021/8/1 |
75 | BIOSENSORS | 新加坡 | Biosensors Europe SA | T1110547D | 5 | 2021/8/2 |
76 | BIOSENSORS | 新加坡 | Biosensors Europe SA | T1110547D | 9 | 2021/8/2 |
77 | BIOSENSORS | 新加坡 | Biosensors Europe SA | T1110547D | 10 | 2021/8/2 |
78 | BIOSENSORS | 新加坡 | Biosensors Europe SA | T1110547D | 41 | 2021/8/2 |
1-1-1-377
序号 | 商标 | 国家和地区 | 证载权利人 | 注册号 | 类号 | 有效期至 |
79 | BIOSENSORS | 新加坡 | Biosensors Europe SA | T1110547D | 42 | 2021/8/2 |
80 | BIOSENSORS | 新加坡 | Biosensors Europe SA | T1110547D | 44 | 2021/8/2 |
81 | BIOLIMUS A9 | 巴西 | Biosensors Europe SA | 831187468 | 5 | 2024/11/11 |
82 | BIOLIMUS A9 | 澳大利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466967 | 5 | 2021/12/22 |
83 | BIOLIMUS A9 | 瑞士 | Biosensors Europe SA | 626078 | 5 | 2021/7/29 |
84 | BIOLIMUS A9 | 欧盟 | Biosensors Europe SA | 010150555 | 5 | 2021/7/26 |
85 | BIOLIMUS A9 | 日本 | Biosensors Europe SA | 5551982 | 5 | 2023/1/25 |
86 | BIOLIMUS A9 | 中国香港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01996084 | 5 | 2021/8/4 |
87 | BIOLIMUS A9 | 印度尼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D002011032721 | 5 | 2021/8/12 |
88 | BIOLIMUS A9 | 以色列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39623 | 5 | 2021/7/31 |
89 | BIOLIMUS A9 | 韩国 | Biosensors Europe SA | 40-1042193 | 5 | 2024/6/11 |
90 | BIOLIMUS A9 | 新加坡 | Biosensors Europe SA | T1110551B | 5 | 2021/8/2 |
91 | SPARROW | 巴西 | Biosensors Europe SA | 831293187 | 10 | 2025/11/17 |
92 | SPARROW | 瑞士 | Biosensors Europe SA | 621753 | 10 | 2021/7/29 |
93 | SPARROW | 中国香港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01996093 | 10 | 2021/8/4 |
94 | SPARROW | 印度尼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IDM000405894 | 10 | 2021/8/12 |
95 | SPARROW | 以色列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39621 | 10 | 2021/7/31 |
96 | SPARROW | 韩国 | Biosensors Europe SA | 40-0939034 | 10 | 2022/10/30 |
97 | SPARROW | 马来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011013973 | 10 | 2021/8/2 |
98 | SPARROW | 巴基斯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05712 | 10 | 2021/8/1 |
99 | SPARROW | 新加坡 | Biosensors Europe SA | T1110552J | 10 | 2021/8/2 |
100 | SPARROW | 泰国 | Biosensors Europe SA | Kor363743 | 10 | 2021/8/17 |
101 | SPARROW | 印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186060 | 10 | 2021/8/5 |
102 | BIOFREEDOM | 巴西 | Biosensors Europe SA | 831187450 | 10 | 2024/11/11 |
103 | BIOFREEDOM | 瑞士 | Biosensors Europe SA | 621752 | 10 | 2021/7/29 |
104 | BIOFREEDOM | 欧盟 | Biosensors Europe SA | 006914584 | 5 | 2028/5/15 |
105 | BIOFREEDOM | 欧盟 | Biosensors Europe SA | 006914584 | 10 | 2028/5/15 |
106 | BIOFREEDOM | 中国香港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01996110 | 10 | 2021/8/4 |
107 | BIOFREEDOM | 印度尼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IDM000405893 | 10 | 2021/8/12 |
108 | BIOFREEDOM | 以色列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39620 | 10 | 2021/7/31 |
109 | BIOFREEDOM | 印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185474 | 10 | 2021/8/4 |
110 | BIOFREEDOM | 日本 | Biosensors Europe SA | 5528578 | 10 | 2022/10/19 |
111 | BIOFREEDOM | 韩国 | Biosensors Europe SA | 40-1042194 | 10 | 2024/6/11 |
1-1-1-378
序号 | 商标 | 国家和地区 | 证载权利人 | 注册号 | 类号 | 有效期至 |
112 | BIOFREEDOM | 马来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011013978 | 10 | 2021/8/2 |
113 | BIOFREEDOM | 巴基斯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05707 | 10 | 2021/8/1 |
114 | BIOFREEDOM | 新加坡 | Biosensors Europe SA | T1110553I | 10 | 2021/8/2 |
115 | BIOFREEDOM | 泰国 | Biosensors Europe SA | Kor374936 | 10 | 2021/8/17 |
116 | BIOFREEDOM | 美国 | Biosensors Europe SA | 4828435 | 10 | 2025/10/6 |
117 | BIOFREEDOM | 国际 | Biosensors Europe SA | 963661 | 10 | 2028/5/13 |
118 | BIOFREEDOM | 澳大利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963661 | 10 | 2028/5/13 |
119 | BIOFREEDOM | 俄罗斯联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963661 | 10 | 2028/5/13 |
120 | BIOFREEDOM | 墨西哥 | Biosensors Europe SA | 963661 | 10 | 2028/5/13 |
121 | BIOFREEDOM | 哥伦比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SD2017/0024044 | 10 | 2027/10/2 |
122 | BIOMATRIX | 瑞士 | Biosensors Europe SA | 621749 | 10 | 2021/7/29 |
123 | BIOMATRIX | 欧盟 | Biosensors Europe SA | 010150531 | 10 | 2021/7/26 |
124 | BIOMATRIX | 中国香港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01996174 | 10 | 2021/8/4 |
125 | BIOMATRIX | 印度尼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IDM000417096 | 10 | 2021/8/12 |
126 | BIOMATRIX | 印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185489 | 10 | 2021/8/4 |
127 | BIOMATRIX | 印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741061 | 10 | 2024/5/21 |
128 | BIOMATRIX | 韩国 | Biosensors Europe SA | 40-0942056 | 10 | 2022/11/23 |
129 | BIOMATRIX | 马来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011013976 | 10 | 2021/8/2 |
130 | BIOMATRIX | 摩洛哥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46099 | 10 | 2022/7/11 |
131 | BIOMATRIX | 巴基斯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05696 | 10 | 2021/8/1 |
132 | BIOMATRIX | 新加坡 | Biosensors Europe SA | T1110545H | 10 | 2021/8/2 |
133 | BIOMATRIX | 澳大利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943422 | 10 | 2028/7/25 |
134 | BIOMATRIX FLEX | 加拿大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419415 | 10 | 2026/9/20 |
135 | BIOMATRIX FLEX | 瑞士 | Biosensors Europe SA | 621750 | 10 | 2021/7/29 |
136 | BIOMATRIX FLEX | 欧盟 | Biosensors Europe SA | 007297625 | 10 | 2028/10/8 |
137 | BIOMATRIX FLEX | 中国香港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01996147 | 10 | 2021/8/4 |
138 | BIOMATRIX FLEX | 印度尼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IDM000417100 | 10 | 2021/8/12 |
139 | BIOMATRIX FLEX | 韩国 | Biosensors Europe SA | 40-0942057 | 10 | 2022/11/23 |
140 | BIOMATRIX FLEX | 马来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011013977 | 10 | 2021/8/2 |
141 | BIOMATRIX FLEX | 巴基斯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05713 | 10 | 2021/8/1 |
142 | BIOMATRIX FLEX | 新加坡 | Biosensors Europe SA | T1110554G | 10 | 2021/8/2 |
143 | 印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868903 | 10 | 2029/7/30 | |
144 | 新加坡 | Biosensors Europe SA | T9613902F | 10 | 2026/12/31 |
1-1-1-379
序号 | 商标 | 国家和地区 | 证载权利人 | 注册号 | 类号 | 有效期至 |
145 | GAZELLE | 印度尼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R016445/2013 | 10 | 2023/11/13 |
146 | GAZELLE | 印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986610 | 10 | 2020/6/29 |
147 | GAZELLE | 马来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03015297 | 10 | 2023/11/11 |
148 | GAZELLE | 新西兰 | Biosensors Europe SA | 704226 | 10 | 2023/11/11 |
149 | GAZELLE | 新加坡 | Biosensors Europe SA | T0318214G | 10 | 2023/11/10 |
150 | GAZELLE | 泰国 | Biosensors Europe SA | Kor212255 | 10 | 2023/12/1 |
151 | SAFETYWEDGE | 德国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PTE Ltd. | 2071106 | 10 | 2022/2/28 |
152 | SAFETYWEDGE | 美国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PTE Ltd. | 1819434 | 10 | 2024/2/1 |
153 | POWERLINE | 印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986607 | 10 | 2020/6/29 |
154 | EXCEL | 印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986608 | 10 | 2020/6/29 |
155 | AXXESS | 加拿大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344113 | 10 | 2027/4/3 |
156 | AXXESS | 澳大利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068868 | 10 | 2025/8/8 |
157 | AXXESS | 巴西 | Biosensors Europe SA | 831187476 | 10 | 2024/11/11 |
158 | AXXESS | 瑞士 | Biosensors Europe SA | 621751 | 10 | 2021/7/29 |
159 | AXXESS | 欧盟 | Biosensors Europe SA | 004536397 | 10 | 2025/8/8 |
160 | AXXESS | 中国香港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01996020 | 10 | 2021/8/4 |
161 | AXXESS | 印度尼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IDM000405899 | 10 | 2021/8/12 |
162 | AXXESS | 以色列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39618 | 10 | 2021/7/31 |
163 | AXXESS | 印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185473 | 10 | 2021/8/4 |
164 | AXXESS | 韩国 | Biosensors Europe SA | 40-0939035 | 10 | 2022/10/30 |
165 | AXXESS | 马来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011013975 | 10 | 2021/8/2 |
166 | AXXESS | 巴基斯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05710 | 10 | 2021/8/1 |
167 | AXXESS | 新加坡 | Biosensors Europe SA | T1110549J | 10 | 2021/8/2 |
168 | 泰国 | Biosensors Europe SA | Kor414776 | 10 | 2025/3/23 | |
169 | AXXESS LM | 加拿大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344109 | 10 | 2027/4/3 |
170 | AXXESS PLUS | 日本 | Biosensors Europe SA | 4916278 | 10 | 2025/12/16 |
171 | 日本 | Biosensors Europe SA | 5735552 | 10 | 2025/1/23 | |
172 | CHROMA | 阿根廷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740117 | 10 | 2025/7/20 |
173 | CHROMA | 欧盟 | Biosensors Europe SA | 011873651 | 10 | 2023/6/5 |
174 | CHROMA | 中国香港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03081799 | 10 | 2024/7/27 |
175 | CHROMA | 马来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014008508 | 10 | 2024/7/31 |
1-1-1-380
序号 | 商标 | 国家和地区 | 证载权利人 | 注册号 | 类号 | 有效期至 |
176 | CHROMA | 巴基斯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69145 | 10 | 2024/8/28 |
177 | CHROMA | 泰国 | Biosensors Europe SA | Kor404465 | 10 | 2024/7/30 |
178 | CHROMA | 国际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214985 | 10 | 2024/7/24 |
179 | CHROMA | 印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856795 | 10 | 2024/7/24 |
180 | CHROMA | 瑞士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214985 | 10 | 2024/7/24 |
181 | CHROMA | 以色列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214985 | 10 | 2024/7/24 |
182 | CHROMA | 日本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214985 | 10 | 2024/7/24 |
183 | CHROMA | 韩国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214985 | 10 | 2024/7/24 |
184 | CHROMA | 澳大利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214985 | 10 | 2024/7/24 |
185 | CHROMA | 新加坡 | Biosensors Europe SA | T1414165Z | 10 | 2024/7/24 |
186 | CHROMA | 印度尼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D002014035226 | 10 | 2024/8/6 |
187 | BIOPATH | 巴西 | Biosensors Europe SA | 840635257 | 10 | 2026/5/31 |
188 | BIOPATH | 欧盟 | Biosensors Europe SA | 011640406 | 10 | 2023/3/8 |
189 | BIOPATH | 中国香港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02730942 | 10 | 2023/9/8 |
190 | BIOPATH | 马来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013012578 | 10 | 2023/3/8 |
191 | BIOPATH | 南非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013/24831 | 10 | 2023/9/6 |
192 | BIOPATH | 中国台湾 | Biosensors Europe SA | 01637156 | 10 | 2024/4/15 |
193 | BIOPATH | 泰国 | Biosensors Europe SA | 908386 | 10 | 2023/9/8 |
194 | BIOPATH | 巴基斯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45991 | 10 | 2023/9/9 |
195 | BIOPATH | 伊朗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179760 | 10 | 2023/9/5 |
196 | BIOPATH | 以色列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60198 | 10 | 2023/9/5 |
197 | BIOPATH | 俄罗斯联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179760 | 10 | 2023/9/5 |
198 | BIOPATH | 新加坡 | Biosensors Europe SA | T1317586J | 10 | 2023/9/5 |
199 | BIOPATH | 韩国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179760 | 10 | 2023/9/5 |
200 | BIOPATH | 瑞士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179760 | 10 | 2023/9/5 |
201 | BIOPATH | 土耳其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013/89678 | 10 | 2023/9/5 |
202 | BIOPATH | 印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179760 | 10 | 2023/9/5 |
203 | BIOPATH | 澳大利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588690 | 10 | 2023/9/5 |
204 | BIOPATH | 国际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179760 | 10 | 2023/9/5 |
205 | NEOFLEX | 巴西 | Biosensors Europe SA | 840511434 | 10 | 2026/1/26 |
206 | NEOFLEX | 欧盟 | Biosensors Europe SA | 011754835 | 10 | 2023/4/19 |
207 | NEOFLEX | 中国香港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02593837 | 10 | 2023/4/29 |
208 | NEOFLEX | 印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521325 | 10 | 2023/4/29 |
1-1-1-381
序号 | 商标 | 国家和地区 | 证载权利人 | 注册号 | 类号 | 有效期至 |
209 | NEOFLEX | 马来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013006314 | 10 | 2023/5/3 |
210 | NEOFLEX | 巴基斯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39082 | 10 | 2023/4/29 |
211 | NEOFLEX | 中国台湾 | Biosensors Europe SA | 01611566 | 10 | 2023/11/30 |
212 | NEOFLEX | 国际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161916 | 10 | 2023/4/30 |
213 | NEOFLEX | 澳大利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562528 | 10 | 2023/4/30 |
214 | NEOFLEX | 伊朗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161916 | 10 | 2023/4/30 |
215 | NEOFLEX | 以色列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56480 | 10 | 2023/4/30 |
216 | NEOFLEX | 日本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161916 | 10 | 2023/4/30 |
217 | NEOFLEX | 新加坡 | Biosensors Europe SA | T1309416Z | 10 | 2023/4/30 |
218 | NEOFLEX | 印度尼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IDM000491593 | 10 | 2023/5/2 |
219 | NEOFLEX | 韩国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161916 | 10 | 2023/4/30 |
220 | NEOFLEX | 瑞士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161916 | 10 | 2023/4/30 |
221 | NEOFLEX | 土耳其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013/54686 | 10 | 2023/4/30 |
222 | NEOFLEX | 乌兹别克斯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161916 | 10 | 2023/4/30 |
223 | BIOSTREAM | 巴西 | Biosensors Europe SA | 840638620 | 10 | 2026/9/20 |
224 | BIOSTREAM | 欧盟 | Biosensors Europe SA | 011661981 | 10 | 2023/3/15 |
225 | BIOSTREAM | 中国香港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02736621 | 10 | 2023/9/12 |
226 | BIOSTREAM | 马来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013012836 | 10 | 2023/3/15 |
227 | BIOSTREAM | 南非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013/25217 | 10 | 2023/9/10 |
228 | BIOSTREAM | 中国台湾 | Biosensors Europe SA | 01637159 | 10 | 2024/4/15 |
229 | BIOSTREAM | 国际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178568 | 10 | 2023/9/5 |
230 | BIOSTREAM | 伊朗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178568 | 10 | 2023/9/5 |
231 | BIOSTREAM | 以色列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178568 | 10 | 2023/9/5 |
232 | BIOSTREAM | 日本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178568 | 10 | 2023/9/5 |
233 | BIOSTREAM | 俄罗斯联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178568 | 10 | 2023/9/5 |
234 | BIOSTREAM | 新加坡 | Biosensors Europe SA | T1316677B | 10 | 2023/9/5 |
235 | BIOSTREAM | 韩国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178568 | 10 | 2023/9/5 |
236 | BIOSTREAM | 瑞士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178568 | 10 | 2023/9/5 |
237 | BIOSTREAM | 土耳其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178568 | 10 | 2023/9/5 |
238 | BIOSTREAM | 印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669830 | 10 | 2023/9/5 |
239 | BIOSTREAM | 澳大利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586316 | 10 | 2023/9/5 |
240 | VARIUM | 欧盟 | Biosensors Europe SA | 013084371 | 10 | 2024/7/15 |
1-1-1-382
序号 | 商标 | 国家和地区 | 证载权利人 | 注册号 | 类号 | 有效期至 |
241 | THROMBIO | 欧盟 | Biosensors Europe SA | 013453444 | 10 | 2024/11/12 |
242 | 欧盟 | Biosensors Europe SA | 013985461 | 10 | 2025/4/24 | |
243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WE TOUCH YOUR LIVES THROUGH PIONEERING MEDICAL TECHNOLOGIES | 瑞士 | Biosensors Europe SA | 696441 | 5 | 2026/12/2 |
244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WE TOUCH YOUR LIVES THROUGH PIONEERING MEDICAL TECHNOLOGIES | 瑞士 | Biosensors Europe SA | 696441 | 9 | 2026/12/2 |
245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WE TOUCH YOUR LIVES THROUGH PIONEERING MEDICAL TECHNOLOGIES | 瑞士 | Biosensors Europe SA | 696441 | 10 | 2026/12/2 |
246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WE TOUCH YOUR LIVES THROUGH PIONEERING MEDICAL TECHNOLOGIES | 瑞士 | Biosensors Europe SA | 696441 | 41 | 2026/12/2 |
247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WE TOUCH YOUR LIVES THROUGH PIONEERING MEDICAL TECHNOLOGIES | 瑞士 | Biosensors Europe SA | 696441 | 42 | 2026/12/2 |
248 | BIOSTREAM | 巴基斯坦 | Biosensors Europe SA | 346204 | 10 | 2023/9/12 |
249 | CHROMA | 巴西 | Biosensors Europe SA | 908042396 | 10 | 2028/4/10 |
250 | BIOLIMUS A9 | 马来西亚 | Biosensors Europe SA | 2011013974 | 5 | 2021/8/2 |
251 | SUMO | 巴西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840755384 | 9 | 2026/10/18 |
252 | SUMO | 欧盟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012390548 | 9 | 2023/12/2 |
253 | SUMO | 以色列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261567 | 9 | 2023/12/24 |
254 | DS - SUMO | 日本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5673535 | 9 | 2024/5/30 |
255 | GURU | 欧盟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012391306 | 9 | 2023/12/3 |
256 | GURU | 以色列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261563 | 9 | 2023/12/24 |
1-1-1-383
序号 | 商标 | 国家和地区 | 证载权利人 | 注册号 | 类号 | 有效期至 |
257 | DS - GURU | 日本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5673534 | 9 | 2024/5/30 |
258 | GAZELLE | 印度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Pte Ltd. | 1285569 | 10 | 2024/5/21 |
259 | D-SPECT | 日本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5607282 | 10 | 2023/8/16 |
260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 日本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T5575605 | 9 | 2023/4/19 |
261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 日本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T5575605 | 10 | 2023/4/19 |
262 | BIOSENSORS JAPAN | 日本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5595480 | 10 | 2023/7/5 |
263 | BIOTRANS | 日本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Pte Ltd | 4275899 | 10 | 2029/5/21 |
264 | ACCUTRANS | 日本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Pte Ltd | 5388090 | 10 | 2021/2/4 |
265 | RISE | 德国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8065942 | 10 | 2029/5/16 |
266 | 国际 | Biosensors Europe SA | 1477107 | 10 | 2029/5/29 | |
267 | RISE | 欧盟 | Biosensors Europe SA | 018065942 | 10 | 2029/5/16 |
268 | RISE | 新加坡 | Biosensors Europe SA | 40201915321P | 10 | 2029/12/5 |
269 | 中国台湾 | 吉威医疗 | 02016287 | 10 | 2029/10/15 |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
(一)境内专利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专利类型 |
1 | 双手模线 | 蓝帆医疗 | ZL201510951038.1 | 2015.12.19 | 发明专利 |
2 | 一种PVC手套生产车间烟气处理系统及处理方法 | 蓝帆医疗 | ZL201510951039.6 | 2015.12.19 | 发明专利 |
3 | PVC手套生产线烟气处理系统 | 蓝帆医疗 | ZL201510951040.9 | 2015.12.19 | 发明专利 |
4 | 高弹手套及其生产工艺 | 蓝帆医疗;蓝帆新材料 | ZL201511022618.9 | 2015.12.30 | 发明专利 |
5 | 无苯PVC手套及其生产工艺 | 蓝帆医疗;蓝帆新材料 | ZL201511024432.7 | 2015.12.30 | 发明专利 |
6 | 食品级PVC手套及其生产工艺 | 蓝帆医疗;蓝帆新材料 | ZL201511025388.1 | 2015.12.30 | 发明专利 |
7 | 一种制备增塑剂的方法 | 蓝帆医疗、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 ZL200810119534.0 | 2008.9.2 | 发明专利 |
8 | 软体手套自动包装机 | 蓝帆医疗;淄博诚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ZL201310402142.6 | 2013.9.6 | 发明专利 |
9 | 软体手套包装盒自动插盒机 | 蓝帆医疗;淄博诚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ZL201310402275.3 | 2013.9.6 | 发明专利 |
10 | 一种废聚酯PET醇解制备增塑剂对苯二甲酸酯的方法 | 蓝帆医疗 | ZL201110456201.9 | 2011.12.19 | 发明专利 |
1-1-1-384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专利类型 |
11 | 一种水洗淀粉投料装置 | 蓝帆医疗 | ZL201721893608.7 | 2017.12.29 | 实用新型 |
12 | 一次性PVC搓澡手套 | 蓝帆医疗 | ZL201721893150.5 | 2017.12.29 | 实用新型 |
13 | 一种淀粉投料装置 | 蓝帆医疗 | ZL201721926208.1 | 2017.12.29 | 实用新型 |
14 | 一种三层复合式保湿护肤PVC手套 | 蓝帆医疗 | ZL201721865665.4 | 2017.12.27 | 实用新型 |
15 | 一种防切割防滑PVC手套 | 蓝帆医疗 | ZL201721861706.2 | 2017.12.27 | 实用新型 |
16 | 一种聚酰亚胺变色防火耐高温手套 | 蓝帆医疗 | ZL201721001237.7 | 2017.8.10 | 实用新型 |
17 | 一种手模座 | 蓝帆医疗 | ZL201720902655.7 | 2017.7.24 | 实用新型 |
18 | 一种手模座 | 蓝帆医疗 | ZL201720902691.3 | 2017.7.24 | 实用新型 |
19 | 一种PVC手套生产线用腕部加速器 | 蓝帆医疗 | ZL201620121326.4 | 2016.2.15 | 实用新型 |
20 | 一种环保性好的PVC手套生产线 | 蓝帆医疗 | ZL201620120996.4 | 2016.2.15 | 实用新型 |
21 | 一种可自动架车的PVC手套生产线 | 蓝帆医疗 | ZL201620120997.9 | 2016.2.15 | 实用新型 |
22 | 一种PVC手套生产线用防蘸料自动架车装置 | 蓝帆医疗 | ZL201620121255.8 | 2016.2.15 | 实用新型 |
23 | 一种喷淋消烟系统 | 蓝帆医疗 | ZL201620120750.7 | 2016.2.15 | 实用新型 |
24 | 一种可节约料液的PVC手套生产线 | 蓝帆医疗 | ZL201620121312.2 | 2016.2.15 | 实用新型 |
25 | 双手模线 | 蓝帆医疗 | ZL201521059864.7 | 2015.12.19 | 实用新型 |
26 | 一种PVC手套生产车间烟气处理系统 | 蓝帆医疗 | ZL201521059862.8 | 2015.12.19 | 实用新型 |
27 | PVC手套生产线烟气处理系统 | 蓝帆医疗 | ZL201521059860.9 | 2015.12.19 | 实用新型 |
28 | 一种升降梯的自动传送装置 | 蓝帆医疗 | ZL201120208330.1 | 2011.6.20 | 实用新型 |
29 | 封箱机用胶带紧固装置 | 蓝帆医疗 | ZL201120206114.3 | 2011.6.19 | 实用新型 |
30 | 能在线换手模的手套生产设备 | 蓝帆医疗 | ZL201120206115.8 | 2011.6.19 | 实用新型 |
31 | 一种放料口的缓冲装置 | 蓝帆医疗 | ZL201120206117.7 | 2011.6.19 | 实用新型 |
32 | 乳胶手套生产线用主轨 | 蓝帆医疗 | ZL201120206118.1 | 2011.6.19 | 实用新型 |
33 | 转折轮校正器 | 蓝帆医疗 | ZL201120206119.6 | 2011.6.19 | 实用新型 |
34 | 一种一次性防滑手套 | 蓝帆医疗 | ZL201120195101.0 | 2011.6.11 | 实用新型 |
35 | 复合式一次性手套 | 蓝帆医疗 | ZL201120195102.5 | 2011.6.11 | 实用新型 |
36 | 一次性发泡手套 | 蓝帆医疗 | ZL201120195103.X | 2011.6.11 | 实用新型 |
37 | 复合式一次性PVC手套 | 蓝帆医疗 | ZL201120195104.4 | 2011.6.11 | 实用新型 |
38 | 一种一次性手套 | 蓝帆医疗 | ZL201120195105.9 | 2011.6.11 | 实用新型 |
39 | 一种指尖加厚的手套 | 蓝帆医疗 | ZL201120195107.8 | 2011.6.11 | 实用新型 |
40 | 一种左右手分开的手套 | 蓝帆医疗 | ZL201120195108.2 | 2011.6.11 | 实用新型 |
41 | 一种带有套袖的手套 | 蓝帆医疗 | ZL201120195109.7 | 2011.6.11 | 实用新型 |
1-1-1-385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专利类型 |
42 | 一种带有松紧带的手套 | 蓝帆医疗 | ZL201120195110.X | 2011.6.11 | 实用新型 |
43 | 一种透气的手套 | 蓝帆医疗 | ZL201120195111.4 | 2011.6.11 | 实用新型 |
44 | 一种码沓点数入盒一体机 | 蓝帆医疗;淄博诚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ZL201521024679.4 | 2015.12.11 | 实用新型 |
45 | 一种一次性内麻防滑PVC手套及其生产工艺 | 蓝帆新材料 | ZL201611195292.4 | 2016.12.21 | 发明专利 |
46 | PVC高强度手套 | 蓝帆新材料 | ZL201610623871.8 | 2016.7.30 | 发明专利 |
47 | 柔软高弹PVC手套 | 蓝帆新材料 | ZL201610623852.5 | 2016.7.30 | 发明专利 |
48 | PVC抗静电手套 | 蓝帆新材料 | ZL201610624824.5 | 2016.7.30 | 发明专利 |
49 | 一种室外防护PVC手套 | 蓝帆新材料 | ZL201721890248.5 | 2017.12.29 | 实用新型 |
50 | 一种漏水警示PVC手套 | 蓝帆新材料 | ZL201721893672.5 | 2017.12.29 | 实用新型 |
51 | 一种耐污抗过敏PVC手套 | 蓝帆新材料 | ZL201721893787.4 | 2017.12.29 | 实用新型 |
52 | 一种防烫伤PVC手套 | 蓝帆新材料 | ZL201721893379.9 | 2017.12.29 | 实用新型 |
53 | 一种儿童用PVC手套 | 蓝帆新材料 | ZL201621259719.8 | 2016.11.23 | 实用新型 |
54 | 一种抑菌护肤家用PVC手套 | 蓝帆新材料 | ZL201621258841.3 | 2016.11.23 | 实用新型 |
55 | 一种防滑干爽型PVC手套 | 蓝帆新材料 | ZL201621259720.0 | 2016.11.23 | 实用新型 |
56 | 一种腕部弹性好的PVC手套 | 蓝帆新材料 | ZL201621259718.3 | 2016.11.23 | 实用新型 |
57 | 一种PVC手套用节能卷唇装置 | 蓝帆新材料 | ZL201621268656.2 | 2016.11.23 | 实用新型 |
58 | 一种PVC手套生产线用机械手宝剑组件 | 蓝帆新材料 | ZL201621259236.8 | 2016.11.23 | 实用新型 |
59 | 磨砂PVC手套 | 蓝帆新材料 | ZL201620827462.5 | 2016.7.30 | 实用新型 |
60 | 分模机 | 蓝帆新材料 | ZL201520823951.9 | 2015.10.23 | 实用新型 |
61 | 带有多孔插座的配电箱 | 蓝帆新材料 | ZL201120206113.9 | 2011.6.19 | 实用新型 |
62 | 一种向煤堆方便兑水的装置 | 蓝帆新材料 | ZL201120206116.2 | 2011.6.19 | 实用新型 |
63 | 舒适的一次性手套 | 蓝帆新材料 | ZL201120195087.4 | 2011.6.11 | 实用新型 |
64 | 可膨胀支架 | 吉威医疗 | ZL02820957.5 | 2002.09.05 | 发明专利 |
65 | 可膨胀支架 | 吉威医疗 | ZL201010118638.7 | 2002.09.05 | 发明专利 |
66 | 药物释放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 | 吉威医疗 | ZL200780046686.6 | 2007.10.19 | 发明专利 |
67 | 一种治疗冠心病的血管支架 | 吉威医疗 | ZL200810103524.8 | 2008.04.08 | 发明专利 |
68 | 用于在安置过程中控制可扩张假体的装置 | 吉威医疗 | ZL200880100150.2 | 2008.04.21 | 发明专利 |
69 | 用于在安置过程中控制可扩张假体的装置 | 吉威医疗 | ZL201410172503.7 | 2008.04.21 | 发明专利 |
70 | 一种节约心血管支架管材尾料的切割方法 | 吉威医疗 | ZL201510780866.3 | 2015.11.13 | 发明专利 |
71 | 一种可使球囊成型过程连续自动运行的设备及方法 | 吉威医疗 | ZL201610023921.9 | 2016.01.14 | 发明专利 |
72 | 一种介入治疗导管导丝出口设计方法 | 吉威医疗 | ZL201610124297.1 | 2016.03.04 | 发明专利 |
1-1-1-386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专利类型 |
73 | 一种真空充气连续封口机 | 吉威医疗 | ZL201610496386.9 | 2016.06.29 | 发明专利 |
74 | 一种金属支架捆绑机 | 吉威医疗 | ZL201610751514.X | 2016.08.29 | 发明专利 |
75 | 一种电阻检测切割装置及方法 | 吉威医疗 | ZL201710213541.6 | 2017.04.01 | 发明专利 |
76 | 一种用于分支血管开口处病变的支架 | 吉威医疗 | ZL201710153455.0 | 2017.03.15 | 发明专利 |
77 | 一种心血管支架的切割工艺 | 吉威医疗 | ZL201710153848.1 | 2017.03.15 | 发明专利 |
78 | 一种氮气不间断稳压系统 | 吉威医疗 | ZL201520989136.X | 2015.12.03 | 实用新型 |
79 | 一种导管尖端成型模具 | 吉威医疗 | ZL201620669062.6 | 2016.06.29 | 实用新型 |
80 | 一种多通道测漏装置 | 吉威医疗 | ZL201620974922.7 | 2016.08.29 | 实用新型 |
81 | 一种多组线圈同步缠绕机 | 吉威医疗 | ZL201520464619.8 | 2015.07.01 | 实用新型 |
82 | 一种结合柄注塑模具 | 吉威医疗 | ZL201620441475.9 | 2016.05.14 | 实用新型 |
83 | 一种介入治疗导管导丝出口结构 | 吉威医疗 | ZL201620167714.6 | 2016.03.04 | 实用新型 |
84 | 一种新型多功能电化学抛光端头 | 吉威医疗 | ZL201620535579.6 | 2016.06.02 | 实用新型 |
85 | 一种新型支架抛光夹具 | 吉威医疗 | ZL201620137223.7 | 2016.02.24 | 实用新型 |
86 | 一种用于动脉取血栓的新型导管 | 吉威医疗 | ZL201520463172.2 | 2015.07.01 | 实用新型 |
87 | 一种用于监测中心静脉压的新型导管 | 吉威医疗 | ZL201520653135.8 | 2015.08.27 | 实用新型 |
88 | 一种用于球囊导管输送系统的新型手柄 | 吉威医疗 | ZL201620303055.4 | 2016.04.12 | 实用新型 |
89 | 一种用于在心血管支架上进行涂层或涂膜制备的设备 | 吉威医疗 | ZL201520687148.7 | 2015.09.07 | 实用新型 |
90 | 一种预防支架往前推送脱载的球囊 | 吉威医疗 | ZL201620076307.4 | 2016.01.26 | 实用新型 |
91 | 一种真空充气连续封口机 | 吉威医疗 | ZL201620661653.9 | 2016.06.29 | 实用新型 |
92 | 一种注射器打孔机 | 吉威医疗 | ZL201620438427.4 | 2016.05.14 | 实用新型 |
93 | 一种球囊检验用移动平台 | 吉威医疗 | ZL201720030430.7 | 2017.01.11 | 实用新型 |
94 | 一种球囊导管的近端管冲洗设备 | 吉威医疗 | ZL201720031985.3 | 2017.01.11 | 实用新型 |
95 | 一种开放式激光切割心血管支架的轴套 | 吉威医疗 | ZL201720254247.5 | 2017.03.15 | 实用新型 |
96 | 一种密闭式激光切割心血管支架的轴套结构 | 吉威医疗 | ZL201720253974.X | 2017.03.15 | 实用新型 |
97 | 一种球囊清洗设备 | 吉威医疗 | ZL201720778609.0 | 2017.06.29 | 实用新型 |
98 | 一种激光切割心血管支架用的可调式轴套结构 | 吉威医疗 | ZL201720767615.6 | 2017.06.28 | 实用新型 |
99 | 一种球囊管两端预处理设备 | 吉威医疗 | ZL201720764860.1 | 2017.06.28 | 实用新型 |
100 | 一种支架输送系统紫外固化夹具 | 吉威医疗 | ZL201721492984.5 | 2017.11.10 | 实用新型 |
101 | 一种球囊导管硅胶管的浸泡装置 | 吉威医疗 | ZL201721781909.0 | 2017.12.19 | 实用新型 |
102 | 一种球囊成型机用的多模具开合装置 | 吉威医疗 | ZL201721728778.X | 2017.12.13 | 实用新型 |
1-1-1-387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专利类型 |
103 | 一种球囊导管出口成型设备 | 吉威医疗 | ZL201820077950.8 | 2018.01.17 | 实用新型 |
104 | 一种可分离式球囊模具固定装置 | 吉威医疗 | ZL201721731798.2 | 2017.12.13 | 实用新型 |
105 | 一种用于分叉血管开口处病变的新型支架 | 吉威医疗 | ZL201720777895.9 | 2017.06.29 | 实用新型 |
106 | 一种生化用快速振荡溶解装置 | 吉威医疗 | ZL201721728813.8 | 2017.12.13 | 实用新型 |
107 | 一种球囊导管检验移动平台 | 吉威医疗 | ZL201721728523.3 | 2017.12.13 | 实用新型 |
108 | 一种心血管支架电化学抛光工装 | 吉威医疗 | ZL201820339290.6 | 2018.03.13 | 实用新型 |
109 | 一种心血管支架的检验工装 | 吉威医疗 | ZL201820563140.3 | 2018.04.19 | 实用新型 |
110 | 一种高效的切管装置 | 吉威医疗 | ZL201820453809.3 | 2018.04.02 | 实用新型 |
111 | 一种球囊导管自动热固装置 | 吉威医疗 | ZL201721780811.3 | 2017.12.19 | 实用新型 |
112 | 一种外周静脉输液导管 | 吉威医疗 | ZL201721532325.X | 2017.11.16 | 实用新型 |
113 | 一种肺动脉球囊导管 | 吉威医疗 | ZL201820548275.2 | 2018.04.18 | 实用新型 |
114 | 一种不透射标记预压设备 | 吉威医疗 | ZL201821439966.5 | 2018.09.04 | 实用新型 |
115 | 一种电阻检测切割装置 | 吉威医疗 | ZL201720344840.9 | 2017.04.01 | 实用新型 |
116 | 一种无聚合物涂层药物支架系统 | 吉威医疗 | ZL201821936119.X | 2018.11.22 | 实用新型 |
117 | 一种心脏支架管材的平直度检验台 | 吉威医疗 | ZL201822100238.8 | 2018.12.14 | 实用新型 |
118 | 一种心脏支架切割机的保护镜模组 | 吉威医疗 | ZL201822100239.2 | 2018.12.14 | 实用新型 |
119 | 药物释放型血管内支架和治疗再狭窄的方法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ZL201010200321.8 | 2003.04.24 | 发明专利 |
120 | 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ZL200580032367.0 | 2005.09.23 | 发明专利 |
121 | 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ZL201110162925.2 | 2005.09.23 | 发明专利 |
122 | 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ZL200780046647.6 | 2007.10.19 | 发明专利 |
123 | 临时性管腔内支架及其制备和使用方法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ZL200780046519.1 | 2007.10.24 | 发明专利 |
124 | 临时性管腔内支架及其制备方法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ZL201210288671.3 | 2007.10.24 | 发明专利 |
125 | 自动化涂覆设备和方法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ZL200880124445.3 | 2008.11.14 | 发明专利 |
126 | 自动化涂覆设备和方法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ZL201310308571.7 | 2008.11.14 | 发明专利 |
127 | 表面有纹理的移植物 | 吉威医疗 | ZL200980153273.7 | 2009.11.04 | 发明专利 |
128 | 利用电解释放的植入物输送装置和方法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ZL201080037495.5 | 2010.06.17 | 发明专利 |
129 | 扭绞变小的植入体输送技术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ZL200680041236.3 | 2006.08.29 | 发明专利 |
130 | 间接释放的电解植入体输送系统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ZL200680041185.4 | 2006.08.29 | 发明专利 |
131 | 药物释放型血管内支架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ZL03809311.1 | 2003.04.24 | 发明专利 |
132 | 雷帕霉素衍生物的纯化 | 吉威医疗 | ZL201480013252.6 | 2014.03.17 | 发明专利 |
1-1-1-388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专利类型 |
133 | 雷帕霉素衍生物的低温合成 | 吉威医疗 | ZL201480005663.0 | 2014.01.21 | 发明专利 |
134 | 一种球囊折叠装置 | 吉威医疗 | ZL201821675481.6 | 2018.10.16 | 实用新型 |
135 | 一种盲孔载药的心血管支架 | 吉威医疗 | ZL201721485986.1 | 2017.11.09 | 实用新型 |
136 | 一种护肤抗过敏PVC手套 | 蓝帆新材料 | ZL 201920149456.2 | 2019/1/28 | 实用新型 |
137 | 一种抗菌食品级PVC手套 | 蓝帆新材料 | ZL 201920149979.7 | 2019/1/28 | 实用新型 |
138 | 一种医用PVC手套 | 蓝帆新材料 | ZL 201920149460.9 | 2019/1/28 | 实用新型 |
139 | 一种用于球囊长度测量的固定工装 | 吉威医疗 | ZL 201920234162.X | 2019/2/25 | 实用新型 |
140 | 一种盲孔载药的心血管支架 | 吉威医疗 | ZL 201721485986.1 | 2017/11/9 | 实用新型 |
141 | 一种球囊导管拉力测试用固定装置 | 吉威医疗 | ZL 201920279304.4 | 2019/3/6 | 实用新型 |
142 | 一种新型远端管预切装置 | 吉威医疗 | ZL 201920402204.6 | 2019/3/27 | 实用新型 |
143 | 一种液体分散浸泡装置 | 吉威医疗 | ZL 201920234161.5 | 2019/2/25 | 实用新型 |
(二)境外专利
序号 | 专利名称 | 国家和地区 | 专利号 | 授权日期 | 专利权人 |
1 | 植入物输送技术 | 欧洲专利局 | 1608299 | 2010/5/12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2 | 扭转植入技术 | 日本 | 5225095 | 2013/3/22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3 | 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 | 欧洲专利局 | 1505930 | 2014/7/30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4 | 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 | 美国 | 6939376 | 2005/9/6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5 | 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 | 澳大利亚 | 2009201655 | 2011/7/7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6 | 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 | 欧洲专利局 | 1518517 | 2009/12/9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7 | 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 | 中国香港 | HK1150229 | 2012/12/21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8 | 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 | 中国香港 | HK1156494 | 2015/3/20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9 | 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 | 中国香港 | HK1177882 | 2015/1/30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0 | 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 | 中国香港 | 7682387 | 2010/3/23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1 | 含大环三烯化合物的聚合物组合物 | 日本 | 5113667 | 2012/10/19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2 | 含大环三烯化合物的聚合物组合物 | 日本 | 5726777 | 2015/4/10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3 | 含大环三烯化合物的聚合物组合物 | 日本 | 5461624 | 2014/1/24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4 | 含大环三烯化合物的聚合物组合物 | 日本 | 5827355 | 2015/10/23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5 | 含大环三烯化合物的聚合物组合物 | 日本 | 4315817 | 2009/5/29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6 | 含大环三烯化合物的聚合物组合物 | 澳大利亚 | 2003231757 | 2009/10/22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1-1-389
序号 | 专利名称 | 国家和地区 | 专利号 | 授权日期 | 专利权人 |
17 | 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相同形成的方法 | 美国 | 7727275 | 2010/6/1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8 | 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 | 美国 | 8252046 | 2012/8/28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9 | 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相同形成的方法 | 美国 | 8308795 | 2012/11/13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20 | 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 | 美国 | 8545550 | 2013/10/1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21 | 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相同形成的方法 | 美国 | 8715341 | 2014/5/6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22 | 42-o-(杂烷氧基烷基)雷帕霉素衍生物及其化合物 | 欧洲专利局 | 1689754 | 2007/8/8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23 | 42-o-(杂烷氧基烷基)雷帕霉素衍生物及其化合物 | 中国香港 | HK1097828 | 2008/3/28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24 | 42-o-(杂烷氧基烷基)雷帕霉素衍生物及其化合物 | 美国 | 7220755 | 2007/5/22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25 | 42-o-(杂烷氧基烷基)雷帕霉素衍生物及其化合物 | 欧洲专利局 | 1852437 | 2014/9/17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26 | 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 | 澳大利亚 | 2005289741 | 2011/9/15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27 | 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 | 欧洲专利局 | 1796754 | 2009/10/28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28 | 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 | 欧洲专利局 | 2316377 | 2014/11/5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29 | 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 | 欧洲专利局 | 2417943 | 2014/8/27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30 | 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 | 欧洲专利局 | 2578186 | 2014/7/23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31 | 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 | 中国香港 | HK1105554 | 2010/1/29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32 | 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 | 美国 | 7901451 | 2011/3/8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33 | 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 | 欧洲专利局 | 2123311 | 2012/4/25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34 | 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 | 中国香港 | HK1136980 | 2012/10/5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35 | 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 | 日本 | 4892471 | 2011/12/22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36 | 载药血管内支架及治疗再狭窄的方法 | 日本 | 4231089 | 2008/12/12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37 | 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 | 美国 | 8252047 | 2012/8/28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38 | 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 | 美国 | 8871292 | 2014/10/28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39 | 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 | 澳大利亚 | 2007313160 | 2012/10/11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40 | 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 | 巴西 | PI 0717438-1 | 2018/6/5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41 | 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 | 巴西 | PI 0717442-0 | 2018/5/22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42 | 使用掩模以防止至少一部分支架被磨损的制备支架的方法 | 加拿大 | 2667083 | 2013/6/25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43 | 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 | 欧洲专利局 | 2101839 | 2012/11/21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44 | 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 | 中国香港 | HK1134792 | 2013/5/3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45 | 径向膨胀的血管内支架的生产方法 | 以色列 | 198209 | 2016/5/30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1-1-390
序号 | 专利名称 | 国家和地区 | 专利号 | 授权日期 | 专利权人 |
46 | 径向膨胀的血管内支架的生产方法 | 印度 | 281098 | 2017/3/7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47 | 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 | 韩国 | 10-1361553 | 2014/2/5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48 | 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 | 美国 | 8067055 | 2011/11/29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49 | 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 | 澳大利亚 | 2007309522 | 2013/7/25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50 | 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 | 加拿大 | 2667061 | 2014/12/9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51 | 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 | 欧洲专利局 | 2086606 | 2014/3/12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52 | 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 | 中国香港 | HK1133604 | 2014/6/20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53 | 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相同形成的方法 | 以色列 | 198207 | 2015/12/1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54 | 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 | 日本 | 5139438 | 2012/11/22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55 | 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 | 韩国 | 10-1392770 | 2014/4/30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56 | 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 | 日本 | 5367879 | 2013/9/20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57 | 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 | 美国 | 9579424 | 2017/2/28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58 | 临时性管腔内支架及其制备和使用方法 | 澳大利亚 | 2011265474 | 2013/12/5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59 | 临时性管腔内支架及其制备和使用方法 | 日本 | 5632401 | 2014/10/17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60 | 临时性管腔内支架及其制备和使用方法 | 韩国 | 10-1458850 | 2014/10/31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61 | 临时性管腔内支架及其制备和使用方法 | 美国 | 8414814 | 2013/4/9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62 | 自动涂覆的设备和方法 | 澳大利亚 | 2008322469 | 2014/6/5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63 | 自动涂覆的设备和方法 | 巴西 | PI 0819816-0 | 2018/7/24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64 | 自动涂覆的设备和方法 | 加拿大 | 2705764 | 2016/8/2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65 | 自动涂层设备,如一个支架 | 以色列 | 205767 | 2016/5/1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66 | 自动涂覆的设备和方法 | 日本 | 5693228 | 2015/2/13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67 | 自动涂覆的设备和方法 | 韩国 | 10-1587522 | 2016/1/15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68 | 自动涂覆的设备和方法 | 美国 | 8573150 | 2013/11/5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69 | 自动涂覆的设备和方法 | 美国 | 9511385 | 2016/12/6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70 | 自动支架涂层装置和方法 | 美国 | 9802216 | 2017/10/31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71 | 表面纹理化植入物 | 欧洲专利局 | 2352460 | 2019/1/2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72 | 表面纹理化植入物 | 日本 | 5661637 | 2014/12/12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73 | 表面纹理化植入物 | 韩国 | 10-1668889 | 2016/10/18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74 | 表面纹理化植入物 | 中国台湾 | I489980 | 2015/7/1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75 | 表面纹理化植入物 | 美国 | 9168159 | 2015/10/27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76 | 表面纹理化植入物 | 新加坡 | 196181 | 2017/5/26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1-1-391
序号 | 专利名称 | 国家和地区 | 专利号 | 授权日期 | 专利权人 |
77 | 分叉血管植入物 | 美国 | 6666883 | 2003/12/23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78 | 分叉血管植入物 | 美国 | 8231667 | 2012/7/31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79 | 用于治疗血管分叉的内支架部署系统 | 日本 | 5619703 | 2014/9/26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80 | 用于治疗血管分叉的非圆柱形支架部署系统 | 美国 | 8236041 | 2012/8/7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81 | 用于治疗血管分叉的非圆柱形药物洗脱支架 | 美国 | 7344556 | 2008/3/18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82 | 用于治疗血管分叉的内支架部署方法 | 美国 | 8603157 | 2013/12/10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83 | 用于治疗血管分叉的内支架部署系统 | 澳大利亚 | 2009202028 | 2003/8/19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84 | 植入物输送装置和电解质释放方法 | 美国 | 8657870 | 2014/2/25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85 | 植入物输送装置和电解质释放方法 | 新加坡 | 178113 | 2014/9/24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86 | 植入物输送装置和电解质释放方法 | 日本 | 5797645 | 2015/8/28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87 | 间接释放电解植入物递送系统 | 美国 | 7862602 | 2011/1/4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88 | 间接释放电解植入物递送系统 | 日本 | 5290763 | 2013/6/14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89 | 非扭转约束式植入物输送系统 | 美国 | 8579954 | 2013/11/12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90 | O-烷基化雷帕霉素衍生物的制备方法 | 日本 | 5004941 | 2012/6/1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91 | O-烷基化雷帕霉素衍生物的制备方法 | 日本 | 4267053 | 2009/2/27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92 | O-烷基化雷帕霉素衍生物的制备方法 | 日本 | 4716280 | 2011/4/8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93 | 间接释放电解植入物递送系统 | 美国 | 8273116 | 2012/9/25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94 | 雷帕霉素衍生物的低温合成 | 美国 | 9434744 | 2016/9/6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95 | 使用烷基氧烷基磺酸盐和氮基低温合成40-0-(烷基氧烷基)雷帕霉素衍生物 | 印度 | 313286 | 2019/5/28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96 | 使用温度诱致分离的方法以纯化雷帕霉素衍生物 | 美国 | 9598439 | 2017/3/21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97 | 使用温度诱致分离的方法以纯化雷帕霉素衍生物 | 美国 | 10202402 | 2019/2/12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98 | 带有固定的远端支架扩展的芯线致动输送系统 | 美国 | 7651521 | 2010/1/26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99 | 带有混合配置连接器的血管支架 | 欧洲专利局 | 3010452 | 2018/8/1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00 | 带有混合配置连接器的血管支架 | 新加坡 | 11201510447P | 2018/6/25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01 | 可调节长度的血管成型球囊鞘的弹性端头 | 美国 | 10166373 | 2019/1/1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02 | 雷帕霉素衍生物的低温合成 | 中国香港 | HK1218118 | 2018/6/15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03 | 雷帕霉素衍生物的低温合成 | 日本 | 6401713 | 2018/9/14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04 | 雷帕霉素衍生物的低温合成 | 欧洲专利局 | 2948460 | 2017/7/19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05 | 雷帕霉素衍生物的低温合成 | 新加坡 | 11201505719T | 2017/11/17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06 | 用于递送假体的装置和方法 | 美国 | 7270668 | 2007/9/18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1-1-392
序号 | 专利名称 | 国家和地区 | 专利号 | 授权日期 | 专利权人 |
107 | 用于递送假体的装置和方法 | 美国 | 7147656 | 2006/12/12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08 | 用于递送假体的装置和方法 | 美国 | 7357812 | 2008/4/15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09 | 用于递送假体的装置和方法 | 美国 | 7938852 | 2011/5/10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10 | 用于递送假体的装置和方法 | 美国 | 8574282 | 2013/11/5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11 | 用于递送多个分布支架的设备和方法 | 日本 | 4680503 | 2011/2/10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12 | 用于递送多个分布支架的设备和方法 | 日本 | 4907339 | 2012/1/20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13 | 用于递送多个分布支架的设备和方法 | 美国 | 7905913 | 2011/3/15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14 | 用于递送多个分布支架的设备和方法 | 美国 | 8016871 | 2011/9/13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15 | 用于递送多个分布支架的设备和方法 | 美国 | 7137993 | 2006/11/21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16 | 用于递送多个分布支架的设备和方法 | 美国 | 7922755 | 2011/4/12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17 | 用于递送多个分布支架的设备和方法 | 美国 | 8702781 | 2013/4/22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18 | 用于递送多个分布支架的设备和方法 | 美国 | 9326876 | 2016/5/3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19 | 部署血管假体的设备和方法 | 日本 | 4671960 | 2011/1/28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20 | 部署血管假体的设备和方法 | 美国 | 7309350 | 2007/12/18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21 | 部署血管假体的设备和方法 | 美国 | 7892274 | 2011/2/22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22 | 部署血管假体的设备和方法 | 美国 | 8070789 | 2011/12/6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23 | 部署血管假体的设备和方法 | 欧洲专利局 | 2145609 | 2013/12/11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24 | 用于将假体放置在导管上的装置和方法 | 美国 | 7182779 | 2007/2/27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25 | 用于将假体放置在导管上的装置和方法 | 日本 | 4903138 | 2012/1/13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26 | 用于将假体放置在导管上的装置和方法 | 美国 | 8083788 | 2011/12/27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27 | 递送可变长度支架的装置和方法 | 美国 | 7294146 | 2007/11/13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28 | 递送可变长度支架的装置和方法 | 美国 | 8016870 | 2011/9/13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29 | 多种独立的嵌套支架结构及其制备和部署方法 | 美国 | 8282680 | 2012/10/9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30 | 多种独立的嵌套支架结构及其制备和部署方法 | 美国 | 8740968 | 2014/6/3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31 | 快速交换介入设备和方法 | 日本 | 4762228 | 2011/6/17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32 | 快速交换介入设备和方法 | 美国 | 7323006 | 2008/1/29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33 | 快速交换介入设备和方法 | 美国 | 8460358 | 2013/6/11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34 | 支架部署系统和方法 | 澳大利亚 | 2004247052 | 2010/8/26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35 | 支架部署系统和方法 | 美国 | 7241308 | 2007/7/10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36 | 支架部署系统和方法 | 美国 | 7918881 | 2011/4/5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37 | 固定支架递送装置和方法 | 美国 | 7553324 | 2009/6/30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1-1-393
序号 | 专利名称 | 国家和地区 | 专利号 | 授权日期 | 专利权人 |
138 | 可移植的支架递送装置和方法 | 美国 | 7192440 | 2007/3/20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39 | 控制和指示介入元素长度的装置和方法 | 欧洲 | 1696827 | 2012/5/30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40 | 控制和指示介入元素长度的装置和方法 | 美国 | 7326236 | 2008/2/5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41 | 控制和指示介入元素长度的装置和方法 | 美国 | 8585747 | 2013/11/19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42 | 控制和指示介入元素长度的装置和方法 | 美国 | 9566179 | 2017/2/14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43 | 支架输送装置 | 欧洲 | 1771126 | 2019/1/23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44 | 支架输送装置和方法 | 美国 | 8177831 | 2012/5/15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45 | 支架输送装置和方法 | 美国 | 7351255 | 2008/4/1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46 | 分叉血管的支架输送术 | 日本 | 4921355 | 2012/2/10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47 | 分叉血管的支架输送术 | 美国 | 8080048 | 2011/12/20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48 | 部署期间用于控制可扩展假体的设备 | 欧洲 | 2148635 | 2017/5/31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49 | 部署期间用于控制可扩展假体的设备 | 美国 | 8317859 | 2012/11/27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50 | 部署期间用于控制可扩展假体的设备 | 美国 | 9700448 | 2017/7/11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51 | 部署期间用于控制可扩展假体的设备 | 美国 | 8986362 | 2015/3/24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52 | 部署期间用于控制可扩展假体的设备 | 日本 | 4891901 | 2011/12/22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53 | 带有支架缓冲器的可定制长度的自我扩展支架输送系统 | 美国 | 7300456 | 2007/11/27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54 | 部署期间自约束分段式支架及其方法 | 日本 | 4892485 | 2011/12/22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55 | 具有独立可操作扩展元素的可定制长度支架的输送系统 | 美国 | 7402168 | 2008/7/22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56 | 部署可定制长度假体的设备和方法 | 日本 | 5918175 | 2016/4/15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57 | 部署可定制长度假体的设备和方法 | 美国 | 8652198 | 2014/2/18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58 | 连接假体的部署装置和方法 | 美国 | 9883957 | 2018/2/6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59 | 自定义长度的支架设备 | 美国 | 7892273 | 2011/2/22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60 | 自定义长度的支架设备 | 美国 | 8956398 | 2015/2/17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61 | 部署期间用于控制可扩展假体的设备和方法 | 美国 | 8486132 | 2013/7/16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62 | 部署期间用于控制可扩展假体的设备和方法 | 美国 | 9339404 | 2016/5/17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63 | 热力控制的植入物和使用方法 | 美国 | 8980297 | 2015/3/17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64 | 热力控制的植入物和使用方法 | 美国 | 9457133 | 2016/10/4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65 | 具有可变支柱长度的设备和使用方法 | 美国 | 9101503 | 2015/8/11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66 | 可扩展支架 | 欧洲 | 1427353 | 2009/5/6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67 | 可扩展支架 | 欧洲 | 2085051 | 2015/3/18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1-1-394
序号 | 专利名称 | 国家和地区 | 专利号 | 授权日期 | 专利权人 |
168 | 可扩展支架 | 美国 | 8257427 | 2012/9/4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69 | 支架 | 日本 | 5017320 | 2012/6/15 | J.W. Medical Systems Ltd. |
170 | 载药血管内支架及治疗再狭窄的方法 | 澳大利亚 | 2003231759 | 2009/5/21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71 | 具有混合构型的连接体的血管支架 | 中国香港 | HK1222115 | 2019/8/2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72 | 可调节长度血管成形术球囊鞘的弹性顶端 | 新加坡 | 11201703485X | 2019/8/23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73 | 热机械控制的植入物 | 欧洲专利局 | 2114301 | 2019/10/2 | 吉威医疗 |
174 | 一种混合结构的血管支架 | 日本 | 6602293 | 2019/10/18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175 | 载药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 | 美国 | 10456508 | 2019/10/2 |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序号 | 证号 | 权利人 | 土地使用/所有权人座落 | 面积(㎡) | 用途 | 终止期限 | 是否抵押 |
1 | 淄国用(2016)第E03682号 | 蓝帆医疗 |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清田路21号 | 94860.58 | 工业 | 2056.12.23 | 否 |
2 | 淄国用(2015)第E00956号 | 蓝帆医疗 |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清田路东,金岭三村毛托村以南 | 57973.30 | 工业 | 2062.7.3 | 是 |
3 | 鲁(2018)淄博临淄区不动产权第0002723号 | 蓝帆医疗 | 临淄区凤凰镇金候路以北、南坞路以西、南坞西路以东 | 132677.58 | 工业 | 2068.2.27 | 是 |
4 | 临国用(2012)第0336号 | 蓝帆新材料 | 临朐县东城街道沂山路以南,北安家河以东,丛家沟以西 | 28272.00 | 工业 | 2061.11.24 | 否 |
5 | 临国用(2012)第2089号 | 蓝帆新材料 | 临朐县东城街道兴安路南段东侧,沂山路南侧 | 31942.00 | 工业 | 2062.9.27 | 否 |
6 | 临国用(2012)第2088号 | 蓝帆新材料 | 临朐县东城街道兴安路南段东侧,沂山路南侧 | 4533.00 | 工业 | 2062.9.27 | 否 |
7 | 临国用(2012)第2087号 | 蓝帆新材料 | 临朐县东城街道黄山路以南,兴安路以东 | 3427.00 | 工业 | 2062.9.27 | 否 |
8 | 临国用(2014)第1118号 | 蓝帆新材料 | 临朐县东城街道沂山路以南,东阳路以东 | 9000.00 | 住宅 | 2082.1.11 | 否 |
9 | 临国用(2011)第0133号 | 蓝帆新材料 | 东城街道第六项目区兴安路南段东侧 | 69584 | 工业 | 2060.9.29 | 否 |
10 | 临国用(2010)第0743号 | 蓝帆新材料 | 临朐县东城街道丛家沟村南 | 50666.7 | 工业 | 2060.2.10 | 否 |
11 | 鲁(2017)临朐县不动产权第0007248号 | 蓝帆新材料 | 临朐县东城街道沂山路东首南侧 | 2347.00 | 工业 | 2067.7.14 | 否 |
12 | 鲁(2019)临朐县不动产权第0007405号 | 蓝帆新材料 | 临朐县东城街道,沂山路以南 | 54824.00 | 工业 | 2069.5.22 | 否 |
13 | 浙(2016)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46546号 | 蓝帆医疗 | 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2605室 | 31.9 | 商服用地 | 2050.11.7 | 否 |
14 | 威高国用(2006)第Z-105号 | 吉威医疗 | 威海市丹东路西、大连路南 | 26,844.40 | 工业 | 2054.4.8 | 否 |
1-1-1-395
六、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资质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资质内容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发证部门 | 发证时间 |
1 | 蓝帆医疗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检查手套/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 | 鲁淄械备20140098号 | / |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4/10/30 |
2 | 蓝帆医疗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医用检查手套 | 鲁淄械备20180093号 | / |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8/10/9 |
3 | 蓝帆医疗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自粘弹力绷带 | 鲁淄械备20180085号 | / |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8/9/21 |
4 | 蓝帆医疗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医用透气胶带 | 鲁淄械备20180086号 | / |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8/9/21 |
5 | 蓝帆医疗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棉签 | 鲁淄械备20180087号 | / |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8/9/21 |
6 | 蓝帆医疗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一次性使用采样器 | 鲁淄械备20180088号 | / |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8/9/21 |
7 | 蓝帆医疗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护理垫单 | 鲁淄械备20180089号 | / |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8/9/21 |
8 | 蓝帆医疗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创口贴 | 鲁淄械备20180090号 | / |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8/9/21 |
9 | 蓝帆医疗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棉片 | 鲁淄械备20180111号 | / |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8/12/19 |
10 | 蓝帆医疗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医用薄膜手套 | 鲁淄械备20190116号 | / |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9/3/12 |
11 | 蓝帆医疗 | CE认证证书 | 一次性使用PVC检查手套 | 2777/11331-02/E00-00 | 2023/10/10 | SATRA Technology | 2018/10/11 |
12 | 蓝帆医疗 | CE认证证书 | 一次性医用丁腈检查手套 | 2777/11521-01/E00-00 | 2023/11/9 | SATRA Technology | 2018/11/9 |
13 | 蓝帆医疗 | MDSAP证书 | 设计、开发、生产和分销:一次性聚氯乙烯手套、一次性丁腈手套 | 544049487 | 2022/1/13 | 英国标准协会(BSI) | 2019/1/14 |
14 | 蓝帆医疗 | EN455检测证书 | 一次性使用PVC无粉检查手套 | 4077 | 2022/2/2 | T?V S?D PSB Pte Ltd | 2020/2/3 |
15 | 蓝帆医疗 | EN455检测证书 | 一次性使用PVC有粉检查手套 | 4078 | 2022/2/2 | T?V S?D PSB Pte Ltd | 2020/2/3 |
16 | 蓝帆医疗 | EN455检测证书 | 一次性使用丁腈无粉检查手套 | 4115 | 2022/4/17 | T?V S?D PSB Pte Ltd | 2020/4/16 |
17 | 蓝帆医疗 | ISO 13485:2016版认证证书 | 设计、开发、生产和分销:一次性聚氯乙烯医用检查手套、一次性丁腈医用检查手套 | Q50628370012Rev.02 | 2022/7/31 | T?V S?D Product Service Gmbh | 2019/11/12 |
18 | 蓝帆医疗 | 2020年BRC证书 | 一次性PVC手套、一次性丁腈手套、一次性PE手套 | 73834 | 2021/2/27 | BRC Certification Body | 2020/2/10 |
19 | 蓝帆医疗 | 荷兰CIBG证书 | PVC手套,丁腈手套,PE手套,橡胶手套 | CIBG-20201154 | / | 荷兰卫生部 | 2020/4/14 |
1-1-1-396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资质内容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发证部门 | 发证时间 |
防护服,护目镜,口罩 | |||||||
20 | 蓝帆医疗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 检查手套、自粘弹力绷带、医用透气胶带、棉签、一次性使用采样器、护理垫单、创口贴、医用检查手套、棉片、医用薄膜手套 | 鲁淄食药监械生产备20140003号 | / |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4/11/25 |
21 | 蓝帆医疗 | 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书 | 检查手套 | 鲁淄食药监械出20180031号 | 2020/12/18 |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8.12.19 |
22 | 蓝帆医疗 | 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书 | 医用检查手套 | 鲁淄食药监械出20180032号 | 2020/12/18 |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8.12.19 |
23 | 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一次性使用PVC检查手套 | 鲁潍械备20160001号 | / | 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6/1/29 |
24 | 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查手套 | 鲁潍械备20160002号 | / | 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6/1/29 |
25 | 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一次性使用丁腈检查手套 | 鲁潍械备20160003号 | / | 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6/1/29 |
26 | 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一次性使用聚氯乙烯医用检查手套 | 鲁械注准20182640217 | 2023/4/27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8/4/28 |
27 | 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 | 鲁械注准20172640756 | 2022/10/17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7/10/18 |
28 | 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 CE认证证书 | 一次性使用PVC检查手套 | 2777/11712-01/E00-00 | 2023/12/19 | SATRA | 2018/12/19 |
29 | 蓝帆新材料 | ISO 13485认证证书 | 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一次性PVC医用检查手套 | Q5 075862 0007 Rev. 01 | 2023/4/6 | T?V S?D Product Service GmbH | 2020/4/7 |
30 | 蓝帆新材料 | 荷兰CIBG证书 | 丁腈检查手套,PVC检查手套,PE检查手套 | CIBG-20191652 | / | 荷兰卫生部 | 2020/4/14 |
31 | 蓝帆新材料 | 英国MHRA证书 | 检查/程序手套 | CA017287 | / | 药品和保健品监管机构 | 2019/6/14 |
32 | 蓝帆新材料 | 沙特自由销售证书 | PVC有粉手套/PVC无粉手套 | SAE 188/V15372/1 | / | 药品和保健品监管机构 | 2019/8/1 |
33 | 蓝帆新材料 | 2019年BRC证书 | 一次性PVC手套 | 116078 | 2020/5/13 | BRC Certification Body | 2019/4/22 |
34 | 蓝帆新材料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 一次性使用PVC、橡胶、丁腈检查手套 | 鲁潍食药监械生产备20160003号 | / | 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6/3/24 |
35 | 蓝帆新材料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一次性使用PVC、丁腈检查手套 | 鲁食药监械生产许20180013 | 2023/1/29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8.07.12 |
36 | 蓝帆防护 | 英国MHRA证书 | 检查/程序手套 | CA017298 | / | 药品和保健品监管机构 | 2019/6/10 |
37 | 蓝帆防护 | 荷兰CIBG证书 | 丁腈检查手套,PVC检查 | CIBG-20191651 | / | 荷兰卫生部 | 2019/6/19 |
1-1-1-397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资质内容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发证部门 | 发证时间 |
手套,PE检查手套 | |||||||
38 | 蓝帆防护 | ISO 9001:2015认证证书 | 设计、开发、生产和分销:一次性聚氯乙烯手套、一次性丁腈手套;生产和分销TPE手套、CPE手套 | QS50628370014Rev.00 | 2022/7/16 | T?V S?D America Inc. | 2019/7/19 |
39 | 蓝帆防护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医用薄膜手套 | 鲁淄械备20190132 | / |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19.04.19 |
40 | 蓝帆防护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鲁淄食药监械经营许20190152 | 2024/7/9 |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19.07.10 |
41 | 蓝帆(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批零兼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包括体外诊断试剂) | 沪浦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0269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5/5/20 |
42 | 吉威医疗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III类: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 | 鲁食药监械生产许20130073号 | 2023/2/26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2018/2/27 |
43 | 吉威医疗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III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33医用核素设备,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7介入器材 | 鲁威食药监械经营许20170008号 | 2022/2/5 |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8/7/19 |
44 | 吉威医疗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II类: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 鲁威食药监械经营备20170161号 | / |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7/3/23 |
45 | 吉威医疗 | EN ISO 13485:2012认证证书 | 设计、研发、生产及分销:药物洗脱管状动脉支架、球囊扩张导管、裸金属支架、中央静脉导管、热稀释导管、血管造影套件、栓塞切除术导管、双极起搏导管、血压监测系统 | Q5 052911 0006 Rev. 01 | 2022/6/30 | T?V S?D Product Service GmbH | 2019/7/1 |
46 | 吉威医疗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药物涂层支架系统(雷帕霉素) | 国械注准20173460994 | 2022/6/25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17/6/26 |
47 | 吉威医疗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药物涂层支架系统(雷帕霉素) | 国械注准20173461407 | 2022/9/14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17/9/15 |
48 | 吉威医疗 | 产品注册证书 | 雷帕霉素可降解聚合物涂层支架(EXCEL支架) | ФСЗ 2009/03954 | / | 俄罗斯联邦卫生与社会发展监督局 | 2009/3/10 |
1-1-1-398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资质内容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发证部门 | 发证时间 |
49 | 吉威医疗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III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33医用核素设备,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7介入器材 | 鲁威食药监械经营许20170008号 | 2022/2/5 |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3/5 |
50 | 吉威医疗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II类: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 鲁威食药监械经营备20170161号 | / |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3/12 |
51 | 吉威医疗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III类:6846-4-支架 | 鲁食药监械生产许20130073号 | 2022/2/5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0/3/13 |
52 | 柏盛医疗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III类:6815 注射穿刺医疗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8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2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33医用核素设备,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诊断试剂除外),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软件,6877介入器材 | 鲁威食药监械经营许20180156号 | 2023/9/26 |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5/31 |
1-1-1-399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资质内容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发证部门 | 发证时间 |
53 | 柏盛医疗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II类:6815 注射穿刺医疗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 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诊断试剂除外),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软件 | 鲁威食药监械经营备20180295号 | / |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5/29 |
54 | 柏盛医疗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销售II类射线装置 | 鲁环辐证[10503] | 2023/10/17 | 威海市环境保护局 | 2018/10/18 |
55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 | 产品许可证 | Biosensors BioFreedom?药物涂层冠状动脉支架系统 | DE0017807 | / |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 2016/1/25 |
56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 | 产品许可证 | Biosensors BioMatrix Alpha药物洗脱冠状动脉支架系统 | DE0018565 | / |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 2016/9/20 |
57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 | 产品许可证 | Biosensors Chroma? 冠状动脉支架系统 | DE0017973 | / |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 2016/3/28 |
58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 | 产品许可证 | Biosensors BioMatrix Flex 药物洗脱冠状动脉支架系统 | DE0017318 | / |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 2015/7/14 |
59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 | 产品许可证 | Biosensors BioMatrix NeoFlex 药物洗脱冠状动脉支架系统 | DE0017742 | / |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 2015/12/24 |
60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 | 经销商许可证-制造商 | 设计,制造,储存,仓储和经销PTCA导管和附件,药 | ES0000326 | / |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 2007/3/20 |
1-1-1-400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资质内容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发证部门 | 发证时间 |
物涂层冠状动脉和外周支架系统,药物涂层冠状动脉支架系统,药物洗脱冠状动脉分叉支架系统,冠状动脉支架系统,包括购买和转售用于冠状动脉及外周应用的血管装置及附件。用于冠状动脉和外周应用的药物涂层球囊的经销。用于心脏应用的光谱成像系统的制造,存储,仓储,配送,安装和服务 | |||||||
61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 | 经销商许可证–进口商 | 设计,制造,储存,仓储和经销PTCA导管和附件,药物涂层冠状动脉和外周支架系统,药物涂层冠状动脉支架系统,药物洗脱冠状动脉分叉支架系统,冠状动脉支架系统,包括购买和转售用于冠状动脉及外周应用的血管装置及附件。用于冠状动脉和外周应用的药物涂层球囊的经销。用于心脏应用的光谱成像系统的制造,存储,仓储,配送,安装和服务 | ES0000525 | / |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 2009/8/20 |
62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 | 经销商许可证–零售商 | 设计,制造,储存,仓储和经销PTCA导管和附件,药物涂层冠状动脉和外周支架系统,药物涂 | ES0000476 | / |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 2009/6/12 |
1-1-1-401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资质内容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发证部门 | 发证时间 |
层冠状动脉支架系统,药物洗脱冠状动脉分叉支架系统,冠状动脉支架系统,包括购买和转售用于冠状动脉及外周应用的血管装置及附件。用于冠状动脉和外周应用的药物涂层球囊的经销。用于心脏应用的光谱成像系统的制造,存储,仓储,配送,安装和服务 | |||||||
63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 | EN ISO 13485 :2016 | 公司管理系统的PTCA导管及附件、药物洗脱冠状动脉支架系统、药物涂层冠状动脉支架系统、冠状动脉支架系统的设计、制造、仓储及配送符合EN ISO 13485:2016标准 | 2128896 | 2021/10/1 | DEKRA | 2009/10/1 |
64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 | Certification of Registration- ISO 14001: 2015 | 公司的环境管理系统的PTCA导管及附件、药物洗脱冠状动脉及周边支架系统、药物涂层冠状动脉支架系统、冠状动脉支架系统的设计、制造、仓储及配送符合ISO 14001:2015标准 | 735053 | 2021/8/22 | Guardian Independent Certification Ltd | 2018/8/23 |
65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 | 产品许可证 | Biosensors Gazelle 冠状动脉支架系统 | DE0001102 | / |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 2005/7/21 |
66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 | 产品许可证 | Biosensors Powerline? PTCA 导管 | DE0001089 | / |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 2005/7/20 |
1-1-1-402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资质内容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发证部门 | 发证时间 |
67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 | 产品许可证 | Biosensors AXXESS药物洗脱冠状动脉支架系统 | DE0013917 | / |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 2013/9/25 |
68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 | EC证书-全面质量保证体系 | PTCA Balloon Catheters for Cardiovascular Surgery | 2113413CE01 | 2024/5/1 | DEKRA德凯 | 2007/5/27 |
69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 | EC设计检验证书 | Powerline PTCA Catheter | 2113413DE01 | 2024/5/26 | DEKRA德凯 | 2007/5/27 |
70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 | DE0503913 | RISE NC | DE0503913 | 2020/12/9 | Health Science Authority | 2019/12/9 |
71 |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 | AKL 20501918447 | RISE NC | AKL 20501918447 | 2024/10/22 | Ministry of Health Indonesia | 2019/12/20 |
72 | Biosensors Iberia SL | 注册许可证 | BioMatrix Flex | PS/2012/1001 | 2022/7/15 | 西班牙药品管理局 | 2012/10/16 |
73 | Biosensors Iberia SL | 注册许可证 (Spain_ES) | Powerline | PS/2012/1005 | 2024/5/26 | 西班牙药品管理局 | 2012/10/15 |
74 | Biosensors Iberia SL | 注册许可证 (Spain_ES) | BioMatrix NeoFlex | PS/2013/1975 | 2024/5/26 | 西班牙药品管理局 | 2013/10/2 |
75 | Biosensors Iberia SL | 注册许可证 (Spain_ES) | BioFreedom | PS/2013/3363 | 2023/2/1 | 西班牙药品管理局 | 2014/1/22 |
76 | Biosensors France SAS | 注册许可证 | BioMatrix Alpha BioFreedom | SSAS1719093A | 2022/7/1 | 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公报 | 2017/6/30 |
77 | Biosensors France SAS | 注册许可证(France_FR) | BioMatrix BioMatrix Flex | SSAS1917387V | / | 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公报 | 2016/12/6 |
78 | Biosensors France SAS | 注册许可证(France_FR) | BioMatrix NeoFlex | SSAS1917387V | / | 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公报 | 2016/12/9 |
79 | Biosensors Europe SA | EC证书-全面质量保证体系 | BioMatrix Flex BioMatrix NeoFlex | 2116857CE01 | 2022/7/15 | DEKRA德凯 | 2008/7/15 |
80 | Biosensors Europe SA | EC设计-检验证书 | BioMatrix Flex | 2116857DE02 | 2022/7/15 | DEKRA德凯 | 2010/1/18 |
81 | Biosensors Europe SA | EC证书-全面质量保证体系(CE cert_EU) | BioFreedom | 2116857CE05 | 2023/2/1 | DEKRA德凯 | 2013/1/25 |
82 | Biosensors Europe SA | EC设计-检验证书(CE cert_EU) | BioFreedom | 2116857DE04 | 2023/2/1 | DEKRA德凯 | 2013/1/25 |
83 | Biosensors Europe SA | EC设计-检验证书(CE cert_EU) | BioMatrix NeoFlex | 2116857DE05 | 2024/5/26 | DEKRA德凯 | 2013/5/16 |
84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Chroma | 31762 | / | 保加利亚卫生部 | 2014/1/31 |
85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BioMatrix NeoFlex | 31759 | / | 保加利亚卫生部 | 2014/1/31 |
86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BioFreedom | 31764 | / | 保加利亚卫生部 | 2014/1/31 |
87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BioStream | 31767 | / | 保加利亚卫生部 | 2014/1/31 |
88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BioPath 014 & 035 | 31770 | / | 保加利亚卫生部 | 2014/1/31 |
89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BioMatrix Alpha | 55930 | / | 保加利亚卫生部 | 2016/12/12 |
1-1-1-403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资质内容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发证部门 | 发证时间 |
90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Powerline | 20428 | / | 保加利亚卫生部 | 2013/7/10 |
91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BioFreedom | 2017049808 | 2024/10/24 | 哥伦比亚卫生部 | 2017/4/10 |
92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BioMatrix Alpha | 2017049802 | 2026/11/25 | 哥伦比亚卫生部 | 2017/4/10 |
93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BioFreedom | 2116857CE05 | 2021/6/30 | DEKRA德凯 | 2016/7/1 |
94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BioMatrix Flex | 2116857CE01 | 2021/3/7 | DEKRA德凯 | 2016/3/8 |
95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BioMatrix NeoFlex | 2116857CE01 | 2021/3/7 | DEKRA德凯 | 2016/3/8 |
96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Chroma | 757-2015/1 | 2025/11/18 | 埃及卫生和人口部 | 2015/11/19 |
97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BioFreedom | 828/2015/1 | 2025/12/9 | 埃及卫生和人口部 | 2015/12/10 |
98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BioMatrix NeoFlex | 749/2015/1 | 2025/11/17 | 埃及卫生和人口部 | 2015/11/18 |
99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BioMatrix Alpha | P16836 | 2021/12/12 | 洪都拉斯卫生管理总局 | 2016/12/12 |
100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BioMatrix | / | / | 伊朗医疗器械部 | / |
101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BioMatrix Flex | / | / | 伊朗医疗器械部 | / |
102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BioFreedom | / | / | 伊朗医疗器械部 | / |
103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BioMatrix Alpha | / | / | 伊朗医疗器械部 | / |
104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BioMatrix NeoFlex | / | / | 伊朗医疗器械部 | / |
105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BioMatrix Flex | 015827 | 2021/10/3 | 哈萨克斯坦卫生部 | 2016/10/3 |
106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BioMatrix NeoFlex | 000384 | 2020/8/3 | 哈萨克斯坦卫生部 | 2015/8/3 |
107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BioMatrix Alpha | 016331 | 2022/2/20 | 哈萨克斯坦卫生部 | 2017/2/20 |
108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Gazelle | 000385 | 2020/9/25 | 哈萨克斯坦卫生部 | 2015/9/25 |
109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Powerline | 000386 | 2020/7/10 | 哈萨克斯坦卫生部 | 2015/7/10 |
110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BioFreedom | 013543 | / | 哈萨克斯坦卫生部 | 2019/7/26 |
111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Chroma | P3H 2017/5578 | / | 俄罗斯卫生部 | 2017/3/31 |
112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BioMatrix Flex | ФСЗ 2010/08769 | / | 俄罗斯卫生部 | 2015/4/9 |
113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Gazelle | ФСЗ 2010/08770 | / | 俄罗斯卫生部 | 2015/4/9 |
114 | Biosensors Europe SA | 注册许可证 | Powerline | ФСЗ 2011/09438 | / | 俄罗斯卫生部 | 2015/4/9 |
115 | Biosensors Europe SA | Quality System Approval Certificate | BioMatrix Alpha, Lumeno Alpha | 252.954 | 2020/5/26 | NSAI | 2019/11/12 |
116 | Biosensors Europe SA | EC Design Examination Certificate | BioMatrix Alpha, Lumeno Alpha | 252.954 | 2020/5/26 | NSAI | 2019/11/12 |
117 | Biosensors Europe SA | EC Full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 Chroma | 2116857CE06 | 2024/5/26 | DEKRA | 2020/3/13 |
118 | Biosensors Europe SA | EC Design Examination Certificate | Chroma | 2116857DE06 | 2024/5/26 | DEKRA | 2020/3/13 |
119 | Biosensors Europe SA | DM18573E | RISE NC | DM18573E | 2025/2/7 | Ministerio de Salud (Peru) | 2020/2/7 |
1-1-1-404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资质内容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发证部门 | 发证时间 |
120 | Biosensors Europe SA | GD3859020-39919 | RISE NC | GD3859020-39919 | 2025/1/5 | Medical Device Authority | 2020/2/14 |
121 | 日本BIOSENSORS株式会社 | 医疗器械制造销售许可证 | Biofreedom药剂涂层支架 | 22900BZX00251000 | / | 日本厚生劳动大臣 | 2017/8/1 |
122 | 日本BIOSENSORS株式会社 | 医疗用具进口许可证 | S-Stent冠动脉支架系统 | 21800BZY10216000 | / | 日本厚生劳动大臣 | 2006/10/3 |
123 | 日本BIOSENSORS株式会社 | 第1类医疗器械制造和销售许可证 | 第1类医疗器械制造和销售业务 | 13B1X00060 | 2023/7/24 | 东京都知事 | 2018/7/25 |
124 | 日本BIOSENSORS株式会社 | 高度管理医疗器械销售和租赁许可证 | 高度管理的医疗器械的销售和租赁业务 | 第4501011200011号 | 2024/6/30 | 东京都知事 | 2018/7/1 |
125 | DKLL (Thailand) | SGP 6301196 | Powerline | SGP 6301196 | 2024/12/10 | Thai FDA | 2020/2/25 |
126 | DKLL (Thailand) | SGP 6301228 | Neoflex | SGP 6301228 | 2024/12/10 | ThaiFDA | 2020/2/25 |
127 | DKLL (Thailand) | SGP 6301228 | Chroma | SGP 6301228 | 2024/12/10 | ThaiFDA | 2020/2/25 |
128 | OPM Medical(Panama) | CSS MQ-2611-03-2020 | NeoFlex | CSS MQ-2611-03-2020 | 2025/3/10 | CSS | 2020/3/10 |
129 | OPM Medical(Panama) | CSS MQ-2614-03-2020 | BioFreedom | CSS MQ-2614-03-2020 | 2025/3/10 | CSS | 2020/3/10 |
130 | PROMAMEC SARL (Morocco) | 27043-2019-DMP | Alpha | 27043-2019-DMP | 2025/3/4 | Ministère de la santé (Morocco= | 2020/3/5 |
131 | PROMAMEC SARL (Morocco) | 27056-2019_DMP | BioStream | 27056-2019_DMP | 2025/3/4 | Ministère de la santé (Morocco= | 2020/3/5 |
132 | PROMAMEC SARL (Morocco) | 27051-2019_DMP | Powerline | 27051-2019_DMP | 2025/3/4 | Ministère de la santé (Morocco= | 2020/3/5 |
133 | PROMAMEC SARL (Morocco) | 27063-2019_DMP | Chroma | 27063-2019_DMP | 2025/3/2 | Ministère de la santé (Morocco= | 2020/3/1 |
134 | Co MEDPROM (Bosnia) | 06-07.4-1-1727-9/19 | Powerline | 06-07.4-1-1727-9/19 | 2025/1/12 | Bosnia agencia Medicine | 20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