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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5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1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00元/股,回购金额合计96,00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编号2020-02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673.8万元减少为人民币10,672.6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673.8万股减少为10,672.6万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随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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