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下发的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人民币222.85万元。
自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8,815,434.81元(未经审计),其中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8,815,434.81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了100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获得补助的主体 | 提供补助的主体 | 获得补助的原因或项目 | 收到补助时间 | 补助金额(元) | 补助依据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1 | 公司 |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 2020年科技创新专项资助资金 | 2020年1月19日 | 1,250,800.00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及《2019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2018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拟资助名单公示》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2 | 公司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2020年社保局稳岗补贴 | 2020年2月28日 | 231,495.66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3 | 公司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 非公企业扶持经费补贴 | 2020年3月19日 | 50,000.00 | 《深圳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基本指标》、《关于非公企业党建“百企示范、整体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及《关于加强龙华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4 | 公司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 | 2019年度深圳市参保企业失业保险 | 2020年3月30日 | 1,674,736.80 | 《深圳市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拟返还公示(第四批)》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理局 | 费返还 | ||||||||
5 | 公司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年深圳市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 | 2020年3月30日 | 15,000.00 |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办理2018年深圳市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领款手续的通知》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6 | 公司 | 深圳市商务局 | 2019年1-5月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 | 2020年3月31日 | 289,766.00 | 《2020年外贸优质增长扶持计划》 | 与收益相关 | 是 | 是 |
7 | 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 | 三代手续费返还 | 2020年3月31日 | 107,540.91 |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 与收益相关 | 是 | 是 |
8 | 公司 | 三代手续费返还 | 2020年3月31日 | 335,046.49 | 与收益相关 | 是 | 是 | ||
9 | 公司 | 三代手续费返还 | 2020年4月21日 | 66,248.95 | 与收益相关 | 是 | 是 | ||
10 | 公司 | 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 | 2019年岗前培训补贴 | 2020年4月16日 | 30,400.00 |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及《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11 | 公司 | 2019年岗前培训补贴 | 2020年4月16日 | 38,600.00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
12 | 公司 |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2020年4月22日 | 60,300.00 |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分项实施细则》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13 | 公司 |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2020年4月22日 | 107,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
14 | 公司 |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2020年4月22日 | 2,33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
15 | 公司 |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 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 2020年4月27日 | 2,228,500.00 | 《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及《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度拟扶持扶持企业名单公示》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注:以上政府补助款项均系以现金形式补助,截至本公告日,已全部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自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中,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8,815,434.81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0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规定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按照上述确认计量规定,公司将前述补助中,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计入其他收益为人民币8,815,434.81元,计入营业外收入为人民币0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计入递延收益为人民币0元,计入营业外收入为人民币0元。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的取得,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约为人民币8,815,434.81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贴最终的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相关信息均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各项政府补助相关的收款凭证、银行回单或政府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