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终止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终止出售3C事业部、激光精密加工事业部和燃料电池事业部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认为终止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终止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湘莲 | 杨 亮 | 赵康僆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