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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星源: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3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已设立了董事局下属各类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9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4)2019年,公司聘请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是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存在1个缺陷:

2016年12月公司经过董事局、股东会决议后,为拟控股的深圳创意星源能源基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投资”)向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申请3.5亿元融资贷款提供了公司担保。但“能源投资”在2017年底就通过相关交易脱离了上市公司体系,上市公司在后续的经营中未能消除已脱离了上市公司体系实体的担保风险。因公司未能及时消除已脱离上市公司体系而续存的对“能源投资”的担保风险,从而导致本报告期内该担保责任对公司造成了不利影响。公司对潜在担保风险的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2019年12月26日,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代深圳创意星源能源基建投资有限公司向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偿还了人民币2亿元。2019年12月26日,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又以保证金的名义向

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汇款人民币226,609,788.00元,用以置换对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担保而被查封的土地担保。2020年5月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公司其决定受让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未清偿债权,已消除上市公司的担保风险。因此,公司该项担保的风险和不利影响已经解除。 公司管理层已经识别出上述缺陷,并采取了适当的整改措施,为防范风险,公司重新梳理了对外担保业务的流程,安排专人对非控股公司的担保业务进行逐笔跟踪管理,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0二0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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