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出售资产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股权是基于审慎研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股权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支持宸毅科技获得日常运营资金所需银行授信、借款及资金支持,有利于保障其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不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逸星(签字):
秦扬文(签字):
田陌晨(签字):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