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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欣科技: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3

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3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润欣科技”)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0年6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表决。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5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5日(星期一)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900弄610号上海立诗顿宾馆诺丁汉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如下:

1、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股权的议案》;

2、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充协议>的有效期延期事宜的议案》;

3、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上述提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上述提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请股东按照提案编码所示,进行投票表决。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股权的议案》
2.00《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充协议>的有效期延期事宜的议案》
3.00《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9:00-17:00,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6月18日17: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200号A号楼301室上海润欣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233。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

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五)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200号A号楼301室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人:庞军、刘一军、赵燕

联系电话:021-54264260 传真:021-5426426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签到时,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原件,并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参会《授权委托书》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附件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说明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5493,投票简称:润欣投票。

2、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股权的议案》
2.00《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充协议>的有效期延期事宜的议案》
3.00《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股权的议案》
2.00《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充协议>的有效期延期事宜的议案》
3.00《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附注:

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户卡号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姓名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备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参会登记的,参会文件以公司在登记时间内收到的为准。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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