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8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7,024,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9,367,583.7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656,416.2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7月13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8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兴业银行武汉分行中北支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首义支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梨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1 |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首义支行 | 127902199010208 |
2 | 中信银行武汉梨园支行 | 811150101160019322 |
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北支行 | 416170100100039022 |
三、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手续费净额)人民币6,946,842.61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授权管理层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节余资金6,958,281.68元(含银行结息)已全部划转至公司的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成。
截至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六、备查文件
1、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