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杨昕宇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杨昕宇先生相关资料,杨昕宇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及任职资格,已取得深圳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的要求。
2、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朱桂龙、朱乾宇、许年行日期: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