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48),于2019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5月22日,本次回购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执行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简述: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方案执行情况:截至5月2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购买公司股票5,630,404股,约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2%,实际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89,026.5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格为5.9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5.1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包括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均符合原披露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权益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630,404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股份数额(股) | 比例 | 股份数额(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1,372,482 | 1.20% | 27,002,886 | 1.52%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57,646,565 | 98.80% | 1,752,016,161 | 98.48% |
股份总数 | 1,779,019,047 | 100.00% | 1,779,019,047 | 100.00% |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自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3,864,000 股(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12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6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79,409,300股的25%(即19,852,325股)。
5、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过户之前,回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6、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