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建平 李圣学 戚爱华
日期: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