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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总体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意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安排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评估”)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出具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保证了标的资产价格的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定价公平合理。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消除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组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祥甫王颖王红雯

2020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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