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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3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规定作出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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