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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3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规定作出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公司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费祝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作骏 承 军 李专元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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