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江化微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解除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3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解除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0年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孚悦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金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深圳菁英时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基础产业有限公司、唐丽、黄永直、李顺祥、赵平宝11名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20-008)。结合最新市场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解除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孚悦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金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深圳菁英时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基础产业有限公司、唐丽、黄永直、李顺祥、赵平宝11名投资者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

一、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孚悦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金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深圳菁英时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基础产业有限公司、唐丽、黄永直、李顺祥、赵平宝(以下简称“乙方”)

(二)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于2020年2月23日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因《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导致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生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1、鉴于《股份认购协议》签署后相关的政策发生变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各方均不因《股份认购协议》的解除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为认购而缴纳的保证金及其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全部返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3、任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4、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备查文件

1、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