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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杭钢股份股票代码:600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拱墅区半山路178号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0年5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股份”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杭钢股份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目 录 ...... 3

第一章 释 义 ...... 4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原因 ...... 8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6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七章 备查文件 ...... 18

第八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 19

附表 ...... 20

第一章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特定下含义:

本报告书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杭钢股份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钢集团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冶金物资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
杭钢国贸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
东菱商贸浙江东菱商贸有限公司
富春公司富春有限公司(ZHEJIANG FUCHUEN COMPANY LIMITED)
杭钢香港杭州钢铁(香港)有限公司(HANGZHOU IRON & STEEL (H.K.) COMPANY LIMITED)
富春东方宁波富春东方贸易有限公司
商贸集团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杭钢商贸浙江杭钢商贸有限公司,为商贸集团前身
东菱股份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杭钢股份拟向商贸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冶金物资85%股权、杭钢国贸85%股权,支付现金购买冶金物资剩余15%股权、杭钢国贸14.5%股权;向东菱股份发行股份购买东菱商贸100%股权;向富春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下属商贸业务板块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含杭钢香港100%股权、富春东方100%股权及除前述股权外的下属商贸业务板块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交易对方商贸集团、东菱股份、富春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杭钢国贸99.50%股权、冶金物资100%股权、东菱商贸100%股权、富春公司下属商贸业务板块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含杭钢香港100%股权、富春东方100%股权及除前述股权外的下属商贸业务板块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万邦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半山路178号
法定代表人张利明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半山路178号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0490399
设立日期1963-08-1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钢铁、钢材及其延伸产品的制造、加工,建材、五金产品、煤炭、矿产品(不含专控)、金属材料的销售,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施工,住宿服务(凭许可证经营),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网络技术服务,旅游服务,饮用水供应(凭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装卸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物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环境治理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固体废物治理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和管理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医疗器械制造及销售(凭许可证经营),药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节能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和信息技术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4-12-28 至 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拱墅区半山路178号
联系电话0571-8503229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张利明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中国大陆
林 亮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中国大陆
陈正权董事中国中国大陆
施其林董事中国中国大陆
殳黎平董事、党委副书记中国中国大陆
李 凯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中国大陆
杨静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中国大陆
章建成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中国大陆
吴东明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国中国大陆
娄解民董事、工会主席中国中国大陆
曹晓青监事中国中国大陆
陈兆波监事中国中国大陆
陈莹霞监事中国中国大陆
王纪松监事中国中国大陆
金 钢监事中国中国大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地点股票代码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权益情况(%)
1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600526.SH25.67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原因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杭钢股份拟向商贸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冶金物资85%股权、杭钢国贸85%股权,支付现金购买冶金物资剩余15%股权、杭钢国贸

14.5%股权;向东菱股份发行股份购买东菱商贸100%股权;向富春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下属商贸业务板块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含杭钢香港100%股权、富春东方100%股权及除前述股权外的下属商贸业务板块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杭钢集团直接持股数量不变,杭钢集团的关联方富春公司、商贸集团、东菱股份持股数量从228,996,814股升至630,743,854股,杭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从52.01%升至57.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月内不会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杭钢股份的股份。

杭钢股份2019年8月27日披露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杭钢集团拟自2019年8月26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继续增持杭钢股份的股份,累计增持比例(含首次增持股份)不低于杭钢股份总股本的0.5%,即不低于16,885,945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33,771,890股,增持股份价格不超过5.71元/股。

根据杭钢股份2020年2月27日发布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杭钢集团根据增持计划自2019年8月26日首次增持杭钢股份的股份至2020年2月26日下午收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210,097股,累计增持股份数量占杭钢股份总股本的0.39%,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正在执行的增持计划外,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其他增持杭钢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杭钢集团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杭钢股份1,527,508,156股股份,杭钢集团关联方富春公司、商贸集团、东菱股份持有杭钢股份228,996,814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之后,杭钢集团直接持股数量不变,杭钢集团关联方富春公司、商贸集团、东菱股份持股数量升至630,743,854股,杭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从52.01%升至57.1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支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并借助其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依法合规帮助上市公司充实主营业务,以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览

上市公司拟向商贸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冶金物资85%股权、杭钢国贸85%股权,支付现金购买冶金物资剩余15%股权、杭钢国贸14.5%股权;向东菱股份发行股份购买东菱商贸100%股权;向富春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下属商贸业务板块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含杭钢香港100%股权、富春东方100%股权及除前述股权外的下属商贸业务板块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本次重组的情况概要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支付方式标的资产支付对价
1商贸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冶金物资100%股权153,707.00
2杭钢国贸99.50%股权103,560.60
3东菱股份发行股份东菱商贸100%股权6,260.29
4富春公司支付现金富春公司下属商贸业务板块经营性资产及负债47,978.09
序号交易对方支付方式标的资产支付对价
合计311,505.98

注1: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东菱商贸为东菱股份以其原有钢铁、煤炭、有色金属及冶金炉料等大宗贸易业务板块出资新设的主体,用于承接东菱股份原有的相关大宗贸易业务;注2:富春公司以其下属商贸业务板块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作为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具体包括杭钢香港100%股权、富春东方100%股权及除前述股权外的富春公司母公司商贸业务板块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之评估结果为准。根据万邦评估出具的、并经浙江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合计为311,505.98万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杭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即不低于5.57元/股,综合考虑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值等因素,发行价格确定为5.61元/股。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商贸集团、东菱股份。

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及交易均价90%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6.635.97
前60个交易日6.185.56
前120个交易日5.895.31

注: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保留三位小数后的计算结果为5.561元/股。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选择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即不低于5.57元/股。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且综合考虑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值等因素,最终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5.61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期间,杭钢股份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购买资产金额、支付对价及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其中,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若经确定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交易对方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对价股份数,放弃余数部分对应的价值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据此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向重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为401,747,040股,此外现金支付金额为86,125.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作价(万元)现金支付(万元)股份支付(股)
1商贸集团257,267.6038,147.80390,587,878
2东菱股份6,260.29-11,159,162
3富春公司47,978.0947,978.09-
合计311,505.9886,125.89401,747,040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份发行日期间,如公司进行任何派息、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普通股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5、锁定期安排

商贸集团及东菱股份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杭钢股份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杭钢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杭钢股份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商贸集团及东菱股份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交易对方负有盈利补偿责任或减值补偿责任的,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杭钢股份的股份解锁以承担补偿责任为前提。

商贸集团及富春公司在本次重组完成前持有的杭钢股份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杭钢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安排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交易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杭钢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关联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进一步

提升。根据本次重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和交易方式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重组前本次重组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杭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1,756,504,97052.01%2,158,252,01057.11%
其中:杭钢集团直接持股1,527,508,15645.23%1,527,508,15640.42%
富春公司直接持股141,794,9624.20%141,794,9623.75%
商贸集团直接持股87,201,8522.58%477,789,73012.64%
东菱股份直接持股--11,159,1620.30%
其他A股公众股东1,620,684,11347.99%1,620,684,11342.89%
合计3,377,189,083100.00%3,778,936,12310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完成的批注和核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浙江省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取得浙江省国资委备案;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各交易对方内部决策通过;

4、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策通过;

5、本次交易调整后的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策通过;

6、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决策通过。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的批注和核准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下述备案、审批或核准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方案需获得浙江省国资委的批准;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发改部门需对本次交易境外投资相关事项批准或备案;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以上批准及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在取得上述批准及核准之前,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2019年8月26日,杭钢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净增持公司股份2,034,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该增持计划于2019年8月27日发布的《杭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中已予以披露。

杭钢集团根据增持计划自2019年8月26日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210,097股,累计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在2019年8月26日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操作中,由于操作失误,杭钢集团将“买入”误操作为“卖出”,错误卖出本公司股票60,000股,卖出成交均价为3.98元/股。当日,杭钢集团买入公司股票2,094,210股,合并后净增持数量为2,034,210股。该误操作于2019年8月27日发布的《杭钢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中已予以披露。除前述已经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三、杭钢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文件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杭钢股份股票交易及重大交易的自查报告。

第八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利明
签署日期:2020年 5 月 2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股票代码600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 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 1,756,504,970 持股比例: 52.01%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种类: 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 401,747,040 变动后数量: 2,158,252,010 变动比例: 5.10% 变动后比例: 57.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人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全部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利明
签署日期:2020年 5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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