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靳国文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靳国文先生于2018年11月7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379,4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持股5%以上股东靳国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靳国文 | ||||
住所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兴国街2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18年11月7日至2020年5月21日 | ||||
股票简称 | 朗玛信息 | 股票代码 | 300288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337.9489 | 1.00 | |||
合 计 | 337.9489 | 1.00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453.61 | 7.26 | 2,115.6611 | 6.2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84.49 | 1.73 | 312.9536 | 0.9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69.12 | 5.53 | 1,802.7075 | 5.33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靳国文先生计划自2018年4月28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6%。该减持计划已于2018年11月22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0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靳国文先生计划自2020年2月22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18%。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8.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靳国文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