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24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06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0)。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核查以及回复说明,并根据规定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