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景兴纸业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当日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景兴纸业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所列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并按照告知函的要求对有关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和回复。现根据规定对告知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关于请做好景兴纸业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