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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99 号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一、关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1、报告期末,你公司固定资产余额33.60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4.77%;在建工程余额64.61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8.40%。请分别列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所属资产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土地权证号、投资总额、建设周期、工程进度、设计产能、实际产能、实际投产或使用时间、产生的收益、资产目前的使用状态、原值和净值等。

2、你公司在建工程构成中,主要包括必康新沂项目(总投资预算46.52亿元)和嘉安健康项目(总投资预算39.17亿元)。请补充说明:

(1)2017年末至2019年末,必康新沂项目完工进度分别为70%、

96.52%和80.51%,但直至2019年度才转固7.79亿元。请说明必康新沂2019年完工进度低于2018年的原因,是否存在在建工程长期挂账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况。

(2)嘉安健康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办公楼、体育中心、商业区、酒店工程、智慧养老中心等。请说明你公司投资嘉安健康项目的主要原因,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匹配。

(3)必康新沂项目和嘉安健康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用途、截至目前支付的工程款,工程物资采购商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法人代表、主营业务等)及采购协议主要内容。

3、请结合你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的主要投资项目,说明新沂必康及关联方是否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在建工程投资及建设,是否与施工方、原料采购商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在建工程相关投资是否实际流入实控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账户。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

4、2017年至2019年,你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3.97亿元、17.12亿元和3.43亿元,而公司80%以上营业收入来自医药商业类和医药生产类。请补充说明:

(1)近三年资本开支占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重。

(2)大额资本开支是否与你公司的业务结构相匹配,是否符合所处行业特点,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5、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募投项目“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投资进度为60.45%,仍有10.41亿元尚未使用。请补充说明募投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是否存在实控人、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2019年2月份以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因股票质押业务违约被强行平仓。请结合在建工程资金流向、募集资金进展缓慢等,说明相关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强制平仓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的影响,是否导致上述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关于预付、应收款项

7、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中,预付工程款账面余额14.79亿元,预付设备款3,968万元。请补充说明上述预付款对应的工程项目、预付金额、占工程总额的比例,涉及采购商名称及协议主要内容,并自查相关资金是否最终流入实控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账户。

8、2017年末至2019年末,你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21.18亿元、

28.93亿和40.07亿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41、3.37、2.70,呈现下降趋势。请补充说明:

(1)前五名应收账款的形成背景、时间、应收对象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关联关系等),涉及的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与收入前五大客户的匹配性。

(2)应收账款的历史及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3)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21.89亿元,较期初增长2940.47%,主要为非关联单位资金往来形成。请补充说明:

(1)非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收款方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等),报告期内大幅增长的原因。

(2)上述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相关款项是否最终流入实控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账户。

(3)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关于主营业务及其变动

10、2017年度,你公司通过现金收购润翔医药和百川医药等公司进入医药商业领域。近三年,你公司来自医药商业类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8.73亿元、46.09亿元和57.55亿元。请补充说明:

(1)近三年医药商业类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净利润变动情况,并对比商业类同行业,说明毛利率及净利率是否处于合理水平。

(2)上述公司近三年向前五大客户及前五大供应商的销售、采购金额,以及分别占总销售额、总采购额的比例,上述客户和供应商是否与你公司、实控人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11、你公司产品构成中,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六氟磷酸锂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51.25%和12.99%,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2.44个百分点和减少17.88个百分点。请结合原材料价格、产品价格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量化分析上述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12、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93.28亿元,同比增长10.43%;销售费用4.76亿元,同比增长5.78%;运输费发生额为6,138万元,同比下降39.5%。请补充说明:

(1)营业收入增长但运输费大幅下降的原因,并对比同行业说明运输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是否与公司业务匹配、增长变动情况是否合理。

(2)销售费用率是否与现有业务相匹配,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为商业贿赂提供便利的情形。

四、关于偿债能力

13、2017年末至2019年末,你公司有息负债(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74.5亿元、60.69亿元和60.29亿元,利息支出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0%、60%、137.75%。请补充说明:

(1)近三年的举债情况,包括融资方式、金额、成本、用途、到期时间、融资对象及关联关系等。

(2)债务增长与业务增长(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匹配性,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说明目前债务规模和结构的合理性。

14、报告期末,你公司短期债务(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42.77亿元,货币资金9.63亿元(其中受限资金7.08亿元)。同时,2020年4月,你公司披露公告称,2018年发行的7亿元公司债“18必康01”因未能如期兑付,已通过增加增信措施及变更还本付息安排的方式与债券持有人达成一致。请补充说明未来一年到期债务的偿债安排,包括还款资金来源、预计可追加的担保资产等,是否存在债务逾期的情形,并充分提示风险。

15、2020年3月,你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请补充说明立案调查事项、高额负债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包括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等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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