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0-02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30-11:30,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吴永钢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613,389,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8.8161%。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612,071,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8.7112%;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3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04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3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049%。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郭恩颖律师、张明波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12,609,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728%;反对7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40.7967%;反对7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9.2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12,609,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728%;反对7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该议案获表决通过。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7967%;反对7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9.2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3、《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612,609,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728%;反对7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7967%;反对7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9.2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12,609,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728%;反对7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该议案获表决通过。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7967%;反对7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9.2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5、《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612,609,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728%;反对7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7967%;反对7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9.2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6、《关于华能能交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88,767,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2136%;反对7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6.6161%;反对7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3.38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300,007,395股股份、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23,910,769股股份回避表决。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议案》;
同意88,767,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2136%;反对7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6.6161%;反对7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3.38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300,007,395股股份、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23,910,769股股份回避表决。
8、《关于2020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612,68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853%;反对7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6.6161%;反对7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3.38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12,68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853%;反对7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6.6161%;反对7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3.38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10、《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 选举吴永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12,173,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017%。
吴永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7011%。
10.02 选举温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12,09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893%。
温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9500%。
10.03 选举张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12,09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893%。
张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9500%。
10.04 选举石林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12,09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893%。
石林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9500%。
10.05 选举王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12,09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893%;
王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9500%。
10.06 选举尚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12,09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893%;
尚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9500%。
1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 选举刘朝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12,09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893%;
刘朝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9500%。
11.02 选举温素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12,09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893%;
温素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1.9500%。
11.03 选举程德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12,09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893%;
程德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9500%。
11.04 选举张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12,09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893%;
张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9500%。
12、《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 选举谭泽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612,071,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851%;
谭泽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1%。
12.02 选举周拥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612,09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893%;
周拥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95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恩颖律师、张明波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