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特别提示: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王东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4,026,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4%,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113,118,37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9.20%;其一致行动人吴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6,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1%,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57,06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86.19%;王东辉先生与吴敏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0,226,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4%,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合计170,178,37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94.42%,占公司总股本的25.72%。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王东辉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吴敏女士的通知,因王东辉先生与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展期,其一致行动人吴敏女士为王东辉先生向长江证券提供增信担保补充质押3,306万股。
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 质押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 质押 | 质押 起始日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 用途 |
吴敏 | 是 | 1,653.00 | 24.97% | 2.50% | 否 | 是 | 2020/5/20 | 2020/11/13 |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补充 质押 |
1,653.00 | 24.97% | 2.50% | 否 | 是 | 2020/5/20 | 2020/11/27 | ||||
合计 | 3,306.00 | 49.94% | 5.00% |
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主要用于办理此前股票质押业务延期购回而进行的补充质押。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王东辉 | 114,026,093 | 17.235% | 113,118,370 | 113,118,370 | 99.20% | 17.10% | 0 | 0 | 0 | 0 |
吴敏 | 66,200,000 | 10.006% | 24,000,000 | 57,060,000 | 86.19% | 8.62% | 0 | 0 | 0 | 0 |
合计 | 180,226,093 | 27.241% | 137,118,370 | 170,178,370 | 94.42% | 25.72% | 0 | 0 | 0 | 0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本次股份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0,217.84万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7,017.84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94.4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72%,对应融资余额为44,246.91万元;公司控股股东王东辉先生和吴敏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将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作为还款来源。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的情形。
5、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系办理前期股票质押业务延期购回而进行的补充质押。公司控股股东王东辉先生是技术专业背景,一直对前沿科技保持着关注和研究,前期的质押融资主要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领域的股权投资,由于公司股价下跌进行的多次补充质押导致控股股东出现高比例质押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王东辉先生和一致行动人吴敏女士资信状况良好,融资孵化、投资的企业总体上也在不断的成长过程中,将通过转让股权投资、变现其他资产及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展期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及纾困整体解决目前的流动性问题,尚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股票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