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材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的聘任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
3、同意公司聘任沈志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名):
朱厚佳 王建文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