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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董事长和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及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拟任人选简历,我们没有发现拟任人员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和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对象,拟任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公司董事长马伟进先生经公司与会董事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结果合法有效。我们认为马伟进先生的专业经历、目前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担任公司董事长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及规范经营。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马伟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吕友帮先生、王庆杰先生、李滔先生、张华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其中董事会秘书李滔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要求,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分别经公司董事长、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提名人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经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由董事会聘任,聘任程序合法。

我们同意上述人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3、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合法,杨艳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杨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独立董事(签字):管黎华、王达、柯玲玲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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