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5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之前回复并予以披露(详见2020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载的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鉴于《问询函》涉及的事项较多,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且工作量较大,无法在2020年5月22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披露回复公告。
目前,公司正在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并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