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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科技: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摊薄即期回

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拟定了由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具体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净利润增长速度可能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因此,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公司就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此外,

公告编号:2020-054本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本公司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董事会针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过了设立专项账户的相关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能有效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资资金,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二)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三)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本人不会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若其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对其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给予补偿;

公告编号:2020-054

(六)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其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二)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不会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发行人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五)如果发行人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发行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六)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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