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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王5: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公告编号:2020-032证券代码:400045 证券简称:猴王5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新业路 18 号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不含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他投票方式:信函。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炳胜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2020 年 4 月 2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8,591,0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1人,董事杨伟强、朱东兴、王旭、王媛媛因工作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8,591,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8,591,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8,591,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8,591,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8,591,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8,591,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七)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8,591,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荣真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丹、郭昕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猴王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经与会股东、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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