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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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05月21日上午在内蒙古阿拉善盟乌斯太镇巴音敖包工业区内蒙古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因所涉事务较为紧急,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征得7位董事同意后,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70股。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7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4,760,200股
变更为234,750,13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34,760,200元变更为234,750,130元。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票通过。
3、《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6月5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