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本次发行相关资料的充分审查,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何红渠、陈浩、张传富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