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ST东科 公告编号:2020-035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05月20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5月20日(周三)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5月20日(周三)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7号华东科技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贵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股份2,319,976,1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21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252,270,1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2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人,代表股份67,70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948%。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303,484,22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1%;反对 16,491,9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9%;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303,484,22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1%;反对 16,491,9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9%;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2,303,484,22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1%;反对 16,491,9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9%;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表决情况:
同意2,303,484,22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1%;反对 16,491,9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9%;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表决情况:
同意2,303,484,22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1%;反对 16,491,9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9%;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536,9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086%;反对 16,491,92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91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
同意2,303,484,22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1%;反对 13,342,0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1%;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8%。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536,9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086%;反对13,342,02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282%;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32%。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01,059,26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46%;反对 15,766,97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6%;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8%。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0,111,97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957%;反对 15,766,97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411%;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32%。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03,484,22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1%;反对 13,342,0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1%;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8%。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536,9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086%;反对13,342,02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282%;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32%。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03,484,22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1%;反对 13,342,02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1%;弃权 3,149,9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536,9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086%;
反对13,342,02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282%;
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32%。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最高借款协议>议案》;
本次出席会议中关联股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合计数2,250,947,296 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69,028,852股,表决情况:
同意52,536,9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086%;
反对 13,342,02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282%;
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3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536,9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086%;
反对 13,342,02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282%;
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32%。
1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开展2020年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03,484,22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1%;
反对 13,342,0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1%;
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536,9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086%;
反对 13,342,02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282%;
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32%。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本次出席会议中关联股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东电子集
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合计数 1,274,177,784 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045,798,364股,表决情况:
同意1,029,306,43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30%;反对 13,342,0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8%;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2%。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536,9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086%;反对13,342,02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282%;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3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宪超、印希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05月21日